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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卖给别人,求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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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卖给别人,求证明信土地转卖给别人,求证明信 篇一:土地转卖证明 土地转卖证明 经学普生产队干部、群众研究同意,现将该队所属的大便处地于2013年1月15日卖断给本村人洪土福,地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正(,:12000.00元)。 注:学普生产队必须负责划清四周界线,口讲无凭,特立此证明,卖方永不反悔。 卖 方:学普生产队买 方:公证人: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2013年1月15日 篇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清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
土地转卖给别人,求证明信
土地转卖给别人,求证明信 篇一:土地转卖证明 土地转卖证明 经学普生产队干部、群众研究同意,现将该队所属的大便处地于2013年1月15日卖断给本村人洪土福,地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正(,:12000.00元)。 注:学普生产队必须负责划清四周界线,口讲无凭,特立此证明,卖方永不反悔。 卖 方:学普生产队买 方:公证人: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2013年1月15日 篇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清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土地估价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 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 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 (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 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 单; (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 经核实该宗地存在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的,不予收件。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标准:同收件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首先核实该宗地的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对有限制信息的项目,进行退件处理。 予以受理的,对无限制信息的项目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退件书》。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篇二: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 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 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 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 件一份; 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7、宗地图原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 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 1、 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份; 3、 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 的协议及测绘资料。 ?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篇三: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 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提供的资料 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 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协议(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 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7、宗地图原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 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 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 1、 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旭 范文 网:土地转卖给别人,求证明信)份; 3、 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的协议及测绘资料。 ?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 初始土地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 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拨(划拨、出让、处置)土地的批准文件。 2、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3、 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属1982年以前用地的,其权属证明为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证明。1982年以后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文件;。 4、 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 (五)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地籍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七)宗地图2份及界址点成果表1份。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初始土地登记时土地登记机关对经 初审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 行公告。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5、宗地图2份,界址成果表1份; 6、竣工验收报告(只限预登记到期后换证的); 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8、建设用地批准书; 9、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 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5、宗地图2份,界址成果表1份; 6、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原件); 7、出让合同1份及出让范围宗地图2份(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原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注:新增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以招标、挂牌和拍卖方式供地的提供相应成交确认书); 10、出让金缴纳凭证(市、区各一份); 11、契税交纳凭证(原件); 12、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篇三: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文件;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交纳凭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委托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8、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9、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填写);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转让人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受让人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转让人双方):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 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 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6、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7、变更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第一次转让的还应提交批准文件); 9、土地增值税、契税交纳凭证; 10、转让地块的开发投资证明; 11、转让地块为共用宗时,需附其他共有使用权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2、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董事(股东)会决议及公司 章程; 13、若为人民法院裁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持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 14、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批准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委托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6、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7、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 8、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2、抵押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投资开发情况证明等; 5、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6、国有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抵押的出具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7、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用地提交合伙、联营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处置时应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9、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抵押的需提交董事(股东)会决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公司章程;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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