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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2019-02-09 25页 doc 51KB 3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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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359—2010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 2010-00-00发布                            2010-00-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件《2007年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P                                            GB50359—2010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 2010-00-00发布                            2010-00-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件《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分类及建设工程分类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交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20009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天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 清华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中国安装协会 天津大学 长沙交通大学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通路桥集团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缪长江 孙继德 刘伊生 何佰洲 王清训 贺铭 汪诚文 刘辉 刘哲 吴小莎 梁岳峰 陈建平 储祥辉 杨卫东 王雪青 杨瑾峰 赵慧珍 楼永良 蒋金生杨智慧 胡庆红 白俊锋 黎之岳 廖前哨 姚晓东 目    录 1  总则…………………………………………………6 2  术语…………………………………………………7 3  建筑工程……………………………………………8 3.1 一般规定 3.2 民用建筑 3.3 工业建筑 3.4 构筑物 4  土木工程……………………………………………9 4.1 一般规定 4.2 道路工程 4.3 轨道工程 4.4 桥涵工程 4.5 隧道工程 4.6 水工工程 4.7 矿山工程 4.8 架线与管沟工程 5  机电工程……………………………………………12 5.1 一般规定 5.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3 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4 电气工程 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6 建筑智能化工程 5.7 管道工程 5.8 消防工程 5.9 净化工程 5.10通风与空调工程 5.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5.12 炉窑工程 5.13 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 附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uilding engineering 4  Civil engineering 5  Mechanical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ppendix 1 总 则 1.0.1  本标准目的是统一建设工程分类,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分类和分解;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 1.0.3  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环保与节能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1.0.4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为分部工程。 1.0.5 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2.0.2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0.3  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 指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 2.0.4  机电工程Mechanical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指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2.0.5  单项工程Sub 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 2.0.6  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的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  分部工程Part Project 指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分部工程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2.0.8  分项工程Item Project 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目。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3.1.2  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3.1.3  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水上工程等。 3.2 民用建筑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等。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6层)、中高层建筑(7-9层)和高层建筑(10层以上)。 3.2.3  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2层以上但不超过24米)、高层建筑(8层以上,高度24米-100米)、超高层建筑(3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 3.2.4  旅馆酒店建筑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旅游饭店按照档次、功能等分为不同的星级,包括1星至5星共5个等级。 3.2.5  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分为大型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5000㎡)、中型商业建筑(规模为 3000~15000㎡)和小型商业建筑(规模小于3000㎡)。 3.2.6  居民服务建筑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以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 3.2.7  文化建筑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文化宫、电影院、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中型文化建筑(规模为 4000~10000㎡)和小型文化建筑(规模小于4000㎡)。 