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月经及月经期注意事项

2017-09-02 2页 doc 12KB 48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9945

暂无简介

举报
月经及月经期注意事项DZ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2—2002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alt-lake,salt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12—2002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2 普查阶段 4.3 详查阶段 4.4 勘探...
月经及月经期注意事项
DZ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 DZ/T 0212—2002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 Specifications for salt-lake,salt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12—2002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2 普查阶段 4.3 详查阶段 4.4 勘探阶段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2 勘查工程间距 5.3 勘查控制程度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6.2 地质填图 6.3 物探和化探工作 6.4 探矿工程 6.5 化学分析样品采集、加工及分析项目 6.6 矿石(卤水)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抽水(卤)试验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6.9 盐类矿石水溶性能实验室试验及要求(参见附录D) 6.10 原始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 6.1 l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2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3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对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依据 B.1 固体矿床 B.2 浅藏卤水矿床 B.3 深藏卤水矿床 B.4 表面卤水矿床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床勘查基本工程间距参考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盐类矿石水溶性能实验室试验方法及要求 D.1 试验设备及材料 D.2 试样采集要求 D.3 试样规格及加工要求 D.4 试验的准备工作 D.5 试验方法 D.6 成果整理及试验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产一般工业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盐类矿石(卤水)的选矿、加工方法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盐湖卤水水化学类型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床主要盐类矿物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床矿石类型参考 附录J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的补充要求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盐湖和盐类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DZ/T 0212-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要求,在GF 93—02《盐湖矿产矿床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和GB/T13907—1992《盐类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未印发)的基础上修订、编制而成。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F 93—02《盐湖矿产矿床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化学矿产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杨金湖、徐耀先、侯向东、邓小林、李博昀、刘振敏。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12-2002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湖矿产(第四纪盐湖固体和液体矿产)—石盐、钾镁盐、硼、锂、芒硝(钙芒硝、无水芒硝)、天然碱、钠硝石及水菱镁矿等,和盐类矿产(第四纪以前的固体和液体矿产)—石盐、钾盐、钙芒硝、无水芒硝(芒硝)、天然碱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盐湖和盐类矿产勘查和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在区域地质和区域物探、化探、遥感调查或区域成矿预测的基础上,对预查区已知矿点、矿化点及物探、化探、遥感异常区和成矿远景区,经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为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3.2 普查 对预查区已发现的矿点和矿化潜力较大地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和有效技术方法,开展区域找矿评价或大致查明矿床的基本特征,并进行概略研究。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3 详查 对经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各种适宜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基本查明矿床的基本特征,并进行概略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或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工作提供依据。