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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技术规程(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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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技术规程(报批稿)房屋登记技术规程(报批稿)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登记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参考境外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登记基本单元编码~4、登记程序~5、登记归档~6、登记资料利用。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三...
房屋登记技术规程(报批稿)
房屋登记技术规程(报批稿)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规范制订、修订计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国房地产划,第一批,> 登记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参考境外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登记基本单元编码~4、登记程序~5、登记归档~6、登记资料利用。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南楼206室~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 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2 沈建忠 姜万荣 杨佳燕 王 策 赵鑫明 严 勇 刘 松 陈 浩 喻荣胜 管建平 陈亚菁 曾 婷 罗佳意 万孝红 于 阳 何 文 朱雪茹 李晨光 黄海燕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苗乐如 杨临萍 程 啸 王 丹 田卫华 李世忠 冯 骏 唯 谢建良 尹春燕 盛常礼 宋 3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 符号 ...................................................................................................................................................................3 3 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5 4 登记程序 ...................................................................................................................................................................6 4.1 一般规定 ..........................................................................................................................................................6 4.2 申请 ..................................................................................................................................................................7 受理 ..................................................................................................................................................................8 4.3 4.4 审核 ................................................................................................................................................................ 10 4.5 登簿 ................................................................................................................................................................ 12 4.6 发证 ................................................................................................................................................................ 13 5 登记归档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存档范围 ........................................................................................................................................................ 15 5.3 纸质档案管理 ................................................................................................................................................. 16 5.4 电子档案管理 ................................................................................................................................................. 20 6 登记资料利用.......................................................................................................................................................... 24 6.1 一般规定 ........................................................................................................................................................ 24 6.2 登记资料对外利用 ......................................................................................................................................... 24 6.3 登记资料对内利用 ........................................................................................................................................ 26 附录A 登记类型 ......................................................................................................................................................... 28 A.1 所有权登记..................................................................................................................................................... 28 A.2 抵押权登记..................................................................................................................................................... 29 A.3 地役权登记..................................................................................................................................................... 30 A.4. 预告登记 ...................................................................................................................................................... 30 A.5. 其他类型登记 ............................................................................................................................................... 30 附录B 登记申请材料要求 ......................................................................................................................................... 31 附录C 登记业务表单 ................................................................................................................................................. 37 C.1 登记申请书 .................................................................................................................................................... 37 C.2 协助执行、查询、审核类表格 ...................................................................................................................... 50 附录D 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 .......................................................................................................................... 57 D.1 一般规定 ........................................................................................................................................................ 57 D.2 所有权登记..................................................................................................................................................... 58 D.3 抵押权登记..................................................................................................................................................... 69 D.4 地役权登记..................................................................................................................................................... 76 4 D.5 预告登记 ........................................................................................................................................................ 78 D.6 其他类型登记 ................................................................................................................................................. 88 本规程用词说明.......................................................................................................................................................... 94 引用标准名录 ............................................................................................................................................................. 95 附: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93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inology and Symbols……………………………………………………………………………………………2 2.1 Terminology……………………………………………………………….……………………………………..2 2.2 Symbols…………………………………………………………………………………………………………..3 3 Coding for Basic Units of Registered Buildings……………………………………………………………………..5 4 Registration Process………………………………………………………………………………………………….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6 4.2 Application………………………………………………………………………………………………………..7 4.3 Receipt………………………………………………………………………………………………………….....8 4.4 Checking…………………………………………………………………………………………………………10 4.5 Recording………………………………………………………………………………………………………..12 4.6 Issuance of Certificate…………………………………………………………………………………………..13 5 Recording and Filing Procedures……………………………………………………………………………………15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5.2 Scope of Archive………………………………………………………………………………………………...15 5.3 Management of Paper Files…………………………………………………………………………………….16 5.4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Records……………………………………………………………………………20 6 Use of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2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4 6.2 External Use of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24 6.3 Internal Use of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26 Appendix A. Registration Type…………………………………………………………………………………………..28 Appendix B.