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甬城管〔2012〕115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提升创建水平,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甬城管〔2009〕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
甬城管〔2012〕115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提升创建水平,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甬城管〔2009〕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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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本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统称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是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评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
第三条 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市城管局于当年10月组织评审。
第四条 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决定,标化工地的检查考核工作由评审考核组负责。评审考核组由市城管局组织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行业协会、风景园林协会及各地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丰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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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含)以上或绿化面积1.5公顷(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安工程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第六条 申报标化工地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未发生有责人员死亡事故或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列入创标化工地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情形:
1.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
4.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
5.发生重大危害市政公共设施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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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市级或县(市)区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
7.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事件或其它事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七条 计划申报标化工地的项目,由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填写《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汇总表》,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园林绿化工程向市风景园林协会提出申请,轨道交通工程向市市政安质站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后,将项目列入创标化工地年度计划,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八条 工程竣工后,申报企业应填写《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市市政工程协会(风景园林协会、市市政安质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于10月8日前汇总报市城管局。
第九条 申报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2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单一园林资质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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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工程总承包、分包
(复印件);
(六)安监登记材料;
(七)工程施工组织
创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八)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九)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篇介绍创建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的书面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介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照片和录像资料(5-8分钟)。
第四章 评审依据、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评审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城管局有关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50715-2011);
(四)评审考核组检查情况;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15分)、文明施工(15分)、施工用电(15分)、土方工程施工(15分)、桥涵施工(10分)、隧道施工(10分)、脚手架与模板工程(5分)、安全防护(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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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7分)九项组成,总分100分。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15分)、文明施工(15分)、施工用电(15分)、土方工程施工(15分)、园林建筑施工(10分)、园林绿化施工(10分)、脚手架与模板工程(5分)、安全防护(8分)、施工机具(7分)九项组成,总分100分。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15分)、文明施工(15分)、明挖施工(10分)、暗挖施工(10分)、盾构施工(10分)、高架施工(10分)、安装施工(10分)、周边环境安全(10分)、施工安全监控预警(10分)九项组成,总分100分。
分值以每个评审考核组成员个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单项缺项的以实得分与应得分的百分比计算得分,得分85分以上工地由评审考核组向评审委员会上报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由市城管局组织评审考核组(人员不少于3名)对申报工程进行三阶段检查,并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前形成评价报告。现场检查主要工作:
1.听取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介绍;
2.实地察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查阅安全台帐资料。
(二)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评价报告;
2.审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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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员会评议;
4.无记名投票;。
5.初步确定年度标化工地名单。
(三)对初步确定的年度标化工地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如有举报、投诉的工地,经查确有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标化工地资格。
(四)市城管局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或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考核、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分。
第六章 奖励和附则
第十五条 对获得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分别授予奖杯、奖状或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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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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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情 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话
项目总监
地 址
邮 编
业主
单位名称
(公章)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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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工 程 造 价
质量情况
开 工 时 间
竣工时间
三阶段评分
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
申 报 理 由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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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城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表
填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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