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管理
第一条小区业主的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凭IC卡打卡进出。第二条业主亲属及外来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进行登记,保安要对访问对象进行核实后方可放行进入。车辆临时
停放收费
: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4小时内10
元;4小时至8小时内20元;8小时至24小时内30
元;整天停放按30元/天计算。进出时间段由地下室
出入口门卫岗亭核实计算收缴。具体实施时间于2015
年3月5日,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第三条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停车费按500元收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30元卫生费。其实施时间从
2015年3月5日开始,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
售不租。
第四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车辆进入地下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对漏油、严重污染和不洁车
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五条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KM/小时行驶,装运货物车辆高度限高2.1M.
第六条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并按照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条例,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
口。
第七条地下车库内禁止洗车、修车、练车和试剎车,严禁无证
驾驶。
第八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乱丢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
第九条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防止划伤、碰伤其他车辆。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
的安全,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
第十条不得改变车库车位使用功能,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不得在车位上搭建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严禁在地下车库骑自行车、溜滑轮车、滑板游玩。
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
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
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则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拖离,其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
助人命、突发事件等等,有义务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对人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如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入库车辆管理费用的超过六个月,物业公司有权封存车位。
第十五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广州长升物业管理处。
二0一五年二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