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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讲解

2018-09-08 25页 doc 651KB 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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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讲解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事项。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跨国经营不断增多,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客观上需要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或市场等。同时,在企业合并会计政策方面不断提出新的问题,需要加以统一规范,以指导企业并购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主要规范了对不同类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一)企业合并准则规范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讲解
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事项。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跨国经营不断增多,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客观上需要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或市场等。同时,在企业合并会计政策方面不断提出新的问题,需要加以统一,以指导企业并购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主要规范了对不同类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一)企业合并准则规范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有关资产、负债的组合要形成一项业务,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生产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3)产出,如生产出产成品,或是通过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来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行成本等其他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该组合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直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务,不一定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应结合所取得资产、负债的内在联系及加工处理过程等进行综合判断。实务中出现的如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某条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生产线的合并、一家保险公司对另一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合并等,一般构成业务合并。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实务中,对于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形成控制权的转移,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可获得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判断。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B两个企业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且构成业务(在合并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企业合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2.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净资产,该交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3.企业A以其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B,取得对企业B的控制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二)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规范范围内的交易或事项实务中,某些交易或事项因不符合企业合并的界定,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的规范范围,或者虽然从定义上属于企业合并,但因交易条件等各方面的限制,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的规范范围之内。1.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准则中所称企业合并。2.其他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核算的情况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的情况,主要是指作为合营方将其拥有的资产、负债等投入所成立的合营企业,按照合营企业章程或是合营的规定,在合营企业成立以后,由合营各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因合营企业的各合营方中,并不存在占主导作用的控制方,不属于企业合并。二、企业合并的类型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因为该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或权益的转移,能够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集团的母公司。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第二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该方法下,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一)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二)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进行上述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将该项合并中涉及的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其对相关交易、事项应当采用相对统一的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四)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合并方式不同,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二是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相关会计处理见本书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内容。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1)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本书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①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②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例21—1)A、B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6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表21—1单位:元 A公司 B公司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股本 36000000 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盈余公积 8000000 盈余公积 4000000 未分配利润 20000000 未分配利润 8000000 合计 74000000 合计 20000000A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0贷:股本60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000000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本例中A公司在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其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为2400万元(1000万+1400万),假定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为1800万元。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借:资本公积12000000贷:盈余公积4000000未分配利润8000000(例21—2)A公司以一项账面价值为28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价400万元,累计折旧120万元)和一项账面价值为320万元的无形资产(原价500万元,累计摊销180万元)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另一家全资企业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日,A公司和B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表所示:表21—2单位:元 A公司 B公司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股本 36000000 股本 2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盈余公积 8000000 盈余公积 3000000 未分配利润 2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000000 合计 65000000 合计 10000000A公司在合并日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2800000累计折旧1200000贷:固定资产40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2800000无形资产3200000资本公积4000000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资本公积账面余额为50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假定全部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小于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为限,将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相应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为:借:资本公积5000000贷:盈余公积2500000未分配利润2500000(2)合并利润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7年3月31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20×7年1月1日至20×7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为了帮助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构成,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合并方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应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自被合并方带入的损益。(3)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当期发生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例21—3)20×7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l元)对S公司进行合并,并于当日取得对S公司100%的股权。参与合并企业在20×7年6月30日企业合并前,有关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1—3资产负债表(简表)20×7年6月30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资产: 货币资金 17250000 1800000 1800000 应收账款 12000000 8000000 8000000 存货 24800000 1020000 1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8600000 15200000 固定资产 28000000 12000000 22000000 无形资产 18000000 2000000 6000000 商誉 资产总额 120050000 33420000 548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10000000 9000000 9000000 应付账款 15000000 1200000 1200000 其他负债 1500000 1200000 1200000 负债合计 26500000 11400000 11400000 实收资本 30000000 1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0 6000000 盈余公积 20000000 2000000 未分配利润 23550000 40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550000 22020000 434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050000 33420000 P公司及S公司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利润表如下:表21—4利润表(简表)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一、营业收入 42500000 12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 95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00 50000 销售费用 600000 200000 管理费用 1500000 500000 财务费用 400000 350000 加:投资收益 300000 100000 二、营业利润 6300000 1450000 加:营业外收入 500000 4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450000 550000 三、利润总额 6350000 1350000 减:所得税费用 2100000 400000 四、净利润 4250000 950000本例中假定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两个全资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自20×7年6月30日开始,P公司能够对S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合并日。