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Materials………………………………………………………………...31 Appendix C. Registration Forms………………………………………………………………………………………...37 C1. Application Forms for Registration……………………………………………………………………………..37 C2. Forms Used for Assistance in Execution, Inquiry and Checking……………………………………………..50 Appendix D. List of Main Registration Materials……………………………………………………………………...57 D.1 General Requirements…………………………………………………………………………………………57 D.2 Property Ownership Registration……………………………………………………………………………..58 D.3 Mortgage Registration…………………………………………………………………………………………69 D.4 Easement Registration…………………………………………………………………………………………76 6 D.5 Advanced Title Registration…………………………………………………………………………………...78 D.6 Other Registrations…………………………………………………………………………………………….8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9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2 Addendum: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3 7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登记。 1.0.3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房地产登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并按本规程进行登记。 2 房地产登记审核性质的工作应由登记官承担。 3 房地产登记应依照申请启动~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5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处分房地产而登记的~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已经登记。 6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 1.0.4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0.5 房地产登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房地产 real estate 定着于地表或地下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 2.1.2 房屋 building 有固定基础、固定界限且有独立使用价值~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定空间。 2.1.3 固定界限 fixed boundary 能够区分相邻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及共用部分~由固定的围护物或明确的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 2.1.4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 a basic unit of registered building 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 2.1.5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 code of basic unit of registered building 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据本规程编制的与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一一对应的代码。 2.1.6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结果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2.1.7 合并办理 co-registration 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多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并按登记事项顺序连续办理登记的行为。 2.1.8 登记官 registrar 通过全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从事房地产登记审核性质工作的专业 2 人员。 2.1.9 登记资料 registered material 登记资料即房地产登记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审核材料、登记簿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2.1.10 登记簿 real-estate register 由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和管理~用于记载房地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2.1.11 登簿 recording 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准予登记的房地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1.12 房地产权属证书 title certificate 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向权利人颁发的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等。 2.1.13 登记证明 registered certificate 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向预告登记权利人、在建工程抵押权利人等发放的权利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等。 2.2 符号 2.2.1 TIF ― 是英文Tagged Image File Format的缩写~是一种图像格式。 2.2.2 JPEG ― 是英文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的缩写~是一种图像格式。 2.2.3 CEB ― 是英文Chinese E-paper Basic的缩写~是一种版式文件格式。 3 2.2.4 PDF ― 是英文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是一种电子文件格式。 2.2.5 dpi — 是英文 Dots Per Inch的缩写~指单位面积内像素的多少~也就是扫描精度。 2.2.6 Lx — 勒克司,lux,法定符号lx,,是照度的国际单位。 4 3 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3.0.1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为房屋编制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具有唯一性、确定性~ 不得随意变动。 3.0.2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3.0.3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为26位~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 3.0.4 本体码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构成。 3.0.5 行政区划代码应由9位三级行政区划代码组合构成~其中: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的规定。 3.0.6 基本单元代码应由12位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和4位户号代码组成。 3.0.7 编制基本单元代码、计算校验码应选用《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 ,,确定的。编制方法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与原代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3.0.8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记载于登记簿~并可标注在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其附图、登记证明、房地产图、房地产登记档案中。 3.0.9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应重新编码~原代码不宜再赋予其他房屋登记基本单元。 5 4 登记程序 4.1 一般规定 4.1.1 房地产登记一般应按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程序进行。房地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对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4.1.2 房地产登记机构宜设立受理、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岗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理、审核、质量管理岗位工作应由不同的登记人员担任。 2 审核、登簿、质量管理岗位工作应由登记官担任。 4.1.3 房地产登记机构宜设立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宜由包括3名以上的登记官组成。 4.1.4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实行房地产登记质量检查制度~对附录A中各类房地产登记进行定期、定量检查。 4.1.5 房地产登记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每件必检~抵押权登记等其他登记每月应按不低于月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查。 2 每件检查业务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应签署质量检查意见。 3 计算错件数比例~对有误的登记业务应退件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 4 退件纠正后~应进行复检并签署复检意见。 5 监督整改情况并应按月度、年度撰写质量检查报告。 4.1.6 房地产登记机构宜配臵居民身份证读卡器等防伪设备。 6 4.2 申请 4.2.1 申请人,代理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各类房地产 ~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见本规程附录D。 登记申请书、审核表式样见本规程附录C 4.2.2 房地产登记应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申请: 1 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 《房屋登记办法》所列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 房屋灭失。 6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 房屋权利人申请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8 异议登记。 9 《房屋登记办法》所列预购人可单方申请的预告登记。 4.2.3 共有房地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还应提交各自房产份额的约定书。 4.2.4 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应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4.2.5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应采取书面委托方式。 4.2.6 未成年人的房地产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时~应提交本人和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 4.2.7 需要申请人,代理人,确认的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应采取下列方式 7 确认: 1 自然人宜采用签名或摁留指纹的方式。签名应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不得使用省略名或曾用名。摁留指纹宜摁留申请人右手拇指指纹或食指指纹。 2 法人应采用加盖法人印章的方式。 3 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 4.3 受理 4.3.1 受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验申请主体。 2 查验申请材料。 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4 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5 录入登记信息。 6 签署受理意见。 4.3.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房地产登记机构可合并办理登记: 1 以抵押贷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 已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登记符合条件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3 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在建工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8 4 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5 继承人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涉及的房屋所有权继承、转让等转移登记。 6 房屋所有权变更致使抵押权变更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7 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致使地役权转移、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与地役权转移、变更登记。 4.3.3 查验申请主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代理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材料上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姓名相符。 2 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宜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查验真伪~并采集相关信息。 3 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材料上的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相符。 