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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分析论文

2017-09-28 50页 doc 151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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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分析论文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分析论文 国内图书分类号:F741.2 国际图书分类号:339.543.32 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分析 硕 士 研 究 生: 李大光 导 师: 钟晓兵副教授 申 请 学 位: 经济学硕士 学 科 、 专 业: 国际贸易学 所 在 单 位: 人文学院 答 辩 日 期: 2006 年 6 月 授予学位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Classified Index: F741.2 U.D.C: 339.543.32 Dissertation for the Master Deg...
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分析论文
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论文 国内图书分类号:F741.2 国际图书分类号:339.543.32 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分析 硕 士 研 究 生: 李大光 导 师: 钟晓兵副教授 申 请 学 位: 经济学硕士 学 科 、 专 业: 国际贸易学 所 在 单 位: 人文学院 答 辩 日 期: 2006 年 6 月 授予学位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Classified Index: F741.2 U.D.C: 339.543.32 Dissertation for the Master Degree in Economics WELFARE ECONOMIC ANALYSIS OF ANTIDUMPING DUTIES Candidate: Li daguang Supervisor: Associate Prof. Zhong Xiaobing Academic Degree Applied for: Master of Economics Speciality: International Trade Affiliatio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Date of Defence: June, 2006 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随着自由贸易及国际贸易组织规则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 已经受到大规模的削减;但同时,可能是作为一种“反作用”,反倾销这一 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了一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讯 速兴旺起来;其中中国是这场反倾销大潮中的最大受害国之一。因此,反倾 销税问题,成为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研究领域中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反倾销逐渐演变为贸易保护主义和进行贸易报复的工具,反倾销税 作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反倾销主要措施,在通过提高进口价格限制进口, 被倾销方在反倾销税的征收上逐渐倾向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对国内进口竞 争产业发挥保护作用的同时,常常损害国内消费者的福利,并且消费者的福 利损失通常大于反倾销税对本国经济的保护效应,由于国民福利减少带来的 国家整体福利的下降由此对进口国的整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分析反倾销税的经济福利效应的研究,可以使反倾销税征收方正视 国家整体福利的盈亏,在保护本国产业的同时还应多注意国内消费者的福 利。反倾销税应服务于发展本国经济,增进国家整体福利水平,而非局限于 保护进口竞争产业。因此,慎用反倾销税这项措施,对其经济合理性作出判 断,是值得世界各国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反倾销税税率的 科学界定和适当征收,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既不是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 对产业保护的效应也不是小于,而是等于即福利均衡。 关键词 反倾销;反倾销税;福利 -I-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Abstract Since free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are developed rapidly, tariff- barriers have been reduced in a large scale. Maybe as a “counter-effect”, anti- dumping (AD) presents in the essence of trade protectionism instrument and flourishes worldwide as a non-tariff-barrier, from which China i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ly harmed countries. Therefore, the topics on anti-dumping and the elusion from antidumping become the focus of both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tudies on economics within China. As antidumping changed into the tool of trade protectionism and trade- retaliating. Antidumping tax was used extensively by every country as the main antidumping way, increasing the importing price to limit importation. The side of antidumping has gradually prone to protect the native industry on the collection of antidumping tax. In the same time often damages domestic consumers? welfare. And what?s more, the damage of consumers? welfare is often more than the protecting effect which antidumping tax dose to their own economy, the decrease of whole country?s welfare because of the decrease of people welfare.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antidumping tax . We can let the side of anti-dumping pay attention to the gain and loss of the whole country? welfare, and protect the native industry, at the same time concerns increase consumer?s welfare. Antidumping tax should serve for developing domestic economy, raising the whole country„s welfare, while is not limited in protesting the competition industries for importing. As a result of this, using antidumping tax more carefully and judging their economies? rationality are the problem worthy of more researches for every country. Therefore, the scientific define and the appropriate collection of the antidumping tax must be seriously studied to achieve the ideal expecting effect, which is neither the decrease of customers' surplus is more than that of productive protection nor less than, but equal that is namely welfare balance. antidumping; antidumping duty; welfare Keywords - II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 II 第 1 章 绪论 ................................................................................................................ 1 1.1 课题来源及现实意义 .......................................................................................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 ........................................................................... 2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3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6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8 1.3.1 研究的内容 ............................................................................................... 8 1.3.2 研究的方法 ............................................................................................... 8 第 2 章 反倾销税形成的经济理论分析 .................................................................... 9 2.1 反倾销税实施的原因 ...................................................................................... 9 2.1.1 倾销成因的理论分析 .............................................................................. 10 2.1.2 实施反倾销的国际客观原因 .................................................................. 12 2.1.3 发展中国家自身原因 .............................................................................. 13 2.2 反倾销税构成的必要条件 ............................................................................ 15 2.2.1 存在倾销行为 .......................................................................................... 15 2.2.2 存在造成损害的事实 .............................................................................. 17 2.2.3 倾销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 18 2.3 反倾销税的不公平性 .................................................................................... 18 2.3.1 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 ...................................................................... 19 2.3.2 实施反倾销税过程中替代国的不公平性 ...................................... 19 2.4 本章小结 ........................................................................................................ 23 第 3 章 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福利效应分析 .......................................................... 24 3.1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福利的影响 .................................................................... 24 3.1.1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 ........................................................ 24 3.1.2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生产者的影响 ........................................................ 28 3.1.3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总体福利的影响 .................................................... 29 3.2 反倾销补贴对反倾销税的替代 .................................................................... 30 3.3 本章小结 ........................................................................................................ 33 - III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结论 ............................................................................................................................ 34 参考文献 .................................................................................................................... 