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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生态环境对土地私有制的影响_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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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生态环境对土地私有制的影响_5112
浅析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生态环境对土地私有制的影响_5112 浅析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生态环境对 土地私有制的影响 [真诚为您服务] 在云南澜沧江以西地区,西起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经临沧和思茅地区西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在这一横跨千里的弧形地带,刀耕火种特别盛行,在时间上绵延不断,在空间上分布密集,被称为“滇西南刀耕火种带”。在这一地带内,拉祜族、怒族、独龙族、基诺族、德昂族等都是较为典型的刀耕火种民族,此外,景颇族、傈僳族、佤族、布朗族,以及苗族、瑶族的一部分,也都在其社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刀耕火种经济。这些山地民族长期处于刀耕火种农业发展阶段,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经济文化类型。 土地占有关系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指标,对社会进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正因如此,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之所以长期处于原始社会而没有进入封建社会,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土地私有制迟迟没有形成。对于曾在这些民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公有私耕”特征,以往学术界有过许多解释,而今本文重提这一话题,目的在于试图从这种生产方式为核心所构成的生态环境角度,阐述影响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土地私有制形成缓慢的其他一些因素。在此要指出的是,生态环境不仅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动物和微生物等自然环境和可供人们利用的各种资源,还包括在这些客观的物质条件基础上所存在的人们对自然的主观能动的改造,以及在这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地广人稀 地广人稀是刀耕火种民族社会生态环境的客观物质条件,它结合气候、水文等其他地理条件,构成了这些原始民族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事实上,仗着横断山脉的天然屏障,刀耕火种民族在很长的历史阶段内过着远离现代文明的放荡不羁的古朴生活。地广人稀正是这种生活的一个重要前提。在这样的地理环境 中,土地是属于大自然的,其富余的程度不会引起个体或家庭圈占土地,确立土地私有制的欲望。以基诺族为例,总面积610平方公里的基诺山在横断山脉无量山末梢中的丘陵地带,地形波状起伏,山川纵横交错,山高谷深,不管是沟谷还是山梁,都生长着茂盛的草木,山川之间的河流弯弯曲曲地浇灌着四周的土地。基诺山区人口长期不到1万,平均每平方公里大约只有16人,每人大致可占地百亩左右。可想而知,在更远的历史时期,这个地区的人口密度是何等地小,再加上气候温和,夏热多雨,冬暖无雪,无明显四季,为基诺族人形成了优异的生存环境。 又如独龙江河谷呈弯曲的狭长条状,镶嵌在喜马拉雅弧形构造地带的大拐弯处。尽管其区位偏僻。地势陡峭,通行艰难,但独龙江流域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当地气候多样,雨量充沛,人口仅有几千的独龙族生活在独龙江两岸,西边担当力卡山和东边高黎贡山的浩瀚林海,河谷松软的土质,都给独龙人创造了可以与世隔绝,安然无恙生活的资本。 再如云南拉祜族分布在广袤的山区和半山区,人均拥有土地面积较大,迄今为止许多拉祜族地区仍地广人稀。金平拉祜族所在地区,村落都星星点点地散布在一望无际的林海中,彼此之间相距遥远,近的也要一天的路程。而糯福拉祜西地区,荒地多而人烟少,回旋余地很大。在拉祜族人口分布占绝对优势的广大山区和半山区地带,除部分水稻土外,土壤多为适于常绿阔叶林或竹叶林生长的典型红土。