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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封面和说明

2019-02-25 2页 doc 12KB 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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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封面和说明附件1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 ××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填写说明 1.本记录所指动物含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原驻地名称”:指被检疫动物为蜜蜂的,填写原蜂场所在地名称,精确到村。 3.“检疫地点”:临栏检疫的,填写养殖场或行政村名称;指定地点检疫的,填写指定地点名称。 4.“启运地点”:应注明启运地的省、市、县、乡、场(村)名称。 5.“到达地点”:应注明到达地的省、市、县、乡、养殖场(小区)、村或交易市场、屠宰场名称。 6.“实验室检测”:依照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进...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封面和说明
附件1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 ××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填写说明 1.本记录所指动物含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原驻地名称”:指被检疫动物为蜜蜂的,填写原蜂场所在地名称,精确到村。 3.“检疫地点”:临栏检疫的,填写养殖场或行政村名称;指定地点检疫的,填写指定地点名称。 4.“启运地点”:应注明启运地的省、市、县、乡、场(村)名称。 5.“到达地点”:应注明到达地的省、市、县、乡、养殖场(小区)、村或交易市场、屠宰场名称。 6.“实验室检测”:依照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据实填写结果。 7.“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动物包括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或捕获的野生动物。 8.“官方兽医姓名”:应填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官方兽医姓名。 9. 带有“□”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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