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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典型案例之:未收齐房款就办过户 房屋被抵押难追回

2017-09-01 2页 doc 11KB 1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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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典型案例之:未收齐房款就办过户 房屋被抵押难追回因不动产买卖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北京的卖房者李先生就因未收齐房款就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而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近日,李先生将买房者王某起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回房屋。 2011年11月,李先生与王某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的房产以200万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合同约定,王某分三次将购房款付清,王某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之后,李先生为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底,王某支付第一期购房款65万元,依照合同约定,李先生把房屋被过户到王某名下。 但此后,王某找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没有将剩余的125万...
二手房买卖纠纷典型案例之:未收齐房款就办过户 房屋被抵押难追回
因不动产买卖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北京的卖房者李先生就因未收齐房款就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而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近日,李先生将买房者王某起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回房屋。 2011年11月,李先生与王某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的房产以200万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合同约定,王某分三次将购房款付清,王某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之后,李先生为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底,王某支付第一期购房款65万元,依照合同约定,李先生把房屋被过户到王某名下。 但此后,王某找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没有将剩余的125万元购房款付清。2012年3月,李先生向王某提出解除买卖合同,要回房屋,哪知竟然发现房屋已经被王某抵押给了他的债权人。王某示,他还欠其他人钱,已经被起诉到了法院,在诉讼中和债权人达成限期还款的调解,以李先生出售的房子作为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王某既没钱支付购房款,也没钱还清债务,所以债权人已经申请执行,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 听到这个消息,李先生的感觉可谓是五雷轰顶。他预感到,自己面临的最坏结果可能是钱房两空。他马上咨询了律师,一边向王某提起诉讼,以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要回房屋。一边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中止执行。 法官释法: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所说的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登记,只要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登记,就发生法律效力,房屋就是买房人所有。就上述案件而言,虽然王某并没有付清房款,但是李先生将房屋过户给王某后,李先生就不再是房屋的所有者,王某成为房屋的所有者。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是王某作为所有者可以实施的行为,在王某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的房屋,甚至可能会拍卖房屋偿还债务,李先生提出的执行异议并不能得到支持。 李先生只能继续向王某追索剩余购房款,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要回房屋。但李先生要面临一个复杂甚至长期的诉讼过程。李先生的遭遇提醒每一位卖房人,在没有收齐购房款的情况下就办理房屋过户风险极大,出售房屋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供稿:重庆法律咨询律师在线www.40006488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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