4.3.4 查验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材料齐全、完整。 2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真实、有效。 3 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依职权出具。 4.3.5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材料上的内容应与申请登记事项相符。 9 2 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应相互对应。 3 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事项不冲突。 4.3.6 询问申请人,代理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 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共有或单独所有,共有的房屋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应询问申请人的共有份额。 3 申请异议登记时~应询问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人已不同意更正登记。 4 需进一步询问的其他有关事项。 5 询问结果应经被询问人签名或摁留指纹确认后归档保留。 4.3.7 准予受理的~出具受理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代理人,应缴纳的登记费用。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代理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代理人,。 4.4 审核 4.4.1 审核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 2 进行实地查看。 3 公告登记事项。 4 会审重大疑难事项。 5 签署审核意见。 4.4.2 一致性审核应核对下列内容: 10 1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信息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一致。 2 申请登记的房屋信息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一致。 3 实地查看结果与申请材料、登记簿记载一致。 4.4.3 合法性审核应审核下列内容: 1 申请材料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在规划验收证明或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范围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在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在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 3 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房屋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 4 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 5 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地查看: 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3 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4.5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实地查看的内容: 1 房屋坐落、房屋基本单元数量与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一致。 2 房屋已建造完毕。 4.4.6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应实地查看内容: 1 在建工程的坐落与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一致。 2 申请抵押的部分已建造。 4.4.7 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实地查看内容: 11 1 登记簿记载的房屋坐落与申请登记的房屋坐落信息一致。 2 房屋已灭失。 4.4.8 每件实地查看业务应由不少于两名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一名为登记官。查看人员宜采集查看房屋照片~填写实地查看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4.4.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公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 2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3 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等原因需补发。 4 房地产登记机构认为需公告的其他情形。 4.4.10 公告应在房地产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或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公告宜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或房屋所在地张贴。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已公告的证明~或现场拍取的公告场景照片~可作为已公告依据。 4.4.11 公告期不宜少于5天。房地产登记机构宜建立登记公告查询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4.4.12 需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代理人,补正内容和补正期限。 4.4.13 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申请人,代理人,在通知的补正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补齐材料的~应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原因~并应退还申请材料。 4.5 登簿 12 4.5.1 登记簿应按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建立~并应与房地产登记档案形成对应关系。 4.5.2 登记簿宜采用电子介质形式~也可采用纸介质形式。电子介质形式的登记簿应定期异地备份~纸介质形式的登记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4.5.3 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由登记官负责填写。纸质登记簿记载的每件登记都应由登记官签名,章,。 4.5.4 登记官应根据审核结果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权利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的权利人应记载为“全体业主”。 登记~应在相应的登记簿上分别予以记载。 4.5.5 房地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的 4.5.6 申请登记事项登簿之前~申请人,代理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准予撤回~收回受理凭证~并退还申请材料。 4.5.7 记载于登记簿的时点应为: ,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登记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 , 使用纸质登记簿的,登记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 4.5.8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登记簿。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应按更正登记程序予以更正。 4.6 发证 4.6.1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记载填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印制、填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 4.6.2 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的内容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文字~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 4.6.3 发证时~应核对领证人身份证明~收取受理凭证。领证人应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证日期。无法收取受理凭证的~权利人应作出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4.6.4 下列登记不应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1 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登记。 2 异议登记。 14 5 登记归档 5.1 一般规定 5.1.1 登记事项登簿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将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审核材料和其他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定期或永久保存。除本规程5.3.9中列入可销毁范围的登记档案为定期保存外~均应永久保存。 5.1.2 房地产登记档案存档形式应包括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同时采用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存档的~两者内容应保持一致。 5.1.3 房地产登记档案宜由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 5.1.4 房地产登记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工作~保证登记档案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1.5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配备登记档案检索工具~方便登记档案查询~实现档案目录与登记簿之间的单项查询、互查、组合查询、模糊查询等功能~并应根据要求实现严格的身份验证等功能。 5.2 存档范围 5.2.1 房地产登记档案应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其载体可为纸介质、电子介质、磁介质等。 5.2.2 登记申请材料应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证明房地产权利来源材料或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等。 5.2.3 登记审核材料和其他材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5 1 询问笔录。 2 实地查看材料。 3 登记审核结果材料。 4 其他证明材料。 5.3 纸质档案管理 5.3.1 纸质档案归档应包括接收、立卷、编号、装订、入库、上架等工作。 5.3.2 纸质档案的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登记工作完成后~应将列入归档范围的材料收集齐全~并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及时归档、检查验收、保管利用。 2 归档的材料应为原件、经比对或确认的复制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 5.3.3 纸质档案宜采用每办理一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一个卷,合并办理登记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卷或分别立卷。 5.3.4 纸质档案的立卷应包括:卷内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卷皮和档案盒,袋,的编写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内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1,目录。 2,审核材料~结论性审核材料在前~过程性材料在后。 ,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3 4,图纸。 16 5,其他。 6,备考表。 2 卷内材料应每一页材料编写一个页号。单面书写的材料应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材料~应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图表、照片可编在与此相应位臵的空白处或其背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可不编页号。编写页号 ”开始。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起始号码从“1 3 卷内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顺序号:应按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每份材料应编一个顺序号~不得重复、遗漏。 2,材料名:填写该材料自身的标题~不得随意更改和省略。如材料没有标题~应根据材料内容准确、简练地拟写一个标题。材料题名栏内不得填“其他”。 3,页次:填写该材料所在的起始页~最后页应填起止页号。 4,备注:需注明的内容。 4 备考表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卷人:负责归档材料立卷装订人员的姓名。 2,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材料立卷装订质量人员的姓名。 3,日期:归档材料立卷装订完毕的日期。 4,卷内材料说明:需说明的情况。 5 卷皮与档案盒,袋,项目的填写可采用计算机打印和手工填写两种方法~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17 5.3.5 纸质档案编号可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编号规则。 5.3.6 纸质档案装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不得对材料进行剪裁。 2 破损的或幅面过小的材料应采用A4白衬纸托裱~一页白衬纸应托裱一张材料~不得托裱两张以上,含两张,材料,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存档~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3 对卷内材料大于A4幅面的~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应预留出装订边际。 4 卷内目录题名与卷内材料题名、卷皮姓名,名称,与卷内材料姓名,名称,应保持一致。姓名,名称,不得用同音字或随意简化字代替。 5 卷内材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材料左边际应为12.5mm。 6 应采用线绳装订~宜采用三孔一线法在材料左侧装订。 7 大型图纸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臵加入垫片~使其保持平整。 8 卷内材料与卷皮装订在一起的~应整齐美观~不得压字、掉页~不得妨碍翻阅。 5.3.7 纸质档案整理装订完毕~宜消毒除尘后入库、上架。 