36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0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 41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 41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涉密论文管理 ................................................................ 41 致谢 ............................................................................................................................ 42 - IV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1章 绪论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以越来越高的频率实施着反倾销行 动。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主要措施是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 WTO 反倾销协议 允许使用的保护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措施。反倾销税通过进口价格限制进 口,正在发挥着以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发挥保护 作用。贸易转移效应和直接投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倾销税的保护效 果。反倾销税通常会增加生产者剩余,但同时损害消费者福利,并且对进口国 的整体福利产生负面影响。因而,科学合理的运用反倾销税,使整体社会福利 均衡,是值得世界各国深入研究的问题。 1.1课题来源及现实意义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显著的特点是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依存度达到 了空前的高度,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但在 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各国经济学界都在努力地寻求保证本国产业竞争优势和贸 易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目前,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关注 的热点。反倾销措施却逐渐沦为许多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保护伞。滥 用贸易保护的行为给各国经济造成的危害不容低估。值得注意的是,反倾销税 作为一项贸易政策,应服务于发展本国经济,增进国家整体福利水平,而非局限 于保护进口竞争产业.因此,慎用反倾销税这项措施,对其经济合理性做出判断, 是值得世界各国,特别是深受反倾销措施危害的中国深入研究的问题。论文的 主旨在于从理论层面研究反倾销的含义、实质及成因,进而对反倾销税实施的 福利效应分析进行理性科学的评价。此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 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越来越高的频率实施反行 销行动。反倾销措施,作为 WTO 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正在发挥着以往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成为进口国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在当前的国 际贸易中,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一些国家一方面极力倡导自由贸易,另一方面 又竭力利用 WTO 的反倾销有关规定并通过国内反倾销立法的不断完善来保护本 国的工业利益和贸易利益,反倾销是 WTO 允许其成员国用于保护国内企业和市 -1-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场,抵制进口产品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政手段之一,但是目前反倾销被西方国 家最大限度地发挥甚至滥用,搞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足以见得反倾销这种非关 税贸易壁垒的巨大作用及发达国家对能够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贸易措施所给予 的充分重视。 第二,自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开始,西方国家反倾销的矛头主要指向发展 中国家。进入 90 年代,西方国家反倾销的法律和政策的中心则要是中国,这 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了很大影响,面对国外对华一起起的 反倾销诉讼,无论是政府还是出口企业都应积极应诉,不能回避;同时,我们 也不能只受其害,还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反倾销手段合理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 也就是说,对于如何使用好反倾销这柄“双刃剑”,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深 入研究的问题。 第三,早在 20 世纪初一些西方国家就开始进行了反倾销立法,随着各国 工业贸易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反倾销立法日趋完善,而许多国家的经济学界对 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研究也经历了从现象升华为理论,再由理论指导实践的两 次飞跃。而我国对反倾销问题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国内立法还有待完善,研 究的侧重点多集中于应对措施方面,在反倾销经济理论方面的分析较少。因 此,对反倾销的含义、实质、成因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反倾销法规的分析还应 进一步深化。 第四,反倾销税是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它通过提高 进口价格限制进口,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发挥保护作用。同时反倾销税也是以牺 牲进口国消费者和其他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它仅仅保护了特定商品的生 产者,严重损害了进口国的消费者剩余,即进口国的福利不均衡(消费者剩余 和产业保护所带来的效益不相等)因此使进口国的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产生社 会净福利损失,所以对反倾销税实施的福利效应做出正确的评价,是非常具有 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 目前我掌握了大量的与论文相关的核心文献,根据对文献的整理、分析, 我对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国际反倾销,反倾销税问题及福利经济效应的研究状况 有了一定认识。 -2-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2.1 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经济学家对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特别是对倾销与反倾 销的含义,实质及成因有着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许多西方国家将理论应用于 实践,早在 20 世纪初就进行了反倾销立法,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西方各国 成功地保护了本国的经济利益。近几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贸易理论 的不断深化,国外学者在反倾销问题上更加重视对反倾销税实际经济效应的研 究,并积极推进完善多边反倾销规则。 1.2.1.1 关于反倾销形成与反倾销税成因的分析 1)反倾销形成本质 比较优势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长期以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产品参与国际分工,而这种劳动力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造成发展 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另外,根据赫克歇尔——俄林理 论,不同要素禀赋和在不同产品中使用的不同要素构成国与国贸易的基础。发 展中国家劳动力禀赋充裕,资本相对匮乏,对发达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具 有较强的贸易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造成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低档商品贸易 存在较大逆差,这也成为发达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原因。西方学者多是从微观角 度来分析反倾销的成因[1]。 (2)反倾销税的成因 在国际贸易领域,学者们对反倾销税是否合理的 问题一直颇具争议,尤其是 80 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出现了滥用反倾销税的 现象,这种学术争议就更趋激烈。以戴威、戴尔等人的观点认为倾销不一定是 不公平贸易行为,“反倾销具有名为反对不公平竞争,实则形成非关税壁垒的 特点”[2]。因此认为不应乱征用反倾销税,这样做会阻碍公平贸易,且不能实 现对本国相关产业的充分保护因为反倾销税的实施会提高进口国产品的价格这 样产生消费者剩余减少,虽然本国产业得到了保护,生产者剩余得到增加,如 果消费者剩余减少大于产业保护效益的增加,那么消费者福利减少,社会福利 水平下降,尤其是在受保护的国内产业垄断市场时,消费者一样要接受高价的 产品,消费者剩余仍然减少,同时还会面临被迫接受外国产品垄断高价的危 险。以美国著名国际贸易学家瓦伊纳教授等人为代表的学派认为,“国际贸易 中的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和第三国经济产生消极的影响,是一种贸易领域的不公 平竞争,因此要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并实现国际贸易 的公平”[3]。而这一观点至二十世纪末期被世界广泛采用,并对倾销方课以反 -3-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倾销税。 (3)关于反倾销税征收办法确定的不公平性 反倾销税是广泛承认并使 用的反倾销工具。反倾销税的征收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性,例如,欧美发达国 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体现在各自的反倾销立法中。欧美国家判断 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是否构成倾销,制定了大体相似的衡量标 准,就是“替代国制度”:即采用一个与我国经济相近或接近“市场经济”第 三国的相同产品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正常价值,来推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 本和产品的倾销幅度[4]。在没有合适的第三国相同产品以供类推时,可以采取 其他所谓“合理方式”包括使用调查国本身的产品销售价格作为被调查产品的 正常价值。这种畸形的计算方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很容易得出中国产品倾 销的结论同时征收大幅度的反倾销税[5]。市场经济地位的确定问题目前和未来 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是中国乃至许多发展中国家频遭反倾销诉讼并征收高额反倾 销税的一个主要原因。 1.2.1.2 关于反倾销税实施的福利经济分析 反倾销税是目前被世界各国广泛 承认并使用的反倾销工具,西方经济学界在认可反倾销税通过提高进口价格限 制进口,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发挥保护作用的同时,还对反倾销税的社会福利 效应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1)消费者剩余与反倾销税 对进口国来讲,反倾销税的征收是否具有 经济合理性取决于反倾销税对该国的整体福利效应。从总体上看,国内进口竞 争产业生产商受益,消费者利益受损。如果生产者利益的增进超过消费者福利 的损失,整个国家则会获得净福利改善;反之,国家总体福利恶化。美国国际 贸易委员会(USITC)(1995)对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进行系统研究,运用可 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测算出 1991 年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给本国经济造成 [6] 的损失达 15.9 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0.03% 。 反倾销税是通过影响倾销产品的进口价格影响国内生产和消费的。征收反 倾销税后,出口商或进口商会将税负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嫁给进口国国内消费 者。而消费品价格提高会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消费者剩余减少,福利恶 化。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最初是由法国工程师杜皮特(J.Dupuit)在 1850 年提出 的,但消费者剩余概念的真正普及化是在马歇尔(A.Marshall)的《经济学原 理》一书之中。马歇尔把消费者剩余定义为:“人们不愿意失去某种东西,而 愿意支付的价格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部分”[7]。即消费者消费某种商品一定数量 所获得的总效用超过其为此所花费的货币的总效用,表示了单一商品价格的升 -4-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降引起消费者福利增减的额度。那么消费者剩余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知道, 消费者对每一单位商品所支付的代价只等于该商品最后一个单位的价格。但 是,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对于消费者而言,前面的单位要比最后的单位具 有更多的价值,即“物以稀为贵”。因此,消费者在每一个前面的单位中都得 到了剩余。当交换进行到不再对其有利、不再使其得到剩余时,其便会停止购 买。按照该理论,Blonigen与Haynes (2002)考察了美国 1992-1993 年对加拿大 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前后有关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发现反倾销税的 160%转嫁 到加拿大钢铁产品在美国的售价中,由消费者承担[8]。 