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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

2018-10-06 2页 doc 19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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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 上帝和圣经来说事,据我推测大概是三个原因,一是现在学术界有人颇喜欢以引用圣经故事为时髦,因为这样显得了解西方,又了解哲学,一个简单的问题,插上一些圣经故事,这学问的档 次自然就不一样了。二是一个道理确实太复杂,用一个通俗易懂的故事来说明,就更能够深入浅出把事情说明白;三是圣经确实是一部伟大的书,通过学习和普及圣经中的法律知识,让人变得更加理性和正义。第一种情况肯定可以排除,龙宗智先生向来以朴实的学风,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又反对实践而著称。(其近著名为《理论反对实践》) 那么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
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
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 上帝和圣经来说事,据我推测大概是三个原因,一是现在学术界有人颇喜欢以引用圣经故事为时髦,因为这样显得了解西方,又了解哲学,一个简单的问,插上一些圣经故事,这学问的档 次自然就不一样了。二是一个道理确实太复杂,用一个通俗易懂的故事来说明,就更能够深入浅出把事情说明白;三是圣经确实是一部伟大的书,通过学习和普及圣经中的法律知识,让人变得更加理性和正义。第一种情况肯定可以排除,龙宗智先生向来以朴实的学风,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又反对实践而著称。(其近著名为《理论反对实践》) 那么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上帝究竟告诉了我们一个什么深澳的道理。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上帝的目的是为了让众人觉得裁判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里的理性也就是符合常人的思维,让众人和被告人服判。不过,这个案例里所说明的最大的道理,就是:要分别询问,才能搞清楚两个证人对同一个问题陈述上的矛盾以达到辩别真伪的目的,如果这就是上帝的智慧和理性精神的话,那么我想,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几个小学生有纠纷吵架的时候,也会知道用这一套的。这是人之常识,如果为了普法的话,非要拿一个我们不太熟悉的外国故事来说明问题,那岂不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化了吗? 那么,就只能是为了从上帝怎样审判这个不可言说的命题人手,带出“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这一判断,对《圣经》(宗教精神)于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和意义进行赞赏。(见前引陈林林文)但是,真是这样值得赞赏的吗? 我们先不去看圣经这部教科书的其他,就来就事论事吧。在本案中,上帝理性吗?理性的上帝采用了黑社会绿林正义的做法,让可能无辜的两个人被处死了。控告情节存在矛盾导致控告不成立,就对控告者以诬告论处,这岂不是很荒唐,这上帝未免有点顾此失彼了。尽管两个士师有一定的可能在说谎,但仅仅凭两人在控告别人的一个细节上的问题,就认定二人一定是在诬告,这不是太草率了吗?辩护证据只要达到有合理怀疑就够了,而定罪证据却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从案情来看,这些证据认定二人控告苏珊娜通奸不能成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作为辩护证据只要能提出控方证据在关键问题上有矛盾就可以了;但反过来说,指控人的证据在关键证据上有矛盾不一定就是诬告:也许这幽会的情节太精彩,两人就没太注意那旁边的树到底是什么树,这也符合人之常情;人的记忆能力容易出错,对树的种类看错了也很正常。 就象龙宗智先生分析故事是为了说明:“具有普遍意义的上帝的启示,可以看作人类文明对司法审判的基本要求。宗教精神不过是人类精神的显现”。我也一样,我主要不是为这个故事的具体内容较真,我要说的是:圣经当不了法律教科书,上帝的启示,如果作为人类文明对审判的基本要求的话,那人类文明就只会倒退。还是让我们记住尼采的那句话:上帝死了。 和龙宗智先生一样,我也不太了解圣经,让我引用新语丝网站上的作者们整理出来的圣经中的内容,来看看上帝是怎样进行所谓司法审判的(关于圣经的材料引自新语丝网站《批基督教》专栏的文章,,这些文章是:方舟子:《中世纪暴行的圣经依据》、《可诅咒的教义》、《怕死不信教》,黑猫七:《基督教犯下的罪行》,芦苇:《宗教裁判所的罪恶史》,老酷:《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在此,我对方舟子和其他 作者表示感谢,),正如方舟子先生所说,这是一部错误百出的书。有兴趣 的人可以到《新语丝》网上看看方先生那篇《错误百出的圣经》。现在来看看圣经记载的对罪恶者进行“刑事司法”方面一些情况。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反对株连,这是现代刑事法的基本原则,但上帝却恰恰相反: 罪刑不法定,言出法随 罪刑法定乃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前提,因为只有这样,人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可是上帝却喜怒无常,他老人家一不高兴,人类就遭殃了。这使人想起了古代专制社会的皇帝,不过,皇帝是有所顾忌的,因为他但心人民起来把他给推翻了,可是上帝是无所不能的,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 《旧约全书》就是《创世记》。《创世纪》中首先出场的人物是耶和华,“他是开天辟地的创造者,没有他就没有人类,属于绝 对英明、永远正确、一句顶一万句的人物。”(老酷: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新语丝)他造了亚当和夏娃之后,自相矛盾地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死”(创世记第二章)。可后来又说: “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能如一样知道善恶”(创世记第三章)。 “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世记第三章),“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世纪第五章),总之是,上帝不想你死的时候你可以活着,想你死你就得死。 对人类为所欲为的同时,上帝对人类进行无耻的掠夺。“脂油你们都不可吃……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第七章),森严的等级又一次让人想起智慧果。“凡头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头生的……谁也不可空手朝见我”(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必入耶和华的库中”(《约书亚记》第六章)。可见,上帝确实是全能的主,但绝不是善良和讲信用的主。因为他的话就是法律,所以,他一说话,全人类就紧张恐怖得发抖。 株连全人类,滥杀无辜 一人做事一人当,这本是不需要智慧的上帝也就可以明白的朴素道理,可上帝一旦发现人类有人违背了他单方所制定的契约,就把他的气发在全人类的身上。 “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世纪第六章),他要让他们“无一不死”。耶和华以“违约”为名,惩罚了人类的“违约”行为,四十天滔天的洪水淹没了人类,只有“义人”挪亚一家幸免。 “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创世纪第九章)。 挪亚的后代又造起了通天塔,耶和华满怀妒意地说,“我们下去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世记第十一章)。由于神的破坏,通天塔不了了之,倒是留下了塔的名字,巴别塔(巴别是变乱的意思),神制造的变乱成了人类的宿命。纵观《旧约全书》,上帝立下许多类似的残忍规则,不幸的人们,稍有差错,便遭处死。仅据《旧约全书》统计,上帝耶和华以这种方式屠杀的人,竟多达27万!这个上帝,真是一位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上帝的这种审判和惩罚可真是反科学、反人类了。 罪刑不相当,滥用酷刑 在圣经中描述的刑罚绝大部分是死刑,只是死的方式不同而已。他还发明了让女人生育时受痛若等特殊的刑罚。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可福音》说那里"必用火当盐腌各人"。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正可以从圣经中找到直接的“上帝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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