5.3.8 房地产登记档案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档案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记录仪、配备空调及去湿、增湿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18 2 档案库房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的消防器材应在有效期内~并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应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并应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内严禁明火装臵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宜安装防火及防盗自动报警装臵~并应定期检查。 3 档案库房人工照明光源宜选用白炽灯~照度不宜超过100Lx,当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紫外线进行过滤,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当有外窗时应采用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档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4 档案密集架应与地面保持80mm以上距离~其排列应便于通风降湿。 5 应检查虫霉、鼠害。发现虫霉、鼠害时~应及时投放药剂~灭菌杀虫。 6 应配备吸尘器~加密封门~除尘与防尘相结合。有条件的可设臵空气过滤装臵。 5.3.9 下列纸质档案可列入销毁范围: 1 抵押权登记已注销、查封登记已解除满五年的。 2 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已注销满二年的。 5.3.10 销毁保管期届满的纸质档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宜由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官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 2 提出鉴定意见。鉴定小组应对保管期届满的档案逐件进行审查~提出存毁意见。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重新整理编号~划定新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不再保存的档案~应逐件编造清册~报本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销 19 毁。 3 监督销毁档案。鉴定小组应指定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应根据销毁清册~对将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应注明销毁方式,焚毁或打浆,和日期。 5.4 电子档案管理 5.4.1 电子档案的范围应包括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5.4.2 电子档案应以一次登记为一件~按件建立电子档案目录。 5.4.3 电子登记簿应按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建立并应与电子档案目录形成关联。 5.4.4 房地产登记纸质档案宜进行数字化处理。 5.4.5 数字化处理基本流程应包括案卷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关联、数据验收、数据备份与异地保存。 5.4.6 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应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应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形成完整、规范的记录。 5.4.7 数字化扫描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扫描方式:应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设备~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也可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2 色彩的选择:对页面为黑白两色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对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 20 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对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可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 分辨率的选择:扫描分辨率参数的选择~宜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当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宜选择大于或等于100dpi,在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4 特殊页面的扫描:对粘贴折页~可采用大幅面扫描仪扫描~或先分部扫描后拼接,对部分字体很小、字迹密集的情况~可适当提高扫描分辨率~选择灰度扫描或彩色扫描~采用局部深化技术解决,对字迹与表格颜色深度不同的~采用局部淡化技术解决,对页面中有黑白或彩色照片的材料~可采用JPEG、TIF等格式储存~应确保照片清晰度~避免图像存储空间过大。 5.4.8 数字化图像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纠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 2 去污: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 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 4 裁边处理: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 5.4.9 数字化图像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存储格式: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材料~宜采用TIF格式存储,采用灰度模式和彩色模式扫描的材料~宜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时的压缩率 21 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为前提。提供网络查询的扫描图像~也可存储为CEB、PDF或其他格式。 2 图像材料命名:图像材料的命名应确保其唯一性~并应与电子档案目录形成对应。 5.4.10 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目录与数字化图像~应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并应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相符。 5.4.11 电子档案数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子档案目录与电子登记簿录入质量:对录入的目录数据和登记簿数据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三。 2 图像质量:对纸质材料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材料应进行清晰度、污渍、黑边、偏斜等问题的控制。 3 数据挂接质量:对图像和目录数据挂接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三。 5.4.12 电子档案备份和异地保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备份的范围: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均应进行备份。 2 备份方式:备份载体的选择性也应多样化~应做好在线增量备份、定时完全备份以及异地容灾备份。 3 在线增量备份:应至少每天一次做好增量数据和材料备份~也可根据自身的设备和资金情况~制定更为严谨的备份策略。 4 定时完全备份:应至少每周一次定时做好完全备份~并应根据自身条件~ 22 应至少每年一次离线存放。存放地点应满足本规程5.1.4的要求~还应采用专用的防磁柜存放。 5 异地容灾备份:房地产登记机构应选用成熟可靠的产品与技术~建立科学的异地容灾体系~应对可能的灾害事故。异地容灾的数据存放地点应与源数据存放地点距离不得小于20km~在地震灾害频发地区~间隔距离不宜小于800km。 6 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验。备份数据检验的主要内容宜包括备份数据正常打开、数据信息完整、材料数量准确等。 7 数据与灾备机房:数据与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规定。 23 6 登记资料利用 6.1 一般规定 6.1.1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利用服务。房地产登记资料利用包括对外利用和对内利用。 6.1.2 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与公安、民政、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建立登记资料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6.1.3 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应注明查询时间并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查询时间宜标注为:年、月、日、时、分、秒。 6.1.4 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6.2 登记资料对外利用 6.2.1 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 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簿中信息。 3 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4 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6.2.2 查询、复制其他登记资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 24 料。 2 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 3 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 4 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证明和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5 公证机构、仲裁委员会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 6.2.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立案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复制与已立案件相关的登记资料。 6.2.4 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房地产登记资料~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后~方可利用。 6.2.5 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人提交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2 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资料管理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和条件。 3 申请人缴纳查询费用。 4 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查询、出具查询结果。 6.2.6 符合查询条件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当时不能提供查询的~应向申请人,代理人,说明理由~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供。 6.2.7 下列情形~房地产登记机构可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25 1 按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号查询无结果的。 2 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登记的。 3 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6.2.8 申请人,代理人,要求复制登记资料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提供复制服务。 6.2.9 登记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复制登记资料~经复核无误后~应在登记资料复制件上注明查询时间并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6.2.10 申请人,代理人,自行摘录的登记资料不宜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6.2.11 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宜做好台帐记录~并将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申请书等申请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6.3 登记资料对内利用 6.3.1 房地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房地产登记机构之间因工作需要~房地产登记机构上级机关因诉讼、复议等需要~可内部查阅、调阅登记资料。 6.3.2 内部查阅房地产登记资料应填写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单~经房地产登记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登记资料管理人员查阅相关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6.3.3 内部调阅房地产登记资料应填写房地产登记资料调阅单~经房地产登记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并填写房地产登记资料调阅登记册后~方可调出。 