由于气候的优势,特别在温热季节雨雾多,空气湿润,红壤土区的草木不仅萌发生长非常茂盛,而且种类繁多,为拉祜族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空间优势。 怒族是中国56个民族中人口最少的,多数都居住在怒江两岸绵绵群山半山腰的山坡台地上,至于其每个村落的人口,我们从其社会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单家独户自成村落的例子中也可以推知,怒族所处的地理面积与人口总数之比绝对称得上是地广人稀。怒族地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横断山脉谷地,山高谷深,多种气候类型集于一谷,气温随海拔的升高而递减,降雨量随海拔的升高而增加,形成“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典型的立体气候类型,从而也就成就了怒族地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维系着怒族的生存繁衍。 人少而分散的德昂族居住在高黎贡山和怒山山脉,山上覆盖着茂密的森林,漫山遍野生长着数不清的动植物。而且这里气候湿热,雨量充沛,土质较肥沃,自然条件优越,是个土地广阔,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也就可以想见这些山地民族社会在其早期更是怎样的地广人稀了。可见,这样大的地域范围,人口又少,人们不致因缺地而苦恼,也不至于因争地而起纠纷(尽管他们会对某块良田进行争夺,但只是少数的,局部的现象)。总的来说,在他们看来,土地和森林都是天然的财富,不愁无地,只患无人,有多少人就开多少地,谁有力气开垦就归谁用,所以他们的土地观念淡薄,缺乏占有土地的欲望。土地的公有成为了理所当然,土地私有制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这样地广人稀的刀耕火种地带产生。 二、集体劳作 地广人稀,加上缺乏现代科学技术,没有现代科技信息、设施,这些刀耕火种民族采取集体生活的方式,凭借集体的力量在大自然中生存,去抵御自然灾害,抵御猛兽袭击,获取食物。群居生活是他们必然的选择,因为在这种自然 环境中,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个人离开集体就无法生存,要么饿死,要么被野兽吞食。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这些刀耕火种山地民族中,至今还遵循着的绝对平均、“见者有份”的分配方式中看出。它明显属于一种源自早期人类狩猎活动的原始共产主义遗风,同时也说明了早期人类在恶劣的生活环境中,只有依赖群体力量团结协作,才能生存和发展。同理,集体劳作对于土地的开垦,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刀耕火种民族多居住在山地,垦荒是耕作的前提,砍伐大片的森林决非个人能力所能做到,必须集体协同劳动,开垦的土地自然是集体公有的。 以怒族为例,由于怒江地区地理环境的险峻,仅凭单家独户的力量是难以开发大片山地的,也无法阻止禽兽对庄稼的侵袭,更无法免除自然环境及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种种麻烦。他们一直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的原始共耕生活。共耕制在私有制产生以前一直是怒族唯一的生产组织形式。同时,也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进行针对凶猛野兽的狩猎活动。可以说,正是依靠集体的力量,怒族才在怒江边生存下来。 13世纪后,德昂族人长期受到内外战争的影响,常分散迁徙到交通闭塞,极少与外界接触的山地中。历史上德昂族主要的耕作方式是火烧轮耕山地。试想,在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大片的原始森林需要集体的力量去开垦,而这也就为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提供了基础。 在独龙族中,盛行季节性的集体采集生活,并把集体耕作叫做“妈卡哇”,把集体围猎叫做“节德哇”。而基诺族集体狩猎后的猎物在分配时,就连过路的人都有一份。他们把猎得的马鹿的后腿称为“书尼火漂”(互相帮助之意),可见集体是这些刀耕火种民族的共同的生存依托。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民族的集体劳作却并不排斥个体家庭对土地的分散经营,即实行“公有私耕”(生产工具私有,分散经营,不必受集体牵制而耽误农时)。然而即使是这样的个体独立经营,也很难引起土地的私有化。原因很简单,毕竟成片的荒地需要集体劳作,个体家庭无能为力,所以一旦脱离集体,个体家庭的耕种就会完全落空。这就是说,虽然除砍地以外大部分的生产都由各个小家庭分散进行,但土地并不为个体家庭私有,而只在短期内归其使用,这样,土地不仅没有化公为私,甚至也还谈不到公有私占。