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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规范书

2017-12-11 16页 doc 59KB 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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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规范书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规范书 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一、本文件是****LTE基站用天线的技术规范书,包括天线的术语定义、分类、电性能要求、环境要求以及测试要求等。根据此文件,卖方应做出详细的应答和报价书。 二、对于本技术规范书中加?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卖方如不满足,将不能中标。 三、买方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1.1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要求 1.1.1 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1. 针对本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 2. 天线类型清单。 3...
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规范书
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书 4G窄波束基站天线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一、本文件是****LTE基站用天线的技术规范书,包括天线的术语定义、分类、电性能要求、环境要求以及测试要求等。根据此文件,卖方应做出详细的应答和报价书。 二、对于本技术规范书中加?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卖方如不满足,将不能中标。 三、买方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1.1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要求 1.1.1 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1. 针对本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 2. 天线类型清单。 3.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 相关设备的工信部下属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2) 卖方认为必要的其它资质文件。 4. 如有,请提供新技术产品、专利等介绍材料。 5. 卖方承诺。 1.1.2 卖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有中文版。所提供的文件中、英文版内容有冲突的,以中文版内容为准。 1.1.3 卖方所提供的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书:卖方须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技术规范书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和解释,即:首先针对本期工程卖方所提供的天线设备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对于要求进行描述或说明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或说明。 1 应答标准说明如下: 1) 点对点应答书中未明确答复“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 的条款,均视为“不满足”; 2) 对于答复为“满足”的条款,表示本期工程提供的成熟设备完全 满足该项条款,该项功能已经包括在卖方为本期工程所提供的设 备中,且该功能的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本期报价中。对功能条款应 答“满足”时,要求厂家对该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否则若发生歧 义,买方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3) 对于答复为“不满足”条款,表示目前完全不满足该项条款。对暂 时不满足的,卖方必须给出开发计划,承诺满足时间,并对相关 设备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若无法提供开发计划、承诺满足时间、 对相关设备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的,须说明原因及对买方需求的 影响; 4) 对于包含有多项内容的条款,如果卖方对其中部分内容存在有不 满足的情况,卖方应在应答中予以明确指出并做以详细说明。对 于在应答中没有明确说明不满足的内容,均视为满足; 5) 对于需要进行描述或说明的条款,可以采用附件方式答复,并在 点对点应答中用“详见”、“参见”的方式明确指明附件名称中 的具体章节、页码及条款。 2. 卖方承诺:包括卖方对买方在技术、服务方面的特殊承诺。 1.1.4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中国电信LTE无线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对本规范书中未能包括的设备功能及性能指标如有遗漏,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2 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1.2.1 卖方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1. YD/T 1059-2004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技术条件》 2. GB/T 9410-2008 《移动通信天线通用技术规范》 3. YD/T 828.22-1996 《数字微波传输系统中所用设备的测量方法 第2部分:地面无线接力系统的测量 第2节:天线》 4.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5.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6.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7.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8.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 9.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10. GB/T 2423.3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11.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2.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13.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14. 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5. GB 15842-1995 《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6. Q/CT 2294-2010《中国电信CDMA无线网络配套设备总体技术规范-天线分册》 17. 