6.3.4 内部调阅登记资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到期不能归还的~调阅人应在调阅期届满前一日到房地产登记资料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6.3.5 调阅人应负责登记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严禁中途转借和私自复制~严禁 26 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 27 附录A 登记类型 A.1 所有权登记 A.1.1初始登记 1 初始登记,单位建造房屋, 2 初始登记,商品房, 3 初始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4 初始登记,其他, A.1.2 转移登记 1 转移登记,买卖, 2 转移登记,赠与, 3 转移登记,继承, 4 转移登记,分割, 5 转移登记,产权互换, 6 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7 转移登记,作价入股, 8 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 9 转移登记,其他, A.1.3 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姓名或名称变更, 2 变更登记(地址、坐落变更) 3 变更登记(面积增加或减少) 4 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28 5 变更登记,其他, A.1.4 注销登记 1 注销登记,房屋客体灭失, 2 注销登记,房屋权利消灭, 3 注销登记,其他, A.2 抵押权登记 A.2.1 抵押权设立登记 1 抵押权设立登记 2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3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A.2.2 抵押权变更登记 1 抵押权变更登记 2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A.2.3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A.2.4 抵押权转移登记 1 抵押权转移登记 2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3 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A.2.5 抵押权注销登记 1 抵押权注销登记 2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29 3 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A.3 地役权登记 A.3.1 地役权设立登记 A.3.2 地役权变更登记 A.3.3 地役权转移登记 A.3.4 地役权注销登记 A.4. 预告登记 A.4.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A.4.2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A.4.3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A.4.4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A.4.5 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A.4.6 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A.4.7 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A.5. 其他类型登记 A.5.1 更正登记 A.5.2 异议登记 , 异议设立登记 , 异议注销登记 A.5.3 撤销登记 30 附录B 登记申请材料要求 B.0.1 申请材料纸张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材料应为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保存的纸介质~不宜使用热敏纸、荧光纸等不宜长期保存的介质材料。 2 申请材料幅面尺寸宜为国际标准A4,297mm×210mm,。 B.0.2 填写申请材料宜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不得使用修正液等进行修正。 B.0.3 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2 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可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但应附汉字文本。 3 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B.0.4 申请人姓名,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材料中应使用申请人的汉字姓名,名称,或汉字译名。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名称,。 B.0.5 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 B.0.6 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宜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的右下角标注页码。 B.0.7 在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申请材料合于左上角封牢。补充申请材料宜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 B.0.8 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但下列形式的复印文本应视为规范、有效: 31 1 比对。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代理人,应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由登记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比对~并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 2 确认。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公证机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B.0.9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对申请书中需填写身份证明内容的~应注明证件名称~并填写证件号码。 B.0.10 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境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宜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5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 外籍人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B.0.11 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境内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境内机关、和社团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 32 表机构的登记证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法人: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登记证明。 5 外国法人: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登记证明。 B.0.12 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2 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境内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其的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证明~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登记证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登记证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法人: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登记证明。 6 外国其他组织: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证明或代表证明。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馆、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B.0.13 房地产登记后~申请人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并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其他登记事项时~宜提供下列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等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主体的同一性: 1 境内居民应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2 军人退役或转业~房地产以原军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登记的~宜提 33 交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原军人身份证件与现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的证明。 3 境内居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取得境内居民身份~申请人应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出具的身份变更事项的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4 境内居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居民身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的变更情况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情况证明。 5 境内自然人取得外国国籍~房地产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外交认证的身份变更事项的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书。其所在国与中国有领事协议的~提交该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外交认证的变更证明。 6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身份证明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应变更证明。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9 国外法人、其他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应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B.0.14 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房地产登记机构已有房地产测绘成果的~申请人,代理人,宜选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无房地产测绘成果的~申请人,代理人,提交房 34 地产测绘成果应符合登记的要求。 B.0.15 共有的房地产~申请人,代理人,应采用在申请书中注明或单独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份额宜采取分数、百分数表示。 B.0.16 建筑物涉及区分所有情形~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申请人,代理人,应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提交说明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书面材料。 ,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材料应包括标示专有、共有及公用具体位臵的情况说明书。 ?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材料应由规划部门确认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书面约定。 B.0.17 用于申请登记的法律文书应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一审法院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可上诉情形外~应提交一审法院出具的生效确认证明材料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B.0.18 下列登记材料应经公证: 1 因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继承文书、遗赠文书~但能提供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除外。 2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 3 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除外。 B.0.19 公证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中国法律服 35 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海基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公证员协会确认。 3 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需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B.0.20 境外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房地产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境内房地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2 用于房地产登记的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房地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3 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涉及房地产权属、婚姻关系等民事裁判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涉外裁判法律文书~宜通过公证或认证后用于房地产登记。 36 附录C 登记业务表单 C.1 登记申请书 C.1.1 申请房地产登记宜填写本附录申请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书填写说明可与申请书合并、在登记场所公示或向申请人,代理人,单独提供。 2 询问笔录可与申请书合并或单独填写。 3 申请书填写内容修改应经申请人,代理人,签名,章,确认。 C.1.2 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宜使用下列申请书: 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37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 姓 名 联系电话 (名 称) 证件申 证件类型 户籍地 号 码 请 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 证件类型 号 码 房屋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地上 房屋所在建房屋所 筑物总层数 在层数 地下 套内建 建筑面积 筑面积 申 请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内 容 建筑物区分? 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所有情况 申请人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其他 ,申请以上房屋所 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38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区分所有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编号 建筑面积 法定 约定 39 3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转让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申 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受让人 情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请(房地产权证号) 内 容 因?