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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分类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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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分类指导与管理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分类指导与管理 肖洪寿 【专题名称】职业技术教育 【专 题 号】G53 【复印期号】2012年02期 【原文出处】《教育学术月刊》(南昌)2011年10期第88,91页 【英文标题】Classification Guidance and Management of Part-time Secondary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Education 【作者简介】肖洪寿,男,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室研究员,江西 南昌 330046 【内容提要】非全日制中等...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分类指导与管理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分类指导与管理 肖洪寿 【专题名称】职业技术教育 【专 题 号】G53 【复印期号】2012年02期 【原文出处】《教育学术月刊》(南昌)2011年10期第88,91页 【英文标题】Classification Guidance and Management of Part-time Secondary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Education 【作者简介】肖洪寿,男,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室研究员,江西 南昌 330046 【提要】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与全日制教育在招生对象、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对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 不能照搬照套全日制教育模式,应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促进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中职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制度#EE33UU1919957 2009年3月10日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2008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为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提出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招生范围,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现、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即社会人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因此,自2009年起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采取灵活形式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由此,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出现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就业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的学历教育主要采用全日制形式;面向已就业或待业的青年农民、进城农民工、现、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采用非全日制形式。建立健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历教育形式,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探索。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历教育形式在招生对象、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差异,社会学员和普通学生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非全日制社会学员不能照搬照套全日制普通学生管理模式,必须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适应社会学员学习需要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促进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实行学校招生准入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主体,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部明确规定了举办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办学资格与条件。举办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为国家级重点、省或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确需在校外举办、设立分校或教学点,应当具备能够满足学历教育需要的办学条件,并且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设立或举办。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当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成绩考核,切实保证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质量。 二、完善学生注册入学制度 注册入学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教育领域或者特定的学校,学生在入学时经过一定的程序直接注册学习的制度。学生注册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位或者证书。注册入学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是一项已经实行多年的入学制度。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中职学校招生均实行注册入学,不再通过中考投档录取。省市中招办将在中考后为中职学校提供考生信息,各中职学校将根据这些信息,有针对性地做招生宣传工作。近年来,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和未升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也都成为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对象。中职学校根据招生工作安排接受学生注册入学。 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学籍、教学、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特别是分校或教学点的基本建设,保障必要的教学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成绩考核,切实保证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招收的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和初中毕业(含)以上学历证明方可办理录取。凡无注册入学资格的学校不得实行注册入学,凡已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注册入学。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注册入学政策和办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禁套取身份证号码编造虚假生源,盗取国家中职学生助学金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出台惩处意见和学籍管理办法,以便使监管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网内监控,从技术上提供保障;三是将信息管理系统与学校学生信息系统和公安部的身份认证中心进行对接,有效防止身份信息造假;四是要办理特殊功能的银行卡,保证助学金真正发到每一个学生手上,从技术上解决目前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加大监控检查力度,各地组成检查组,每月至少检查两所中职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六是建立健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到资金有专人管,政策有专人管,资金落实情况有专人管,实现监管全覆盖目标。 三、逐步推行学分制 教育部鼓励中职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对非全日制学生逐步实行学分制。一般按16,18学时为1个学分,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毕业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原则上公共基础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毕业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60学分,以专业技能课程为主。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总学分数。 施行学分制后,学生其他学习、工作经历以及取得国家或行业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折抵学分或免考。学生 参加国际、全国、省级等职业技能、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或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还可获最高20个学分的奖励学分。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后,学生还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四、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银行”制度 “学分银行”是一种模拟或是借鉴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的一种管理模式。“学分银行”制度将学生完成学业的时间从固定学习制改变为弹性学习制。 “学分银行”的主要内容为累积学分,突破传统的专业限制和学习时段限制,将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根据“学分银行”制度,学生只要学完一门课就计一定的学分,参加技能培训、考证也计学分。然后按每门课程学完应得学分累计,达到一定学历层次要求的学分数后,就给予相应学历。同时,允许学生不按常规的学期时间进行学习,学习时间可集中也可中断,即使隔了好几年,曾有的学习经历仍可折合成学分,在“学分银行”存上,拿学历时全部算上,使学分也能像在银行存钱一样“零存整取”。可以两年拿到学历,也可以五年拿到学历。 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的要求,使成人学生在自主的时间和环境中,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分银行”尤其适合社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边实践、边学习的特点。职业学校设立“学分银行”,学生可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学完一门功课,可将拿到的学分存入“银行”,工作几年回来后可以继续学习,学完一门算一门学分,累积到规定学分总数后即可“支取”相应学历。 为了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目标,上海市已率先在成人教育上试行学分互认,并设立“学分银行”。市民在社会培训班里取得的证书,经标准认定后,都可折算成相应的学分,并把学习情况、学习奖励存进“学分银行”,方便随时支取。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五、规范学校专业、课程设置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接区域产业、地方支柱产业。积极开设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的专业,特别要面向在职员工职业教育需求大、任务重的区域行业、企业开设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设置专业应遵照教育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设置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有完备的教学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习实训场所,以及仪器设备、图书等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开设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规定,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按照新教学计划,中职学校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特点、工作特点和文化程度,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六、改进教学组织管理 中职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学生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德育课、文化课等公共基础课程要依照教育部颁发的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开展教学,专业技能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教育的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学。教学组织要适应非全日制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工作特点,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要采用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一般采用学期(学年)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分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以及从事过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承认相应的学习、工作经历并给予相应学分。学生取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专业课程可以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对学生在参加国际、全国、全省、省级或地市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应酌情奖励一定学分;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应与用人单位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一定学分,但应规定计入学生毕业有效学分的累计奖励学分上限。 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生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要参照全日制教学要求,制定教学实施办法,保证教学质量。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既方便学生学习,又能保障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采取校内办班与送教上门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学,在社区、乡镇、企业、部队设立教学点,方便学员就近学习。如萍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四进”工程,职业教育进厂、进店、进村、进社区,“送职业教育下乡”、“送知识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工人(群众)工作(生产)、学习两不误,技能、工作(生产)两促进,学校、工厂、酒店(宾馆、超市等)、村组、社区共赢。以工厂、公司、酒店(宾馆、超市)、村组、社区等为单位,在不影响职工、村民、市民正常工作(生产)的情况下,组织有共同专业知识需求的职工(村民、市民)成班学知识、学技能。学习培训的教室设在工厂、公司、宾馆(宾馆、超市)、村组、社区,职业学校派教师上门授课。对于采取送教下乡或送教到企业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办法,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要建立专门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教学过程进行经常性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学生学习档案,真实记录学生学习情况,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 七、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学历教育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领导,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分校或教学点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监控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为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创造必要条件。要对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其组织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收了社会学员的职业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督查,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盗取国家中等职业 教育学生助学金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反馈教学信息,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重要手段。应进一步健全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突出教学质量监控的过程性管理功能。 中职学校应坚持定期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系主任负责,以教研室为单位。检查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如听课,组织观摩课,评教评学,查阅学生笔记、作业,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建教学工作督导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随时反馈课程教学意见和学生的学习动态。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的教学中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或解决,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类、整理,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的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和计划;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总结等;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实践任务书、优秀实践成果;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教学改革进展、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教学工作评价材料、督导机构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以及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支持中职学校拓宽生源渠道,完成中职招生计划,另一方面要加强规范管理。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科学管理方法和经验,确保中职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EB/OL].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 2009-03-27 [2]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EB/OL].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 2009-2-18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10-07-29.^NU1DA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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