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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案件检索报告

2018-11-20 11页 doc 34KB 1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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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案件检索报告手把手教你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案件检索报告 原创 2016-02-02 华轶琳 天同诉讼圈 “第一步”的检索已决定案件庭审的“最后一步”能走多远。每个案件你都会做检索报告吗?案件检索报告对于你意义如何?你的检索报告包括了多少维度和内容?如果你不能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回答这些问题,我相信以下文将会给到你部分答案提示和实务引导。 一.检索报告应成为每个案件的必经"起点" 目前主流推崇的对于案件流程的精细化管理,让很多律师都开了眼界,律师对案件的处理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最终拿到一份胜诉的裁判文书交给当事人,全程处理案件的每个步骤都可以精细化...
手把手教你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案件检索报告
手把手教你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案件检索报告 原创 2016-02-02 华轶琳 天同诉讼圈 “第一步”的检索已决定案件庭审的“最后一步”能走多远。每个案件你都会做检索报告吗?案件检索报告对于你意义如何?你的检索报告包括了多少维度和内容?如果你不能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回答这些问题,我相信以下文将会给到你部分提示和实务引导。 一.检索报告应成为每个案件的必经"起点" 目前主流推崇的对于案件流程的精细化管理,让很多律师都开了眼界,律师对案件的处理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最终拿到一份胜诉的裁判文书交给当事人,全程处理案件的每个步骤都可以精细化、节点化、可视化呈现给当事人。而一份《案件检索报告》往往是律师接案后必备的"第一步",对于客户而言,《案件检索报告》可能将是律师第一份呈交的书面文书,将是律师展现专业性的第一张"专业名片";同时对于律师本人而言,可以通过案件检索报告有效预测接案风险和案件的难度,影响自己是否需要接下这个案件并收取与案件难度风险相适应的律师费。 如果你认为对于未正式接受委托的非收费客户,不用"兴师动众"或不值得提交书面《检索报告》,这属于律师自身的价值判断、接案风格和自主权行使范围,笔者不妄加评判,并尊重每个律师个人选择。但是对于后者的作用,案件的难度判断和风险预判应该是每一个想走专业化道路律师依径而循的道路,这不仅仅是律师的一种自我保护,也是体现律师对于案件走向的初次定位判断。 所以,案件的检索报告应作为每个律师处置案件的"必经起点",无需置疑的案件"第一步"。 二、案件精细化管理中的每一步均指向案件的最后一步,检索报告亦如此 很多律师都推崇"法庭才是律师的主战场",这句话强调庭审中律师的表现决定了案件的最终命运,看似离案件最终庭审最远的《案件检索报告》往往不被律师们所重视,认为案件检索报告对于案件结果意义并不大。 案件诉讼处理过程中的任何精细化步骤,无论是案件检索报告、亦或是体现法律关系的可视化图表、拟诉讼法律风险报告、庭审提纲、代理意见……其实均代表了律师对于案件的分析过程和处理思路。就如同对于案件没有深入了解并带有诉讼策略,是永远画不出可用于帮助法官断案的诉讼图表。外行人看到的诉讼可视化永远可能仅是一张"深入简出的美观图表",殊不知诉讼图表也是一种"变相代理意见的可视化表现",第一步案件检索报告亦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认真做好每一步的案件的精细化管理,都最终指向案件处理的最后一步。一份好的《案件检索报告》其实已经决定了律师最终庭审能走多远,检索报告亦如此。 三、绝大数律师存在对于检索报告的误区 案件检索报告究竟应该包括哪些维度和内容,真的仅是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吗?笔者看到过的80%的律师存在一个误区,误认为案件检索报告=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汇编。 误区的具体呈现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第一级别:仅仅将案件相关的法条进行罗列,法条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系,这是最初级律师的做法,这种检索报告可能仅是对于律师本人处理案件的扫盲式检索,最终的呈交对象仅是自己; 第二级别:较认真的律师会在法条罗列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从法律、高院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高院审判纪要等顺序进行罗列,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生效、开始施行时间进行详细记录,比较不同法条之间的效力和内在联系,从形式来说会比较完整,但是仍然不能有效体现律师对于案件的诉讼策略分析,实务性指引。 第三级别:除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更为聪明"的律师会在检索报告中添加几个和案件相近的司法判例,做的更进一步的,甚至会寻找和案件拟定管辖法院相同的相近案例,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相结合,这是笔者看到过80%律师中最为完备的检索报告。 这三个级别的检索略有不同,但是误区本质一致,究其原因,均未了解案件检索报告全貌。 如果你未曾体验到"第一步的检索已决定案件庭审的最后一步能走多远"的案件检索的魅力,其实是因为你从未认真全面进行过一次真正的案件检索。 下面请跟我通过具体案例"初尝"这种检索感觉。 四、一份完整的检索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哪些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案由(即法律关系)的检索 案件到手的第一步,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定性"。