Devault(1996)对美国 1987-1992 年首次实施的 30 项反倾销税的研究表明,每年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达 5-8 亿美元。国内生产商通过反倾销税保护每增加 1 美元收入,消费者付出 的代价为 3.2 美元[9]。 上述研究无疑证实了,反倾销税的实施会带来巨大的 “消费者剩余”的 减少,并且进而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最终反倾销税征收国的产业不仅不能 得到保护,反而会因为本国“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失去更多的市场份额,使得 反倾销税实施效应降至最低。 (2)消费者剩余与产业保护 征收反倾销税导致进口品价格提高,对进口 品的需求和实际进口数量下降,在某些情况下来自反倾销调查指定来源的进口 会完全停止,国内生产增加,这是反倾销税的贸易保护效应。这样进口国生产这 种产品的产业受到保护,反倾销税起到作用,产业保护效益就是使生产者剩余 增加,所谓的生产者剩余,马歇尔(A.Marshall)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之中 是这样定义的,生产者的实际所得和生产者的期望所得之间的差额,之所以会 产生生产者剩余,原因在于生产者出售每一单位的所得是按最后一单位商品的 价格计算的。但是,根据相对边际成本递增的基本规律,最后一单位产品的成 本必然大于前面单位产品的成本。因此,生产者在出售的每一个前面单位的商 品中都得到了剩余。在交换不再对其有利、不在使他得到剩余时,其便会停止 生产[7]。Staiger与Wolak(1994)使用复杂的计量模型考察美国 1980-1985 年反倾 销措施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影响,发现肯定性初裁、终裁以及中 止调查的决定对相关产品的进口和国内生产均具有显著影响。征收反倾销税使 进口减少约 0.5 亿美元(初始平均值为 2.91 亿美元),国内生产获得大致相同规 模的增长(初始平均值为 21.67 亿美元)[10]。此调查了反倾销税对进口和国 内生产的影响几乎相等。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一定要明确产业保护于消费者剩余的关系,当消费者剩 余的减少大于对产业保护的效应,则反倾销税的实施为副效应。反之为正效 -5-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应。但是产业保护得到的同时,产品的生产销售长期情况下就形成了垄断生 产,最后的结果也是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如果进行反倾销税补贴,这样企业 技术获得进步,促使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与原来进行反倾销税征收的产品 具有了竞争能力,最终使本国原本因为征收反倾销税使消费者剩余减少成为了 消费者剩余增加。这将为我国实施反倾销策略时又增加一个可行的办法。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研究反倾销及反倾销税问题起步相对较晚,大多是在研究西方理 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多次遭受反倾销打击的现实进行对策分析,而理论部分 的研究则更体现了西方理论与中国特色结合。 1.2.2.1 关于反倾销税性质与功能方面的研究 反倾销税是被广泛承认并使用的 反倾销工具,并因此具有了国际贸易保护的功效。但是反倾销税的实施还会造 )对WTO反倾销规则及其理论基础 成被倾销国消费者福利减少。赵维田(2000 作了批判性评述,表现出对反倾销贸易保护主义特征的关注 [11]。沈瑶等 (2003)在《中间产品反倾销税的实度征收研究》中指出反倾销税不仅对被倾 销产业进行了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反倾销方国内相关产业的保护 [12]。李克坚 (2003)从欧美反倾销法倾销和损害认定标准的演变分析了反倾销法的贸易保 护主义功能[13]。伍楠林(2005)从理论与实践层面简要分析了反倾销的贸易保 护主义性质,认为反倾销已经沦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反倾销税实施的同时造 成被倾销国消费者福利的减少[14]。 1.2.2.2 关于反倾销税的福利效应研究 张海星(2003)在《反倾销的经济分析 与对策》一文中在反倾销税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中是这样结论的,反倾销的 实施是以牺牲国内消费者和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它仅仅保护了特 定产品的生产者。而反倾销税作为一种附加关税,只是使该产品或类似产品的 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按照自由贸易增加社会总福利的理论,反倾销会使 进口国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产生社会经济福利损失[15]。彭秀美(2003)在《倾销 与反倾销的经济学探讨》中提及反倾销税是WTO反倾销协议允许使用的保护受 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措施[16]。反倾销税通过提高进口价格限制进口,对国内 进口竞争产业发挥保护作用。但是反倾销税通常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并且对进 口国的整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作为一项贸易政策,反倾销税应服务于发 -6-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展本国经济,增进国家的整体福利水平,而不是局限于保护进口竞争产业。 1.2.2.3 关于反倾销税与国内产业关联影响的分析 目前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意识 到将公共利益评价纳入反倾销程序的重要性,但不够深入且缺乏有效的实证研 究来检验反倾销税对产业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朱庆华(2003)介绍了WTO及其 欧盟、加拿大等成员方的反倾销立法中有关公共利益问题的不同规定,呼吁在 中国要兼顾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反倾销程序中引入公共利益评价体系 [17] 。方潇(2002)认为,倾销所损害的产业毕竟是局部的,而社会利益则关系到全 局利益[18]。朱钟康(2004)从保护进口国整体利益,并兼顾产业政策的角度,探讨 政府如何适度征收中间品反倾销税。得出的结论是,产业保护偏向的存在也使 反倾销征税可能不是最佳的反倾销措施.这一结论也是符合,,,反倾销协议 的减幅征税规则的,即将反倾销税确定在消除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水平,减少对 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可以看作是对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19]。 总体来看,国内对反倾销及反倾销税问题的研究无论在范围上还是研究深 度方面,均低于欧美国家的研究水平。国内现有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种理论与 正政策倾向:第一种人为反倾销是 WTO 允许使用的合法贸易救济手段,我国 应该积极运用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产品的损害;第二种基于我国 出口深受反倾销之害的事实,认为倾销的实质事实是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应通 过实施反倾销措施征税予以反击或报复;第三种从反倾销措施的总体经济效应 出发,倾向于谨慎使用反倾销措施。比较而言,第一种主张仅仅着眼于反倾销 的合法性,忽视了反倾销的经济合理性问题。第二种主张实际上是用贸易保护 主义对付贸易保护主义,不是好的政策选择。第三种主张强调贸易政策的经济 合理性,应该成为我国反倾销政策的基础。还有就是国内理论界对刚刚开始尝 试使用的反倾销税的经济合理性还不能进行理性准确的评价.特别是目前还没 有对反倾销税的产业保护效应与消费者福利损失做出比较科学的衡量。 因此,在研究这个课题时必须认真分析西方理论,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深 入细致地分析,以指导我国国内反倾销立法的完善,慎重使用反倾销这把双刃 剑,使其发挥最大效应,争取在合法保护我国的产业利益与国内消费者的福利之 间找到均衡点。 -7-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的内容 本文研究的中心内容是运用国际市场供求曲线和关税理论模型来分析反倾 销理论,从中知道反倾销税是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从而研究在反倾销税 实施的过程中, 进口国应如何增进国家的整体福利水平,使反倾销税对本国产 业的有效保护不以牺牲国内消费者甚至国家的总体福利为代价。 同时,本文也不反对为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保护,但反对通过反倾销税限 制正常的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在于通过损害消费者剩余,维护生产者 剩余。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理论综 述;第二部分反倾销税形成的经济学分析,通过运用克鲁格曼的厂商倾销模型 和国际市场供求曲线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实质及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措施 的原因进行理论分析得出反倾销税被广泛使用的经济原因;第三部分为反倾销 税实施的经济福利效应分析,利用关税理论模型、消费者剩余模型、生产者剩 余模型和反倾销税的效用模型来分析研究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福利和社会 福利效应的影响。从而指导中国应慎重理性运用反倾销措施,在保护民族工业 的同时避免社会总福利遭受损失。论文侧重于第三部分。 1.3.2 研究的方法 本论文在研究反倾销的实质,成因以及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福利效应方面 主要采用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有利于从性质上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但仅以定性分析来研究问题,分析会是抽象的。将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结合起来,可以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本文在研究中采用克鲁格曼的厂商 倾销模型和反倾销效应模型作为研究工具,使问题更加量化、直观,更能够说 明问题。本文是在提出问题后进行研究,收集资料运用模型对反倾销税实施的 经济福利效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做出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评价,建议对被倾销行 业提供反倾销补贴,有了资金的注入,这样企业技术获得进步,促使了企业核 心竞争力增强,具备了与国外倾销产品竞争的能力,最终使本国原本因为征收 反倾销税使消费者剩余减少成为了消费者剩余增加。 -8-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2章 反倾销税形成的经济理论分析 反倾销税属于关税范畴,但不属于狭义上的关税,与其他非关税壁垒不 同,反倾销税常被视作为一种反对不公平竞争的手段,因而比之大多数非关税 壁垒更具合法性,这也是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不易使用的时候,反倾 销税却合理地越来越普遍的主要原因。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倾销是指以控制特定 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短期损失换取长期利润,这严重 损害了进口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反倾销自然而然地成为国际上 通行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 段。这是作为广泛承认并使用的反倾销税成为了实施反倾销的最有力工具。 2.1 反倾销税实施的原因 一旦出口方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倾销,积极地实行反倾销措施便势在必行。 反倾销是WTO允许其成员国用于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抵制进口产品不正当 竞争的主要行政手段之一。措施具有形式合法、较易实施、能够有效排斥外国 产品进口而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 本国产业部门利益。早在1904年加拿大就进行了反倾销立法;美国则因其1916 年制定的关税法中有关条款无法执行而与1921年制定了反倾销法。到了20世纪 30年代,欧美各国都相继有了自己的反倾销法,立法的主要依据都是“倾销有 害论”。但是在1933年国际联盟“世界经济会议”上,与会者更担心反倾销会 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从客观上讲,WTO反倾销规则没有为倾销行为下一个 严密的法律定义,客观上造成了各国执法机关的酌情处理权。这是因为在国际 或多边体制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差别很大,没有灵活性较大的酌 情处理权,反倾销规则很难运转。另一方面,这种酌情处理权具有较大的任意 性,会被各国最大限度地发挥,行贸易保护之实。但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也 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滥用反倾销措施,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尤其是一些西 方国家常以此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 之所以有口实堂而皇之地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商品实施反倾销,可以从 下面原因考虑。 -9-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1.1 倾销成因的理论分析 倾销与反倾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他们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实际就 是一种价格歧视,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某国的制造商或者出口商将某种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即对同一消费者或 不同消费者以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同一商品。是否构成价格歧视的前提又 是“正常价值”或者“正常价格”的确定。 “正常价格”是指在正常情况下 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按 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 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计算。若存在国内价格,即相同产品在出口国 用于国内正常消费时的可比价。这种判定标准暗含一个前提,即出口国是市场 经济国家,其国内价格是可信的,也是可以被认为是“正常价值”的。