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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四川外语卷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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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四川外语卷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试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 毕业年级目标管理奖励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高中毕业年级、初中毕业年级的目标管理奖励。 第三条 本条例是“以入口定出口”的原则来确定奖励办法。即根据当年招生的学生入学成绩来制定三年后的升学目标,再根据该年级毕业当年重庆市的升学情况,综合核定其三级目标。 第四条 本条例的奖励办法,只有在毕业年级各自完成其“升学目标基数”的前提下进行奖励。奖金的分配,要有利于激励年级组、备课组的团结协...
试题四川外语卷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试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 毕业年级目标管理奖励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高中毕业年级、初中毕业年级的目标管理奖励。 第三条 本条例是“以入口定出口”的原则来确定奖励办法。即根据当年招生的学生入学成绩来制定三年后的升学目标,再根据该年级毕业当年重庆市的升学情况,综合核定其三级目标。 第四条 本条例的奖励办法,只有在毕业年级各自完成其“升学目标基数”的前提下进行奖励。奖金的分配,要有利于激励年级组、备课组的团结协作。学校逐步实行年级组领导下的“管理以班为单位”、“教学以备课组为单位”的目标。 第二章  升学目标的确定 第五条 “升学目标基数”(即一级目标)在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后下达到年级组,年级组适时(初中稳定后,高中文理分科以后)下达到班级。 如果因客观原因,起始年级时未下达目标的,以学校对该年级第一次下达的目标作为“入口”目标。 第六条 “最终升学目标”(出口目标,即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的确定:一级目标:按第七、第八条的目标基数确定的目标;二级目标:一级目标增加3%;三级目标:一级目标增加6%。 高中:在确保第二名的基础上,高考升学率不低于85%~90%。 初中:在确保南岸区第一名的前提下,联招上线率不低于80%。 第七条 高中“目标基数”的确定办法 1.北大、清华“目标基数” 文理分科后,由学校行政与年级组协商确定。 2.重本目标基数  招生入学成绩上本校当年招生分数线以上的总人数的95%,再加上上重庆市联招线总人数(减去上本校分数线人数)的50%。 3.本科目标基数  招生入学成绩上重庆市联招线总人数的90%,再加上入学成绩未上联招线人数的20%。 4.专科目标基数  招生总人数的85%~90%以上。 第八条 初中“目标基数”的确定 1.中考优生(特指上当年重庆市高中联招招生第3位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目标基数:  内(考试优生,特招免试生)招生人数的95%,再加上计划内线下15分总数的50%。 2.联招线目标基数  招生总人数乘以上年我校联招上线率,再加上当年重庆市(或南岸区)联招上线率增长的百分比率。 第三章  奖 励 项 目 第九条 毕业年级的奖励项目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基本奖: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目标基数”以后才开始全额计奖。 如果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了升学目标基数,各项指标按相关规定计奖。 如果完成“升学目标基数”的90%—99%,下发“基本奖”的50%作为该年级奖励。 如果完成“升学目标基数”的90%以下(不含90%),该年级就没有奖励,且年度考核,任何集体和个人不能评优秀。 2.升学人数奖:根据学校下达的“三级目标”和实际升学人数,按升学人数分段计奖(即在“班平均奖金基数P”的基础上加或减)。 3.特别奖: 高中: ⑴ 高中文科、理科以重庆市第一名(重庆市状元)为特殊贡献奖,奖金20.0万元/人。 ⑵ 高中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为特优生,按升学人数计特优生奖。 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特优生。上线1人该班每位教师奖0.5万元,从考上第2人起,该班每位教师奖1万元;若承担任务班未考上1人,该班每位教师扣0.3万元;其它班每考上1人,每位教师奖1万元;体艺类考上清华、北大,奖金为一半。 初中: ⑴ 初中以学生总分上重庆市第一名为特殊贡献奖,奖金10.0万元。 ⑵ 南岸区第一名计奖2万元。 ⑶ 重庆市与南岸区第一名,只就高奖励而不重复计奖 第四章  奖励对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毕业年级升学奖励对象为: 1.管理奖:有关管理人员(不参与年级奖金分配,由执行校长确定)。 2.年级班级管理奖:毕业年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 3.学科任课教师:当年任教毕业年级的学科任课教师。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领取毕业年级奖金,而该奖金将收回学校所有: ⑴ 在该年级毕业前已调离学校者。 ⑵ 未经学校同意,强行离开本校者。 ⑶ 因工作严重失误,或教育教学不称职者。 第五章  奖    金 第十一条 奖金总额由两个方面组成: 1.