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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7-09-27 4页 doc 15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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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 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 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一)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二)是一种高度抽象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三)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和规范。 (四)它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 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 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一)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二)是一种高度抽象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三)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和规范。 (四)它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 行为。 (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三、各国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该原则具体 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1、法律创制原则。指法律对行政权的产生、运作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 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法律优越原则。指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 政法规、规制和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 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 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二)越权无效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 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但是,各国对“越权”的 具体解释和适用范围有广有窄。有的国家如比利时将越权仅解释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职权,而英国对越权的解释则十分宽泛,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违法情形,具体包 括:(1)违反管辖条件;(2)违反明确的法定程序;(3)不正当的委托;(4) 不合理;(5)不相关的考虑;(6)不适当的动机;(7)违反自然正义。英国行政法学权威韦德教授对越权无效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有很高的评价,他认为 该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 (三)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 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 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该原则源于德国,一般认为包括三个具体原则: (1)妥当性(适当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 即强调手段有助于达成目的。 (2)必要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 益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即行政的行使只能限于必要的度,以尽可能使相对人权 益遭受最小的侵害,也就是在数个能够达成目的的手段中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 ((3)比例性原则,这是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当衡量其目 的达到的利益与侵及相对人的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前者重于后者,其行为才 具有合理性。行政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应给予相对人权益以超过行政目的、目标 本身价值的损害。(目的 vs. 目的,损害的权益 vs. 行政行为达成的目的)这也就是通常说的:“不能用大炮打小鸟。” 比例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 教授称之为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和行政法中的“帝王条款”。 (四)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 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 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原则,该原则已存在了三个多世纪,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1)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 其意见的机会。正当程序原则后来在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中以成文法确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立 我国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直至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和发展,因此,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尚未定型,处在形成、确立过程中。 二、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目前,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行政法治原则 (二)行政公正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行政效率原则 思考题: 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2、简述越权无效原则。 3、简述比例原则。 4、简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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