对准市 场经济国家实行替代国制度,即用一个在生产特定产品上劳动生产率和成本等 方面状况与出口国相同或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价格代替出口国的市场价 格,然后进行比较。倾销可分为偶发性倾销和掠夺性倾销。前者指出口国供给 价格因生产波动而暂时下跌,此类倾销多半具有短期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后果 并不严重。而后者指以控制特定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 短期损失换取长期利润,这严重损害了进口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也构 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倾销。世贸组织体制下的多边法律体系是市场开放与适度保 护的有机统一。它既包括市场准入与关税减让的自由贸易规则,也包括抵制倾 销等滥用自由贸易行为的自我保护原则。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自我保护规则的重 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 已成共识。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将成为世贸组织框架下维护公平贸易和 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20] 。 倾销与反倾销是一对相对概念。在理论上,反倾销是针对倾销的存在而实 施的,所以对倾销的理解和确认是分析反倾销的基础。产生倾销的理论基础是 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和厂商的利润最大化。根据市场竞争的强弱,微观经济 学将市场划分为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四种形式。符合完 全竞争的市场特点是:市场有大量的买卖者,同类产品无差别,厂商进出行业 完全自由及买卖者掌握的信息完全。在这样的条件下大量厂商的同质产品特征 决定了单个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及价格水平基本均等,厂商是既定价格的接收 者,又是价格的提供(制造)者。从总体上说,无论其销售产量如何变化,价 格始终不变,每一产品的边际收益等于价格,因而需求曲线为水平线。从短期 - 10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看,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遵循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原则确定产 量;从长期看,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厂商将力求长期边际成本等于销售价 格。因为利润的存在会不断吸引厂商的加入,从而改变利润状况,使原有厂商 调整规模或者转向其他行业。在完全竞争市场向长期均衡调整的过程中,规模 经济垄断逐渐形成,到了一定时期,市场转向不完全竞争。在现实经济中,不 完全竞争将会给国际贸易带来许多重要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厂商可能对其 出口的产品制定的价格,不同于国内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即使商品不 完全相同,如包装、商标、标签、服务等方面存在着差别,但其价格差别不反 映成本差别时,也称作价格歧视。对同一商品采取不同价格必须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一是不完全竞争厂商能够将消费者群体分割成多个可鉴别阶层或集团, 并能有效地阻止商品在这些阶层或集团之间的倒卖或回购。二是要使价格歧视 成为可能,而且有利可图,被分隔开的同一商品或相似产品在不同市场上的需 求价格弹性必须是不同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根据不同需求价格弹性对 同一商品采取不同价格,才能获得比统一价格更多的利润。一般而言,厂商的 通常作法是在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市场索取较低价格或在需求价格弹性低的索取 较高价格。实施倾销的基础在于市场细化,制定定价策略时,出口厂商需要考 虑生产成本、国内外市场需求价格弹性、运输成本、关税等要素;因为国际市 场不可能完全一体化,一般产品的国外市场份额通常要比国内低,如果厂商认 定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不具备垄断能力,自然会寻求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 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出口其产品的途径。因此,一个追求最高利润的厂商只有在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会实施倾销:1 出口厂商在本国市场上有一定的垄断力 量,对产品市场价格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不仅仅是价格的接受者。且该厂商在 国外市场上也具有相当的市场支配力。2 本国与外国市场可分割,相互间不流 通,不存在从一国到另一国之间的倒买倒卖的可能性。3 两国的需求曲线价格 弹性不同。一般情况下,出口厂商在国内的垄断地位较强些,需求的价格弹性 就低一些。而在国外则由于竞争强一些,替代品相对多一些,需求弹性就高一 些。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出口厂商就根据两个分割市场的特点,在国外已较低 价格获取最大利润,在国内以较高价格剥削消费者也获取最大利润。以克鲁格 曼垄断厂商倾销模型为例,假定国内市场某一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为独家垄 断,其厂商在国内外两个市场同时进行产品销售;国外市场需求价格弹性高于 国内市场;国内外市场完全被分割[21,22]。如图2-1所示,厂商在国内市场面临 的需求曲线为DDom,并按照PFor在国际市场上尽量扩大销售;MC是厂商分别在 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售出的总量边际成本曲线。为使利润最大化,国内外两个市 - 11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场都需要遵循MR=MC原则。国内市场边际收益曲线用MRDom表示;对国外市场 而言,由于出口产品的价格恒定为PFor,对于任何增加的单位出口产品,边际 收益都是PFor。为了让两个市场的MR=MC,厂商必须产出QMonopoly,国内销售 QDom,国外销售QMonopoly-QDom每追加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均等于出口的边际收益 PFor,PFor又等于国内销售量的边际收益。国内需求为DDom,对应价格为PDom, 国外市场需求为DFor,对应价格为PFor,PDom〉PFor,这是因为国外市场需求价 格弹性高于国内市场。RDom=MRFor=MC,根据MR=P(1-1*Ed),有PDom(1- 1*EdDom)=PFor(1-1*EdFor),Ed为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而EdDomPFor,厂商在国外市场已经采取了倾销行为,构成了真正意义的倾销[23]。 C+P MC PDom PFor=MRFor PFor MRDom O Q QDom QMonopoly 图 2-1 厂商倾销模型(P.克鲁格曼,1998)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润最大化是厂商对外进行倾销的内在动因,但是 一个厂商的利益获得,意味着另一个厂商的利益流失,也反映出国家之间的贸 [24] 易利益之争 。 2.1.2 实施反倾销的国际客观原因 反倾销与国际经济格局相关,反倾销案件数量与其经济实力是对称的。国 际反倾销起源于发达国家,近 30 多年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大, 一方面决定了其对外反倾销案件会越来越多,以保护其产业升级和国内稳定的 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其产业结构升级要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不 断加入国际反倾销行列,决定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与比值之差会缩小, - 12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尽管其经济增长速度与反倾销案件数之比的变化与其经济增长速度轨迹是一致 的。反倾销本是用于保护国际公平竞争、使进口国产业免受外来不合理侵犯的 合法措施,近 30 年反倾销的发展历史表明,反倾销的确有被滥用的趋势[25]。 由于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上日益被强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 反倾销作为抑制不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措施,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 普遍存在着歧视外国商品、明显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随着关税的不断下调 (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为3.7%左右,发展中国家为11%左右),这使越来越 多的国家和地区利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国内工商业。换言之,是作为转嫁国内 经济危机的手段,这是国际间频频发生反倾销战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一两年 以来受世界经济增速减缓,美国经济走势低迷,日本经济持续不振,反倾销更 成为他们保护国内产业的首选。2001年4月,日本对进口大葱、鲜香菇等农产 品实施的紧急保护措施;6月美国对进口铜材发起“201保障条款”调查等都体 现了其国内经济下滑,产业衰退[26]。 更直接的原因主要在于诸多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地位政策适用性上存在歧 视性。欧美国家判断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是否构成倾销,不但 不考虑其生产成本而且还制定了一套特殊的带有歧视性的衡量标准,就是所谓 “替代国制度”:即采用一个与我国经济相近或接近“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相 同产品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正常价值,来推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 的倾销幅度。在没有合适的第三国相同产品以供类推时,他们甚至还可以采取 其他所谓“合理方式”包括使用调查国本身的产品销售价格作为被调查产品的 正常价值。这种畸形的计算方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很容易得出中国产品倾 销的结论。这种环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很难改变[27]。 2.1.3 发展中国家自身原因 从宏观上看,由于政府补贴造成国外市场销售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如图 2- 2 所示,Dh,Sh分别为本国的供求曲线,Df为外国进口需求曲线。补贴前国内 价格和出口价格均为Pw,政府提供补贴后本国市场的售价就会逐渐上升到 Ph=Pw+S(S为补贴额),否则企业就会减少国内销售,增加出口,以获得包括 补贴在内的出口商品的更大收益,直到这一条件得以满足。而对外国出口价格 仍为Pw,出口量增加Q1Q2+Q3Q4。此种政府补贴造成的出口价格下降被世界各 国称为公共倾销,也遭到了普遍反对[28]。 P - 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Sh Dh Ph S P w Df Q O Q1 Q2 Q3 Q4 图2-2 政府补贴造成倾销的经济模型 从微观上可以以我国为例分析发展中国家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根据比 较优势,我国长期以来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参与国际分工,而这种劳 动力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造成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同 时由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和竞争的价格机制不完善,许多产品出口以价格竞争 为手段,往往造成内部互相杀价,低价促销,降价争销;加上企业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能力弱,不熟悉市场行情,在出口报价时往往价格很低,这些都极易引 起国外对华实施反倾销[29]。根据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不同要素禀赋和在不同 产品中使用的不同要素构成国与国贸易的基础。中国企业虽然在外资技术扩散 作用下,通过“边干边学”,实现了技术进步,反映在贸易构成中,中国制成 品显著增加。但是,作为劳动禀赋充裕、资本相对匮乏的国家,中国对发达国 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较强的贸易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由于这种比较 优势过于集中在档次和附加值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造成欧美等发达国家 对中国低档商品贸易存在较大逆差。这也成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频繁遭到反倾 销制裁的一个主要原因[30]。 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中国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约有 75%的出口产品集 中在西欧北美,一般来说当我国产品在进口国当地市场所占份额超过 20%,就 容易遭到反倾销。此外出口工业品总的类别和数量迅速增加,与一些国家鼓励 进口原料性产品,限制进口工业制成品以保护本国工业的经济政策产生矛盾也 决定我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机会增多。我国的对外贸易缺乏有效管理,港澳台 地区的有些厂商使用我国内地原产地证,躲避外国的反倾销和配额限制,增加 了我国内地产品被反倾销的概率。我国许多被指控倾销的企业存在应诉不力的 - 14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问题。实践表明,中国很多企业缺乏反倾销意识,不愿花费人力、时间与财力 应诉。反倾销案件的国外律师费用较高,涉案企业的经营金额相对较小,很多 经济领域又没有成立商业或行业协会,无法形成整体的应诉实力。加之以前一 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企业不实行分别税率,而实行统一税率,这就意味着对某 些企业来说,即使应诉也可能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致使一些企业宁愿放弃涉 案产品的出口也不愿应诉,导致我国遭受反倾销打击越来越沉重[31]。 2.2 反倾销税构成的必要条件 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外国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 税。其目的是要抵制外国低价商品的竞争,保护国内工业和国内市场。通常由 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对其进 行征税。