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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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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最终版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执行。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最终版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执行。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采用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 5. 自查考核: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 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逐级晋升达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具体考评工作;达标工作必须从三级开始依次逐级进行,前一年度达三级方能申报二级,前一年度达二级方能申报一级。 第七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程序按照以下执行。 煤矿企业应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所属矿井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考评。 (1)自评。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企业,由企业组织自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 (2)申报。煤矿企业须向相应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 (3)审查。申报三级标准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二级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4)考评。根据申报材料,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报告》。 (5)评审。负责考核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评报告进行评审。 (6)公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评审合格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示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 (7)认定。认定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真实的原则,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 (8)授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授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授牌。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抽查一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半年抽查1次。 2. 因发生死亡事故不能进行达标定级的生产矿井,当年只进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分,不予评级。建设矿井只考核计分,不予评级,矿井建成投产时考核得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3.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按程序取消评定等级,重新考核认定。 第九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1. 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规划; 2. 煤矿企业须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投入,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3. 煤矿企业须开展“班评估、旬检查和月验收”,并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试行)》(2006年)同时废止。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  行) 第1部分  总  则 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 具备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2.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生产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和管理;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3.煤矿企业须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置专人负责,实行“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机电”的规定。 6.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运输”的规定。 7.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9.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11.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11个部分,各部分采用百分制,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评分。 2.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满分 权重(ai)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1 通风 100 0.18     2 地测防治水 100 0.12     3 采煤 100 0.10     4 掘进 100 0.10     5 机电 100 0.10     6 运输 100 0.09     7 安全管理 100 0.08     8 职业卫生 100 0.08     9 应急救援 100 0.06     10 调度 100 0.05     11 地面设施 100 0.04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M—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第2部分  通  风 一、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瓦斯超限作业情形;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4)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经论证并批复同意可以不建的除外),瓦斯抽采达标; (5)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 (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7)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测定瓦斯涌出量,并按相应瓦斯等级管理。 二、评分方法 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11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 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 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各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 式中  A—本项折合分数; B—本项标准分数; C—缺项标准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表2-1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分) 完善 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20 查资料和现场。未独立通风系统的、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必须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0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 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10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抽出式通风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5 查资料和现场。未测定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表2-1 (续)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分) 风量配置 2.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要有配风标准和配风计划,矿井通风阻力满足“AQ 1028”的要求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 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0 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每超1%扣1分;巷道断面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资料和现场。外部漏风未测定不得分;有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漏风率每高1%,扣2分   6.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检修停止运转或改变转速或调整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5 查资料和现场。主要通风机未安设监测系统不得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 备 和 措 施 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主、备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主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每10天进行1次主、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0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 试验每缺少1次扣2分               表2-1 (续)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 备 和 措 施 2.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20 查资料和现场。高瓦斯、突出矿井未采用压入式通风不得分;其他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控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停风安全措施,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恢复通风前,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传感器或未联网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风 筒 敷 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20 查资料和现场。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并拧紧螺钉 20 查资料和现场。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10 查资料和现场。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表2-1 (续)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 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 m,建立密闭施工、质检、验收台帐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示标志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沟(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 密闭周边掏槽,必须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密闭四周应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7.墙面平整(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开关传感器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 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低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表2-1 (续)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 风门风窗 4.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防突风门门框厚度不小于100 mm,门扇厚度不小于50 mm);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低坎;电缆孔预埋管道,电缆从管道穿过,电缆孔、管路孔要堵严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通风风筒穿过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巷道的垂距不小于1.5m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四、瓦斯防治(100分) 机构设置 1.矿井应设有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是煤矿第一行政副职,煤矿还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 5 查资料。无机构的,扣5分;人员不足的,缺一人扣2分。   2.矿井每个采掘头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并在井下作业地点手上交换班,同时,每个矿井至少配备2名专职瓦斯巡回检查员 5 查资料。人员不足的,缺一人扣2分               表2-1 (续)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四 、瓦斯防治(100分) 瓦 斯 管 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5 查资料和现场。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该项不得分;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一处扣5分;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每月超过2次的一次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鉴定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年度瓦斯防治计划或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的扣5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井下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及瓦检员交接班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10 未编制检查计划扣5分;发现空班、漏检或假检,该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10 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6.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查;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指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措施、未审批或未按措施执行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 15 查资料和现场。无证上岗不得分,有证但未持证上岗一人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仪器仪表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仪器、仪表一台不完好或不按规定校正和检定的扣1分               表2-1 (续) 项目 项目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五、突出防治(100分) 机构 设置 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设置通风科和防突办(可与通风科合并)有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还必须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机构不得分;人员不足的缺少一人扣2分或未经培训上岗的一人扣1分   回风系统 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5 查资料和现场。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防突 管理 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必须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2)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5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鉴定不得分;鉴定完成前未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不得分   2.突出矿井应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5 查资料和现场。无矿井瓦斯地质图不得分;未开展瓦斯地质工作扣2.5分   3.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新建矿井应在可研阶段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5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不得分   4.突出矿井应编制年度防突措施计划和突出事故,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5 查资料和现场。计划、预案及审批缺一项扣2.5分   5.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5 查资料和现场。缺一次扣2.5分   6.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突出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防突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区域 防突 1.区域预测结果、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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