(1)P公司对该项合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借:长期股权投资22020000贷:股本10000000资本公积12020000(2)假定P公司与S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则P公司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分录:借:实收资本10000000资本公积6000000盈余公积2000000未分配利润402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22020000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假定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为3000万元)转入留存收益,合并调整分录为: 项目 P公司 S公司 抵销分录 合并金额 借方 贷方 资产: 货币资金 17250000 1800000 19050000 应收账款 12000000 8000000 20000000 存货 24800000 1020000 258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8600000 22020000 28600000 固定资产 28000000 12000000 40000000 无形资产 18000000 2000000 20000000 商誉 资产总额 120050000 33420000 22020000 15347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10000000 9000000 19000000 应付账款 15000000 1200000 16200000 其他负债 1500000 1200000 2700000 负债合计 26500000 11400000 37900000 实收资本 3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4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0 6000000 12020000 26000000 盈余公积 20000000 2000000 22000000 未分配利润 23550000 4020000 2757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550000 22020000 22020000 11557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050000 33420000 153470000(3)表21—6合并利润表(简表)2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抵销分录 合并金额 借方 贷方 一、营业收入 42500000 12000000 545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 9550000 433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00 50000 250000 销售费用 600000 200000 800000 管理费用 1500000 500000 2000000 财务费用 400000 350000 750000 加:投资收益 300000 100000 400000 二、营业利润 6300000 1450000 7750000 加:营业外收入 500000 450000 9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450000 550000 1000000 三、利润总额 6350000 1350000 7700000 减:所得税费用 2100000 400000 2500000 四、净利润 4250000 950000 5200000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利润 950000合并现金流量表略。(4)比较报表的编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因企业合并实际发生在当期,以前期间合并方账面上并不存在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例21—4)沿用(例21—3)中有关资料,P公司和S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表21—8)及个别利润表(表21—9)如下表所示。假定P公司与S公司在20×6年未发生内部交易。表21—7资产负债表(简表)20×6年12月31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资产: 货币资金 12000000 2000000 应收账款 5700000 860000 存货 24000000 511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8400000 固定资产 30000000 12400000 无形资产 21600000 2400000 商誉 资产总额 113300000 3117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8000000 8000000 应付账款 14000000 1000000 其他负债 2000000 1100000 负债合计 24000000 10100000 实收资本 30000000 1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0 6000000 盈余公积 19200000 1920000 未分配利润 20100000 315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300000 2107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300000 31170000P公司及S公司2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润表如下:表21—8利润表(简表)2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一、营业收入 86000000 11000000 减:营业成本 71900000 98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0 20000 销售费用 800000 150000 管理费用 1200000 300000 财务费用 600000 50000 加:投资收益 400000 200000 二、营业利润 11600000 820000 加:营业外收入 1000000 6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400000 300000 三、利润总额 12200000 1120000 减:所得税费用 4200000 320000 四、净利润 8000000 800000本例中P公司在编制20×7年比较报表时,视同该项合并在以前期间即已发生。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在抵销内部交易的影响后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增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作以下调整:同时,对于S公司在20×6年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P公司的部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2)借:资本公积5070000贷:盈余公积1920000未分配利润3150000其20×7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比较资产负债表及比较利润表的编制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表21—9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20×6年12月31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抵销分录 合并金额 借方 贷方 资产: 货币资金 12000000 2000000 14000000 应收账款 5700000 860000 6560000 存货 24000000 5110000 2911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8400000 28400000 固定资产 30000000 12400000 42400000 无形资产 21600000 2400000 24000000 商誉 资产总额 113300000 31170000 14447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8000000 8000000 16000000 应付账款 14000000 1000000 15000000 其他负债 2000000 1100000 3100000 负债合计 24000000 10100000 34100000 实收资本 30000000 10000000 ①10000000 30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0 6000000 ①6000000②5070000 ①21070000 36000000 盈余公积 19200000 1920000 ①1920000 ②1920000 21120000 未分配利润 20100000 3150000 ①3150000 ②3150000 2325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300000 21070000 11037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300000 31170000 144470000(2)合并利润表表21—10合并利润表(简表)2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元 项目 P公司 S公司 抵销分录 合并金额 借方 贷方 一、营业收入 86000000 11000000 97000000 减:营业成本 71900000 9860000 817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0 20000 320000 销售费用 800000 150000 950000 管理费用 1200000 300000 1500000 财务费用 600000 50000 650000 加:投资收益 400000 200000 600000 二、营业利润 11600000 820000 12420000 加:营业外收入 1000000 600000 16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400000 300000 700000 三、利润总额 12200000 1120000 13320000 减:所得税费用 4200000 320000 4520000 四、净利润 8000000 800000 (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例21-5)沿用(例21—3)中有关资料,20×7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4.34元)对S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产。本例中假定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自20×7年6月30日开始,P公司能够对S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合并日。因合并后S公司失去其法人资格,P公司应确认合并中取得的S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假定P公司与S公司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P公司对该项合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货币资金 1800000 库存商品(存货) 1020000 应收账款 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600000 固定资产 12000000 无形资产 2000000 贷:短期借款 9000000 应付账款 1200000 其他应付款(其他负债) 1200000 股本 10000000 资本公积 12020000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三)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企业合并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会计处理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处理。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企业专设的购并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如果该部门的设置并不是与某项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而是企业的一个常设部门,其设置目的是为了寻找相关的购并机会等,维持该部门日常运转的有关费用,不属于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一)确定购买方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出发,该项交易中购买方了取得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是对净资产的控制权,应确认所取得的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债务,包括被购买方原来未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就购买方自身而言,其原持有的资产及负债的计量不受该交易事项的影响。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应考虑企业合并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购买方。在判断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时,应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特别是企业合并后参与合并各方的相对投票权、合并后主体管理机构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构成、权益互换的条款等。1.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为购买方。2.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如:(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在B公司的章程等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2.