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 确认进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目前WTO的《反倾销协议》和美 国,欧盟以及我国的反倾销法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构成要件如下:第一,征收 反倾销税的对象只限于“价格倾销”,就是指人为地降低商品价格,以便大量 销售的不正当做法。第二,进口国只有在倾销商品对其工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威 胁时,才能征收反倾销税。 2.2.1 存在倾销行为 WTO 及其成员国的反倾销法规定,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 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市场,该销售产品的行 为即被认为是倾销行为,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进口国可 依本国的反倾销法或 WTO 规则对倾销人按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由此可见, 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是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关键。 对正常价值的确定,《反倾销协议》规定可采用以下方法:其一,正常贸 易过程中出口国提供给本国消费者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 的最基本而且是首要的方法,它是指被控倾销商品或相似商品在出口国用于消 费的正常贸易下的可比价格。一般认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得以使用采 用此种方法。第一,出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发生 的;第二,这种销售必须具有代表性,方可与出口价格进行适当比较。销售应 具有代表性是指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与受诉产品的出口价 格进行适当的比较,即价格能代表某一产品一定时期销售的市场价格。鉴定某 - 15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国内价格是否具有代表性,主要考虑销售量和销售季节,数量太小的销售与 淡季的销售,其销售价格都不能认为是有代表性的销售;其二,如果出口国国 内市场同类产品没有可比价格,以出口到另一个适当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来确 定。实践中,各国很少采用第三国价格。因为既然受诉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倾 销,它同样也可能在第三国市场倾销,所以,以第三国价格计算正常价值很可 能会得不出构成倾销的结论。例如在美国输欧双苯酚倾销案中,欧盟委员会就 曾拒绝以第三国价格方法确定价值,理由是不能排除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亦存 在倾销的可能。我国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调查中,初始 曾试用第三国出口国价格确定加拿大太平洋纸业公司的正常价值,但由于加拿 大太平洋纸业公司提供的仅是其出口到澳门、香港、台湾、泰国和马来西亚等 每一国家或地区的一笔交易,最后外经贸部以“销售不具有代表性”而否定了 通过使用第三国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32]。其三,如果国内市场或第三国 市场不可靠,可以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来确定。 即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有三种:在出口国的可比价格;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 以及推定价格,推定价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原料及装配和加工的成 本;第二,出口商或生产商销售费用、一般行政管理费用以及利润水平;第 三,集装箱和覆盖物的各种费用以及商品在备运状态时的其它支出[33]。该协议 对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确定正常价值的条件作了限制,即要求出口国国内销售 数量应高于该产品向出口国出口的 5%。美国和欧盟等国的反倾销法也都作了类 似的规定反倾销协议还规定了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不能用作计算正常价值。对 此,欧美国家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出口价格是指进口商的购买价格。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出口价格是指进口 日之前美国之外的对象商品的生产商或首次卖给美国的没有关联关系的买主用 于出口到美国的价格,美国也称之为购买价格。《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不 存在出口价格,或者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或第三者之间的联合或补偿性安排使 得出口价格不可靠,可以采用推定价格,即出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者的 价格,或如该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者或未按进口的条件转售,在合理基础上 确定价格。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出口价格的确定规定了两种方法,一是进口 产品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二是推定价格,其规定与《反倾销协议》 及美欧等国完全相同[34]。 - 16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2.2 存在造成损害的事实 存在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是一国当局可以据以对进口商品征收 反倾销税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另一个构成要件,是指 倾销进口对进口国的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 威胁或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同类产品”的含义界定对倾销损害的确定十分 重要。若同类产品的定义宽泛,则“国内工业”的范围也比较宽,可以防止进 口商改变进口产品形式而逃脱调查的范围,这种产品不会增加额外的成本负 担,对出口国较为有利,反之明确具体的同类产品定义则对进口国有利[35]。 《反倾销协议》将“同类产品”定义为“指相同的产品,即与考虑中的产品在 多方面都相同的产品,或如果无此种产品,则为尽管并非在多方面都相同,但 具有与考虑中的产品极为相似特点的另一种产品”,对“同类产品”规定较明 确。“同类产品”的界定范围确定后,意味着“国内产业”涵盖的必须是同类 产品的生产商。对“国内产业”的含义,我国反倾销法和WTO的《反倾销协 议》的规定完全一致,即国内产业是指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其总产量 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进 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其本身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除外。同时,还规定 允许基于区域产业来评估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区域产业也可视为国内 产业。如果一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争市场,每一市场的生产者在该市场 中出售其生产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所涉产品,而且该市场中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 不是位于该国其他地方的所涉产品生产者供应的,每一个市场内的生产商可被 视为一个独立的产业,这种情况称为区域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全部国内 产业的主要部分未受损害,只要倾销进口产品集中进入该单独市场,并且只要 倾销产品正在对该市场中全部或几乎全部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损害,就视为损害 [36,37] 成立 。 《反倾销协议》和我国《反倾销条例》都规定了“实质损害”、“实质损害 威胁”、“实质阻碍”三种损害成立的标准。《反倾销协议》规定,在确定“实 质损害”事实时应审查以下因素:首先是倾销进口商品的数量。应考虑倾销进 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的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 由于采取的是绝对或相对两种计算方法因而某种倾销商品的绝对数量可能增加 并不明显,也有可能用相对的计算方法得出数量的大幅度增加。第二是倾销进 口商品对价格的影响。应着眼以下因素: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倾 销进口产品的价格是否大幅削低价格;此类进口产品的影响压低价格;是否在 - 17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很大程度上阻止了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上述因素中一个或几个并不必然地起 决定性作用。其三是倾销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影响。应评估影响产业状况所有 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力、投资收益 或设备利用率实际和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大小,对现 金流动、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的实际和潜在的消极 影响等,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反倾销协议》规 定,在确定“实质损害威胁”事实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倾销进口产品进入 国内市场的大幅增长率,表明进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二是考虑到其他出口市 场吸收额外出口的程度,出口商生产能力或现有未使用的能力的增加,表明倾 销进口产品大幅度进入进口国市场的可能性;三是进口产品是否以将对国内价 格产生大幅度抑制或压低影响的价格进入,并可能增加进一步进口的需求;四 是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对“实质阻碍”事实的确定,《反倾销协议》虽有 作了规定,但是,国际贸易实务中几乎都未采用此标准来确定损害。这条标准 不能解释为倾销的进口商品阻碍了一个新工业建立的,而必须是一个新工 业的实质建立过程受到阻碍[38-40]。 2.2.3 倾销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行为与损害事实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是征收反倾销税的关键构成要件。 《反倾销协议》要求必须在具备关于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发 起调查是正当的,才能发起调查。主管机关除了审查倾销进口外,还应审查其 他已知因素,如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产业损害的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有关 的因素包括:未以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需求的减少或消费 模式的变化,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限制贸易的措施,技术发展以及 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和生产率。 2.3 反倾销税的不公平性 反倾销税是广泛承认并使用的反倾销工具。反倾销税的征收存在着明显的 不公平性,例如,欧美发达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体现在各自的 反倾销立法中。欧美国家判断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是否构成倾 销,制定了大体相似的衡量标准,就是“替代国制度”:即采用一个与我国经 济相近或接近“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相同产品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正常价 值,来推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的倾销幅度。在没有合适的第三国相同 - 18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产品以供类推时,可以采取其他所谓“合理方式”包括使用调查国本身的产品 销售价格作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这种畸形的计算方法,具有极大的随意 性,很容易得出中国产品倾销的结论同时征收大幅度的反倾销税。市场经济地 位的确定问题目前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是中国乃至许多发展中国家频遭反 倾销诉讼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一个主要原因。 2.3.1 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 法律作为诉讼裁决的依据,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来说必须具有公正性或中立 性。但作为反倾销诉讼裁决依据的反倾销法本身却不是中立的,带有明显偏袒 和保护本国生产者的歧视特征。作为现行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最新准则,WTO 反倾销协议是由 1948 年GATT第六条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但后者的原始草案 是由美国政府以其 1921 年的反倾销法为基础提出的,而美国 1921 年反倾销法 的出台背景是:1920 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粮价大跌,1921 年失业率达到 12%,有 505 家银行倒闭,达到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后的历史最高点。在这一背 景下出台的反倾销法无疑是应国内产业急需保护的要求而产生的,具有典型的 保护主义色彩。虽然历经多轮谈判,WTO反倾销法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相关 产业仍然区别对待,各国反倾销法条文的宽松又赋予主管当局以很大的自由裁 量权,即以得出倾销的成立结论。这对于出口国产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41]。 