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浙价服[2007]147号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07]147号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2019-02-03 3页 doc 26KB 644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浙价服[2007]147号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服〔2007〕14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12号)的试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
浙价服[2007]147号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服〔2007〕14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文件审查收费的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12号)的试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的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安全性进行的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项目施工图总面积计收(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项目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难易程度,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单个项目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论如有分歧时,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复审,复审费按本通知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三、为防止结构设计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的浪费,审查机构(单位)提出修改#设计#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降低造价总额3%以内的技术咨询服务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2.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件 审查 收费 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房屋建筑 工程类别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居住建筑 多层 小高层、高层 纯住宅 1.0 1.2 商住楼 1.2 1.4 公共建筑 1.4 1.6 地下室 1.8 工业建筑 厂房 1.0 其他 1.4         附件2 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市政工程 工程概(预)算额(万元) 500(含500)以下 500-2000(含2000) 2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收费标准(‰) 1.5 1.2 0.8 0.5 0.3             注: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
本文档为【浙价服[2007]147号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