也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和编制矿山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3.4 勘探 对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其工程间距足以肯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床的基本特征,并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设计确定生产规模、产品、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选择采矿方法、矿石选冶加工工艺及矿山总体布置、矿山远景规划和矿山经济效益等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1.1 地质研究程度 4.1.1.1 搜集研究预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区域物探、化探、遥感和地质研究成果等资料,研究区域成矿地质背景。 4.1.1.2 大致研究预查区的地层、构造、蒸发岩的沉积特点和分布。 4.1.1.3 大致了解矿点、矿化点、各类异常的成矿远景。 4.1.1.4 对发现的矿产地,大致了解矿体(或矿层,或卤水层,下同)产出特征和资源远景。 4.1.2 矿石(卤水)质量研究 4.1.2.1 大致了解固体矿床矿石品位、化学成分、矿物成分和自然类型。 4.1.2.2 大致了解卤水矿床化学成分、矿化度、密度、酸碱度和水化学类型。 4.1.3 矿石(卤水)选冶加工技术性能研究 对已发现的矿体进行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1.4 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对预查发现的矿点或矿产地要搜集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的资料。 4.2 普查阶段 4.2.1 地质研究程度 4.2.1.1 固体矿床 4.2.1.1.1 区域地质研究 第四纪固体矿床区域地质研究内容与其卤水矿床基本相同。第四纪以前的固体矿床,在初步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和区域水文地质等资料的基础上,应大致查明以下内容: a) 成盐盆地的区域地质(岩性、层序、时代)、构造、岩浆岩和成盐地质特征,研究成盐盆地内蒸发岩的沉积特点和岩相分带规律。阐明成盐盆地形成和发展的区域地质背景以及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 b)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区域主要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径流特征和水化学特征; c) 搜集研究区域固体盐类矿产和其他共、伴生矿产的成矿远景。 4.2.1.1.2 矿区(床)地质研究 a) 大致了解普查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蒸发岩的特点和分布; b) 大致查明含矿岩系的沉积特征、分布范围、厚度变化情况,矿点分布规律及资源远景。 4.2.1.1.3 矿体地质研究 a) 大致查明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和数量及总体分布规律; b) 大致查明控制和破坏矿体的主要构造的性质及分布范围。 4.2.1.2 卤水矿床 4.2.1.2.1 区域地质研究 在初步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和区域水文地质等资料的基础上,第四纪以前的卤水矿床,应初步了解区域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水化学特征及与矿区含卤层的关系和影响。第四纪卤水矿床(固液共存矿床、固体矿床)在研究成盐盆地发生与发展的基础上,应大致查明以下内容: a) 成盐盆地汇水区域内的第四纪地质、地貌和新构造运动及与矿床地质之间的关系,成盐盆地特征; b) 盐类沉积特点、岩相分带规律、物质的来源、补给途径和迁移、聚集等区域成矿地质背景; c)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地表水系的发育程度、河流的流域面积、径 流长度、径流量、水化学成分以及水化学类型;, d) 区域主要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径流特征、水化学成分和演变规律及与卤水矿床形成、埋藏、分布的关系。为研究矿床形成、破坏与再生、成矿规律和赋存特征及充水有关的因素等提供依据; e) 区域盐湖矿产和其他共、伴生矿产的成矿远景。 4.2.1.2.2 矿区(床)地质研究 a) 大致查明普查区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水化学特征等及与含卤层的关系和影响; b) 大致查明矿点、矿化点及各异常区卤水的含矿性、成卤的地质背景及储卤的特点、分布规律、资源远景,卤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2.1.2.3 卤水层研究 a) 大致查明含卤水层的岩性、厚度、结构、产状、层数、水位、孔隙度等以及总体分布规律; b) 大致查明隔水层的岩性和厚度; c) 大致查明表面卤水(湖水)的深度、面积、湖底沉积物的组成及分布。 4.2.2 矿石(卤水)质量研究 4.2.2.1 固体矿床 a) 大致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 b) 大致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矿石品位变化,以及有用、有害元素的含量和分布; c) 研究矿床地表和深部矿石化学成分的差异性。 4.2.2.2 卤水矿床 a) 大致查明卤水化学成分及含量、矿化度、密度、酸碱度和水化学类型; b) 大致查明卤水成分的变化及相互关系,以及有用、有害元素的含量与分布; c) 大致查明卤水水盐均衡体系、相图位置、析盐阶段。 4.2.3 矿石(卤水)选冶加工技术性能研究 一般要根据掌握的固体矿石和卤水特征,与已知矿床进行选矿和加工技术的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作为工业原料的评价。 4.2.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2.4.1 在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大致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分布、厚度、产状、水质、泉水流量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2.4.2 研究矿区近矿岩石的工程地质条件。 4.2.4.3 搜集研究矿区有关地震、山崩、滑坡、崩塌、泥石流、泥垄、泥柱、岩(盐)溶等不利的环境地质资料。 4.2.4.4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可与同类矿山开采资料进行类比评价。 4.2.5 综合评价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伴生矿产,要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大致查明共、伴生矿产种类、含量、赋存特点,类比研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3 详查阶段 4.3.1 地质研究程度 4.3.1.1 固体矿床 4.3.1.1.1 区域地质研究 第四纪固体矿床区域地质研究内容与其卤水矿床基本相同。第四纪以前的固体矿床,在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和区域水文地质等资料的基础上,应基本查明以下内容∶ a) 成盐盆地的区域地层(岩性、层序、时代)、构造、岩浆岩和成盐盆地特征。