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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样板房软装合同

2019-02-11 8页 doc 22KB 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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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样板房软装合同柏涟地产BLDC-WSMY-2015-RZ02 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样板房软装饰合同 发包人:重庆柏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重庆海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 11 月日 1 装饰合同 发包方:重庆柏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海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柏涟温莎项目”16#楼B户型、21#楼E户型样板房的后期软装饰(以下简称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21#样板房软装合同
柏涟地产BLDC-WSMY-2015-RZ02 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样板房软装饰 发包人:重庆柏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重庆海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 11 月日 1 装饰合同 发包方:重庆柏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海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柏涟温莎项目”16#楼B户型、21#楼E户型样板房的后期软装饰(以下简称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尊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B户型样板间面积:35m 2、E户型样板间面积:56m2,实行总价包干, (含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包文明施工,包配合直至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 2、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工程绝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为更好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约束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即: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装饰配套供应总价及完成时间 2.1 上述产品单价和数量详见后附之装饰清单(暂定见合同附件,最终执行方案以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配置方案为准),材料及安装总价(以下简称货款)为:人民币 234000.00 元整合计大写:贰拾叁万肆仟元整;上述价格包含乙方成本、配合交叉施工及其赶工措施、确定和定制采购前的现场尺寸丈量、运输、制作、安装、摆设、物管保管、税金及成品保护等所有费用,为包干总价,不因物价、政策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进行价格调整。场所所需的所有装饰物品按甲方要求进行的制作、采购、运输及安装工作,具体详见附件:装饰配饰采购报价清单。 2.2样板间所需的所有配饰的效果:按照样板房装饰设计图、清单报价和资料,所采购的物品要达到效果图的要求,并物品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要求,以达到甲方确认的场所使用效果为准。 2.3 合同约定产品配套进场时间: 2.3.1工期:2015年12月15日开始组织实施,2015年12月20日全面竣工。甲方支付预付款之 日起按节点工期乙方供货到场,每延迟一天供货,甲方自货款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 2.4 甲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乙方应根据附件之材料清单,落实是否尚有不清楚的地方,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书面予以澄清,乙方如未在本条规定时间内提出即视为甲方所提各项要求乙方均已明白并同意。 三、货款支付:(款项支付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3.1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117000.00元整(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 3.2 所有装饰项目全部按设计要求及摆样、调试完成,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确认与合同约定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人民币105300.00 元整(大写:_壹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余款5%质保期到期一年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即人民币 11700.00 元整(大写:_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3.3 本合同项下任一款项支付时,乙方均应提供相等金额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 四、交货与安装时间和地点: 4.1供货及安装时间:乙方将所有货物供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重庆市铜梁温莎名苑项目施工现场,甲方协助提供暂放场地由乙方自行看管。装饰工程完全竣工以前,除甲方故意外,置于施工现场的软装材料的任何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按照甲方的指定时间,乙方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的供货工作,并在供货完成当日通知甲方验收。 4.2 乙方须满足甲方的要货要求,保证工程进度。 4.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 五、质量要求: 5.1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除应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清单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2乙方应保证出售给甲方的产品为未曾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5.3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货品,均须采用相应的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包装,以适应于从生产厂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品完全无损地运抵至指定地点。 5.4乙方所提供之软装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5.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得破坏甲方的所有成品或半成品,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做好防火保护工作,完成任何工作后须清理现场,清扫移去包装物品等垃圾,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漏水、失火、失窃及其他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施工现场不得生火、住人,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人员住宿。 5.6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的现场代表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数量、质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重新供、换货,工期不予顺延。 六、产品验收: 6.1验收标准:材质与合同约定材质及封样材质相符,样式及尺寸与软装清单相符,油漆面无破损、无明显色彩瑕疵,皮面及布面无破损,无色彩瑕疵。 6.2产品发货前,乙方应将所有家具及灯饰的实拍照片发送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与合同约定无误之后,乙方方可发货。因乙方供货不符合约定甲方不予确认,造成乙方延迟供货或延迟竣工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还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6.3乙方将产品送达安装地点后,应在送达当日及时通知甲方对产品的型号、规格等进行验收。附件中的软装清单和设计图为验收标准,部分灯具与意向图片可能有差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适当更改。甲方书面签字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 6.4乙方在装饰配套完成后,应在完成当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装饰配套进行验收确认。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承担修复或更换工作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在软装摆场结束后,为保证软装效果,甲方可视样板房或会所整体效果的需要,对饰品部分进行调整,增加饰品部分的价格在中标价的百分之一内视为乙方已认可含在包干总价内,不予单独结算。 6.5甲方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不影响使用的时间内对装饰配套作出相应的处理,直到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6 乙方如需更换甲方确认软装设计方案后的软装货物,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所更换的商品由乙方提供核价途径,甲方审核,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执行。 6.7甲方指定:唐浪为本项目的负责人,乙方指定_ 李进(电话: 138******** ) 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双方工作交接验收事宜。 七、保修条款: 7.1本合同约定的家具及装饰工程保修期为贰年,灯具保修期为贰年(不含光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质保书。保修期自乙方承担的所有工作通过甲方验收之日的次日起算。在此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将于受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免费上门进行维修,如不能维修,则免费更换(人为损坏除外)。产品自安装之日起,乙方应对产品的使用情况作定期回访,回访时间为每一月一次以上。 7.2保修期内,乙方须承担免费保修义务。 7.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是乙方应免费承担维修的义务。 7.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48小时后仍未上门维修的,甲方可指定第三方代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延迟维修损失与相应维修费用从3%余款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乙方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场摆放,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逾期30日仍不能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或经甲方3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或者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货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合同转包予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支付甲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8.4守约方遭受的损失金额小于违约金金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额违约金;大于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除违约金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金额。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9.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如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解释条款 10.1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日期靠后的为准。 柏涟地产BLDC-WSMY-2015-RZ02 十一、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须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终止(解除)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书,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11.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再协商解决或解除本合同。 11.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答疑纪要(如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重庆市有关条例规定。 1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完成金额的70%予以结算。 1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1、装饰清单 合同及软装清单附带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2014 年 11 月 25 日签约日期: 2014 年 11 月 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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