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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销售合同

2019-02-25 6页 doc 17KB 1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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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销售合同XXXXXXXXXXXX公司粉煤灰 销 售 合 同 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公司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 XXXX公司 粉煤灰销售合同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公司 【合同编号】YQC201510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Ⅱ级粉煤灰(磨制Ⅱ级粉煤灰或分选Ⅱ级粉煤灰) XXXXXXXX电厂粉煤灰为经磨制加工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1...
粉煤灰销售合同
XXXXXXXXXXXX公司粉煤灰 销 售 合 同 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公司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 XXXX公司 粉煤灰销售合同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公司 【合同编号】YQC201510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Ⅱ级粉煤灰(磨制Ⅱ级粉煤灰或分选Ⅱ级粉煤灰) XXXXXXXX电厂粉煤灰为经磨制加工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1596-2005)的磨制Ⅱ级粉煤灰或分选Ⅱ级粉煤灰。 2.数量:供应总量105万吨 3.单价(含税17%税率的增值税):从合同执行开始至甲方提供的粉煤灰数量达45万吨之间,单价为15元/吨;当甲方提供的粉煤灰量超过45万吨至105万吨之间,单价为20元/吨。当甲方提供的Ⅱ级粉煤灰(含磨制Ⅱ级粉煤灰或分选Ⅱ级粉煤灰)总量达105万吨后甲乙双方可再进行协商合作事宜。 4.交货地点:XXX站11道、12道专用线或16道专用线 5.交货方式:分批交货、乙方自行袋装发运 6.交货数量:以火车皮实际装车计量吨位为准 7.交货质量:以甲方化验为准 8.供货期限:从合同执行开始至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分选Ⅱ级粉煤灰或磨制Ⅱ级粉煤灰总 量达105万吨结束。 9.销售供货地区:云南省昆明地区商砼站及大理至瑞丽、玉溪至磨憨、祥云至临沧、弥 勒至蒙自铁路工程建设工地。 10.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甲方与乙方对单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货款。 11、11道专用线货场及吨袋包装系统和12道专用线装车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由乙方负责,建设投资费用由乙方出资,建设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有权收取出售粉煤灰的收益; 12.2 乙方在结算付款规定期限内未付清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12.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标的Ⅱ级磨制粉煤灰,若因甲方盘南电厂生产设备等因素不能按时提供磨制Ⅱ级粉煤灰,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同等级的分选灰向乙方供货,尽力配合乙方按期完成合同量。若甲方受电力市场影响发电量减少或因甲方机组大小修、分选系统故障、检修等因素导致甲方生产能力不足而影响供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4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标的Ⅱ级粉煤灰量,年供应量应不低于15万吨(每月应不低于8000吨); 12.5甲方在机组及粉煤灰磨制、输送系统正常的前提下,优先按计划供应粉煤灰给乙方。 12.6 甲方盘南电厂在机组大修前10天,小修前2天,及因意外事故停机,甲方应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在检修期间,甲方有权按合同的供灰比例调整日供应数量,乙方须给予配合; 12.7甲方按每200吨一批次向乙方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对其检验报告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12.8在XXX站11道、12道专用线运输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若甲方建设16道专用线吨袋包装系统,甲方可优先使用该系统供应乙方粉煤灰; 12.9当甲方供应的Ⅱ级粉煤灰(分选Ⅱ级粉煤灰和磨制Ⅱ级粉煤灰)总量达105万吨后,乙方出资建设的小雨谷站11道专用线货场及吨袋包装系统和12道专用线装车系统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11道专用线货场及吨袋包装系统和12道专用线装车系统资产的所有权、运营权及货场和吨袋包装系统归甲方所有。 13.乙方的权利义务 13.1 乙方享有合同约定的粉煤灰销售使用权; 13.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是甲方授权云南省昆明地区商砼站及大理至瑞丽、玉溪至磨憨、祥云至临沧、弥勒至蒙自铁路工程建设工地唯一粉煤灰吨袋销售代理商; 13.3 正常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月度计划供应量提运其销售的数量,认真执行甲方的提货; 13.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偿为甲方负责小雨谷站11道、12道专用线粉煤灰吨袋打包、火车装车、发运的管理工作,确保粉煤灰吨袋在11道、12道专用线装车发运的流畅;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自费负责小雨谷站11道、12道专用线粉煤灰吨袋系统及装车系统、货场的维护管理及生产运行工作,确保系统完好可用; 1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盘南电厂制定的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运行现场、调整、操作、损坏设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6 乙方人员(包括其雇佣的业务人员等)擅自进入甲方生产现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13.7对于在装车现场,出现散落、污染现场、损坏设施的,除按规定罚款、赔款外,还需即时清扫现场。 14.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皆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护对方的合法利益。 15.当甲方供应乙方的分选Ⅱ级粉煤灰和磨制Ⅱ级粉煤灰总量达105万吨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再进行协商合作事宜。 16.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责。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台风、爆炸、铁路塌方、暴雨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村民阻挠、抢运军需物资、救灾物资、春运物资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六盘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8.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YQC201410019)自行终止。 甲方:XXXXXXXXX公司乙方: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194号邮政编码:550004 邮政编码:650200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XXXXXXXXXX行开户银行:XXXXXXXXXXXX支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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