研究成盐盆地内蒸发岩的沉积特点和岩相分带规律。成盐盆地形成和发展的区域地质背景以及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 b)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区域主要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 补给条件、径流特征和水化学特征; c) 对区域固体盐类矿产和其他矿产的找矿前景进行评述。 4.3.1.1.2 矿区(床)地质研究 a) 基本查明矿区(床)地层层序、时代及构造、岩浆岩发育特点和分布规律; b) 基本查明含矿岩系和标志层的沉积特征、分布范围、厚度变化情况,阐明其岩性、岩相特点以及含矿岩系矿层纵横变化规律和对比依据,探讨矿床成因,总结成矿规律; c) 基本查明矿区(床)褶皱、断层、盐体变形、陷落柱、破碎带等的发育特点和分布规律,阐明其复杂程度及对矿层的影响、破坏情况。 4.3.1.1.3 矿体地质研究 a) 基本查明矿体(矿层)的数量、形态、厚度、产状、规模、空间位置、构造、埋藏深度; b) 基本查明矿体内部结构、夹层和无矿带; c) 基本查明现代和古代风化淋滤作用对矿体的破坏程度; d) 基本控制破坏矿体的岩(盐)溶、泥垄、泥柱的形态、规模、分布范围和规律及其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3.1.2 卤水矿床 4.3.1.2.1 区域地质研究 在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和区域水文地质等资料的基础上,第四纪以前卤水矿床,应基本查明区域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水化学特征等以及与矿区含卤层的关系和影响。第四纪卤水矿床(固液共存矿床、固体矿床),在研究成盐盆地发生和发展的基础上,应基本查明以下内容∶ a) 成盐盆地汇水区域内的第四纪地质、地貌和新构造运动及与矿床地质之间的关系; b) 盐类沉积特点、岩相分布规律、物质的来源、补给途径和迁移、聚集等区域成矿地质背景; c)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地表水系的发育程度、河流的流域面积、径流长度、径流量、水化学成分以及水化学类型等; d) 区域主要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径流特征、水化学成分和演变规律以及与卤水矿床形成、埋藏、分布的关系。为研究矿床的形成、破坏与再生、成矿规律和赋存特征及充水因素等提供依据; e) 对区域内盐湖矿产和其他矿产的找矿前景做出评述。 4.3.1.2.2 矿区(床)地质研究 a) 基本查明成卤的地质背景,储卤的构造特征,以及封闭程度; b) 基本查明含卤水层赋存特征、富集规律、相互联系、封存条件、边界条件以及分布范围; c) 基本查明卤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d) 基本查明表面卤水(湖水)的深度、面积、湖底沉积物的组成及分布,以及历年湖水面积变化情况。应按丰水期、枯水期分别进行,每次调查应在三至五日完成; e) 裂隙型卤水矿床应着重研究裂隙性质、发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富水性的变化情况; f) 溶洞型卤水矿床应研究岩(盐)溶发育程度、溶洞分布规律和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以及富水性变化规律。 4.3.1.2.3 卤水层研究 a) 基本查明含卤水层(矿层)的岩性、厚度、结构、产状、层数、水位、涌水量,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b) 通过抽水试验等工作,试验测定含卤水层的渗透系数或导水系数、影响半径、储水系数、孔 隙度、给水度、产卤量等参数 c) 基本查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试验测定其渗透系数或越流系数。 4.3.2 矿石(卤水)质量研究 4.3.2.1 固体矿床 a) 基本查明矿石化学组分、有用组分和有益有害组分; b) 基本查明矿物组分、含量、共生组合关系、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及矿石结构、构造。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分布规律; c) 基本查明矿体中夹石和围岩的种类和物质成分,为综合利用和开采贫化提供资料。 4.3.2.2 卤水矿床 a) 基本查明卤水的化学成分、有用组分和有益有害组分; b) 基本查明卤水的水化学类型、矿化度、密度、酸碱性、组分变化及水平分带和垂直分异情况。初步划分工业类型或品级,大致查明水盐均衡体系、相图位置、析盐阶段。实取实验室等温蒸发实验查明卤水的析盐过程; c) 研究卤水固液转化因素、自然条件下的动态变化。 4.3.3 矿石(卤水)选冶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 4.3.3.1 对需要进行选矿、加工的矿石或卤水,一般要进行可选性和加工技术试验。 4.3.3.2 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或卤水可以类比评价,不作选矿、加工试验。 4.3.3.3 对难选或新类型的矿石或卤水矿床,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评价 4.3.3.4 对直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床,其选冶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程度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4.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3.4.1 固体矿床 4.3.4.1.1 矿区水文地质研究 a)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基本查明矿区含(隔)水层、风化淋滤带、构造破碎带、岩(盐)溶淋滤带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 b) 调查研究地表水的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历年最高洪水水位及其淹没范围; c) 调查大气降水水量、蒸发量、气温、湿度等变化; d) 调查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对“旱采”矿床初步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其对开采的影响; e) 调查研究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件,指出供水方向。 4.3.4.1.2 矿区工程地质研究 a) 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物理力学性质,基本查明构造、裂隙、岩(盐)溶、泥垄、泥柱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以及软岩、软弱夹层分布规律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b) 研究开采影响范围内岩石、矿石,尤其是矿体的顶、底板稳固性、连续性,以及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对“水采”区可能引起的岩石稳固性变化、地面沉陷、塌陷、开裂等做出预测; c) 调查老窿和生产井的分布情况,大致圈定采空区和开采范围。 