2.3.2 实施反倾销税过程中替代国制度的不公平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实施 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 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受到反倾销调查并征用反倾销税的主 要对象,其主要原因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确认和对出口产品的“正常价 格”认定时采用“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决定的。 2.3.2.1 替代国制度的含义 替代国是反倾销法用以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 品正常价格的制度。以GATT第 6 条为蓝本的WTO反倾销规定:“一国产品以 低于正常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即构成倾销”。正 常价格确定方法有三:第一,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销售时在正常贸易形势下 的可比价格;第二,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 格;第三,被指控产品原产国成本加上适当销售费、管理费、其它费用和合理 - 19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利润得出的推定价格。反倾销的征收在原则上认为:因在非市场经济国家政府 控制生产和市场,产品价格不是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形成,对其出口价与国 内价格进行比较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在认定正常价格时可不采纳上述三条标 准,而是选择以经济发展水平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 代国。以该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价或向第三国的出口价作为非市场经济国 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格。这便是对某种产品认为是否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起到 决定性作用的替代国制度[42]。 2.3.2.2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 受倾销调查的进口产品必须来自非市场经济国 家,这是适用替代国制度的前提条件。西方反倾销法中多有“非市场经济国 家”或“国家控制经济国家”的提法。那么何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呢, 根据《关贸总协定》附件九关于对第 6 条的注释和补充规定,国家控制贸 易国家是指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定价的国家。但并未说 明认定的具体标准。理论上,确定一国经济是否为“非市场经济”时,通常考 虑以下因素:生产资料政府所有程度;资源分配政府控制程度;价格体制中国 家定价与市场定价比重;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经营权;货币可兑换性:工资水平 由劳资双方商定程度;外企被允许在该国从事经营程度。但实践中,西方各国 做法不一:美国采用一套由商务部确定的与上述七条类似的判断标准[43];欧盟 则为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下确切定义,只在其 519\94 号条例中直接列出了非市 场经济国家的名单,包括:蒙古、朝鲜、中国、除波罗的海国家外的前苏联、 越南等。澳大利亚即无定义“非市场国家”,也无确定具体名单。一般而言, 如果澳大利亚认为出口国政府对其全部或大部分贸易实行垄断,或出口国政府 在其国内确定或很大程度上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则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可见,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提法,当前并无统一严格的概念[44]。 2.3.2.3 替代国制度的歧视性与非合理性 在理论上,西方国家在选择替代国 时,主要考虑的是替代国与受控倾销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当 性。他们认为,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当性主要基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和 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等,尤其是生产此种或类似产品工业的发展水平。然而在 实践中,西方国家并不严格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性的原则来选择替代国。他 们往往已无法取得其它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 的价格资料为由,而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出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水 平若干倍的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为替代国,并由此得出倾销幅度很大的结 - 20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 实际上,“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的确受很多因素 的影响,并不仅仅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还可能受到产业规模、比较优势、 质量等差、生产要素价值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采用替代国制度,往往是武 断地将一个与受控倾销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具体情况并无太多关系的市场经 济国家的价格,作为确定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受诉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 依据,因此所计算出的替代国价格往往严重脱离了“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构 成的实际情况。所以,替代国制度从其产生时起就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这种 不合理性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产规模不同不具可比性。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与一个市场经 济国家,如果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规模不同,即使其它条件相似,就直接比较 二者的正常价值是合理的吗,例如中国输欧漆刷倾销案中,欧盟选择斯里兰卡 作为替代国。斯里兰卡只有两家漆刷生产厂家,而中国仅向欧洲出口漆刷的厂 家就有 150 家。斯里兰卡的漆刷总量也只是中国向欧出口量的 1.25%。既然斯 里兰卡和中国在产业规模、出口能力等方面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又如何比较他 们的正常价值呢,更为有趣的是,斯里兰卡生产漆刷的主要原料是经伦敦间接 从中国进口的,而中国企业则可以直接在国内市场获得原料,这样就造成了斯 里兰卡漆刷成本必然高于中国。无独有偶,在中国输美漆刷案中,美国商业部 也选择斯里兰卡作为替代国。[34]如前所述,斯里兰卡国内市场销售漆刷的价格 与中国输美漆刷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后的倾销幅度为 27%,其荒谬处,不言而 喻。 其次,比较优势不同亦不可相比。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生产要素价 格上存在一定差异,即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也不意味同类产品生产成本近 似。往往也存在种种比较优势的区别,如劳动力市场、生产厂家的工资、原材 料价格、自然条件等等。在 1982 年中国输美蘑菇罐头倾销案中,美国商业部 以印度尼西亚作为中国的替代国。理由之一是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中 国相近。这一理由从一般意义上讲,似乎有一定道理(其实,据世界银行统 计,当年印尼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出中国一倍多),但两个国家蘑菇的生产 情况却不同。中国产蘑菇地区地处北温带,蘑菇可自然生长,生产成本较低, 而印尼地处热带,蘑菇栽培需要大量使用空调设备,成本必然高得多。以此为 前提,将印尼的蘑菇罐头价格与中国向美出口蘑菇罐头的价格相比,很容易得 出中国蘑菇罐头出口构成倾销的结论。实际上中国与印尼在生产蘑菇中的比较 优势差距很大[45]。因此,替代国制度忽视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比较成本优势, - 21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结果往往是高估了产品出口国生产成本。在各国对华反倾销案中,被选作中国 替代国的的既有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有日本、美 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到 2001 年 5 月,欧盟对华反倾销使用替代国的案件有 59 起,以发达国家作为类比国的达 23 起,占 39%[46]。发达国家劳动力、原材 料成本都远高于我国,用这些国家作为替代国,必然高估正常价值,使本来不 构成倾销的构成倾销,本来为较小幅度倾销变成较大幅度倾销。在 1975 年波 兰输美高尔夫车倾销案中,美国商业部先选择其认为除波兰以外的唯一生产高 尔夫的加拿大,后加拿大厂商因故停业,美国又选择了西班牙作为替代国。而 西班牙并不生产高尔夫,于是,美国采用以波兰生产商生产高尔夫投入的生产 要素乘以西班牙该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确定自波兰进口高尔夫车的外国市场 价值。很显然,从经济发展水平这一因素来考虑,选择加拿大或西班牙作为替 代国都是不合适的。两个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资源开发、劳动成本等, 比波兰(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高出很多,用这些国家的价格来进行比 较,必然高估正常价值,从而人为的扩大了倾销幅度[45]。 再次,替代国的选择缺乏可预测性。根据西方国家反倾销法选择替代国制 度的规定,替代国是在反倾销程序开始以后才选定的。而出口商在定价是不可 能知道将来的替代国是哪个国家,即使它事先预测到替代国是哪一国,由于替 代国生产商一般不愿意提供有关资料,它也就无法获得替代国生产上的有关价 格和成本资料,因而也就无法知道该替代国的价格情况到底如何。这样出口商 也就无法预测被认定倾销的可能性和幅度。 此外,采用替代国制度确定正常价值会导致选择不同替代国出现不同结 果。一案中符合条件的替代国可能不只一个,所以作为认定正常价值的依据比 不相同,导致最终裁定不同。有时甚至会出现相同情况得到不同的裁判结果。 例如中国和印度(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已大致相同的价格向美国销售铸铁件 时,由于认定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以本国市场价格为依据而引用替代 国日本的生产成本作为正常价值,从而裁定我国铸铁件的反倾销幅度为 11.66%。而印度由于是市场经济国家,以本国国内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最终被 裁定为不存在倾销[47]。这种截然不同的裁定结果暴露出替代国制度固有的歧视 性和不公平性。 综上所述,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不确定的 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依据,这本身就带有歧视性。就连西方发达国 家的一些学者和政府机构也对替代国制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认为西方国 家反倾销法中的这类规定及其实施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来说是 - 22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多余累赘的、不可预见的和不公平的。 2.4 本章小结 第二章通过分析克鲁格曼的厂商倾销模型,分析出倾销产生的内在动因是 垄断厂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倾销和反倾销是对立的两个事物,由于反倾销作 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上日益被强化,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措施,各国在 反倾销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歧视外国商品、明显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这是国际 间频频发生反倾销战的深层次原因。更直接的原因主要在于诸多发达国家在市 场经济地位政策适用性上存在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原因主要是指根据比 较优势和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不同要素禀赋和在不同产品中使用的不同要素 构成国与国贸易的基础,发展中国家作为劳动禀赋充裕、资本相对匮乏的国 家,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较强的贸易比较优势和 比较利益。因此,这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频繁遭到反倾销制裁的一 个主要原因。研究分析反倾销税的构成要件可以引出反倾销税征收的不公平性 主要体现在:第一,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第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 定,第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公平性等主要三方面。因此,对反倾销税形成的经 济理论分析的研究十分有利于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 研究意义。 - 23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3章 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福利效应分析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 的在于抵制商品的倾销,它是通过提高进口价格限制进口,从而对进口竞争产 业发挥保护作用。以戴威、戴尔等人的观点认为反倾销税的实施会提高进口国 产品的价格这样产生消费者剩余减少,虽然本国产业得到了保护,生产者剩余 得到增加,但是如果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产业保护效益的增加,那么消费者 福利减少,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尤其是在受保护的国内产业垄断市场时, 消费者一样要接受高价的产品,消费者剩余仍然会减少。