对于律师而言,案件定性即为确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确定即让律师确定案件的处理方向,接下来的所有检索均是在案件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化检索;而对于法院而言,立案的第一步即是确定"案由",然后针对所对应的案由,审查案件是否适用特殊管辖等约定,从而进行管辖判定,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所以,案件检索的第一步要确定案由(即法律关系)。 例如图示,仓储纠纷和保管合同是合同纠纷项下相近、且容易混淆的两个案由,两者在实践中均涉及到存货人将物品存放于保管人处的事实,但合同法特意将此规定为两个不同的有名合同,亦特别对此区分案由名称,代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的具体规定和裁判是不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如果选错相应的案由,结合保管人存在过失后赔偿的裁判标准将不同,可能将会影响整个案件的结果。 确定案由(即法律关系)检索目的 通过判定法律关系(案由)缩小下一步具体涉案法条检索范围; 为整体的诉讼策略定下基调。 第二部分: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检索 案件管辖问题虽然不涉及到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但是涉及到案件的立案,是庭审资格取得的第一步。同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即使管辖法院错误地将案件受理,并且十分幸运地等到了案件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但是根据2007年10月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被作为再审事由之一加以规定(第179条第1款第7项)。这就意味着管辖的错误可能将全盘否定律师对于案件的长时间全部努力,具有"一票否决权"。故,管辖的问题十分需要在检索报告中进行重视审查,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一部分。 如图示案例,仓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在原告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事实上原告企业实际经营地和工商注册登记地分离,因为路程的远近,如果选择企业实际经营地将对我方更有利。通过检索,我们找到了涉诉地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审判问答》,明确得出了"只有在实际经营地无法核实的情况下,才以注册地法院为管辖"的立案实践中管辖的操作口径,并最终得出两个结论:1)本案可以企业实际经营地为管辖法院,而非注册所在地。2)实际经营地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 通过管辖问题的检索结论,我们在指导委托人准备案件起诉材料的同时,一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更有利我方(在实际经营地)管辖的支持材料:例如租赁合同,实际经营地物业公司证明、实际经营地照片等材料。 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检索目的 避免因判断管辖错误而造成律师往返立案的时间成本流失; 避免案件受理后,因对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而增加委托人诉累; 对于涉及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准确第一时间判断级别管辖; 在多方均有权管辖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选择立案成本最低的管辖法院; 避免对方通过管辖错误为由全盘推翻生效判决。 第三部分:支持诉讼请求【作为原告方】或答辩意见【作为被告方】依据的检索 案件的整个庭审其实本质围绕的均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支持或被告的答辩意见能否成立,这应该是法律检索的最基础的一部分,在实践中有的法官甚至会直接提问律师:你方第几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律师没有充分准备,没有进行过法律检索,是很难脱口而出说出具体法律依据,当庭不知所措,不仅仅会打乱律师当庭的既定庭审节奏,也会给法官留下负面印象,最差的情况还将在可能旁听庭审情况的委托人(或其代表)面前丢了自己的专业形象。 如图示,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因为仓储物遗失而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即是《合同法》394条,而围绕保管人为什么有赔偿的义务,是因为其法定有仓储物入库核查义务及出库审核义务,这两点辅助的诉讼请求依据亦可以在检索报告中体现,来帮助律师自己围绕诉讼请求更好地阐述说理。更为直接的是,这也是提点律师在《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行文思路,可以诉讼请求直接依据及辅助依据的提示,顺着交付时保管人已经核实仓储物数量、质量,但是仓储时并没有核实提货单的真实性,目前货物遗失,保管人理应赔偿的思路进行行文。又这说明,第一步的检索与案件处理进展的中的每一步其实也是相关联的。 支持诉讼请求【作为原告方】或答辩意见【作为被告方】依据的检索目的 直接诉讼请求法律依据,帮助确定、修正《民事起诉状》的具体诉讼请求表述; 辅助诉讼请求法律依据,帮助提示《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行文思路; 防止法庭中法官的临时的请求权法律依据应对尴尬。 第四部分:诉讼另一方可能抗辩点依据的检索 在做案件检索报告的同时,仅仅检索支持己方的法律观点是片面的。因为案件的最终走向将是对抗式的庭审,如果想要真实预判案件的风险,转换思维,站在对立面思考案件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尽早的预判到对方的攻击点,我们才能更好的方式。从某种形式上来说,案件检索报告也是一种书面的"模拟法庭",只是律师独自同时在扮演两个对立方。 如图示,通过检索到《合同法》383条,举例案件中对方的可能抗辩点1会是“仓储物为易变质物品,仓储人没有尽到合理说明,XX货物之后因天气炎热而被保管人合理处理。并且法定的处理费用由存货人承担。”在总结到第一个对方可能抗辩点后,自然而然地在检索过程会想到,如果庭审中对方真的采取这一说辞,我方是否有击破点。