4.3.4.1.3 环境地质研究 a) 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强度)和地温状况; b) 调查了解矿区和邻区的地震、泥石流、滑坡、岩(盐)溶、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指出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 4.3.4.1.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初步确定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对于适于和需要 “水采”的矿床,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进行必要的水溶性试验,与已知矿山进行水溶性能对比。 4.3.4.2 卤水矿床 4.3.4.2.1 矿区水文地质研究 a)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水文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基本查明与矿床有关各种淡水或低矿化水以及卤水矿床周边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 b) 基本查明地表水的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 c) 基本查明大气降水水量、渗入量,卤水蒸发量、湿度和气温等变化; d) 调查研究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件,指出供水方向。 4.3.4.2.2 矿区工程地质研究 a) 基本查明开采区范围内岩石、矿石、矿体顶、底板稳固性和连续性; b) 基本查明矿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粘土分布情况,指出盐田建设及废卤排放的适宜地段;评述风沙等不良物理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c) 调查岩(盐)溶形态、深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的成分、面积、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对工程的影响; d) 初步评述卤水对设备、金属和水泥材料的腐蚀破坏作用。 4.3.4.2.3 环境地质研究 a) 基本查明卤水、岩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强度)和地温状况; b) 调查了解矿区和邻区的地震、塌陷等地质灾害,指出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c) 初步预测采矿、老卤排放等人为活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和范围。 4.3.4.2.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初步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对矿床开采技术的复杂性做出评价。 4.3.5 综合评价 4.3.5.1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伴生矿产,要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基本查明共、伴生矿产种类、物质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和共、伴生关系。 4.3.5.2 研究选矿加工试验资料,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4.4 勘探阶段 4.4.1 地质研究程度 4.4.1.1 固体矿床 4.4.1.1.1 矿区(床)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矿区(床)地层层序、时代及构造,岩浆岩发育特点和分布规律; b) 详细查明含矿岩系和标志层的沉积特征、分布范围、厚度变化情况,阐明其岩性、岩相特点以及含矿岩系矿层纵横变化规律和对比依据,探讨矿床成因,总结成矿规律; c) 详细查明矿区(床)褶皱、断层、盐体变形、陷落柱、破碎带等发育特点和分布规律,阐明其复杂程度及对矿层的影响、破坏情况,对首采区内影响开采的主要断裂构造,应采用有效手段详细控制其性质、产状、规模和空间位置。 4.4.1.1.2 矿体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矿体(矿层)的数量、形态、厚度、产状、规模、空间位置、构造、埋藏深度; b) 详细查明矿体内部结构、夹层和无矿带,对于厚度大、单层薄、韵律发育、结构复杂的矿体,应根据沉积韵律和工业指标详细划分盐组(群)和矿层,并阐明其结构、厚度、层间距离、含夹石率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规律; c) 详细查明现代和古代风化淋滤作用对矿体的淋滤破坏程度,圈出淋滤带的范围和深度; d) 详细控制破坏矿体的岩(盐)溶、泥垄、泥柱的形态、规模、分布范围和规律及其对矿体的 影响程度。 4.4.1.2 卤水矿床 4.4.1.2.1 矿区(床)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成盐盆地特征、成卤的地质背景,储卤的构造特征、封闭程度及其与积水盆地的关系; b) 详细查明卤水层赋存特征、富集规律、相互联系、封存条件、边界条件以及分布范围; c) 详细查明表面卤水(湖水)的深度、面积、湖底沉积物的组成及分布,以及历年来湖水面积变化情况。应按丰水期、枯水期分别进行,每次调查应在三至五日完成; d) 详细查明卤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e) 裂隙型卤水矿床应着重查明裂隙性质、发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富水性的变化情况; f) 溶洞型卤水矿床应研究岩(盐)溶发育程度、溶洞分布规律和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以及富水性变化规律。 4.4.1.2.2 卤水层研究 a) 详细查明含卤水层(矿层)的岩性、厚度、结构(粒度、分选性、胶结程度)、产状、层数、水位、涌水量,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b) 通过抽水试验等工作,试验测定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或导水系数、影响半径、储水系数、孔隙度、给水度、产卤量等参数; c) 详细查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试验测定其渗透系数或越流系数。 4.4.2 矿石(卤水)质量研究 4.4.2.1 固体矿床 a) 详细查明矿石化学成分、有用组分和有益有害组分; b) 详细查明矿物组分、含量、粒度、共生组合关系、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及矿石结构、构造。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分布规律; c) 详细查明矿体中夹石和围岩的种类和物质成分,为综合利用和开采贫化提供资料。 