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7.1 投资估算
7.1.1 编制范围
本项目为省道365线珠海段改建工程,它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起点路段位于中山市,终点路段位于新会市),路线起点在中山市神湾镇定溪附近,路线总体东西走向,途经中山市神湾镇的竹排沙岛、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井岸镇、斗门镇,终点位于新会市古井镇的炮台山附近,路线全长26.871km。
本项目推荐采用一级公路
修建(改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0m(其中K19+460~K34+700加宽路段即黄杨大道39.0m),
速度80km/h,技术标准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本项目为改建工程,路线走向明确,不作比较
,项目的主要工程数量见表7-1。
表7-1 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土 方
1000m3
1608.30
计价方
2
石 方
1000m3
377.27
计价方
3
排水防护
1000m3
138.621
4
软基处理
km
6.56
5
沥青砼路面
1000m2
231.795
6
水泥砼路面
1000m2
276.996
不含利用部分
7
特大、大桥
m/座
3780/5
新建1座,加幅3座,利用1座
8
中 桥
m/座
54/1
加宽
9
小 桥
m/座
18/1
利用
10
涵 洞
道
87
利用55道,新建或重建32道
11
分离立交
处
2
与高速公路交叉,本线下穿
12
平面交叉
处
19
13
占用土地(永久占用)
亩
1987.7
其中新征用土地300.4亩
14
拆迁建筑物(永久性)
m2
10030
15
拆迁电力电讯线
km
21.79
7.1.2 编制依据
7.1.2.1 指标及计算
(1)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估算编制办法》。
(2)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
(3)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概预算编制办法》。
(4)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文颁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
(5)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1996]340号文“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6)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212号文《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执行),以下简称《造价文件编制办法》。
(7)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04年第12期和2005年第1、2、3期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
(8)珠海市国土局和中山市国土局公布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7.1.2.2 人工工资
按广东省交通厅《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本区为十类工资区,人工单价为22.05元/工日。
7.1.2.3 材料价格
材料预算单价综合参照采用珠海市2004年第12期和2005年第1、2、3期《造价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已综合在单价内,不再计列运杂费;另缺项材料单价参考其他同类项目取定。
人工工资及主要材料单价见表7-2。
表7-2 人工工资及主要材料单价表
序号
工 料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人 工
工日
22.05
2
原 木
m3
750
3
锯 材
m3
1200
4
Ⅰ级钢筋
t
4500
5
Ⅱ级钢筋
t
4700
6
预应力粗钢筋
t
5500
7
钢铰线
t
8500
8
高强钢丝
t
8000
9
钢 材
t
4500
10
加工钢材
t
5500
11
水 泥
t
490
12
石油沥青
t
2800
13
生石灰
t
300
14
砂、砂砾
m3
40
15
碎 石
m3
70
16
沥青用碎石
m3
95
17
石 屑
m3
40
18
片 石
m3
50
19
块 石
m3
70
7.1.2.4 征地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珠海市国土局和中山市国土局公布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7.1.2.5 估算指标的采用
估算主要采用交通部《估算指标》中相应的分项指标,对不全项目参照采用《概算定额》,估算分项指标中以费用计列项目按上涨率5%计取。
7.1.3 取费标准
7.1.3.1 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
(1)其他工程费:按《估算指标》附录一规定费率3.013%计算。
(2)其他直接费: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二类地区费率计列,具体计算如下:
①冬季施工增加费不计;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按雨季期6个月雨量区Ⅱ类计列;
③夜间施工增加费,仅计列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费率为0.5%;
④高原施工增加费不计;
⑤沿海地区增加费,在受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中计列,费率为0.15%;
⑥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改建和加宽路段计列,在新建路段不计;
⑦施工辅助费,按规定费率计列。
(3)现场经费: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二类地区费率计列,具体计算如下:
①临时设施费,按规定费率计列;
②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列;
③主付食运费补贴费,按综合运距8公里计费;
④职工探亲路费,按规定费率计列;
⑤职工取暖补贴费不计;
⑥工地转移费,按转移距离140公里计费(广州至工地距离)。
(4)间接费: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二类地区费率计列,具体计算如下:
①企业管理费,按规定费率计列(含上级管理费);