3.2.8  教育建筑包括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 3.2.9  体育建筑的分类如下: 1  体育建筑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 2  体育场按照规模分为:特大型(60000座以上)、大型(40000~60000座)、中型(20000~40000座)、小型(20000座以下); 3  体育馆按照规模分为:特大型(10000座以上)、大型(6000~10000座)、中型(3000~6000座)、小型(3000座以下); 4  游泳馆、跳水馆按照规模分为:特大型(6000座以上)、大型(3000~6000座)、中型(1500~3000座)、小型(1500座以下)。 3.2.10 卫生建筑包括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3.2.11 科研建筑包括各类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 3.2.12 交通建筑工程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汽车和铁路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建筑等工程。 3.3 工业建筑 3.3.1  工业建筑工程分为厂房(机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3.2  仓库按用途划分,包括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3.3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2层以上,24米以下)和高层厂房(2层以上,24米以上),按照跨度分为大型(30米以上)、中型(15~30米)、小型(15米以下)。 3.4 构筑物 3.4.1构筑物工程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水工构筑物、工业构筑物等。 3.4.2  水工构筑物分为沟、池、沉井、水塔等。 3.4.3  工业构筑物工程分为冷却塔、锅炉、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等。 3.4.4  构筑物按高度分为大型(120米以上)、中型(25~120米)、小型(25米以下)。 4  土木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木工程分为道路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其他土木工程。 4.2  道路工程 4.2.1 道路工程分为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其他道路工程。 4.2.2 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及其他公路。公路工程一般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 1 路基工程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工程和路基防护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分为挖方路基工程和填方路基工程。 2)路基排水工程分为路基地表水排水工程、路面表面水排水工程、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路面内部水排水工程、地下水排水工程等。 3)特殊路基工程分为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坍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沙漠地区路基、雪害地段路基、涎流冰地段路基等工程。 4)路基防护工程一般可分为坡面防护工程和冲刷防护工程两大类。 2 路面工程分为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路面面层工程和路面附属工程。 1)路面基层及垫层工程可分为基层工程和垫层工程两大类。其中,基层工程可分为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沥青稳定基层等工程。 2)路面面层工程可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和其他路面工程。 3)路面附属工程可分为人行道、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土路肩加固等工程。 3 其他工程可分为安全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1)安全设施工程可分为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工程。 2)环境保护工程可分为绿化工程、防噪声工程等。 4.2.3 城市道路工程按路面宽度不同,可以划分为4类,即: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和四类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一般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 1 路基工程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 2 路面工程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等工程。路面工程一般由路面主体工程和路面附属工程组成。 3 其他工程可分为安全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4.2.4 机场场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道面基础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场道附属工程和其他场道工程。 1道面工程可分为刚性道面工程和非刚性道面工程。 2 场道附属工程可分为跑道道肩工程、跑道安全带工程、净空道工程、滑行道工程等。 4.2.5 厂矿、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分为厂矿专用道路工程、林区专用道路工程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 各类专用道路工程均可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4.3  轨道工程 4.3.1 轨道工程分为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其他轨道工程。 4.3.2 铁路按运营速率划分,分为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其中,普速铁路又分为Ⅰ级铁路、Ⅱ级铁路和Ⅲ级铁路。按功能划分,分为客运专线铁路、重载铁路及厂矿、林区专用线。 铁路工程分为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1 路基工程分为区间路基土石方工程、站场土石方工程和路基附属工程。 2 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分为正线轨道工程、站线轨道工程和线路有关工程。 3 其他相关工程分为给排水工程、站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为地下铁道工程、轻轨交通工程和磁悬浮交通工程。 1 地下铁道工程分为车站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2 轻轨交通工程分为车站工程、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3 磁悬浮交通工程分为车站工程、路基工程、正线及站线轨道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4.4  桥涵工程 4.4.1 桥涵工程分为桥梁工程和涵洞工程两大类。 