本章论证的最佳结果 是实施反倾销税后既不是产业保护效应大于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也不是消费者 剩余的减少大于对产业保护的效应,而是二者相等即福利均衡。这样本国的产 业既得到了保护消费者剩余又没有减少。 3.1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福利的影响 如前所述,当某项进口被进口国当局裁定为倾销时,进口国当局就会采取 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征收相当于倾销幅度的进口附加税即反倾销税。那么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的经济福利有何影响呢,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3.1.1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 进口国消费者是倾销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倾销的直接受害者。若把 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无疑减少了消费者剩余, 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从纯粹经济关系上看,产品的消费者与提供该产品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因该企业是国外企业还是本国企业而改变。但当倾销和 其后的反倾销发生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本国消费者与国外倾销企业及本国 被倾销企业的关系开始分化,表现为进口国消费者与被倾销企业之间的矛盾开 始出现。作为矛盾一方的生产企业希望通过反倾销来维持一个较高的市场价 格,而消费者当认识到存在国外竞争企业倾销压价的机会时,则希望争取这一 机会,以扩大自身的福利[48]。反倾销税使国内商品价格得到了提高或维持,生 产企业得到了保护,但却剥夺了消费者提高或维持自身福利的机会、损害了消 费者的利益。而一国政府多数时期又是更多的注重生产者的利益而非消费者的 利益,所以进口国消费者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消费 - 24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福利,必然会选择价格略高于被征收反倾销税方、但要远低 于本国同类商品的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消费者的这种选择使得政府的产业保护 政策失效,国家整体福利进一步下降。 反倾销涉及的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最终产品,供消费者直接消费;另 一类属于中间投入品,被国内企业用于生产其他产品。反倾销税对消费者的影 响包括了上述两类消费者所受的影响。对直接消费品征收反倾销税,提高了消 -1) 费品价格,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消费者剩余减少,福利恶化。(如图 3 图 3-1 反倾销税的效应 我们以日本公司向美国低价倾销轿车为例,D是美国消费者对日本轿车的 进口需求曲线,MR是日本轿车公司在美国的边际收益曲线,在征收反倾销税之 前,日本公司向美国出口OQ2数量的轿车,价格为PX ,这一售价低于同类产品 在日本国内的价格PD,故美国政府指控其“倾销”,并课征每辆t元的“反倾销 税”,对日本公司而言,每辆轿车的出口多付t元的税相当于出口的边际成本增 加t元,即MC曲线向上平移t元,变为MC+t,同样在MR=MC利润最大化原则 下,现在新的MC+t与MR的曲线的交点决定了新的产量均衡,即日本向美国的 轿车出口由OQ2下降到OQ1,而出口价格则提高到PX/。我们首先来看一看反倾 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美国消费者福利影响。由于价格从PX上升到PX/,进 口轿车的消费者受损,其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a+b+c+d。存在一种例外是针对 掠夺性倾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掠夺性倾销是指倾销者通过低价销售消除竞争 - 25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者,然后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尽管此种倾销在现实经济中极其少见,但从理 论上讲,对有关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长期利益[49]。对中 间投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在产业间产生继发性保护效应。 这种效应具体说来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上游产业获得保护后,客观上 就要求对下游产业进行保护,以保证在对上游产业的保护中获得的净收益。下 游产业产出量的减少以及由此导致的下游产业收入的降低,将会对上游产品的 引致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进口国对上游产品采取反倾 销措施的效果,限制了上游产业从保护中获得的收益;此时,如果对国内的下 游产业也采取保护措施,维持本国下游产业的竞争力及其产量,就可以消除这 种负面效应。因此,上游产业对下游产业寻求保护一般会采取支持的态度。其 次,对上游产业的保护,将改变本国下游产品市场对贸易保护的需求。对贸易 保护的需求,取决于受到保护后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的增加。当下游产品在国 内市场上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上游产业的保护,将使其产生更多的寻求保 护的需求。Baldwin(1985)指出当市场状况发生变动,致使某个产业的利润 受到了威胁时,该产业的现有厂商将采取一致的态度来寻求保护。而上游产品 价格的上涨,恰恰是威胁到了下游厂商的利润,因此,这种情况下,上游产业 获得保护必将加速下游厂商寻求保护的进程。最后,对上游产业的保护,会改 变本国政府对下游产品市场提供贸易保护的供给。各国政府在对本国产业受到 的损害状况进行判断时,往往借助于企业利润率、就业量以及产出量等指标来 衡量。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上游产业的保护,将对这些指标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将增加反倾销调查中确定下游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的概率。 同时,下游产品价格的上升,又会引起下游产品进口量的增加。因此,在倾销 与损害的因果检验中,尽管下游产业受到的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进口国对上 游产业的保护所致,但是因反倾销规则及各国立法对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 要求标准越来越低,并且此时下游产品进口量的增多,都会加大政府对下游产 业的反倾销保护供给。因此,对上游产业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提高下游产 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下游产业的国内与国际竞争力,因此对上游产品征收反倾 销税,将提高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下游产业的国内与国际竞争力,并且 成本上升会通过“波纹效应”(Ripple Effect)波及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经济。进 口产品与整个经济的投入-产出关系越密切,反倾销税造成的成本上升对经济 的负面影响越大。Dutz(1998)对加拿大 20 世纪 80 年代反倾销措施的分析发 现,由于反倾销集中在初级投入品上,反倾销的“波纹效应”非常广泛。在受 反倾销影响的产业类别中,基础金属、电子电器、化学品和纺织品服装皮革四 - 26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个产业包括了涉案产品产值的 85%以上(如图 3-2)。其中许多产品,尤其是前 三个行业的一些产品,在加拿大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投入-产出联系,不能利用 国际上成本最低的投入品对相关行业的竞争力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50]。 图 3-2 1980-1990 加拿大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占行业产出比重(%) 9 基础金属 8 电气电子 7 化学品 6 鞋类、皮革、纺织品、服装 5 机械与运输设备 4 杂项制品 3 金属制品 2 食品 1 全部联造业 资料来源: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1991),转引自 Dutz 简言之,进口产品与整个经济的投入-产出关系越密切,反倾销税造成的 成本上升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越大,尤其对进口国的消费者而言,将承受更大的 - 27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996)对美国 1987-1992 年首次实施的 30 项反倾销税的 福利损失。Devault( 研究表明,每年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达 5-8 亿美元。国内生产商通过反倾销税 保护每增加 1 美元收入,消费者付出的代价为 3.2 美元[51]。 3.1.2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生产者的影响 如图 3-1,由于对日本出口到美国的小汽车每辆征收了t元的“反倾销税” 本国的同类产品受到了保护,因此国内生产者剩余增加,增加的部分为a+b。 价格的提高和国内产出的增加使国内厂商从实施反倾销税中受益。这样进口国 生产这种产品的产业受到保护,反倾销税起到保护作用,产业保护效益就是使 生产者剩余增加。但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产业保护,往往都是以牺牲消费者 剩余为代价的。如图 3-1 中所示征收反倾销税对产业进行保护的结果是消费者 剩余的损失a+b+c+d的面积大于生产者剩余a+b的面积,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征 收反倾销税实施产业保护很难达到正效应(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小于生产者剩余 的增加)或者福利均衡(消费者剩余的减少等于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因为受 到保护的企业往往缺少竞争条件下那种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结果是产业发展 缓慢,与产业保护的目的事与愿违。恰当的产业保护的选择比较困难,所以极 易出现产业保护的偏差。这种偏差是延误放松保护的时机,保护时间过长,保 护过程过高,但缺少竞争激励机制;所以产业保护的对象应选择支柱产业和幼 稚产业。保护就是要加速产业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质量监督,缩小 同外国产品价格和品质的差距,适度保护适度竞争。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和 赶超世界先进水平,防止过度保护而导致的低效益运行和幼稚产业的低效率发 展[52]。 3.1.2.1 征收反倾销税对产业实施过渡保护的影响 征收反倾销税实施产业保 护中最容易出现的偏差是“过度”保护。没有竞争激励机制的单纯保护,很有 可能造成无效保护,这时,即使长时间的高保护。对促进产业发展也无济于 事,这种无效保护常常被称为“过度”保护。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它主要由 于产业的市场需求保护不足,没有一定的市场,自然不可能有市场竞争,产业 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生长壮大(假如有优势的话),这样必然扼杀了产业发展 的生命力,所有这些是保护的片面性造成的。 由于“过度”保护是长期实行偏高的进口关税,却不实行市场乃至市场竞 争的保护,从而使受保护的新生产业明显表现出不求进取的倾向,迟迟形成国 - 28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际竞争力,一旦取消贸易保护就不能生存。 同时,“过度”保护不利于产业形成规模经济,从供给角度看“过度”保 护会导致中小企业的大量进入,争夺有限资源市场,从需求角度来看“过度” 保护不合理的提高了商品的价格,从而人为的压低了需求规模,间接的阻碍了 规模经济的形成,是被保护产业不能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此外,“过度”保护必然阻碍技术进步,一个产业需要获得贸易保护的根 本性原因在于其技术相对落后,但“过度”保护并不能改变这种状况,因为在 保护“过度”的情况下,企业实现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会严重不足。理论上 讲,技术进步的利益是人人愿意获得的,但是实现技术进步的成本大,风险 大,这使得企业在“过度”保护下不愿意投入。 而且,“过渡”保护得到的同时,产品的生产销售长期情况下就形成了垄 断生产,最后的结果也是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53]。 3.1.3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总体福利的影响 对进口国来讲,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取决于反倾销税对该国 的整体福利的效应。前面我们的分析表明,反倾销税对国内生产商和消费者福 利的影响是不一致的,从总体上来看,国内进口竞争产业生产商受益,消费者 利益受损。下面我们来看看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总体福利的影响情况。如图 3-1 所示,由于日本公司向美国低价倾销轿车,美国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 税,美国政府获得了t×OQ1的税收收入,即图中f部分,上面我们知道由于价 格从PX上升到PX/,进口轿车的消费者受损,其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a+b+c+d。 为了比较f与(a+b+c+d)孰大孰小,我们做出一个PX/,t的价格,PX/与PX/,t 之间的差距为t,而(a+b+c+e)的面积正好等于f部分的面积,所以现在只用比 较(a+b+c+d)与(a+b+c+e)的大小,净福利影响是(d,e)影响不确定,如 果生产者利益的增进超过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也就是e,d则整个国家则会获得净 福利改善;如果d,e则有净损失,国家总体福利恶化。对反倾销税总体福利效 应的一般均衡分析表明,反倾销税会给进口国造成净福利损失。下面两个相对 美国反倾销措施的研究结果支持反倾销税损害进口国福利的观点。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1995)对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进行系 统研究,运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测算出 1991 年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给本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达到 15.9 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0.03%。