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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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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2018年关于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XX市18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院、各区院侦查监督部门: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XX市18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已印发到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检各分院、各区院。为推动《计划...
2018年关于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年关于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XX市18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院、各区院侦查监督部门: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XX市18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已印发到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法制办、市检各分院、各区院。为推动《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在检察环节的落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计划》中的各项措施,都是针对前一时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请各院侦监部门认真本地区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经验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增强工作主动性,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紧密联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中,既要立足本职,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站位全局,注重推动形成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顺畅衔接的良好氛围,提高“无缝衔接”工作实效。各区检察院要与本地区政府法制部门加强联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机制建设,加强整体推动,把《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好,深入落实好。进一步加强市检各分院与市级行政机关的对口衔接统筹,市检第一、第二、第三分院按照市院分工安排(见附),根据各行政执法条线不同特点,深入研究各类型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解决好移送涉刑案件不主动、移送难和检察机关监督不及时等问题,打牢顺畅衔接的制度基础。年内,至少与对口衔接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2种类型案件的移送标准。二、抓住重点,规范监督对于《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到点面结合。要通过与政府法制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数据交换、重大敏感案件通报、重点领域的专项打击及监督活动,努力发现监督线索。要通过对有关案件跟踪监督,查找行政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移送不规范、移送不抄备、应当提请监督而不提请监督等问题,提出规范移送流程的建议。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规范移送涉刑案件流程,拓展检察机关长效案源渠道。在开展监督中,要注重把握好开展监督的条件和规范性工作要求,做到规范监督。办案中要注意使用好统一业务办案系统,做到“留痕备查”。要通过推动“两法衔接”案件的规范办理,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双规范、双提升。三、认真履行执法监督监测职责,提升工作效果(一)把执法监测与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今年,市政府法制办接受市检察院建议,在《18年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和监测指标》中增设了执行“两法衔接”制度监测指标。监测结果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综合评价的基础统计和对比分析使用。根据运行情况,研究在18年纳入对各委办局的绩效考评体系。监测评价的主体是各级检察机关。这是加强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契机,各级检察机关一定高度重视:一是要把“两法衔接”项目的监测与行政执法考核结合好,深刻理解考核监测项目设置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加强“两法衔接”项目的监测,推进我市依法行政体系建设。工作中,要依托本地区政府法制部门,及时明确并传达考核监测的有关要求。二是要积极、理性、客观地开展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评查中要全面、准确掌握并核实有关数据,考核项目要逐一列表,有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性文书存档备查,做到计算准确、依据扎实。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执法监测与促进工作的关系。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考核监测的目的,是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将涉嫌犯罪案件从行政执法环节向刑事司法环节推进的自觉,最大限度减少“以罚代刑”,实现“无缝对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这个目的,妥善处理好考核监测与推进工作的关系,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案件咨询、案件会商要求,要及时办理、回复。四是要把定期监测与全年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今年7月15前,要完成对上半年的监测评价。18年1月15日前,完成今年全年监测评价。定期监测评价结果要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全年监测评价结果要在抄送本地区政府法制部门的同时上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二)严格、规范履行执法监测职责。执法监测中,各分院要根据报备材料对市级层面对口衔接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测评价。各区检察院要以本地区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工作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各行政执法机关报送的材料,仔细审核,形成全面、准确的综合评价结果。对于各分院、各区院有关监测评价依据和数据市院将综合汇总,形成对各区、条线的综合监测评价意见,提供给市政府法制部门。执行“两法衔接”制度监测指标共分为两部分,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1.涉刑案件主动移送率=[年内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年内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检察机关建议(含督办)移送案件数量]x100%)。其中:(1)年内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行政机关主动书面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移送案件抄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数量+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会商后检察机关建议移送的案件数量+行政机关提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2)检察机关建议(含督办)移送案件数量=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的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渠道发现的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督办后发现的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方式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后发现的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后发现的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含督办)移送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已经先行查处并做行政结案处理,检察机关通过所列途径发现并建议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2.涉刑职权移送要件规范率=[年内移送符合要件要求的涉刑案件数量÷年内移送(主动+建议+督办)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x 100%。其中:(1)年内移送符合要件要求的涉刑案件数量主要考查的是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年内移送符合要件要求的涉刑案件数量=年内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书面正式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同时抄备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建议移送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2)年内移送(主动+建议+督办)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年内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应与“涉刑案件主动移送率”中的数据一致)。 以上各类案件统一以每件1分计算分值。各院侦监部门请将在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及时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市院侦查监督处。联系人:彭天广 58762727 pengtianguang@bj.pro XX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18年5月26日附件:1.涉刑案件主动移送率监测评价表;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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