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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法-合伙企业法考试试题及解析(1)

2018-11-22 3页 doc 96KB 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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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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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法-合伙企业法考试试题及解析(1) 商法-合伙企业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4小题.每题1.0分,共1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B 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C 清算组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D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报企业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
2014年商法-合伙企业法考试试题及解析(1)
商法-合伙企业法考试试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4小题.每题1.0分,共1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B 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C 清算组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D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报企业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法》并未对通知和公告的期限作强制性规定,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合伙人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正确。 第2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聘任的经理,在一次交易中,甲超越合伙企业对其授权范围与某公司订立合同,则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合同无效 B 合同可撤销 C 合同效力待定 D 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伙企业对聘任人员的内部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被聘任人员的行为有效,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被聘任人员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张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决定,其中下列哪一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为企业购置机器设备 B 为购置该笔机器设备而向银行贷款 C 以购置的该笔机器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D 聘请律师作为合伙企业的法律顾问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机器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其他各项事务作为合伙人甲可以单独进行。 第4题 甲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告,并声明公告后3个月内为申报债权期限,如不申报,甲企业不再清偿债务。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乙企业工作人员的疏忽,乙企业迟迟未申报债权,甲企业解散12年后乙企业方找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和王某,要求二人承担清偿责任,二人认为企业已清算完毕,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于乙企业自己的过错未在甲企业约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甲企业已清算完毕,所以乙企业无权要求张某和王某承担清偿责任 B 由于乙企业在合伙企业解散2年后向张某和王某主张权利,超过了法定期限,所以乙企业无权要求张某和王某承担清偿责任 C 只要乙企业在甲企业解散后5年内向张某和王某主张权利;张某和王某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所以乙企业何时向张某和王某主张权利,张某和王某均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5题 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希望加入,对于刘某加入以前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 A 由于该债务是刘某入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刘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B 新合伙人刘某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C 新合伙人刘某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D 新合伙人刘某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一旦入伙,即取得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掘相同的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6题 甲乙丙3人共同开办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因为急需用钱希望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内的财产份额,则甲的下列说法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不须经丙的同意,只须通知丙 B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须经乙丙的一致同意 C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戊须与乙丙签订入伙协议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份额的,是合伙份额的转让,不是入伙,所以仅须修改合伙协议,不须签订入伙协议,因此 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赵某、陈某共4个合伙人,其中王某拥有1/4的份额。后来王某因为儿子要出国急需资金,于是打算将其一半的份额转让给刘某。依照我国法律,该行为:(    ) A 必须取得张某、赵某和陈某的一致同意 B 取得张某、赵某和陈某中的二人同意即可 C 需要书面通知张某、赵某和陈某 D 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张某、赵某和陈某即可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并未限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以D选项正确。 第8题 某合伙企业有3个合伙人分别是甲、乙、丙,在3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规定了以下内容,其中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是:(    ) A 甲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作价8万元 B 乙以著作权和现金3万元出资,著作权作价 1万元 C 丙的出资为8万元的机动车一辆,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保留处分权 D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合伙人以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资,可以约定不转移所有权,但不能约定其仍然保留处分权。所以C项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第13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因此合伙人可以用著作权、房屋使用权出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是任意记载事项而并非必要记载事项,因此其他选项都符合法律规定。 第9题 甲乙二人归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承担全部亏损 B 甲乙分担亏损 C 甲乙丁分担亏损 D 甲乙丙丁分担亏损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乙虽然不提供资金,仅提供劳务,但是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分享利润,所以甲乙均是合伙人,丙是合伙人聘请的管理人员,不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而是领取年薪,所以丙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甲反对丁入伙,所以虽然丁参与了经营,但是未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故而对于合伙企业的损失也没有义务承担,所以B为正确选项。 第10题 孙某、万某和赵某欲成立从事城乡运输的合伙企业。孙某打算以自己的一辆二手中巴车作为出资。关于这笔出资的估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 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C 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他们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D 应当到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合伙出资的财产,原则上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如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此C为正确选项。 第11题 王某\张某和李某成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企业的事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有向张某和李某报告的义务 B 张某和李某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查阅账簿 C 王某有权自行聘请床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 D 张某擅自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7条、第 28条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由此可知,A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1条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虽然合伙协议约定王某全权负责合伙企业事务,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朱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仍应经张某和李某同意,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12题 季某、陈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李某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关于出质行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行为无效。 第13题 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李某出资50%,夏某和韩某共出资50%,李某被推举为负责人。李某在未与夏某和韩某商量的情况下,擅自放弃了该合伙企业对某商场的6万元债权。夏某和韩某知道后对此表示反对。李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如何?