4.4.2.2 卤水矿床 a) 详细查明卤水的水化学成分、有用组分和有益有害组分; b) 详细查明卤水水化学类型、矿化度及相互关系,卤水水化学水平分带和垂直分异的规律。划分工业类型或品级。详细查明水盐均衡体系,所处水化学相图位置、析盐阶段以及固液相转化因素; c) 详细查明卤水的酸碱度、密度、温度、粘滞性等主要物理性质,以及卤水中气体成分和含量; d) 详细观察研究卤水在自然条件下的动态变化,确定水盐均衡要素,进行水盐均衡计算。 4.4.3 矿石(卤水)选冶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 4.4.3.1 易选(加工)矿石或卤水,进行可选性(加工)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4.4.3.2 对需进行选矿、加工的矿石或卤水,一般要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 4.4.3.3 难选或新类型的矿石或卤水,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大型矿山做半工业试验。 4.4.3.4 对于大、中型卤水矿床采用盐田法生产的应进行简易的小型盐田(面积>l0 m2)的自然蒸发试验或等温蒸发试验,以了解卤水中各种矿物的结晶顺序。 4.4.3.5 对湖沼化学沉积(盐渍土)型矿床,必要时需建立观测试验场,以掌握矿床的再生及随季节变化的规律,从而确定最适宜的开采时期。 在各种实验过程中,对可能进行综合利用的矿产,要一并做出能否综合利用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加工工艺流程建议。 4.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4.1 固体矿床 4.4.4.1.1 矿区水文地质研究 a) 在调查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水位、水温、水质、孔隙度、给水度和补给排泄条件;含水层之间及其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及对矿体的影响破坏程度;隔水层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隔水的可靠程度; b) 详细查明构造破碎带、风化淋滤带、岩(盐)溶发育带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评价其富水性、导水性以及沟通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可能性,分析对矿体的破坏程度和对开采的影响; c) 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边界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提出地下水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和利用地下水的建议。对“旱采”矿床要预测矿坑涌水量,并提出防止地下水涌入坑道的措施; d) 详细查明地表水、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化学类型、含菌情况。进行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研究水位、水量、水温及动态变化规律,相互间水力联系,以及蒸发量、湿度、气温等,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水文年; e) 对矿床疏干排水及矿坑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供水水源方向; f) 对赋存地下热水矿区,要研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及其利用的可能性。 4.4.4.1.2 矿区工程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矿区各类岩层工程地质特征,详细研究岩石成分、结构特点、裂隙及岩(盐)溶发育情况,划分工程地质岩组; b) 详细查明矿体顶、底板、夹层的岩性、矿物成分、水理性质、物理力学性质、固结程度、稳定性、连续性,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 c) 对“水采”可能引起的岩层地质条件和地面沉陷、塌陷、开裂做出评价,提出防止工程地质问题的措施; d) 调查老窿和生产井的分布情况,圈定采空区和开采区范围。 4.4.4.1.3 矿区环境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强度)和地温状况; b) 调查研究地震、泥石流、滑坡、岩(盐)溶、泥垄、泥柱、山洪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大断层、新构造运动以及因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山崩等,研究其可能形成条件和分布范围,预测发展趋势,对开采的影响,提出防治建议; c) 评价矿床开采、废水、废渣、排卤等对环境地质的破坏和影响。 4.4.4.1.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类型,对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对适于和需要“水采”的矿床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进行实验室水溶性能试验,与已知同类矿山进行开采技术方案的对比研究。勘探新区或新的矿种应进行试采工作,提出合理开采方案的建议。 4.4.4.2 卤水矿床 4.4.4.2.1 矿区水文地质研究 a)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水文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详细查明与矿床有关各种淡水或低矿化水以及卤水矿床周边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发布规律; b) 详细查明盐层顶、底板和盐层中夹层的分布和含(隔)水性能; c) 详细查明地表水的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 d) 卤水简易均衡试验,观测大气降水水量、渗入量,潜卤水不同深度的蒸发量。搜集或观测主要气象要素如蒸发量(特别是地表卤水)、湿度、气温等,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水文年; e) 指出供水水源方向,提出以供代排,排供结合的建议。 4.4.4.2.2 矿区工程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开采范围内岩石、卤水层顶、底板的稳固性和连续性; b) 详细查明矿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粘土分布情况,指出盐田建设及废卤排放的适宜地段;评述盐沼、湿地、风沙等不良物理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c) 调查研究岩(盐)溶的形态、深度、充填程度和充填物质、面积、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规律、溶蚀条件,以及对工程的影响; d) 评述卤水对设备、金属和水泥材料的腐蚀、破坏作用; e) 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防治措施。 