通过检索《合同法》389条,可以发现保管人的合理处理行为应建立在其发现仓储物变质后的及时通知前提下。而是否通知,根据民事举证规则,应由对方进行举证,事实上对方因为没有采取过这个行为,所以根本不会存在相应证据,故对方采用预测的首个抗辩点的可能性非常低。虽然这种抗辩分析对于最终庭审没有直接意义,但是对于风险的排除也是帮助律师掌握案件的关键要素。 如图示,另一种预判的对方可能抗辩点,根据当事人的案件背景陈述,将在最终的庭审中出现的可能性非常高,这时,在检索报告中围绕此预测抗辩点进行应对依据的检索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发生率高的对方抗辩点应对依据的总结概括,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最终代理意见的初步提纲。 支持诉讼另一方可能抗辩点依据的检索 有效排除案件风险点; 进行书面"模拟法庭"; 形成初步代理意见提纲。 第五部分:交易背景知识(即案件背景)检索 在商事案件中,不同商事主体的盈利模式、交易背景、交易物纷繁众多,律师虽然作为具有一定"知识能力"的人,但毕竟不是"全才",总有自己的知识盲点。拿到案件材料后,甚至可能会出现一些闻所未闻的"特定名词";网络新兴词汇;或者是特定行业的专属词汇……而对于法官而言,特别是年轻法官,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时候,在庭审中很有可能将直接向律师提进行提问,"帮助法官处理案件"是用"法官思维"处理案件的重要体现之一,如果律师可以有效帮助法官解惑,将对案件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无论是帮助自己还是法官更了解案件全貌,我们都有必要扫除案件中的案件背景检索。 如图示,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邮件沟通往来均使用"提货单",而法律检索过程中,仓储合同项下的法条中确定行业特定名词均为"仓单"。"提货单"是否等于"仓单",虽然和案件的性质无关,属于基本的案件背景事实,但是为了对于案件充分了解,我们通过众多法条的检索,对于仓单的作用、使用、法定性质进行了分析对比,最终得出"仓单"即为"提货单"的结论。 交易背景知识(即案件背景)检索 帮助律师更了解案件; 帮助法官解释疑惑; 挖掘案件深层争议焦点。 第六部分:影响最终裁判结果的检索 影响最终裁判结果的检索非常多,本文主要针对的是金钱给付类案件,裁判的依据往往影响最终裁判支持具体金额的多少。 如图示:举例案件中,即使法官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认为被告方应该对仓储物的灭失进行相应赔偿,但是具体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没有合理标准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若选择市场价,应按照什么时间节点的市场价进行赔偿?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通过检索报告中进行深入研究。 在《合同法》项下,无论是有名的"仓储合同"部分法条,或者是适用无名合同的相关法条,均对此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必须要运用到"相近思维法",就是通过同样性质的其他案由,进行类比的检索。这使我们想到了海上运输中时常也会遇到货物灭失的情况,肯定也会出现大量的赔偿纠纷,如果能在相近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具体规定,不仅可以帮助法官进一步确定赔偿依据,也直接锁定了律师对于最终案件结果的判断。 影响最终裁判结果的检索的目的 帮助法官进行最终裁判; 锁定律师对于案件结果的最终预判。 第七部分:相近案例检索 案例的检索是一门大的学问,具体可分为: 事实相近案件检索 这类案例最佳的呈现对象即是客户,客户看到与自己情况相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会对案件更有信心。 关键争议焦点相近检索 每个案件情况均有特殊性,在不能完全找到事实相近的案例时,我们应该采取"限缩法",在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后,限制性地检索不同法律关系下相似争议焦点的案例。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被侵权人提供的误工证明加盖的是工程项目章,而非公司公章,对方对此认为"项目工程章"应没有法律效力,从而否定误工费损失。很可能在交通事故案由中,增加"项目工程章"作为关键词,搜索结果无。但是采用"限缩法"后,总结争议焦点在"项目工程章是否对外存在法律效力",在很多以工程公司为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都存在这样的争议焦点,我们很快就能找到。 相近裁判依据检索 如第六部分图示案例解析,使用"相近思维法",在此不再赘述。 第八部分:被告的可能执行情况(作为被告代理人及非金钱给付类案件情况下可省) 被告的执行情况是有效判断有效判决能否具体履行的关键因素。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诉诸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回款。个人一直认为:帮助当事人打赢了案子,但是最终无法执行,如同正义无法完全到来。 虽然对于被告的被执行情况不能完全代表被告可能后来的履行判决能力,但是作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应在最初告知当事人一些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帮助其进行是否继续进行司法追索判断。 检索被告的可能执行情况分为: 被告主体构成情况(法人被告) 被告目前的已被执行记录; 被告是否已经上了"失信执行人名单" 五、检索结果应该如何更好呈现? 1.呈现思路 永远把自己想像成非法律人士,非法律人士都能看懂的检索报告才是最全面的检索报告 2.呈现必备 "繁简结合",重点部分重点标注,合理运用"颜色"、"加粗"、"下划线"等 3.呈现关键 变"罗列"于"概括",最终升华为"总结" 4.呈现定位 扮演好"四个角色",己方、对方、法官及客户,只四个角色均满意了,才是一篇优秀的检索报告。 通篇阅读后,你是否对检索报告有了重新认识和改观?所谓的"第一步早已决定最后一步能走多远",你是否有了一定感知?本篇案件检索报告经验分享仅为本人根据自身办案经验总结,非接受专业指导而为之,也并非可称作完美的检索报告,本人献给那些认真想做专业法律人的同行,如有不足,欢迎大家互相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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