三、游耕生活 刀耕火种农业随时易土,今年耕此,明年种彼,谓之“游耕”。这主要是在耕作技术条件低下的情况下,肥力的补充远不如地力的消耗,耕种一两年之后土地肥力急剧下降,出产率日渐降低,以致无法耕作,迫使人们另择好土,“易土而耕”,广阔的生活地域也为这种游耕提供了可能。再加上这些地区往往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宜于林木成长,这些山地民族可以在砍倒一片树林后一段时间,又得到一片新的树林,不断地得到刀耕火种的用地。在这样的生产活动中,长期私有土地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没有必要的。 如基诺山区四季葱绿,草木生长得很快,基诺人在没有平整的土地,没有水利排灌设施的原始农业生产条件下,也可以通过不断地轮换耕作地来创造新的生产生活条件。 金平拉祜族的生产活动具有周期性游动的显著特点,农业生产实行大面积轮歇耕地。“通常每隔1年就短途移徙耕作居留地一次,每隔3年又重返故地利用那些已经休闲期满的耕地,每隔12年左右就不辞长途跋涉到另一片原始森林。”?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维持了他们“游耕”的生产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与游耕生活相伴,并作为其重要生产补充的是采集、狩猎活动。在云南,采集、狩猎作为基本的觅食方式和谋生手段,几乎在所有的少数民族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保留。这种人类最早、最普遍的生产活动,在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刀耕火种民族中更是作用甚大。游耕生活再配以适当的狩猎、采集活动,使得他们有可能长期停留在原始群居的生活中。不得不承认,刀耕火种民族所处的生态环境中,农业生产的水平极低,常年的广种薄收,其收获量是不能维持生活的。然而上天毕竟是公平的,它同时也给了这种生态环境于优势,给予刀耕火种民族向山林索取生活资料的条件。在大自然宽容的怀抱中,野生动植物丰富,而且无须高明的工具和技术便唾手可得。由此也可见,刀耕火种民族社会的生态环境和农耕民族社会的生态环境比较起来,土地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拉祜族简史》,第60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难怪独龙族人自豪地说:“只要有力气挖野粮,在独龙河即使不种庄稼也饿不死人。”20世纪初,独龙人主要以采集野粮为生,每年2,3地的生产劳动用于采集野粮。再加上独龙人家家有弓弩,户户有渔网,渔猎也给生活提供了必要的补充。 同样,狩猎和采集也是拉祜族人获取生活资料的辅助方式,在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往往是在采集季节,拉祜族就举家迁往采集地搭棚而居,边采边吃,范围包括一切能食用的野生植物,以度过缺粮季节。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拉祜族男子都要上山打猎,猎取马鹿、麂子、黑熊和野猪。养猪也是一项传统的生产活动,每家屋檐下还都有一两个蜂桶。大约有半年的时间,妇女和儿童必须到山间采集红毛薯、山葫芦、地枇杷、鸡嗉果、马尾根等野生植物,用以弥补粮食之不足。 在基诺族社会中,狩猎由男子承担,采集主要由女子承担。基诺山里饱藏的动植物资源为基诺族进行狩猎采集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无论是鸟、兽、鼠等传统的狩猎对象,还是野菜、竹笋、菌、果实、块根、爬虫等采集对象,可谓是应有尽有。只要上山,决没有空手而回的,人们总能有所收获。狩猎为基诺族提供动物蛋白,采集则补充轮歇地季节性果、菜的不足。 狩猎采集传统也是怒族维系生存的一大食物来源。在怒族生活的地方,开门就是山,出门就是林,许多野生植物一直哺育着一代又一代的怒族人民。同时在怒族生活的原始森林中生活着种类繁多数量可观的野兽,为怒族人民提供了丰富的生存资源。 采集和渔猎也是德昂族人进行的重要生产活动。每当雨季来临,野生植物生长旺盛,德昂族妇女就开始采集,男子负责捕鱼、狩猎。 可见,游耕生活已是让刀耕火种民族居无定所了,狩猎采集经济则更是增添了这种生活的动荡色彩。换言之,在农业尚未萌芽之时,人们漫无边际地游荡,四海为家,自然无须占有土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制不仅由于大家没有欲望而对于个人或集体都似乎毫无意义,而且就游耕的生产方式导致的土地所有制的不稳定来说,土地私有也不可能。 四、贫富差距不明显 我们知道,贫富分化是产生土地私有制的一个必要条件。一旦人们有了大量的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的剩余产品,那么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首要因素,就会吸引着人们去实现对它的所有权的追逐,也才有可能出现土地买卖。