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新水土保持法(1)

2019-02-06 8页 doc 26KB 43阅读

用户头像

is_083599

暂无简介

举报
新水土保持法(1)泾水发[2011]28号 泾源县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根据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的通知》(宁水保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
新水土保持法(1)
泾水发[2011]28号 泾源县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根据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宁水保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新法条文精神为基础,以宣传新法各项制度和规定为契机,以媒体宣传、法规讲座和培训为主要手段,紧扣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方针,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国及我县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我国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县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提高全县水保人员及水政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水土保持在全社会中的地位,增强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的义务,增强县委、政府和各乡(镇)水土保持的责任。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各项制度和规定,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提高我县水行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将新《水土保持法》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全面开展大规模高密度、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 3、组织开展不同类别的新《水土保持法》培训,使我县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水政监察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熟练掌握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组织相关行业召开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有针对性的解读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促进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4、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修订完善《泾源县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认真组织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 新《水土保持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将近年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法律规定形式确定下来,为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政监察及水保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依法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1、进一步强化县委、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一是请求县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二是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乡、村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国土、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职责。 2、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一是根据新《水土保持法》增加了的“规划”一章,严格执行编制原则、程序、内容、审批、实施等规定;二是明确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三是明确水土保持规划作为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依据;四是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规划应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进一步强化预防保护制度。一是将预防为主、保优先作为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二是严格执行新《水土保持法》对一些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规定;三是根据新《水土保持法》明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成为独立的行政许可,我们将严把审批关和依法行政;四是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我们将合理界定编报范围和对象,强化预防措施;五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 4、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要求。一是明确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完善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确立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补偿费制度;三是明确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和生产建设活动的土保持技术路线;四是引导和鼓励全社会以多种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五是鼓励和支持保护性耕作等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5、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职责。一是加强我县水政主管部门、水保站及其水行政监察人员的水土保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强化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三是明确水土保持调查和公告制度;四是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监测资质制度;五是请求县人民政府保障水土保持监测经费。 6、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严格执行新《水土保持法》增加的各种法律规定,我们将在执法过程丰富处罚手段,对各类违法行为直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增强了可操作性;我们将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深入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 新《水土保持法》在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对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监督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宣传的要求。一是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作为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积极行动,努力营造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将每年的3月份作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三是与宣传部门、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文件,将水土保持纳入重点宣传范围;四是与我县宣传部门及电视台等媒体建立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长效协作机制,确保水土保持的宣传版面和频率。 2、宣传的范围。坚持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消除“死角”和空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3、宣传的内容。一是新《水土保持法》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是我区及我县水土流失防治的严峻形势、水土流失造成的严重危害;三是近年来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突出进展和成效;四是各类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其先进做法和经验;五是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执法氛围。 4、宣传的方式。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同时要注重网络、公益广告、公益活动、手机短信等新型宣传媒介的作用;二是制作宣传彩车、宣传画、宣传册,利用县城、各乡(镇)有集市人多之时宣传散发,并制作户外固定广告牌、标语、纪念品等长效宣传品,提高宣传效果;三是要举办专讲座、研讨、展览、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街头咨询等,普及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和法律规定;四是每年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期间,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分层组织新《水土保持法》的培训 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水土保持机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培训,是提高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重要保障。 1、培训的要求。一是由县水务局组织对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和责任,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加强生产建设单位和各类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保障新《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召开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有针对性的解读新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逐步理顺同各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改善水土保持执法环境。 2、培训的对象。一是全县水土保持专业人员,重点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及技术人员;二是各乡(镇)主管水利水保的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三是各类生产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及水土保持专责;四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及技术人员;五是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及铁路、公路、电力、煤炭、石油等相关行业人员。 3、培训的方式。一是组织开展新《水土保持法》专题讲座,邀请自治区、固原市、县水土保持负责人亲自开讲授课;二是组织举办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邀请区内水土保持法律专家及政府法制办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三是组织召开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邀请县委、人大、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及交通、能源、矿产等相关行业参加座谈;四是组织召开新《水土保持法》研讨会,邀请县人大法工委、法制办及水土保持专家等进行研讨。 (四)强力推进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是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强化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健全了相关,而且了监管程序,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对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危害,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保障经费,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二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制定我县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方案,明确宣传的目标、任务、分工、进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宣传、培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集中精力,尽快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关键在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尽快修订完善《泾源县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认真对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专家开展研讨、咨询和专题研究,深化、细化法律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 3、严格执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新《水土保持法》全面强化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权,并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制度,切实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大幅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方式。 (一)我县将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成立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由我县水务局主管水保业务副局长陈宝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水务局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工作站的负责同志。水土保持工作站具体负责制定全县总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并对全县各乡(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巡视。 (二)各乡(镇)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全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进新《水土保持法》在全县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五、进度安排 根据区厅安排,我县从2011年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按照区水保局安排,3月份进行学习、启动,4月至12月开展宣传、培训(4月至8月集中宣传与培训),长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法律 学习 宣传 方案 抄送:区水利厅,区水保局,固原市水务局,县政府, 县司法局。 泾源县水务局         2011年3月15日印发
/
本文档为【新水土保持法(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