4.4.2 桥梁工程分为基础工程、墩台工程、梁部结构工程、桥面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 1 基础工程可分为桩基础、扩大基础、沉井基础、地下连续墙基础、组合式基础。按施工方法不同,桩基础可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大类。扩大基础包括配筋或不配筋的条形基础和单独基础。沉井基础按其形状不同,可分为圆形沉井、矩形沉井、圆端形沉井。按构筑材料不同,桥梁基础工程可以分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石砌基础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钢、木结构基础等工程。 2 墩台工程按施工方法不同,可分为桥位处就地施工和预制装配两种。 3 梁部结构工程按结构不同,可分为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和组合体系桥等。 4 桥面工程按功能不同,可分为公路桥、铁路桥、公路铁路两用桥等。 5 其他相关工程可分为护坡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4.4.3 涵洞工程分为基础工程、洞身工程、端墙工程、翼墙工程、其他相关工程。 按其断面形式不同,涵洞工程可分为圆形涵洞、拱形涵洞、盖板箱形涵洞、矩形涵洞、框架涵、渡槽和倒虹吸管等工程。按涵顶填土情况不同,可分为明涵(涵顶无填土)和暗涵(涵顶填土大于50cm);按水力性能不同,可分为无压涵、半压力涵和压力涵。 4.5  隧道工程 4.5.1 隧道工程包括洞身工程、洞门工程、辅助坑道工程、其他隧道工程。 4.5.2 按其所处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方法的不同,洞身工程可分为隧道洞身、明洞洞身和棚洞洞身等工程。 4.5.3 洞门工程可分为翼墙式、端墙式、柱式、环框式、遮光或遮阳式等洞门工程。 4.5.4 辅助坑道工程可分为平行导洞、斜井、竖井等工程。 4.6  水工工程 4.6.1 水工工程分为水利水电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及其他水工工程。 4.6.2 水利水电工程分为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航运工程、水闸工程、过鱼工程、过木(竹)工程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1 拦河坝工程可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工程、地基防渗工程、防渗心(斜)墙工程、坝体填筑工程、排水工程、上游坝面护坡工程、下游坝面护坡工程、坝顶工程、护岸及其他工程。 2 泄洪工程可分为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坝体引水工程、引水渠道工程。 1)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道、竖井溢洪道)可分为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进口引水段工程、闸室段或溢流堰工程、泄水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尾水段工程、护坡及其他工程。 2)泄洪洞工程(含放空洞)可分为进水口或竖井工程、泄水段工程、工作闸门段工程、出口消能段工程、尾水段工程。其中,泄水段可分为有压泄水段和无压泄水段。 3)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工业及生活取水口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引水段工程、厂坝联结段工程。 4)压力管道工程可分为进水闸室段工程、调压井工程、压力管道段工程、回填与固结灌浆工程。 5)引水渠道工程可分为进口闸室段工程,明渠、暗渠工程,前池工程,溢流堰及冲沙工程。 3 航运工程可分为船闸工程和升船机工程。 1)船闸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上闸首段工程、中闸首段工程、下闸首段工程、闸室段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2)升船机工程可分为上引航道工程、升船机室工程、斜坡道工程、下引航道工程。 4水闸工程可分为上游联结段工程、闸室段工程、消能防冲段工程、下游联结段工程、地基防渗及排水工程。 5 过鱼工程可分为鱼闸工程和鱼道工程。 1)鱼闸工程可分为上鱼室工程、井或闸室工程、下鱼室工程。 2)鱼道工程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6 过木(竹)工程可分为漂木(竹)道工程和筏道工程。 各类过木(竹)工程均可分为进口段工程、槽身段工程、出口段工程。 7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分为渠道闸门工程(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冲砂闸等工程),干渠或支渠工程(含明渠、陡坡 跌水、暗渠),堤防工程。 4.6.3 港口工程分为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防护构筑物工程、码头其他工程。 1 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可分为码头工程和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 1)码头工程可分为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斜坡码头、浮码头等工程。 2)码头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可分为地基处理、陆域形成、垫层和面层等工程。 2 防护构筑物工程可分为防波堤工程、护岸工程和海墙工程。 3 码头其他工程可分为交通运输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供热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燃油供应设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4.6. 4 航道工程分为航道整治工程和助航设施工程。 1 航道整治工程可分为平顺护岸工程和航道疏浚工程。 2 助航设施工程可分为航标工程、灯塔工程、灯桩工程、导标工程、灯船工程和灯浮标工程等。 4.7  矿山工程 4.7.1 矿山工程分为地下矿山工程、露天矿山工程、矿山配套工程三大类。矿山工程包括煤炭矿山工程、黑色金属矿山工程、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稀有金属矿山工程、非金属矿山工程和化工矿山工程等。 4.7.2 地下矿山工程也称矿井工程,可分为井筒工程、特殊凿井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采区工程、充填系统工程、瓦斯抽排工程等。 1 井筒工程可分为立井井筒工程、斜井井筒工程、平硐工程(矿)、井筒横川及联络巷道工程。 2 特殊凿井工程可分为冻结孔造孔及冻结工程、注浆孔造孔及注浆工程、立井钻机钻井工程、井壁下放及壁后填充工程。 3 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工程可分为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工程、井底车场巷道及交岔点工程、各类硐室工程、井底煤仓工程。 4 主要运输道及回风道工程可分为主要运输石门(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石门(包括横川)工程、主要运输大巷(包括配风巷及横川)工程、主要回风道工程。 5 采区工程可分为采区输送机上下山工程、采区轨道上下山工程、采区回风上下山工程、采区人行上下山工程、采区溜煤下山工程、采区顺槽工程、采区工作面开切眼工程、采区车场工程、采区溜煤眼工程、采区煤仓工程。 6 充填系统工程可分为充填注砂巷道及喇叭沟硐室工程、采区充填沉淀池工程。 7 瓦斯抽排工程主要是指瓦斯抽排钻孔工程。 4.7.3 露天矿山工程可分为采剥工程、排土工程、井巷疏干工程等。 1 采剥工程可分为堑沟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一般土岩及工程煤穿爆采装工程。 2 排土工程可分为涨道工程、一般土岩排弃工程。 3 井巷疏干工程可分为井筒、巷道及附属硐室工程,井底水窝工程,井底排水沟工程,井底蓄水池工程,井底水泵房工程。 