②财务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列。
7.1.3.2 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率
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率均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列,其中:
(1)冬季施工增工率不计;
(2)雨季施工增工率,按雨季期6个月雨量区Ⅱ类计列,增工率为2.7%;
(3)夜间施工增工率,按规定计列,增工率4%。
7.1.3.3 施工技术装备费、
利润和税金
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均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列,其中:
(1)施工技术装备:按定额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3%计列;
(2)计划利润:按定额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4%计列;
(3)税金:按综合税率3.41%计列。
7.1.3.4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1)设备购置费:按建安费的0.55%估列;
(2)工具、器具购置费:按建安费的0.15%估列;
(3)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列,一级公路新建工程为11200元/km,而改建工程按80%计算即11200×80%=8960元/km。
7.1.3.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土地青苗补偿和拆迁安全补助费:参照珠海市国土局和中山市国土局公布的有关补偿计算,并根据广东省粤府办[2003]46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列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等,其中耕地开垦费按占用一般耕地20元/m2计,耕地占用税按2元/m2计,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计取。具体见估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2)建设单位管理费: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列,其中:
①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国内招标费率(累进费率)计列,以定额建安费为基础;
②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定额建安费的0.23%计列(广东省交通厅《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中规定);
③工程监理费,按定额建安费的1.6%计列(国内招标);
④定额编制及管理费,按定额建安费的0.17%计列;
⑤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定额建安费的0.05%计列。
(3)研究试验费:按45万元估列。
(4)勘察设计费:按建安费的4%估列。
(5)施工机构迁移费:本项不计。
(6)供电贴费:按规定本项不计。
(7)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本项不计。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本项不计。
(9)原有桥梁维修加固费用:原有桥梁考虑利用,需要进行维修加固,按650万元估列。
7.1.4 预留费用
(1)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按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340号文规定不计。
(2)预备费:按交通部《估算编制办法》规定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的9%计列。
7.1.5 其他费用
(1)工程保险费:按建安费的0.45%计列。
(2)文物调查费:按30万元估列。
(3)环境评价及水土保持:按40万元估列。
(4)地震安全评估:按75万元估列。
(5)地震灾害评估:按25万元估列。
(6)租交通船费用:按80万元估列。
(7)维持通航费用:按50万元估列。
(8)购土资源费:按取土数量的1.5元/m3计列。
(9)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按水泥用量的8元/t计列。
7.1.6 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规定以总投资额的65%为贷款基数,另外35%为资本金不计利息,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1~3年贷款年利息率5.85%计算,按每期工程单独施工期2年考虑,第1年贷款45%,第2年贷款55%,当年贷款只计半息,利息按复息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见估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7.1.7 估算
本项目按新建、改建和加宽的建设类型分为四段,每段独立编制投资估算,并作汇总,分段桩号如:
(1)K9+700~K13+660改建路段(长3.96km);
(2)K13+660~K19+460新建路段(长5.80km);
(3)K19+460~K34+700加宽路段(长15.24km);
(4)K34+700~K36+571改建路段(长1.871km)。
7.1.7.1 估算总金额
本项目路线全长26.871km,估算总金额87807.64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267.75元/km,其中:
(1)K9+700~K13+660段估算总金额25334.4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6397.59万元/km;
(2)K13+660~K19+460段估算总金额33411.85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5760.66万元/km;
(3)K19+460~K34+700段估算总金额14625.88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959.70万元/km;
(4)K34+700~K36+571段估算总金额14435.44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7715.36万元/km。
投资估算各项费用见表7-3,详见估算的“总估算汇总表”。
表7-3 投资估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