Gallaway(1999)等运用相同方法再次考察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 29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的总体福利效应。研究发现,1993 年名义反倾销税与反倾销补贴给美国造成的 福利损失在 2.09 亿美元,但考虑到许多出口商通过提高出口价格成功地在行 政复审中降低了倾销幅度,减少缴纳反倾销税,从而将美国政府的税收收入转 化为出口企业的收入,反倾销反补贴每年给美国造成的福利损失在 20-40 亿美 元。这些福利损失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成为美国代价最昂贵的贸易保护措施。 由于反倾销案例的数量相当于反补贴案件的两倍,上述福利损失应主要来源于 反倾销税[6]。 对反倾销措施总体福利效应的分析表明,反倾销通常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 国家整体福利为代价保护国内进口竞争产业,缺乏经济合理性。此外,我们再 来看看反倾销税对整个世界福利的影响。首先,反倾销税的征收和其他的保护 贸易措施一样会减少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如图 3-1 所示,对出口国日本的福 利影响。虽然由于征收反倾销税后价格由原来的PX上升到PX/,日本轿车生产 商 获 得 了 ( a+b+c ) 收 入 ,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们 又 付 出 了 反 倾 销 税 f 也 就 是 (a+b+c+e),两者相互抵消后还有数额相当于e净损失,所以出口国的福利是损 失的。此外,由于由于征收反倾销税使得售价上升,出口减少损失了 OPX×Q1Q2的收入即g部分,所以出口国的总损失为(e+g)部分。如果把进口 国与出口国的福利得失综合起来分析,比较出口国的总损失(e+g)和进口国 可能的净收益(e,d)的大小,综合计算两国净效应,世界福利的总损失为梯 形面积(d+g)的面积。因此可以说反倾销税对于出口国而言实在是出口过程 中最大的绊脚石,也是一个暂时还无法逾越的鸿沟。反倾销税会使被诉的出口 国出口量大大减少,国内社会净福利下降,并给出口国的出口企业带来重大的 经济损失:或是因败诉而退出市场;或是因为应诉反倾销而耗时、耗钱、耗精 力。巨额的反倾销税,不仅使出口商损失惨重,而且导致国内一些企业受损, 失业率上升。反倾销也缩小了出口国企业的生产能力,使资源浪费和产生低效 率,不利于增强经济实力,使就业机会减少,从而反倾销税的实施使得整个世 界福利水平下降。 3.2 反倾销补贴对反倾销税的替代 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1995)对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进行 系统研究中我们可以知道,反倾销税和反倾销补贴给进口国带来了严重的福利 损失,但是其主要因素还是在于反倾销税, 企业发展需要技术,技术进步需要资本。只有资本的投入才能获得技术的 - 30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进步,技术进步才能使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多数情况下,课税实施产业保护 的产业不能从中获得进行技术研发的所需要的必要的资本,因为课税的受益者 是国家政府。如果进行反倾销税补贴,这样企业技术获得进步,促使了企业核 心竞争力增强,与原来进行反倾销税征收的产品具有了竞争能力,最终使本国 原本因为征收反倾销税使消费者剩余减少成为了消费者剩余增加。 反倾销补贴( anti-dumping subsidies)是指进口国就倾销对本国一个生产 同类产品的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该工业的建立 时对该工业所提供的补贴,补贴的幅度应小于或等于倾销的幅度[54]。 下面分析反倾销税实施的福利模型,假设进口国政府对国外倾销者征收P1- P2=t的反倾销税,即国内外价格之差。如此一来就使国外生产者的国内销售边 际成本增加t ,即MCF+ t 。国外生产者会根据新的MR=MC来决定价格和产量, 会重新将价格定为P3。但是由于此时的价格仍然低于国外的市场价格,进口量 国政府仍然要进行反倾销税的征收。因此,国外的生产商无法使价格低于P1, 所以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国外的倾销者退出本国市场,而本国生产 者会以P1的价格垄断本国市场。(如图 3-3)从长期的福利角度来看,国内的生 产商以价格P1提供产量为Q的产品,其获利面积为P1EFG。消费者剩余由原来的 AP2C下降到AP1E,减少了P1P2CE的面积。而外国生产者会因为进口国的反倾销税 而完全退出市场,使得政府的反倾销税收长期为零。在此种情况下,同倾销时 相比,本国的净福利损失为梯形面积GHCP2与EHF之和。由此可见,被倾销国政 府征收了反倾销税,会大幅造成本国消费者剩余减少,最终导致进口国的净福 利水平下降。 在征收反倾销税收的情况下,国内的商品的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下 降,使整个国家的整体福利水平与倾销时相比有所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反 倾销税收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作为国际贸易的初衷,进口本国不可获得或 者获得成本过高的外国商品是本质的动因。因此,无论国外是否倾销,把廉价 商品排斥在外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掠夺性倾销除外)。 要同时达到制止倾销和保持福利不受损失的目的,反倾销补贴就更容易达 到这个目标。反倾销补贴可以视为被倾销方政府为受倾销产业提供的补贴资金 其目的是给被倾销损害的产业得以获得资金而实现技术进步,进而降低生产成 本,取得真正的竞争优势[55]。 通过图 3-3 所示内容我们可以分析反倾销补贴的福利影响。当国外生产者 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倾销时,本国政府对其国内生产者进行相应的补贴措施, 其补贴的幅度等于倾销的幅度(t)。由于本国企业受到相当于t的补贴,会导致 - 31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MCD下降相当于t的幅度。此时因为外国的MCF仍然低于MCD,因此外国出口 商仍会以低于本国的价格倾销其产品。对此本国对受损企业继续提供补贴,如 此反复最终本国的 MCD将下降到与国外生产者的边际成本相同的位置,即 MCD=M CF=c这时两个企业在本国市场共同提供产品总量为QT, 每个企业的市 场份额为市场总量的一半。由于本国企业受到相当于GLDB面积的补贴,本国 企业提供的产量为QD,国外生产者则提供QT-QD的产量。此时的福利情况影响 为: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的利润为零。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面积AJB。政 府补贴额为矩形面积GLDB,净福利为AJB-GLDB,即CDJ。 同倾销时相比,由于倾销时的整个福利为消费者剩余面积,即AP2C,它 与 CDJ的三角形面积相等,所以反倾销补贴实施后,净福利增加为 AGH- HLC。从直观上可以看出与倾销时相比,补贴后的净福利是增加的。 A (外国) (本国) P1 E H L D MCF G t P3 K C P2 U MCF + t D J MCF B MC?D D?=AR? MR? D=AR MR QD QT O 反倾销税、反倾销补贴实施的福利模型 图 3-3 这里更重要的是将反倾销补贴的福利效应同征收反倾销税收相比。由于征 收反倾销税收时的本国净福利为消费者剩余,即三角形面积AEP 1,所以反倾 销补贴实施后的净福利同反倾销税相比较,净福利增加为AJB-GLDB-AEP1, 实际的净福利的增加为梯形P1EHG+CDJ-HLC。由于三角形HLC一定小于三角 形CDJ ,所以与反倾销税相比较,采取反倾销补贴的福利一定是增加的。 因此,经过上一届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实施反倾销税并不是最好的反 - 32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倾销措施,其不但使进口国整体福利损失的同时,而且还使得出口国的福利受 到损失,最后乃至于整个世界的福利受到损失,经过本节比较分析反倾销税和 反倾销补贴实施的福利模型,得到的结论是要同时达到制止倾销和保持福利不 受损失的目的,反倾销补贴就更容易达到这个目标。 3.3 本章小结 本章分析研究了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福利效应,反倾销税作为一种特定的 隐形的关税,在一定程度上也像关税一样对社会经济产生类似的影响。导致了 进口产品数量减少,进口国国内价格上升,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国内进口 竞争产业产量增加,使国内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但消费者因价格的提高和消费 量减少使得福利下降,当对倾销产业征收反倾销税,本国的同类产业得到保 护,本国产品的生产销售长期情况下就形成了垄断生产,最后的结果也是导致 价格上升消费量减少使得消费者剩余减少。而对上游产业的产品征收反倾销 税,将提高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下游产业的国内与国际竞争力,成本上 升会波及到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经济。对整个进口国的社会总福利带来了损失。 同时当对出口国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使得在进口国由于价格上升而获得的 收入远远小于进口国对其征收的反倾销税而带来的损失。因此对出口国的产品 征收反倾销税出口国的福利是损失的。这样就得出结论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 税对整个世界的福利同样带来了损失。通过分析反倾销税的经济福利效应不难 看出,征收不当不但无法实现进口国对本国产业保护的理性预期,反而容易造 成国家整体经济福利的净损失。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反倾销税税率的科学界定 和适当征收,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既不是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对产业保护 的效应也不是小于,而是等于即福利均衡。如果用反倾销补贴来替换反倾销 税,倾销补贴的目的是给被倾销损害的产业得以获得资金而实现技术进步,进 而降低生产成本,取得真正的竞争优势。 - 33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结论 本文在对反倾销税形成的经济理论分析中,在假设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克鲁格曼的厂商倾销模型,分析出倾销产生的内在动因是 垄断厂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倾销属于一种国际价格歧视,乌拉圭回合《反倾 销协议》对倾销的定义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即倾销是一种人为的将产品以低 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其他国家进行销售并给他国带来和将来带来实质性危害的 行为。 倾销与反倾销是一对相对概念。在理论上,反倾销是针对倾销的存在而实 施的,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发展中国家自身原因、国际客观原因。国际客 观原因主要指,由于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上日益被强化,各国在反 倾销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歧视外国商品、明显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换言之,是 作为转嫁国内经济危机的手段,这是国际间频频发生反倾销战的深层次原因其 更为直接的原因是诸多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地位政策适用性上存在歧视性。发 展中国家的自身原因主要是指根据比较优势和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不同要素 禀赋和在不同产品中使用的不同要素构成国与国贸易的基础,发展中国家作为 劳动禀赋充裕、资本相对匮乏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 产品仍具有较强的贸易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势过于集中在档 次和附加值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造成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低档商品贸 易存在较大逆差。因此,这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频繁遭到反倾销制 裁的一个主要原因。 反倾销税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倾销行为;存在造成损害的事实;倾销行为与 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研究分析上述三种构成要件可以引出反倾销税征收的 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第二,对非市场经济 国家的界定,第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公平性等主要三方面。因此,对反倾销实 施的经济原因,反倾销税的含义,构成的必要条件及其不公平性的分析。十分 有利于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研究意义。 通过对反倾销税的效应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征收反倾销税导致了进口产品 数量减少,进口国国内价格上升,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国内进口竞争产业 产量增加,使国内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但消费者因价格的提高和消费量减少使 得福利下降,而且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要大于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使得进口国的 整体福利下降。与此同时出口国的福利水平也因为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而 - 34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受到损失,因此,可以得到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整个世界的福利同样带 来了损失。 综上所述,实施反倾销税,只能为进口国相关产业提供暂时性的保护,但 却不能提高该产业的竞争力。因为如果没资金的注入,以及先进技术的交流, 所保护产业是无法真正获得贸易中的优势,更不可能走出国门,将自己的商品 出口到其他国家。因此,本课题最后提出用反倾销补贴替换反倾销税,经过分 析我们认识到实施反倾销补贴可以为被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撑,同时因为没有将 外因商品以及先进技术拒之门外,这样就可以带来技术研发的启动资金和获得 技术进步的途径,使被保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同时这样做还兼顾了本国消费 的利益,使消费者手中货币效应实现最大化。所以要同时达到制止倾销和保持 福利不受损失的目的,反倾销补贴就更容易达到这个目标。 - 35 -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 1 Sim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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