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分割(合并)?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其他法定情 形 ,现申请以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转让人(代理人): 受让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0 4 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书。 房屋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姓 名 联系电话 (名称) 申 请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情 况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申 (房地产权证号) 请 内 变更前: 容 变更 变更后: 因?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转本登记,?其他情形 ,现申请注销 以上房地产注销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41 C.1.3 申请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类宜使用下列申请书。 1 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抵押权(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 抵押人 联系电话 请 姓名(名称)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情 代理人 况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债务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房屋所有权证号 请 房屋坐落 (房地产权证号或 内预告登记证明号) 容 担保范围 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债权数额 (债权确定期间) (最高债权数额) 申请人因 ,现申请对以上房地产设立?一般抵押权 ?在建工程抵 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代理人): 抵押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2 2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 抵押人 联系电话 请 姓名(名称)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情 况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债务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坐落 申 请 房屋他项权利 房屋所有权 内证 号 证 号 容 最高债权 确定担保的 确定事实 债权数额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代理人): 抵押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3 3 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转移)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抵押权转让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 抵押权受让人 联系电话 请 姓名(名称)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情 况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抵押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 请房屋坐落 内 容 房屋所有权证号 他项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 因?主债权?其他转让 ,现申请以上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抵 押权转移预告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转让人(代理人): 抵押权受让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4 4 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申 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抵押人 情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申房屋坐落 请 房屋他项权证号 内 容 变更前: 抵押权(预告登 记抵押权)变更 变更后: 抵押权(预告登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其他情形,现申请 记抵押权)注销 以上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代理人): 抵押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5 C.1.4 申请房地产地役权登记宜使用房地产地役权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地役权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需役地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申 姓名(名称) 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供役地人 情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所有权证号需役地坐落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供役地坐落 申(房地产权证号) 请从 年 月 日起, 地役权设立期限 内至 年 月 日止。 容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转移内容 注销事由 现依法申请以上房地产登记:?设立地役权 ?变更地役权 ?转移地役权 ?注销地役权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需役地人(代理人): 供役地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6 C.1.5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宜使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预售人 联系电话 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申 姓名(名称) 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预购人 情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商品房预售 房屋坐落 请合同备案号 内 容 因?预购预售人所售商品房?其他法定情形 ,现申请以上房屋预告登记。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预告权利人(代理人): 预告义务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47 C.1.6 申请房地产更正、异议登记、换证或补证宜填写房地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补证申请书 房地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补证申请书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 称) 申 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代理人 情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权属权证号 房屋坐落 (登记证明证号) 现依法申请上述房地产?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设立 ?注销) ?换证 ?补证 申更正前: 请更正事项 内更正后: 容 换证或补证 事 由 提示:《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 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事项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48 C.1.7 申请撤回房地产登记申请宜填写房地产撤回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撤回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姓名 联系电话 (名称) 申 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 代理人 情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 请申请人申请撤回 年 月 日 申请的 登记。 内 容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49 C.2 协助执行、查询、审核类表格 C.2.1 办理协助协助执行类业务~房地产登记人员宜填写协助执行业务书。 1 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类业务书。 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类业务书 受理编号:( ) 执行单位 裁定书 接收 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 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材料 送达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执行公务证件号码 工作证书号码 被执行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执行事项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号 被执被执行房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行房登记或管理信息 房地产权证号(登记证明号) 地产 所在区 街道(地名) 门牌 幢 单元 楼层 房号 状况 被执行 房地产 坐 落 接收送达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50 2 执行审查建议书。 执行审查建议书 执行单位 裁定书 执行文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51 C.2.2 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宜填写查询申请书。 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姓名(或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坐落 房地产权证号(登记证明号) 查询目的 查询内容 申请人申请查询以下 项内容(在以下?中打?) 登记簿信息 登记材料 ?房屋自然状况信息 ? 与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关登记材料 ?房屋所有权信息 ? 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登记材料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信息 ? 与房屋他项权利有关登记材料 ?房屋预告登记信息 ? 与房屋预告登记有关登记材料 ?更正登记信息 ? 与房屋更正登记有关登记材料 ?异议登记信息 ? 与房屋异议登记有关登记材料 ?房屋查封或其他限制登记信息 ? 其他 ------------------?有无登记信息 申请人承诺按所填查询目的查询以上登记内容并合法使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提示: 房地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查询行为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自查询登记信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52 C.2.3 房地产登记人员受理审核登记、实地查看、询问宜使用受理审核登记业务书、实地查看单和房地产登记询问笔录。 1 房地产登记受理审核单可采用纸介质或电子介质。 2 房地产登记受理审核业务书。 53 房地产登记受理审核业务书 业务类型 受理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申请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登记官 审核日期 审核意见 登记官签名: 审核委员会 会审意见 会审日期 登簿人 登簿日期 缮证人 缮证时间 54 3 实地查看单。 实地查看单 业务类型 受理号 申请人 房地产(项目) 坐落 查看时间 查看的标的物状况 登记官签名 备 注 55 4 询问笔录。 房地产登记询问笔录 受理编号: 询问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 回答:,请填写是或否, 2、申请登记房屋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 ,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3、申请登记的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回答: (请填写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申请登记房屋共有份额情况, 回答:,本栏由按份共有房屋登记申请人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5、申请房屋异议登记时~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房屋更正登记, 回答:,本栏由申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事项不填写本栏, 6、其他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询问日期: 56 附录D 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 D.1 一般规定 D.1.1 申请人,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申请人,代理人,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填写的登记申请书~签订的协议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材料宜仅为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提交其他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宜为原件,申请人,代理人,不能提交原件或房地产登记机构不能留存原件的~可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D.1.2 本规程D.2、D.3、D.4、D.5、D.6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情形: 1 要求申请材料为原件~是指申请人,代理人,应提交原件。 