4.4.4.2.3 矿区环境地质研究 a) 详细查明卤水、岩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强度)和地温状况; b) 调查研究矿区和邻区的地震、塌陷等地质灾害,指出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c) 预测采矿、老卤排放等人为活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和范围。 4.4.4.2.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进行抽水试验,评价卤水层的富水性,圈定开采有利地段,提出合理开采建议,包括开采方法、井(渠)网布局、井(孔)结构和深度及合理降深等。预测在开采条件下,卤水水位、水质的变化趋势及卤水层边界条件的变化。 4.4.4.3 有关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研究程度、技术要求与工作方法,应按GB 127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4.4.5 综合评价 4.4.5.1 对单独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共生矿产,要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其控制程度视市场需要确定。 4.4.5.2 对固体“旱采”矿产中共、伴生的组分,要详细研究在主矿产不同矿石类型和不同地段的矿物种类及富集情况,结合主矿产的选矿或加工进行回收试验,并对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4.4.5.3 对于卤水矿产和固体“水采”矿产分析查明共、伴生组分在卤水、“水采”溶液、结晶、选矿、加工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富集情况,进行综合回收试验,并做出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1.1 勘查类型划分的目的 划分勘查类型的目的在于合理地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有效地圈定和控制矿体。 5.1.2 勘查类型划分的依据 5.1.2.1 固体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主要根据矿体延展规模、矿体的稳定程度(包括矿体的形态、内部结构、厚度、品位)和构造复杂程度或岩(盐)溶发育程度(盐类矿床主要考虑盐溶淋滤带的界线规则程度)等因素,选择勘查类型应考虑影响矿床勘查难易的主要因素,各因素的具体划分参见附录B.1。 在勘查几种矿产共生组合或多矿体的矿床中,应以主要矿种、矿体为主,兼顾其他来确定勘查类型。 5.1.2.2 卤水矿床中的表面卤水矿床应根据卤水面积大小来布置地质勘查工作;浅藏卤水(埋深一般<100 m)矿床要根据河流的补给强度、周边地下水及盐下水的发育程度和富水性、卤水动态的稳定程度、含水层结构的复杂程度和水化学组分在空间上分布的均匀程度来划分勘查类型,各因素详细划分参见附录B.2;深藏卤水矿床(埋深>100 m)主要依据储水条件、含水层形态和稳定情况、卤水的富水性、矿化度等来划分勘查类型。卤水矿化度和富水性的详细划分参见附录B.3。 5.1.3 勘查类型的划分 5.1.3.1 固体矿床 第Ⅰ勘查类型:矿体延展规模大型、矿体稳定、构造简单或岩(盐)溶不发育(或界线规则)。 第Ⅱ勘查类型:矿体延展规模大一中型、矿体较稳定、构造简单一中等或岩(盐)溶中等一发育(或界线较规则)。 第Ⅲ勘查类型:矿体延展规模中一小型、矿体不稳定、构造较简单一复杂或岩(盐)溶不发育一发育(或破坏矿体)。 5.1.3.2 浅藏卤水矿床 第Ⅰ勘查类型:无河流补给,或虽有常年性、季节性河流补给,但补给强度弱:周边地下水及盐下水富水性弱,卤水动态稳定;卤水层结构简单;水化学组分分布均匀一较均匀、水平分带和垂直分异不明显。 第Ⅱ勘查类型:有常年性河流注入并形成湖泊,补给强度中等:周边地下水及盐下水富水性弱一中等,卤水动态较稳定;卤水层结构较简单;水化学组分分布较均匀,但水平分带和垂直分异较明显。 第Ⅲ勘查类型:河流补给较丰富,有常年性湖泊;周边淡水含水层一直延伸到矿层之下,具承压性、水头高,富水性强;卤水动态不稳定;卤水层结构较简单—较复杂:水化学组分变化较大、水平分带和垂直分异明显。 5.1.3.3 深藏卤水矿床 第Ⅰ勘查类型:孔隙卤水矿床,以承压水或自流水为主。含卤层呈层状或似层状,层位稳定一较稳定,富水性弱一中等,且较均一,动态稳定,矿化度高一中等。 第Ⅱ勘查类型:裂隙或溶洞型卤水矿床,以承压水或自流水为主。具有层间封存和沿构造裂隙带富集、延展等特点,埋藏深度大。富水性弱一中等,且不均一,动态较稳定,矿化度较高。含卤层(带)形态较简单一较复杂,呈层状一条带分布的脉状产出。 第Ⅲ勘查类型:溶蚀孔隙、裂隙型卤水矿床,以潜水为主。含卤层(带)呈似层状或透镜状,形态不规则,埋藏深度浅。富水性弱一中等,动态变化大,矿化度中一低等。 5.2 勘查工程间距 5.2.1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的方法 5.2.1.1 类比法:根据地质勘查和矿山生产的探采对比资料总结的勘查工程间距,采用传统的类比法确定合理的勘查网度值。 5.2.1.2 地质统计学法:对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用地质统计学中区域化变量的特征,确定最佳勘查网度值。 5.2.1.3 勘查工程验证法:对于大型矿床,可选择代表性地段采用不同勘查手段的加密工程验证,确定最佳网度值。 5.2.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2.2.1 勘查工程的布置应尽可能考虑后续勘查工作的使用。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可采用高分辨率地震资料布置钻孔或采用探采结合井,以减少工程量,提高勘查工作效益。各勘查类型基本工程间距参考表参见附录C。 5.2.2.2 固体矿床地表工程间距按同类型工程间距加密一倍。 5.2.2.3 固体矿床根据矿体分布情况,沿矿体变化大的方向应采用较密的工程间距。 5.2.2.4 固体矿床根据矿床地质特征,同一矿床的不同地段或同一矿体的不同部位的工程间距可以有所不同。对大而稳定或小而复杂的矿床,工程还可以适当放稀或加密。 5.2.2.5 对规模小的固体矿床,在勘探阶段勘探线不得少于3条,每条勘探线的工程不得少于2个。 5.2.2.6 表面卤水矿床一般采用垂直于湖长轴方向布置观测线,对主要河流的入湖处适当加密。在同年内按丰水期、枯水期分别测量。 5.2.2.7 对固、液共存的盐湖矿床,钻探工程的布置应尽量和固体矿床协调一致。 5.2.2.8 单独的盐湖卤水矿床勘探线的布置可与地下水径流方向和埋藏条件变化最大的方向平行或近于平行。在盐湖边部、周边水或地表水体附近可加密布孔;矿区中部或较稳定的地段适当放稀。 5.2.2.9 深藏卤水矿床一般为边探边采。对第Ⅰ勘探类型可采用1 km~2.5 km的工程间距求探明的矿产资源,2 km~5 km的工程间距求控制的矿产资源。对第Ⅱ、Ⅲ勘查类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边探边采的工程间距。 5.3 勘查控制程度 5.3.1 预查阶段 对发现的矿体或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通过地表地质工作和极少量工程验证,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估算预测的资源量。 5.3.2 普查阶段 对预查发现的矿体(卤水层)应在地表一定间距控制的基础上,选择成矿条件较好的地段进行深部稀疏控制,工程间距不限,大致了解矿体的分布范围。