但是要完成这样的历史转变,在刀耕火种民族社会却是极为困难的。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刀耕火种民族都奉行平均分配的原则,不会也不可能存在大量的剩余产品来引起贫富分化。同时也正是由于处在一种近乎纯粹自然的生活之中,人们以群居来适应地广人稀的条件,在生活消费上互帮互助,形成互补,集体成员的生活水平大体上是相似的,没有贫富悬殊,也无条件产生土地买卖,从而人们也就不会顾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近代基诺族社会中尚无社会分层,保存着天然的平等观念。基诺族把公平、公正的观念形象地比喻为天平。进而人们形成了平等的观念,在基诺村社中,像一家盖房,全寨帮忙这样的事是很平常的,可见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互相帮助的道德风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由于独龙族人民在生产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独龙人对于生产所获之物,实行绝对平均分配原则,即便是毫无收获者亦可分到一份。独龙人的“尼得休”就是指把采集到的食物绝对平均地分给大家;“发休夺”则是指捕获野兽时,除用兽皮和一支后腿奖励最先击中者而外,其余的都要毫无保留地平分给大家;捕得的鱼照例也要平分,这叫做“阿奢木得休”。独龙人在生产中平等帮助,在生活中也同样如此,“迪里哇”在独龙语中是大伙帮助的意思,指的是独龙族社会中互相帮助,不计报酬的一种原始的生活方式,即谁家有困难,大家出力帮助,不收取任何报酬。 拉祜族分猎物时,由众人推举一人来主分,分好后人们可以提意见,直到没有意见时各取一份,但分猎物的人到最后才拿自己的那一份,以示公正。 对怒族来说,团结、互助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生存手段,在怒族的社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们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每个成员不论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要相互帮助。最突出的有盖房互助、妇女纺织互助、传授技术互助、办婚丧事互助、对鳏寡孤残的帮助等。“棉阿白”(意为请人干活)是怒族互助的一种形式,没有任何剥削性质。这些无私的帮助使得这些山地民族的生活水平相差无几。可见,在这种地理环境中,一方面产品极端贫乏,另一方面任何生产都现为集体的合力,所以很难产生贫富分化。再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自食,而不是为了交换或出售,不致引起私贮产品的欲望。而且由于生产往往就带有偶然性,从而贫富之别就算是有,也是偶然的,暂时的,不可能是持久的。没有贫富悬殊,就不可能引起土地买卖。自然土地得以进行买卖的私有权问题也就不为人关注,土地私有制缓慢发展。 结语 可以说任何一种地域环境,都必然存在某些优势和劣势,优势可能加快社会发展的速度,劣势可能限制或延缓社会的进步,这些客观存在的自然环境条件再加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从总体上影响了存在于这一生态环境中的社会之发展方向和进度。从以上的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刀耕火种民族社会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有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也有其比其他民族生存艰难的恶劣条件。在适应这种环境的过程中,各原始民族结合社会生产力低下的生产实际,形成了刀耕火种这一独特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深刻地影响了这些民族的衣、 食、住、行,甚至于观念,并造成了其长期处于原始社会的经济文化类型。似乎正是大自然对刀耕火种民族表现出无私和宽大,才使得他们停留在原始公有制阶段,迟迟不肯迈进土地私有制的门槛。而土地私有制在如此生态环境所造就的经济形态中迟迟没有形成,从而没能成为推动刀耕火种民族社会走出原始社会阶段的有效的经济力量。可见,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由此也可以提醒我们,在当今对云南少数民族,特别是一些尚处于社会发展落后阶段的民族的经济工作中,不论施于怎样的经济措施,都一定要认真地考察其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换言之,如果离开生态环境来谈社会发展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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