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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办妥有关交接手续之后。最后计薪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正常工作至 年 月 日。
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为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为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双方在此确认:均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劳动保护、档案转移、年休假等各方面)。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它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
四、工作交接特别约定。
五、后续义务。乙方于在职时所掌握到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严禁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及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否则甲方有权保留法律追溯权;乙方不应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六、竞业禁止。 无
。
六、其它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