2 要求申请材料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不能留存原件~申请人,代理人,应同时提交原件和与原件比对一致的复印件~但房地产登记机构审核完毕后需将原件退还申请人,代理人,,申请人,代理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宜提交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法定存档机构或公证机构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 57 D.2 所有权登记 D.2.1申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明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的证明 5 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建筑工程投资额或建 筑面积在法定限额以 内的~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可以不 提交 6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 批准文件 经济适用住房、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单位集资合作 建房、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等 10 合作,联建,协议合作修建,联原件 和产权分割清单 建,建筑工程 11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房地产开发企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 共有房屋的证明或业申请房屋所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有权初始登记 确认的复印件~房地产 业主的书面约定 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 约定为原件 58 D.2.2 村民申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证明 5 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住房平面图 6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证明 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合作修建原件 权分割清单 ,联建,建 筑工程 59 D.2.3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用权证明 4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证明 5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 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合作修建原件 权分割清单 ,联建,建 筑工程 60 D.2.4 申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 产权证书,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 原件 因不属于契税征税 凭证 范畴的房改售房、继 承等申请登记的~可 以不提交 5 买卖合同 买卖 原件 属经济适用住房、单 位集资合作建房、房 改房等政策性住房 买卖的~尚需提交准 予买卖审批表,单, 6 互换合同 互换 原件 7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征收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国有土地上房屋 协议 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征收与补偿条例》实 议为原件 施之前的拆迁项目~ 提交拆迁许可证和 拆迁安臵,拆迁购买 或拆迁交换,协议 8 赠与合同 赠与 原件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遗赠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赠公证书 10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1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 房屋分割、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致房 合并致所有屋地址发生变动的~ 61 权转移 尚需提交经重新确 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2 约定协议 将共有的房原件 申请人属于夫妻关 屋约定为单系的~尚需提交婚姻 独所有、将关系证明 单独所有的 房屋约定为 共有或按份 共有份额变 更 13 作价入股协议 以房屋作价原件 入股 14 合并,兼并,、分立的法人或其他合并,兼并,、分立的证被合并,兼并,、分 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组织合并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立的法人或其他组 移的证明 ,兼并,、分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织丧失主体资格的~ 立 证明为原件 尚需提交主体资格 灭失证明 15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行政机关、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 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事业单位或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 的证明 其他组织被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撤销 证明为原件 16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划拨、移交划拨、移交的证明为原 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所有权 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为原件 17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 原件 18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企业解散、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企业因破产而清算 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破产致房屋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的~提交人民法院宣 所有权转移 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告企业破产和确认 62 原件 破产财产转移的生 效法律文书,企业因 解散而清算的~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职 工大会或职代会决 议,和能够证明房屋 所有权转移的清算 ,清算报告,或 转让协议 19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机 仲裁委员会构向房地产登记机 的生效法律构送达执行裁定书、 文书确认房协助执行通知书~送 屋所有权转达人员出示本人工 移 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0 预告登记证明 已办理预购原件 商品房预告 登记或房屋 所有权转移 预告登记 21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转让设有抵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 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押权,抵押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 证明、他项权证,预告权预告登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 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记,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抵 ,预告登记权利人,身所有权 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 份证明 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 经比对的复印件 63 D.2.5 申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 产权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村民转让房屋的~提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用权证明 明,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转让房屋的~提交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明 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 原件 凭证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村民转让房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屋所有权 证明 7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农村集体经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济组织转让 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 8 买卖合同 买卖 原件 9 互换合同 互换 原件 10 赠与合同 赠与 原件 11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遗赠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赠公证书 12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3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 房屋分割、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致房 合并致所有屋地址发生变动的~ 64 权转移 尚需提交重新确认 的房屋地址证明 14 约定协议 将共有的房原件 申请人属于夫妻关 屋约定为单系的~尚需提交婚姻 独所有、将关系证明 单独所有的 房屋约定为 共有或按份 共有份额变 更 15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 原件 16 企业清算证明和房屋企业解散、企业清算证明为原件和企业因破产而清算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破产致房屋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 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告企业破产和确认 件 破产财产分配的生 效法律文书,企业因 解散而清算的~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职 工大会或职代会决 议,和能够证明房屋 所有权转移的清算 方案,清算报告,或 转让协议 17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机 仲裁委员会构向房地产登记机 的生效法律构送达执行裁定书、 文书确认房协助执行通知书~送 屋所有权转达人员出示本人工 移 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65 18 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原件 转移预告登 记 19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转移房屋设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 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有抵押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 证明、他项权证,预告,抵押权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 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告登记, ,预告登记证明,及抵 ,预告登记权利人,身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 份证明 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 经比对的复印件 66 D.2.6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 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 原件 地产权证书,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屋改、扩建 原件或经确认的 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和房屋测绘报告 5 变更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原件或经确认的 ,名称,、地址、用复印件 途等变更 6 房屋分割、合并的证同一所有权人分原件 分割、合并导致地址 明 割、合并房屋 发生变动的~尚需提 交重新确认的房屋 地址证明 7 约定协议 将共同共有的房屋原件 约定为按份共有或 将按份共有的房屋 约定为共同共有 8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原件和经比对的 明 国有土地 复印件 9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裁委原件或经确认的强制执行的~执行机 员会的生效法律文复印件 构向房地产登记机 书确认房屋所有权构送达执行裁定书、 变更 协助执行通知书~送 达人员出示本人工 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67 D.2.7 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 产权证书, 4 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 倒塌 原件 5 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征收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国有土地上房屋 议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议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征收与补偿条例》实 证明 印件~房屋已被拆除的施之前的拆迁项目~ 证明为原件 提交拆迁许可证、拆 迁安臵,拆迁购买或 拆迁交换,协议及房 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6 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 放弃所有权 原件 被放弃的房屋上存 在他项权,预告登 记,的~尚需提交他 项权利人,预告登记 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证明 68 D.3 抵押权登记 D.3.1 以房屋为抵押物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产权证书,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乡镇、村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用权证明 业以厂房等 建筑物设定 抵押权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 同可以是一份合同~6 