2013 SX-080 《LTE(混合组网)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天线(试行)》 1.2.2 卖方提供的无线设备和系统应优先采用已有行业标准(中国电信的 3 企业标准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中国电信的企业标准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无行业标准的,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 1. 符合有关标准(如GB、ISO、ITU-T、3GPP2、ETSI等),卖方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 2. 若卖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 3. 卖方提供的在国内首次使用的软硬件,应提供有效的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条件、过程、参数和测试结果。 1.2.3 卖方所提供的无线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的功能、性能以及相应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或高于买方指出的要求。 1.3 总体要求 ?1.3.1 卖方必须按买方的需求进行天线设备配置,如果有遗漏,则必须由卖方无条件补足,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配置超过实际需求,卖方必须将多出部分的费用退还给买方,设备则不予退还。 1.3.2 卖方须提供各种设备必需的维护备件和消耗备件及其计算方法,并列出各种备件的详细清单及报价。各种备件数量配备,须保证在送厂修理期间,有必要的备件可用。备件的最终数量由买方决定。 1.3.3 卖方须根据本规范要求提供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天线设备清单等。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具体数据的技术指标,卖方应提供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并要给出数据的来源,否则视该条回答无效。对于本技术规范书应答数据,要求卖方以纸质附件形式提供投标产品的自检证明材料。 1.3.4 买方在任何时候都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买方有权在签定最终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卖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卖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1.3.5 卖方应承诺不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中国电信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卖 4 方泄密的事件,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卖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6 对于卖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采用设备集成或者其它方式),卖方应等同其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买方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1.3.7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卖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买方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卖方必须对因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3.8 卖方必须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条款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纠纷和问题,卖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9 本技术规范书及由卖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天线设备清单作为卖方商务报价的依据。 1.3.10 对于所有天线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可单独报价。 5 2 工程项目描述 凡本章中未提及的内容均以1.2.1中所引用的各标准、规范及相关附件的要求为准。 本次所需天线系统主要用于****LTE工程。 所需天线类型如表2-1所示: 表 2-1所需天线类型 电调天线 双极化定向天线 3 缩略语及定义 3.1 缩略语 HPBW Half-Power BeamWidth 半功率波束宽度 VSWR Voltage Standing –Wave Ratio 电压驻波比(简称驻波比) 3.2 定义 根据本文档的目的,采用下面的术语定义: 1. 前后比 定向天线的前后比是指主瓣的最大辐射方向的功率通量密度与相反方向附近(180??30?)的最大功率通量密度之比 2. 无源互调 天线无源互调是指当两个或多个发射频率信号经过天线时,由于天线的非线性而引起的新的频率分量。 3. 无源三阶互调 ff无源三阶互调指的是等幅双音信号和输入后,由于非线性因素,产生12 2ff,2ff,了和的杂散成份。 2112 4. 交叉极化比 6 在规定范围内,天线极化辐射的场分量与同方向对应的正交极化辐射场分量的功率之比。 5. 电下倾角 利用电性能使天线垂直波束向下偏移,最大辐射方向与天线法线之间的夹角为电下倾角,在实际应用中,实际电下倾角与预设下倾角之间的差值为下倾角误差精度。 6. 隔离度 多端口天线的一个端口上的入射功率与该入射功率在其它端口上可得到的功率之比。 7. 功率容限 天线的功率容限是指在规定条件下1小时内可连续地加到天线上,不会导致天线电性能下降的最大连续射频功率,其驻波比的变化应小于10%。 8. 上旁瓣抑制 天线的主瓣最大辐射方向以上30度以内的最大副瓣电平值与主瓣电平值的比值。 9. 宽频天线 指工作频段至少包含两个单频段,且总相对带宽在15~25%之间的天线。基本特征是一组辐射单元对应一组馈电网络及一组下倾角机构。 表 3-1 2GHz宽频天线带宽的定义 高端频段 起始频率 终止频率 相对带宽 宽频段 1710 2170 23.71% 7 4 典型天线类型及其性能指标要求 本规范书包含以下几种典型天线类型: 1)2GHz宽频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2端口)电调天线 2)2GHz宽频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4端口)电调天线 4.1 电性能要求 ?天线的电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 2GHz宽频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2端口) 表 4-1 2GHz宽频?45?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2端口)(电调)电性能要求 天线工作增益水平垂直前无源VSW交叉极隔功电可上旁连续电接 型号 频段(dBi) 面面后三阶R 化比离率下调瓣抑可调下口 (MHz) HPBW HPBW(比互调(dB) 度容倾步制范围 倾型 (deg) deg) (d(dBm(dB限角长(dB) 方号 B) ) ) (W) 精(d式 度eg (de) g) 轴向连17107/132度??-1??15,??2续,?20 32?5 ?6 300 ?1 1 ?-15 0-8? 6-520dBi 25 07 1.5 60?以8 可2170 0k 内?10 调 表 4-2 2GHz宽频?45?