(    ) A 处分财产权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李某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B 李某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 李某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D 有效行为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李某被推举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务的处理,其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得主张其无效,也不得以其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为由对抗第三人。 第14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是:(    ) A 大学教授张某某 B 退休检察官李某 C 户籍民警赵某 D 刑满释放人员丁某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照《合伙企业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伙人。 二、多选题(本大题26小题.每题2.0分,共52.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某合伙企业,约定甲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侵占了企业的房产,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应将房产退还企业 B 甲应赔偿企业的损失 C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甲进行罚款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不承担行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张某、王某和刘某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张某于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出资10万元,企业成立后,张某拒绝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 企业发生亏损的,张某不承担亏损 C 张某当然退伙 D 王某、刘某一致同意,可以将张某除名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张某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即使不履行出资义务,仍然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仍应负担企业的亏损,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50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是除名退伙的法定事由,而不是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第3题 张王李赵4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绎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 A 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B 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D 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在本题所设情况下,赵退伙只要满足AC两项条件即可,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第4题 甲、乙和丙3人共同创办了某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丁代行权利 C 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D 戊由于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时,如其有未成年的继承人,则该继承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人,前提是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与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9条)并不相悖。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来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因此AD的表述都有不正确之处, BC为正确选项。 第5题 某蔬菜加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该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3年。则以下情形可以使得合伙人退伙的有:(    ) A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B 在履行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后可以退伙 C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1/2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47条、第49条的规定,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是在合伙协议约定了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不得以声明退伙的方式退伙。合伙人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而不是1/2),则当然退伙。因此,AC为正确选项。 第6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因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此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些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    ) A 李某在被宣告死亡之日视为退伙 B 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 李某的出资应当退还给李某的继承人,但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李某承担的份额 D 如果李某的继承人继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份额,则对于李某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李某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合伙人被依法宜告死亡的,当然退伙。被宣告死亡日为退伙生效日。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并不丧失合伙人资格,所以仍然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因此A正确,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54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继承人享有合伙人资格的同时,与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因此CD均为正确选项。 第7题 在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哪些?(    ) A 修改合伙协议 B 增加出资 C 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屋 D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由此可知,各项均属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第31条是《合伙企业法》的重点法条,应当熟练掌握。 第8题 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刘某的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他合伙人决定将刘某除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 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刘某 C 通知到达刘某之日起,刘某退伙 D 刘某有权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肉,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C为正确选项。 第9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的财产份额。则:(    ) A 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B 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10万元财产份额 C 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于债务清偿 D 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CD两项正确,AB错误。 第10题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均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 B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利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C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合伙人的出资财产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约定是以财产的所有权出资,则合伙人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如约定只是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例如以合伙人私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则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资人所有而不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但当然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A项的表述是所有出资财产均归合伙人共有,所以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和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第11题 刘某打算加入某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那么,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刘某要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A 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 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刘某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 刘某应当如实向合伙人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 刘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ABD三项与法律规定一致。如实说明入伙人的个人负债情况是一种道德义务,原合伙人也可以要求其说明,但它不是法定义务,不是入伙条件,因此C项不能人选。 第12题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的有哪些事项?(    ) A 入伙与退伙 B 合伙的目的 C 违约责任 D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可知,ABC为正确选项。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争议解决事项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D被排除。 第13题 下列事项中,能够导致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哪些?