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 5.3.3 详查阶段 5.3.3.1 控制的矿产资源可参考基本控制工程间距系统控制。 5.3.3.2 基本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卤水层)的总体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应有工程控制,矿体延深要有系统工程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 5.3.4 勘探阶段 5.3.4.1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详查控制的基础上加密工程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 5.3.4.2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保证矿山首期建设设计的还本付息要求。 5.3.4.3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分布在矿床浅部的首采区,其底部边界应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标高上。 5.3.4.4 对适于地下开采的矿床要详细控制主要矿体的边界;对适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露天采场底部边界,以确定露天开采剥离边界。 5.3.4.5 对主矿体顶板附近具有工业价值的次要小矿体,在首采地段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密控制。 5.3.4.6 对小型矿床和第Ⅲ勘查类型偏复杂的矿床,在勘探阶段可探求控制的和推断的矿产资源。 5.3.4.7 卤水矿床和老矿山延深勘探可只探求推断的和控制的矿产资源。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和周围没有可供联测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但必须详细说明所采用的定位仪器的型号、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执行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测绘成果经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验收: 6.2 地质填图 6.2.1 搜集编制(1∶50 000)~(1∶200 000)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图。 6.2.2 在预查区内对矿点和有找矿潜力的成矿远景区,盐类矿床一般测制(1∶10 000)~(1∶50 000)地形地质草图;盐湖矿产一般测制(1∶50 000)~(1∶100 000)矿区(床)地形地质、水文地质草图;对规模大、地形平坦和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采用较小比例尺;对规模小而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如湖沼化学沉积之盐坑型矿床),比例尺可采用(1∶2 000)~(1∶10 000)。 6.2.3 在普查区内应测制地形地质、水文地质简图,比例尺要求同6.2.2。 6.2.4 在详查、勘探范围内应测制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图,比例尺要求为(1∶5 000)~(1∶25 000),对第四纪以前的盐类矿床比例尺要求为(1∶2 000)~(1∶5 000)。对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的矿床,还要测制基岩地形地质图。 6.2.5 在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勘探线剖面图都应实测,比例尺(1∶1 000)~(1∶5 000)。 6.2.6 在详查、勘探阶段应对岩(盐)溶、泥柱进行调查,比例尺视其发育程度而定,一般为(1∶1 000)~(1∶10 000)。 6.3 物探和化探工作 6.3.1 根据矿区(床)地质、矿体和圈出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及不同勘探阶段的地质目的,选择经济有效的物探和化探方法。 6.3.2 物探和化探测量比例尺尽可能与地质测量比例尺一致,并确定有效的成图方法,做好物探和化探资料的综合解译。 6.3.3 各种比例尺物探和化探测量工作的质量都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6.3.4 各个阶段的钻孔工程,应通过试验选择有效的测井方法进行测井工作。 6.4 探矿工程 6.4.1 槽井探工程是盐湖矿产勘查的手段之一。用于揭露浅部矿体、构造、重要地质界线和各类异常,覆盖层小于3 m的可使用槽井探,揭露矿体露头的工程要深入新鲜基岩。 6.4.2 坑探工程,当地形条件有利、矿体形态复杂、需采取大体重样、物理性质试验样、加工技术试验样时,可选择坑探工程。 6.4.3 钻探工作是盐湖和盐类矿产勘查的主要手段之一。勘探线要垂直矿体走向。钻探工程质量除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a) 对浅藏卤水的第一层潜卤水采用无泵钻进,第二层以下的承压卤水采用饱和石盐水或饱和卤水钻进,并做好洗井工作,使冲洗液从钻孔和卤水矿层中全部置换干净;对深藏卤水、盐类矿床和顶、底板要采用饱和卤水或用其配置的泥浆作钻井液钻进。凡遇含卤(水)层时,应及时严格止水,防止地下水连通或进入矿层,应严防表面卤水(或淡水)进入孔内。 b) 浅孔无特殊取心工具时,回次进尺一般不得超过2 m~2.5 m;深孔最大回次进尺不得超过3 m~4 m。在盐类矿层中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1 mm,深孔终孔直径不得小于75 mm。在预、普查阶段对卤水矿床可采用小口径钻孔。抽水钻孔的孔径要满足试验的要求。 c) 所有钻孔应穿透盐类矿层,并进入围岩1 m~2m;在有盐下低矿化水发育地段,需选择一定数量的钻孔,在穿过矿层后继续加深不得小于30 m,以了解盐下水的埋藏条件。当加深对矿床有影响时要采取补救措施。 d) 矿心和顶、底板采取率不低于80%,岩心采取率不低于70%。 e) 所有钻孔都要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观测内容和要求按GB 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勘探规范》执行。 f) 对卤水层(组)、试验段之间必须隔离止水,分段取样。止水质量需经过检查;对深藏承压卤水层应以自然分层或含水组(一般不得超过30 m~50 m)进行单独研究。 g) 所有钻孔应以高标号油井水泥严格封孔,并选择5%的孔进行质量检查。全孔封闭或固井质量应达到QBJ 203《井矿盐钻井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立永久标志;对探采结合井,固井后要进行试压,不合格的一律返工。勘探线端点、钻探工程、主要测量控制点、水文地质长观点等,要以耐腐蚀性材料建立标志。 6.5 化学分析样品采集、加工及分析项目 6.5.1 化学分析样品采集 6.5.1.1 固体样品采集 所有见矿工程都应对矿体分段连续取样,对矿层顶、底板及夹层也要适当采样。 a) 基本分析样,刻槽采样规格一般为10 cm × 5 cm,钻孔岩矿心沿长轴锯取1/2或l/4作为样品;样长不应大于可采厚度或夹石剔除厚度,盐湖矿床一般0.1 m~1 m,盐类矿床一般0.5 m~2 m。厚度大、质量均匀的矿石可以适当加长。