4.7.4 矿山配套工程可分为矿区防洪排涝、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场外运输工程等工程。 4.8  架线与管沟工程 4.8.1 架线与管沟工程分为架线工程和管沟工程两大类。 4.8.2 架线工程可分为送变电、电信、城市及道路照明等架线工程及其他架线工程。 4.8.3 管沟工程可分为油、气、水、浆等远程输送各类介质的管道工程,城市(公共)管沟工程及其他管沟工程。 5 机电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机电工程分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炉窑工程、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等。 5.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2.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为: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设备安装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 5.2.2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为:切削设备安装工程、锻压设备安装工程、铸造设备安装工程、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泵设备安装工程、压缩机设备安装工程、其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2.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分为:桥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程、流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铁路起重机安装工程、港口、电站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工程、升降机安装工程、缆索起重机安装工程、桅杆起重机安装工程、悬臂式起重机安装工程、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 5.2.4 电梯安装工程分为:曳引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式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小型杂货电梯安装工程、观光梯安装工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程。 5.2.5 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分为:成套整装锅炉安装工程、过路钢架安装工程、散装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锅炉风机安装工程、锅炉除尘装置安装工程、锅炉制粉系统安装工程、锅炉烟、风、煤管道安装工程、锅炉其他辅助设备安装工程、锅炉炉墙砌筑工程、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煤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碎煤设备安装工程、上煤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冲渣、冲灰设备安装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循环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5.2.6 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为: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核电设备安装工程、矿业设备安装工程、轻工、纺织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 1. 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分为: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化学专用设备安装工程、脱硫设备安装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安装工程、空冷机组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2. 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分为: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抽水蓄能机组安装工程、水泵机组安装工程、启闭机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3. 核电设备安装工程分为:压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重水堆设备安装工程、高温气冷堆设备安装工程、石墨型设备安装工程、动力型设备安装工程、试验反应堆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业设备安装工程分为:提升机房安装工程、井口、井底车场及井下放矿设备安装工程、空压机、井下通风、排水、排泥设备及设施安装工程、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安装工程、货运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矿用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井下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井下通讯及信号设备安装工程、井下电线电缆敷设安装工程、矿用电气设备调试安装工程、电机车牵引网络安装工程、地面窄轨铺设安装工程、井下钢管道安装工程、井下管道及金属构件防腐工程、凿井临时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露天矿设备安装工程、选煤厂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 轻工、纺织设备安装工程分为:压榨机安装工程、包装机安装工程、罐装机安装工程、卷烟机安装工程、造纸机安装工程、纺丝机安装工程、织布机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6.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分为:工艺塔安装工程、热交换器安装工程、反应器安装工程、球形容器安装工程、贮罐组安装工程、橡胶塑料机械安装工程、分离过滤机械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7. 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分为:烧结设备安装工程、炼焦及化学回收设备安装工程、耐火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炼铁设备安装工程、炼钢设备安装工程、轧钢设备安装工程、制氧设备安装工程、鼓风设备安装工程、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8. 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分为:水泥设备安装工程、玻璃设备安装工程、陶瓷设备安装工程、耐火材料设备安装工程、新型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9. 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节能等设备安装工程。 5.3 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3.1 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分为:静置设备工程;工业炉工程;金属储罐工程;气柜工程;氧舱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工程;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撬块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5.3.2 静置设备工程分为:反应设备工程、换热设备工程、分离设备工程、储存设备工程等。 