按照章程或协议等的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A公司可以决定B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政策,达到对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绝大多数成员,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具有多数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达到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3.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如参与合并的两家或多家企业规模相当,这种情况下,往往可以结合一些迹象表明购买方的存在。在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下列相关因素:(1)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负债的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一般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是承担负债的一方为购买方。(2)考虑参与合并各方的股东在合并后主体的相对投票权,其中股东在合并后主体具有相对较高投票比例的一方一般为购买方。(3)参与合并各方的管理层对合并后主体生产经营决策的主导能力,如果合并导致参与合并一方的管理层能够主导合并后主体生产经营政策的制定,其管理层能够实施主导作用的一方一般为购买方。(4)参与合并一方的公允价值远远大于另一方的,公允价值较大的一方很可能为购买方。(5)企业合并是通过以有表决权的股份换取另一方的现金及其他资产的,则付出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一方很可能为购买方。(6)通过权益互换实现的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通常为购买方。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控制,则其应为被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为购买方。该类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反向购买中,购买方的会计处理参见本章相关部分内部。(二)确定购买日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根据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在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在购买日确认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并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企业合并一般涉及的交易规模较大,无论是合并当期还是合并以后期间,均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能够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形成实质性的交易前,该交易或事项应经过企业的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权力机构一般指股东大会。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购并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是对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之一。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作为购买方,其通过企业合并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的股权还是取得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能够形成与取得股权或净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一般需办理相关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从而从法律上保障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购买方要取得与被购买方净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其前提是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一般在形成购买日之前,购买方应当已经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并且从其目前财务状况判断,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合并涉及一次以上交易的,例如通过分阶段取得股份最终实现合并,企业应于每一交易日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各单项投资。“交易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自身的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日期。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是指按照有关判断购买方最终取得对被购买企业控制权的日期。如A企业于20×7年10月20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假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在与取得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情况下,A企业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已经拥有B公司30%股权的基础上,A企业又于20×8年12月8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在其持股比例达到60%的情况下,假定于当日开始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则20×8年12月8日为第二次购买股权的交易日,同时因在当日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的购买日。(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下列项目的合计金额:1.作为合并对价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合并成本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参见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2.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对于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权益性证券,其公开报价提供了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购买方能够证明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开报价不能可靠地代表其公允价值,并且用其他的证据和估价方法能够更好地计量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其他的证据和估价方法。如果购买日权益性证券的公开报价不可靠,或者购买方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报价,则该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可以参照其在购买方公允价值中所占权益份额、或者是参照在被购买方公允价值中获得的权益份额,按两者当中有明确证据支持的一个进行估价。3.因企业合并发生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而承担的各项负债,应采用按照适用利率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预期因企业合并可能发生的未来损失或其他成本不是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承担的负债,不构成企业合并成本。4.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可收回的部分已支付合并对价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四)对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或指定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业务合并,而业务是不同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购买业务,购买业务类似于购买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可能发生类别上的变化。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通常应当按照原分类或指定的原则予以确认,不需要或也不应进行重新分类或指定。但是,如果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是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等,可能需要对其恰当地进行重新分类或指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特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将衍生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析判断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当与主合同进行分拆。此外,在购买日如果涉及被购买方的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如果租赁合同或保险合同相关的业务在购买日尚未开始(例如租赁合同的租赁开始日在购买日之后),购买方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其他因素,在合同开始时而不是购买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合同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原保险合同》等的规定,将该保险合同分类为保险合同。二是如果租赁合同或保险合同相关的业务在购买日之前已经开始,购买方通常应当在购买日直接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但是,如果在购买日合同的相关方面对租赁合同或保险合同的条款作出了修订,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原保险合同》等的规定,并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租赁合同或保险合同进行重新分类。(五)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视合并方式的不同,应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或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1.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在购买日,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有关的确认条件包括:(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无形资产除外),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资产确认。(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负债(或有负债除外),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负债确认。2.企业合并中取得无形资产的确认。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界定且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关键要看其是否满足可辨认性标准,即是否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同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者应源自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商标、版权及与其相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类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3.企业合并中产生或有负债的确认。为了尽可能反映购买方因为进行企业合并可能承担的潜在义务,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购买日,可能相关的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还比较小,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即需要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确认。4.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应予以考虑。在按照规定确定了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确认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不仅局限于被购买方在合并前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还可能包括企业合并前被购买方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该类资产和负债在企业合并前可能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确认为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但在企业合并发生后,因符合了有关的确认条件则需要作为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例如,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前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在企业合并前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该亏损而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按照税法规定能够抵扣购买方未来期间实现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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