班平均奖金基数:P(根据学校当年财政收入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初中奖金:P初万元/班×n初班(n初即初中班数) 高中奖金:P高万元/班×n高班(n高即高中班数) 2.目标完成情况加、减奖金数额:(按目标单项分别增减) ⑴ 三级目标完成情况:加或减N1万元。 ① 完成一级目标(升学目标基数)增加奖金:N1=0.5万元。 ② 完成二级目标增加奖金:N1=1.5万元。 ③ 完成三级目标增加奖金:N1=3.0万元。 ⑵ 各项指标南岸区排名情况:加或减N2万元。 ① 初中: A、综合指标(上线率、平均分、及格率、差控率)在南岸区排名第一,增加奖金1.0万元;综合指标排名第二扣除奖金1.0万元。 B、所有学科各项指标均排名第一增加年级奖金4.0万元。 C、某学科综合指标排名第一,奖励该备课组每人0.1万元(不纳入年级总奖金)。 ② 高中: A、综合指标(上线率、平均分、及格率、差控率)在南岸区排名所有学科各项指标均为第一,增加年级奖金6.0万元,单科排名第一增加奖金2.0万元,排名第二增加奖金1.0万元,,排名第三扣2.0万元;。 B、有三分之一以上指标排名第三扣奖金1.0万元;有三分之一的指标排名第一增加奖金1.0万元;有一半及以上指标排名第一增加奖金2.0万元。 C、某学科各项指标均排名第一,奖励该备课组每人0.2万元(不纳入年级总奖金)。 ⑶ 特别奖(参见第九条):加N3万元。 第十二条 毕业年级目标管理奖金总额(S万元): 初中:S= P初×n初+N1+N2+N3(万元) 高中:S= P高×n高+N1+N2+N3(万元) 高中奖金总额中已包含体育、艺术类考生奖金。 第十三条 留学生班的奖金单列分配,根据留学生汉语考级过关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奖金金额。 第六章  奖金分配办法 第十四条 奖金按教育教学质量和高考、中考的成果来分配。 第十五条 年级分段质量奖的比例 高(初)三年级:(S-0.5)。 其中0.5万元由奖金毕业年级领导小组根据高(初)三年级各班或各备课组的高考、中考情况进行调节分配。 第十六条 奖金由“班质量奖(M)”和“学科备课组质量奖(N)”两部份构成。初中三年级奖金的30%作为留校生奖,70%作为质量奖。 1.班质量奖(M) ⑴ 班质量奖总额为质量奖的70%,即 高三年级:0.7(S-0.5)万元。 初三年级:0.49(S-0.5)万元(其中30%作为留校生奖)。 ⑵ 班质量奖的分配原则 1 按高考(中考)的效果分为三个等级分配到班, 高三  M1= ×0.7(S-0.5) 初三  M2= ×0.49(S-0.5) 若班完成了封顶目标(全部考上重本或优生),该班得奖与年级最高班相同。 ② 各学科(含班主任、年级领导小组)的分配办法参见第十七条。 2、各班完成目标分值计算法(高中以上新闻线为准,含体艺生;初中以中考为准) 高中: (1)宏志班考核一流大学、重本、本科上线情况,权重为4:4:2(高08级未设一流大学目标,故重本:本科=8:2,10班另计)。 实验班考核重本、本科、专科上线情况:权重为4:4:2。 平行班考核本科、专科上线情况:权重为5:5(若上重本1人次加5分) (2)各目标基本分为100分;目标完成率在±10%以内,每±1%加(减)2分;目标完成率在±20%以内,每±1%加(减)3分;目标完成率在±25%以内,每±1%加(减)4分;目标完成率超过±25%按±25%计算。 (3)各目标分值乘以权重比例,即为该班所得分。上清华、北大另计奖。 初中: (1)实验班考核优生、联招上线情况,权重为7:3。 平行班考核优生、联招上线情况,权重为3:7。 (2)目标完成计分方法同高中,考上区、市第一名另计奖。 3、学科备课组质量奖(N) ⑴ 学科备课组质量奖总额为质量奖的30%。即 高三年级:N=0.3(S-0.5)万元。 初三年级:N=0.21(S-0.5)万元(其中30%作为留校生奖)。 ⑵ 学科备课组质量奖的分配原则 ① 学科备课组质量奖按照参加高考的学科有效分人数(中考按四率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分配到备课组,每等奖级差300元。 ② 学科内各任课教师的质量奖分配办法参见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质量奖的分配细则 1、各“班质量奖”和“班内各学科任课教师质量奖”的分配方式相同。 2、“质量奖”的比例系数 高中:语文:数学:外语=150:150:225 政治:历史:地理=100:100:100 物理:化学:生物=120:108:72 班主任:年级领导小组=75:300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150:150:225 政治:历史=50:50 物理:化学=100:100 班主任:年级领导小组=75:300 ⑴ 年级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比例: 年级主任:组长:其他=112.5:45:30 ⑵ 各年级非高(中)考学科统称为“其他学科”,合计12课时作为一个满额质量奖,按第三等奖级计算,各学科再按课时量分配。‘ ⑶ 年级主任无论是否担任班主任,都不重复计奖。 3、班内“班质量奖”按高(中)考上有效分的人数分三个等级、每等级差200元,再按有效分值比例进行分配。 4、学科内的“备课组质量奖”按高(中)考上有效分人数的多少分为三个等级、每等级差200元,再按执教班的个数进行分配。 5、外语教师执教两个班的用“375”替换前述“系数225”后进行计算。 6、非毕业年级的奖金分配方式与毕业年级的分配方式相同。初中以南岸区当年统考成绩、高中以六校联考成绩来计算;非统考学科按本条第2款计算。 第十八条 高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奖金为:本科800元/人、专科500元/人,奖励相应备课组(或相关指导教师);最后阶段未在本校辅导的考生,奖金按一半计算到班(其中50%直接奖励给相应备课组);此奖金在总数中先分配。 第十九条 留学生班奖金单列:奖金总额的多少根据汉语考语过关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分配方式按课时量、教学质量与管理奖等几部分来分配(细则由国际部拟定)。 第七章  初中“留校生”奖金分配 第二十条 关于学生留校奖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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