抵押合同 原件 也可以分别订立合同 7 预告登记证明 预购商品房原件 抵押权预告 登记或者抵 押权预告登 记转抵押权 登记 69 D.3.2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 原件 转让的证明 D.3.3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抵押当事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姓名,名 称,、地址、 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抵押标的物原件 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 范围、担保,抵押权预告登记权 主债权数利人,利益的~尚需 额、债务履提交其他抵押权人 行期限、担,预告登记权利人, 保范围或抵的书面同意证明 押顺位变更 70 D.3.4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产权证书, 4 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 同可以是一份合同~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也可以分别订立合同 6 已存在债权的证明和担保最高额原件 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抵押权设立 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前已存在的 权担保范围的证明 债权 71 D.3.5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 原件 转让的证明 5 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 原件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外~最高额抵押权担 承诺 保的主债权确定前~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 的~不得办理最高额 抵押权转移登记,当 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 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 让而转移的~在依据 本规程D.3.7办理确 定登记后~再依据本 规程D.3.2的规定办 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72 D.3.6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 原件 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 承诺 5 变更证明 抵押当事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姓名,名 称,、地址、 用途等变更 6 变更协议 抵押标的物原件 影响到其他抵押 范围、债权权人,抵押权预告登 确定时间、记权利人,利益的~ 担保债权范尚需提交其他抵押权 围、最高债人,预告登记权利人, 权额或抵押的书面同意证明 顺位变更 73 D.3.7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 原件 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D.3.8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或记载土地使用权状 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 同可以是一份合同~5 抵押合同 原件 也可以分别订立合同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明 D.3.9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登记证明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 原件 转让的证明 74 D.3.10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抵押当事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姓名,名 称,、地址、 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抵押标的物原件 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 范围、担保,抵押权预告登记权 债权数额、利人,利益的~尚需 债务履行期提交其他抵押权人 限、担保范,预告登记权利人, 围或抵押顺的书面同意证明 位变更 75 D.3.11 申请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 原件 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 记证明 权注销登记~提交房 屋他项权证书,在建 工程抵押权注销登 记~提交登记证明 4 担保的主债权已灭失主债权已灭原件 的证明 失 5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抵押权人放原件 明 弃债权 6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抵押权已实原件 现 D.4 地役权登记 D.4.1 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地役权合同 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产权证书, 76 D.4.2 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地役权转让的证明 原件 D.4.3 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地役权当事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姓名,名 称,、地址~ 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利用目的、方原件 法、利用期 限、利用范围 等变更 77 D.4.4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合同权利义原件 证明 务终止 5 标的物灭失证明 供役地房屋原件 或需役地房 屋灭失 6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 裁委员会的机构向房地产登记 生效法律文机构送达执行裁定 书确认地役书、协助执行通知 权灭失 书~送达人员出示 本人工作证和执行 公务证 D.5 预告登记 D.5.1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 原件 合同 4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78 D.5.2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遗赠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赠公证书 6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 裁委员会的机构向房地产登记 生效法律文机构送达执行裁定 书确认预告书、协助执行通知 登记权利转书~送达人员出示 移 本人工作证和执行 公务证 7 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结,离,婚 婚姻关系证明为原件和 约定协议 经比对的复印件~财产 约定协议为原件 79 D.5.3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预告登记当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事人姓名,名 称,、地址、 用途等变更 5 约定协议 将共同共有原件 的房屋约定 为按份共有 或将按份共 有的房屋约 定为共同共 有 80 D.5.4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权利合同被解除、原件 义务终止的证明 撤销、宣告无 效或已履行 完毕 5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 裁委员会的机构向房地产登记 生效法律文机构送达执行裁定 书确认预告书、协助执行通知 登记无效或书~送达人员出示 失效 本人工作证和执行 公务证 81 D.5.5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与抵 押合同可以是一5 抵押合同 原件 份合同~也可以 分别订立合同 6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D.5.6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 因撤销、合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移的证明 兼并、分立等原 因使预告登记 权利人灭失~致 预告登记权利 转移 82 D.5.7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预告登记当事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姓名,名称,、地 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担保债权的数额、原件 债务履行期限或 担保范围变更 D.5.8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主债权已灭失的证主债权灭失 原件 明 5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预告登记权利人原件 弃权利声明 放弃权利 6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预告登记权利已原件 现的证明 实现 7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裁委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 员会的生效法律行机构向房地产 文书确认预告登登记机构送达执 记无效或失效 行裁定书、协助 执行通知书~送 达人员出示本人 工作证和执行公 务证 83 D.5.9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产权证书, 4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原件 5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D.5.10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遗赠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赠公证书 6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 裁委员会的机构向房地产登记 生效法律文机构送达执行裁定 书确认预告书、协助执行通知 登记权利转书~送达人员出示 移 本人工作证和执行 公务证 7 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结,离,婚 婚姻关系证明为原件和 约定协议 经比对的复印件~财产 约定协议为原件 84 D.5.11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预告登记当事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姓名,名称,、 地址、用途等变 更 5 约定协议 将共同共有的原件 房屋约定为按 份共有或将按 份共有的房屋 约定为共同共 有 D.5.12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被解除、撤原件 的证明 销、宣告无效或 已履行完毕 5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行 委员会的生效机构向房地产登记 法律文书确认机构送达执行裁定 预告登记无效书、协助执行通知 或失效 书~送达人员出示 本人工作证和执行 公务证 85 D.5.13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 产权证书, 告登记权利人申请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 记的~可提交房屋 所有权转移的预告 登记证明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与抵押 合同可以是一份合5 抵押合同 原件 同~也可以分别订 立合同 6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D.5.14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因撤销、合并、原件 移的证明 兼并、分立、死 亡等原因使预 告登记权利人 灭失~致预告登 记权利转移 86 D.5.15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预告登记当事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姓名,名称,、 地址、用途等变 更 5 变更协议 抵押标的物范原件 影响到其他抵押 围、担保债权的权人,抵押权预 数额、债务履行告登记权利人, 期限或担保范利益的~尚需提 围变更 交其他抵押权人 ,预告登记权利 人,的书面同意 证明 87 D.5.16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主债权已灭失的证明 主债权灭失 原件 5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权利原件 权利声明 人放弃权利 6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预告登记权利原件 的证明 已实现 7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执 委员会的生效行机构向房地产 法律文书确认登记机构送达执 预告登记无效行裁定书、协助 或失效 执行通知书~送 达人员出示本人 工作证和执行公 务证 D.6 其他类型登记 D.6.1 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 原件 登的遗失声明 88 D.6.2 申请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权属证书,房地产 原件 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D.6.3 申请更正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 原件 房地产登记机构书 误的证明 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申请更正登记的~ 可以不提交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原件 同意更正的证明 申请更正登 记 D.6.4 申请设立异议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 原件 的证明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 原件 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89 D.6.5 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条件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 人未起诉的证明材 料、人民法院或仲 裁委员会未受理、 驳回起诉、驳回诉 讼请求或其他不予 支持诉讼请求的生 效法律文书,异议 登记簿记载的申请 人主动申请注销异 议登记的~可以不 提交异议登记失效 的证明 90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94 引用标准名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 2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0114 3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 4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 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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