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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1-01-22增值税问答研发用材料进项税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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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1-01-22增值税问答研发用材料进项税可否抵扣研发用材料进项税可否抵扣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1日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采购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为实验室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等用于公司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研发活动,能否抵扣?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税法11-01-22增值税问答研发用材料进项税可否抵扣
研发用材料进项税可否抵扣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1日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采购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为实验室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等用于公司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研发活动,能否抵扣?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或技术研发中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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