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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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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 2012年12月21日 05:49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相对一审稿,二审稿调整了对“行人闯红灯”、“行人翻越隔离设施”以及“持续违法停车”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增加规定处罚“大中型车辆逾期不参加安检”的行为。 对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 2...
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
深圳拟将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 2012年12月21日 05:49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相对一审稿,二审稿调整了对“行人闯红灯”、“行人翻越隔离设施”以及“持续违法停车”等行为的处罚,并增加规定处罚“大中型车辆逾期不参加安检”的行为。 对行人闯红灯罚款从100元调整到20元 2010年8月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而2012年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则规定,对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行为处100元罚款。也就是说,同样是“行人冲红灯”,两部法规的处罚标准却不一样。为统一执法“口径”,避免法规相互冲突,市交警局于今年10月份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两部交通法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两部法规修正案在上次一审时,在罚款额度上取的是《管理条例》的处罚标准100元,但本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则取了《处罚条例》中的处罚标准20元。 “持续违法停车”变为弹性罚款200元至2000元 《处罚条例》修正案一审稿对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规定区分路段按每六小时和每二十四小时进行相应罚款。这意味着持续违法停车可能面临1天收到多达4张罚单的处罚。当时在审议时,有委员提出,这一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 市人大法委昨天在作二审稿修改说明时示,经研究后认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虽未作出界定,但对基于一个主观故意,且客观上表现为持续性的行为,应以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宜。同时,对于按时间分段对持续违法停车进行处罚,市交警局提出,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容易引起执法争议。因此,《处罚条例》修正案的二审稿对此进行了修改,对长期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标准设定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幅度,由执法部门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视实际违法情况来确定罚款金额。同时,为了避免执法随意性过大,还规定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扣留机动车所产生的费用将不需车主承担 市人大法委还对我国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法规进行梳理,并根据结果调整了《处罚条例》修正案一审稿的部分内容。如在二审稿中,根据今年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强制产生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删除了“被扣留机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承担。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扣留车辆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时,为与《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保持一致,调整交警扣车的条件为“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大中型车辆逾期不参加安检将罚款2000元 市交警局在《处罚条例》修正案一审过程中提出,目前我市大中型车辆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较为突出,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很大威胁,建议加强对大中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二)大、中型载客汽车;(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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