(    ) A 王某下落不明满4年,被依法宣告死亡 B 张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C 李某移民加拿大,在加拿大定居 D 陈某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宜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因此AB正确。合伙人移民国外不是当然退伙的情形,C选项不正确,要注意的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合伙人未雁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将其除名退伙,但非当然退伙。因此D项应当排除。 第14题 王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关于王某是否可以依法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经营,则王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某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 王某首先退出合伙企业,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 只要王某还保留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创办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15题 张某与王某共同创办了甲合伙企业,约定张某全权负责合伙事务,王某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向陈某提供担保,担保无效 B 王某自行与乙企业签订10万元的供货合同,张某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 C 张某与不知情的朋友李某设立了丙合伙企业,丙企业与甲企业业务相同,丙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D 张某自行将自己的房屋以大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选项中张某虽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但是李某不知情,况且丙合伙企业已经依法成立,所以丙企业的成立有效。张某自行与甲企业进行交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买卖合同无效。CD两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AB两项中王某的行为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仍然是有效的。 第16题 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合伙企业,经过一年的经营,甲企业的财产累积达到10万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购买合同,由于甲企业违约,需向乙企业赔偿1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企业可以直接要求张某用个人财产偿还 15万元债务 B 甲企业应先用企业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5万元部分,张某和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C 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 如果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不承担企业亏损,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入追偿。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由此可知,合伙协议中约定某合伙人不承担亏损的,视为没有约定,按照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平均分担亏损,其中一人对外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7题 张律师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诉讼和咨询业务,以下张律师所从事的行为中,哪些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 A 张律师还经营着一个法律事务咨询中心,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咨询 B 张律师与李某合股设立了一个房地产法律咨询公司 C 张律师要求每提供给该律师事务所一个房地产方面的项目,就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D 合伙协议中约定,该律师事务所优先购买张律师开设的书店的法律类图书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闹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至于D项,由于合伙协议约定律师事务所优先从张律师经营的书店购买图书,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所以是正确的。 第18题 某合伙企业解散,关于清算组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清算组对企业未了结事务的处理,应经合伙人同意 B 清算组有权代表企业起诉和应诉 C 清算入侵占企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D 清算人在资产负债表上做虚假记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改正,并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清算人有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的未了解的事务,不须经合伙人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将清算人分为两类: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清算人只负退还收入和财产的责任;非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不仅要退还收入和财产,还要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的,责令改正;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第19题 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于某合伙企业,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三人决定将该企业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由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担任清算人 B 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方可委托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清算人 C 虽然赵某不同意,只要张某、王某二人一致同意,则可以由张某自己担任清算人 D 企业解散15日后,三人仍不能确定清算人,张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ACD三项表述与法律规定一致,为正确选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也是经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B选项不正确。 第20题 某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戊5名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合伙企业亏损,应当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B 甲对乙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C 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的委任 D 戊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敷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撤销该委托,不须向法院申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21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从李某处获得一笔贷款,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后因张某无力偿还贷款,李某持张某所签之质押书要求取代张某的合伙人地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的出质无效,因为未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B 张某的出质有效,因为张某是真正的权利人 C 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张某退伙处理此事 D 李某不能依据质押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第22题 王某和张某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王某希望抽出部分资金,因此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万某,则关于万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仅享有该部分财产的收益权,而不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B 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经王某、张某和万某三人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 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对外承担责任 D 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与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第45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3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合伙企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总经理,张某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B 乙合伙企业在某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须登记 C 丙合伙企业的某合伙人用劳务出资,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D 张某是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出资5万元人民币,张某出资3万元后,拒绝继续出资,张某对丁企业的出资是3万元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11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12条第2款规定,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该条规定, D选项正确。 第24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经营期间,3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款30万元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甲、乙、丙对此作出约定,3个人各自承担10万元的还款义务。后来银行主张债权。则以下关于该还款义务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 银行有权直接向乙要求偿还30万元 B 银行只能在甲、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向乙要求偿还30万元 C 乙有权依照3人的约定向银行主张自己只承担10万元 D 如果银行根据3个合伙人的经济状况请求乙承担15万元、甲承担10万元、丙承担5万元,法院对此请求应当给予支持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关于债务分担比例的约定没有对外的效力,各台伙人对合伙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有选择权,因此AD两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25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 A 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B 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乙可以要求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D 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第26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解散?