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2端口)长度和宽度要求 天线型号 天线长度(mm) 天线宽度(mm) 32度20dBi ?1400 ?300 对于内置电机的天线长度允许加长200mm。 4.1.2 2GHz宽频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4端口) 2GHz宽频(4端口)?45?窄波束双极化(电调)定向天线单端口电性能指标要求同表4-1。 8 表 4-3 2GHz宽频?45?窄波束双极化定向天线(4端口)长度和宽度要求 天线型号 天线长度(mm) 天线宽度(mm) 32度20dBi/20dBi ?1400 ?600 对于内置电机的天线长度允许加长200mm。 4.2 机械性能要求 抱杆直径不小于50mm; 定向天线调整范围:水平 360?(精度为?1?) 俯仰 ?10?(精度为?0.5?); 一般结构要求:天线结构应牢固可靠,便于安装、使用和运输;器件表面清洁,无变形、无毛刺、无伤痕。 5 天线环境要求 5.1 基站天线 在以下环境条件中,保持产品电性能如表4-1所要求。 6.1.1 抗风 工作风速36.9m/s;极限风速55m/s。 6.1.2 摄冰 摄冰厚度10mm不被破坏。 6.1.3 环境温度 工作温度-50?,+60?,存储温度-55?,+65?。 6.1.4 湿度要求 ?95%@40? 9 6.1.5 防水防尘 不低于IP24要求。 6.1.6 防盐雾、潮湿、大气中二氧化硫与紫外线辐射 具有防盐雾、潮湿、大气中二氧化硫与紫外线辐射的能力。 5.2 天线安全要求 天线的技术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5842-1995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5.3 天线材料、工艺要求 ?天线的材料、工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于天线振子制造工艺,推荐使用压铸振子或钣金冲压振子,不推荐使用微带贴片振子(如果使用微带贴片振子或其他振子形式,需提供5年以上规模应用的质量证明),压铸振子须有镀层,建议先镀铜后镀锡,冲压振子表面须做钝化处理。请应答是否满足,并说明投标产品振子的制造工艺。 ((((((((((((((((((((((( 2. 对于馈电网络,推荐优先使用同轴电缆的馈电网络,电缆性能不低于141型号,采用带外皮的电缆;次选空气微带线馈电网络,不推荐使用印制板微带线馈电网络。请应答是否满足,并说明投标产品使用的馈电网络类型。 ((((((((((((((((((((((((( 3. 对于天线外罩材料,需提供防老化和抗腐蚀性能力证明,建议优先选取优质玻璃钢,次选UPVC,不得选取不含抗紫外线材料的PVC或普通玻璃钢。请应答是否满足,并说明投标产品外罩的使用材料类型。 ((((((((((((((((((((((((( 4. 对于天线反射板,优先选用5系列的铝合金板作为反射板,不得采用强度、抗腐蚀等综合指标低于1系列铝合金板的材料作为反射板,反射板厚度不得低于2.0mm。 请应答是否满足,并说明投标产品反射板使用的材料类型。 (((((((((((((((((((((((((( 5. 天线安装组件的要求:天线的支架和调节臂等安装组件必须保证优良的防锈、防腐蚀性能。请应答是否满足,并说明投标产品天线支架和调节臂等安装组(((((((((((((((((((((((((((件的材料类型,防锈防腐蚀的具体措施和。 ((((((((((((((((((((( 投标人在应标书中说明本次投标天线各组成部分的主要材质以及材质厚度等,并附带 10 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振子、底板(反射板)、馈电网络、外罩等部分的材质及工艺描述说明。 天线材质、工艺使用情况请在下表应答: 天线安装支架材质防腐性能 投标产品天线支架和调节臂等安装组件的材料类型 厂商应答 振子加工工艺使用情况 一体压铸、钣金冲压组装、印制板、微带贴 厂商应答 振子涂覆工艺使用情况 先镀铜后镀锡、其他工艺 厂商应答 反射板材质使用情况 5系列铝合金、3系列、1系列、1系列以下 厂商应答 反射板厚度使用情况 2mm及以上、1.5mm及以上、1.0mm及以上、其余 厂商应答 馈电网络使用情况 同轴电缆、空气微带、印制板微带线 厂商应答 外罩材质使用情况 玻璃钢、UPVC、其他 厂商应答 5.4 寿命要求 天线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要求给出具体数值及依据。在使用寿命期间,应保持产品电性能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5.5 支持远程遥控电调的功能要求 要求所有电调天线必须支持远程遥控电调的功能,电调驱动电机(RCU)可采用外置或内置方式。 远程遥控电调的控制方式有以下四种: 方式一、图6-1左所示为通过手持控制器控制电调方式,控制器的控制信息通过电调控制线传达给RCU,由RCU完成对电调天线电下倾角的调整; 方式二、图6-1右所示为通过手持控制器控制电调方式,但是控制器的控制信息是通过射频电缆传达给RCU,由RCU完成对电调天线电下倾角的调整; 方式三、图6-2左所示为通过基站网管控制电调的方式,控制信息由基站网管下发给基站,通过基站的RCU控制端口和电调控制线传达给RCU,由RCU完成对电调天线电下倾角的调整。 方式四、图6-2右所示为通过基站网管控制电调的方式,控制信息由基站网管下发给基站,通过基站的RCU控制端口和射频电缆将控制信号传达给RCU,由RCU完成对电调天线电下倾角的调整。 远程遥控电调天线接口标准和RCU的避雷等级应满足AISG2.0。卖方应承((((诺能够满足AISG2.0接口标准,并说明投标产品与哪些主设备厂家的基站网管系统进(((((((((((((((((((((((((((((((((((((((( 11 行过互联互通测试并提供证明材料。 (((((((((((((((( 防雷性能要求:直接接地 电调 天线 RCU 电调控制线 控制器 BTS 图 5-1 手持控制器远程遥控电调示意图 图 5-2 手持控制器远程遥控电调示意图 12 5.6 电机驱动模块(RCU)可靠性要求 电调天线的内置、外置电机驱动模块应保证其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低于50000小时。 5.7 电机驱动模块(RCU) 的防水、防尘和温度要求 除漏水孔外,应满足IEC 60529规定的IP65防尘和防水密封性要求。 应满足在-40?~+60?的室外环境正常使用。 5.8 天线电调标尺保护设计 天线电调标尺设计时需要考虑对标尺杆的保护,确保在运输,安装和使用时,电调标尺不受影响。 6 绿色环保要求 1. 应标设备的污染控制是否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张贴相关标识。 2. 要求应答开始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时间。 3. 要求详细叙述投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 办法》的措施。 13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应有产品标识和外包装标志。 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铭牌,其基本内容为: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制造日期(年-月-日)、频段、检验合格标志、“中国电信”中文字样(或英文“CHINA TELECOM”)。同时,应具备与产品相关的主要性能指标。 2. 外包装标志 应符合GB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1. 包装要求的基本内容应符合GB/T 3873-1983中2.3.1和2.3.2的规定,且必须满足箱体从距地1米高处坠地后内装设备无损伤。 2. 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附件清单、安装图、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3 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且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存期限不超过两年。若存放期超过两年需重新测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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