对于盐渍土型矿床可采用剥层法采样,采样面积0.0l m2~1 m2; b) 组合分析样,应以同一勘探工程或同一勘探线工程或同一块段工程内,以同矿层、同类型、同品级的相邻矿样组合,可由五至十个基本分析样副样组合而成。组合样的最大长度一般不超过10 m,质量一般要求200 g,数量占基本分析样的10%~20%; c) 全分析样,由组合分析副样或基本分析副样组合,也可直接采取;数量为每个工业矿层一至二个; d) 光谱分析样,采自各种矿石类型及其顶、底板,可采自组合分析样或基本分析样的副样,也可用拣块样。 6.5.1.2 卤水样品采集 a) 基本分析样∶ 1) 表面卤水取样一般每深0.5 m~1 m取1个样品,水深大于1 m可分上、下或上、中、下采取二至三个样品;同一湖中的样品采集应在三至五日内完成; 2) 潜卤水和承压卤水一般应按赋水介质和富水性能分层采取。潜卤水矿层应根据卤水化学 组分垂直分异的明显程度确定样品的长度,一般2 m~5 m;承压卤水矿层应根据卤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储水性质、富水性能等因素,具体确定取样长度和数量; b) 多项分析样。一般按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或各勘探线上同一含水层直接采取。样品数量占基本分析样的5%~10%; c) 全分析样。可按含水层直接采取,样品数量取决于卤水矿层多少,一般每层取一至二个。 6.5.1.3 气体样品采集 当矿床内发现气体时,应立即采取气体样。 6.5.1.4 样品采集质量要求 按原国家地质局《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样品应进行密封保存。 6.5.2 化学分析样品加工 固体样品的加工包括破碎、过筛、拌均和缩分4个程序。缩分按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 盐类样品加工的K值盐湖矿床采用0.05~0.2,盐类矿床采用0.1~0.2。K值的选择可根据矿石组分含量的均匀程度而定。 此外,样品破碎前按规定烘干,严防破坏结晶水,并需尽快进行分析,副样密封保存。 对加工缩分的质量应定期检查,碎样过程中的样品累积损失不得超过5 %,缩分误差不得超过3 %。 6.5.3 化学分析样品的分析项目 6.5.3.1 基本分析项目详见下表。可根据矿区取得一定实际资料后作适当的增减。 6.5.3.2 组合分析项目是在光谱分析或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可根据不同矿区的具体情况按下表进行选择。 表1 盐湖和盐类矿产化学分析项目 矿 种 基本分析项目 组合分析项目 石 盐 Na、Mg、Cl、SO4、H2O、水不溶物 K、Ca、Br、I、B203、Fe2O3、Rb、Cs、Li、Ba、Sr、Cu、Pb、Zn、As、F 钾镁盐 K、Na、Mg、Ca、Cl、SO4、H2O、水不溶物 B2O3、Br、I、Rb、Cs、Li 芒 硝α Na、Mg、Ca、C1、SO4、CO3、H2O、水不溶物 K、Ca、Mg、Br、I、 、Fe2O3、Li、B2O3、Sr 天然碱 Na、Cl、SO4、CO3、HCO3-、H2O、水不溶物 K、Ca、Mg、Br、I、Fe2O3、B2O3、Li 硼 B2O3 Na、K、Ca、Mg、Fe2O3、Al2O3、SiO2、C1、SO4、 、Li、Rb、Cs、Br、Li、水不溶物、烧失量 钠硝石 Na、NO3 Ca、K、Mg、C1、SO4、CO3、I、水不溶物 卤 水 利用多项分析和光谱分析来确定 K、Na、Ca、Mg、C1、SO4、CO3、 、Li、B2O3、Rb、Cs、Br、I、Fc、矿化度、pH值、质量密度等 a 根据芒硝、无水芒硝、钙芒硝做调整。 6.5.3.3 全分析项目要在光谱全分析和岩矿鉴定基础上确定分析项目,水不溶物采用酸溶分析。 6.5.3.4 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国家或省级认证的有资质单位承担。 6.5.3.5 化学分析质量的检查。凡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样品,均应分期分批地及时进行内、外检查,内检查样品必须由送样单位编密码送原分析单位验证,不得用分析单位复份分析的自检样代替。外检样亦编密码送指定测试单位进行外检,附原分析方法说明。保证矿床工业评价的可靠性。内、外检结果应附在勘探报告中,并进行质量评述。内、外检样品数量、送样要求、各项组分的允许误差、检查结果处理等要求,按DZ 0130.3《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6.5.4 体积质量(体重)样、湿度样、孔隙度及给水度样 6.5.4.1 体积质量(体重)样。固体矿石要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在空间上应注意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体积不小于40 m3,对结构不均匀的矿石应适当增大体积。在勘探阶段,采样数量按矿体中矿石类型或品级每种不少于30个。体积质量(体重)样品采取后应立即用吸水纸将样品中所含卤水吸去,并迅速进行测定。样品同时做化学基本分析和湿度测定。 卤水矿的质量密度,可直接用波美质量密度(比重)仪或采用质量密度(比重)瓶测得。 6.5.4.2 湿度样。要按不同矿层、不同深度分别采取,应按一定的网距(与化学基本分析样网一致,但数量可减少)取样。样品取出后应立即测其原始质量,妥善密封送化验室,再测其按规定烘干后的质量,以求得湿度校正系数。 6.5.4.3 孔隙度及给水度样。应按不同卤水层的不同岩性及工程控制网取样。取样应尽力采用专门取样工具,严防人为破坏,尽可能保持原状,严禁将样品晒干。采样段应与卤水样采样段一致。样品长一般10 cm~15 cm。样品的测试应尽可能在现场进行。 6.5.5 岩矿鉴定样 要求能够代表工作区所见到的全部地层、岩石、矿石、矿物及组构的一般情况,并能反映出其特点,用于研究其规律。 6.6 矿石(卤水)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6.1 采样前应根据试验的目的和要求,尽量与试验承担单位和设计、生产部门共同协商编制采样设计。实验室规模试验由勘查单位负责。半工业试验由投资者负责采样试验,勘查单位予以协助。 6.6.2 试验样品应按矿石(卤水)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在矿石(卤水)类型、品级、物质成分、结构构造以及空间分布等方面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考虑开采时贫化可掺入一定量的围岩及夹石,使试样的品位略低于勘探区(段)的平均品位。还应按不同矿石(卤水)类型所占比例采取混合试验样。 6.6.3 对矿层埋藏浅或无卤水的固体矿石最好以浅井取样,否则用大口径钻孔取样,可在一孔或其邻近的数个钻孔中采取;对表面卤水要在不同部位分别采取;对潜卤水或承压卤水可在同一卤水层中以一孔或多孔分别采取。 6.6.4 试验样品的质量取决于矿石复杂程度、试验项目要求、试验设备规模和加工流程的复杂程度,并与试验单位和设计部门商定。 6.7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详查和勘探矿区需采集岩、矿石水理性质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样,采样种类和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定。样品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布置在第一开采水平或首期开采地段。样品数量一般为二至三组。对样品的要求及试验项目依有关要求确定,并按相应的
/
本文档为【月经及月经期注意事项】,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