5.3.3 工业炉工程分为:冶金炉工程、有色金属炉工程、化工炉工程、建材炉工程、其他炉窑工程等。 5.3.4 金属储罐工程分为:拱顶罐制作、安装工程;浮顶罐制作、安装工程;大型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加热器制作、安装工程;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装工程。 5.3.5 气柜工程分为:湿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干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5.3.6 氧舱工程分为:医用氧舱安装工程;高压氧舱安装工程;再压舱安装工程;高海拔实验舱安装工程;潜水钟安装工程。 5.3.7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分为: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工程;平台制作、安装工程;梯子、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桁架、管廊、设备框架、单梁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工程;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工程;烟筒、烟道制作、安装工程;火炬及排气筒制作、安装工程。 5.3.8 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分为:容器安装工程;塔器类安装工程;热交换器安装工程。 5.3.9 撬块安装工程 5.4 电气工程 5.4.1 电气工程分为:工业电气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 5.4.2 工业电气工程分为:变压器工程、配电装置工程、母线工程、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蓄电池工程、电机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电气装置调整试验工程、电气线缆工程、照明器具工程。 1.变压器工程分为: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工程、干式变压器安装工程、整流变压器安装工程、自耦式变压器安装工程、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安装工程、电炉变压器安装工程。 2.配电装置工程分为:断路器安装工程、真空接触器安装工程、高压开关安装工程、互感器安装工程、高压熔断器安装工程、避雷器安装工程、电抗器安装工程、电容器安装工程、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工程、组合型成套厢式变电站安装工程、环网柜安装工程。 3.母线工程分为:软母线安装工程、组合软母线安装工程、带形母线安装工程、槽形母线安装工程、共箱母线安装工程、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工程、重型母线安装工程。 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分为:显示屏安装工程;控制柜、箱(含器件)安装工程;控制台安装工程;控制开关安装工程。 5.蓄电池工程分为:防震支架安装工程、蓄电池安装工程等。 6.电机安装工程分为:发电机安装工程;调相机安装工程;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安装工程;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安装工程;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安装工程;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安装工程;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安装工程;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安装工程;微型电机、电加热器安装工程;电动机组安装工程;备用励磁机组安装工程;励磁电阻器安装工程。 7.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分为:接地装置安装工程;避雷装置安装工程;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工程。 8.电气装置调整试验工程分为: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工程;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程;特殊保护装置调试工程;自动投入装置调试工程;中央信号装置、事故照明切换装置、不间断电源安装调试工程;母线调试工程;避雷器、电容器调试工程;电抗器、消弧线圈、电除尘器调试工程;硅整流设备、可控硅整流装置调试工程。 9.电气线缆工程分为:架空配电线路工程;电缆安装工程;滑触线装置安装工程;配管、配线工程。 10.照明器具工程分为:普通吸顶灯及其他灯具安装工程;工厂灯安装工程;装饰灯安装工程;荧光灯安装工程;医疗专用灯安装工程;一般线路广场灯安装工程;高杆灯安装工程;桥栏杆灯安装工程;地道涵洞灯安装工程。 5.4.3 建筑电气工程分为:室外电气工程、变配电室工程、供电干线工程、电气动力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其他建筑电气工程。 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5.1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分为:过程检测仪表工程;过程控制仪表工程;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工程;仪表管路敷设;工厂通讯、供电工程;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工程;仪表附件安装工程。 5.5.2 过程检测仪表工程分为:温度仪表安装工程;压力仪表安装工程;流量仪表安装工程;物位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显示仪表安装工程。 5.5.3 过程控制仪表工程分为: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气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组装式综合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基地式调节仪表安装工程、执行仪表安装工程、仪表回路模拟实验安装工程等。 5.5.4 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分为:机械量仪表安装工程、过程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气象环保检测仪表安装工程等。 5.5.5 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分为:安全检测装置安装工程、工业电视安装工程、运动装置安装工程、顺序控制装置安装工程、信号报警装置安装工程、数据采集及巡回检测报警装置安装工程等。 5.5.6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工程分为:工业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管理计算机调试工程、基础自动化装置调试工程等。 5.5.7 仪表管路敷设工程分为:钢管敷设工程、不锈钢管及高压管敷设工程、有色金属管及非金属管敷设工程、管缆敷设工程、仪表设备与管路伴热、仪表设备与管路脱脂等工程。 5.5.8 工厂通讯、供电工程分为:工厂通讯线路安装工程;工厂通讯设备安装工程;供电系统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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