(    ) A 甲合伙企业有2名合伙人张某和孙某,孙某死亡,张某不同意孙某的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 B 王某和赵某设立乙合伙企业,打算利用赵某发明的养殖方法进行海鲜养殖,乙企业成立后发现赵某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不能进行海鲜养殖 C 丙合伙企业有3名合伙人,2名合伙人同意将合伙企业解散 D 丁合伙企业有2名合伙人李某和刘某,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经营期限届满,李某提出继续经营,刘某不同意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根据该条规定,ABD选项正确。 none、三(共案例小题,8共分)16.0 第1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张某、王某、李某的利润分配比例是2:1:1,未约定亏损负担比例和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由于车祸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 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 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 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2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的亏损分担比例是:(    ) A 1:1:1 B 1:2:1 C 2:1:1 D 三人共同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本题中合伙协议虽然没有约定亏损分担比例,但是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亏损分担比例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所以C选项正确。 第3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B 只须通知张某与李某 C 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D 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但是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合伙份额的受让人,应当对受让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第4题 关于张小果的继承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小果当然成为合伙人 B 必须经朱某和李某的一致同意,张小果才能成为合伙人 C 张小果如果成为合伙人,周某当然可以代行其权利 D 张小果如果成为合伙人,必须经朱某和李某的一致同意,周某才能代行其权利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禾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是合伙协议有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也不是当然可以代行其权利,而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代行其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乙丙3人约定每人各出资4万元合伙买一辆汽车跑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的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后的几年内均有可观的盈利,3个合伙人也按照合伙协议进行了分配。2003年4月,因在承运过程中出了车祸,甲也受了轻伤,所运的水果也腐烂了,加上修车的费用,一共损失了10万元。3个合伙人分担完债务后,甲提出退伙,乙和丙均表示同意,并将其入伙时出资的4万元退给了甲。此后不久,乙和丙联合跑长途运输,赚了不少的钱。甲的妻子见状,于是便找到乙和丙,说甲并不愿意退伙,还要和乙和丙一起合伙,乙当场表示了拒绝。但甲的妻子强行将4万元留下就走了。因为当时甲外出,乙和丙合计等甲回来再商量。但在此后的第10天,乙和丙在运输过程中又出车祸,不仅使整个汽车报废,而且撞坏了一家具店的堵多家具,共计损失14万元。甲回来得知此事后,找到乙和丙说他妻子做此事时根本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根本就不想入伙,并要求将其妻所留的4万元退还给他。乙不同意,并要求甲分担此次车祸的经济损失。3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和丙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在2003年4月车祸后提出退伙,他是否有效退出?(    ): A 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 B 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已经明确作出了这样的意思表示. C 甲并未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没有征得其妻.子的同意 D 甲是否有效退出合伙取决于甲再作出更加明确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应当是依据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事项或者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不是取决于退伙人的意思。甲提出退伙,另外两个合伙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且退还了甲的出资,故甲已经退伙,不再是合伙人。 第6题 甲的妻子表示甲并不愿意退伙,并强行将4万元留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 A 甲妻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和丙有理由相信甲愿意入伙 B 甲妻子的行为使甲重新成为合伙人,因为她已经将4万元钱交给乙和丙 C 甲妻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夫妻在入伙事宜上并不当然享有代理权,甲自己没有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 D 甲妻子的行为没有使甲重新成为合伙人,因为乙和丙当场表示了拒绝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甲妻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甲没有重新人伙,因甲自己没有重新入伙的意思表示,乙和丙也没有接受其入伙的意思表示。 第7题 对于第二次车祸的损失,甲是否承担责任?(    ) A 承担责任,因为甲的妻子已经将入伙的4万元留给乙和丙,甲应当对其妻子的行为承担这种投资带来的风险责任 B 承担责任,因为甲已经重新入伙,所以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C 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妻子的行为不能代表甲,应当由其妻子承担投资风险 D 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并没有重新入伙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乙和丙没有接受甲入伙的意思表示,甲并没有重新入伙。所以,对于第二次车祸的损失,甲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8题 如果合伙后来赢利了,甲是否有权利主张分配利润?(    ) A 有权主张,因为他的妻子已经代他作出了投资决策,他当然享有投资盈利 B 有权主张,因为甲已经是合伙人,当然有权分得合伙利润 C 无权主张,因为甲没有重新入伙,不能分配合伙利润 D 无权主张,因为还没有制定新的合伙协议,无法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如前所述,甲并没有重新人伙,因此不能分配合伙利润。在合伙亏损时,甲因为未入伙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在合伙盈利时,甲也不能分配利润。 四、题(本大题2小题.每题5.0分,共10.0分。) 第1题 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 (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人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 (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迫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作为合伙人的赵超越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红天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    (2)李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合伙人赵、钱、孙、周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注意:对外,退伙人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由于李退伙前已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了结算,他对该债务并不承担清偿责任,故其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3)周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赵聘任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李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根掘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2题 王某与案外人黄某、张某于2002年2月签订合伙协议一份,约定3人合伙在某村建立养猪场,王某持有25%的股份。同年5月,王某与胡某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胡某出资5万元购买王某在养殖场15%的股份。当天胡某交给王某5万元,王某出具收条。胡某未参与经营。同年11月,王某与案外人黄某、张某2人订立散伙协议,约定:因3方在合伙经营期间合作不愉快,一致同意将原由3方共同经营使用的场地一分为二,一部分场地由黄某使用,另一部分场地由王某及张某使用,场地费用以双方各自所用场地亩数负担;养猪场所饲养的价值8万元的肉猪亦一分为二,由双方各自圈养。该协议胡某未签字确认。之后,胡某诉至法院称:其出资5万元,买下了王某在养猪场15%的股份,事后得知养殖场是无证经营,胡某亦从未享受到股东权益,故要求王某返还股金5万元。王某辩称,收到胡某股金5万元属实,胡某作为合伙人要共同承担风险,要求法院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查,养猪场经营账册不全,各合伙人交付出资的数额不清,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各合伙人是否享受利润分配不清,养猪场的盈亏情况不清,也无人对养殖场财产进行清算。现养殖场已由村委会收回并交由他人承包经营。     请根据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谈谈本案中胡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正确答案】: 本题涉及隐名合伙的问题。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特殊的契约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隐名合伙人)对他方(出名营业人)进行投资,不参加经营管理,但分享利润,并仅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案中胡某与王某的关系符合隐名合伙的基本特征,应认定为隐名合伙纠纷。我国法律对隐名合伙未作明确规定。根据各国立法,隐名合伙人在出资后除了事受利益分配的权利外,还享有监督出名营业人经营、知悉其营业内容的权利。出名营业人在接受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负有如实向隐名合伙人报告经营情况、接受营业监督并在合伙终止时进行清算的义务。可就此展开谈谈自己的看法。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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