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具体划分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
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一)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含: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 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ぷ鞯募拥愎ぷ?span lang=EN-US>.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 二 ) 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或商家供应价格.进口材料的原价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 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 三 ) 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租赁费.
1. 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得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已包含在机械台班单价中.
(5) 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 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 税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本省的相关定额规定计取.
2. 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 四 ) 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工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所需的价值低于2000元或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 劳动保护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检验试验费: 是指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的材料等费用. 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 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5%-2.5%计提.
11. 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保险费用.
12. 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建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费用.
13.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企业管理费中未考虑塔吊监控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 五 ) 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组织措施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费).
( 一 ) 总价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和安装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的费用等.该费用包括:
(1) 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 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环境和卫生标准,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 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含:
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垃圾清运(指至场内指定地点)、现场防火等;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层作业防护等用;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
不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_2011)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内容.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 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 其他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 、其他项目费
(一) 暂列金额: 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
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金额.
(三) 计日工 :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算的费用.
(四) 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 、规费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得费用.内容包括:
(一)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 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 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 工程排污费: 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时,按纳税地点调整的税率另行计算.
第二部分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即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窖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2.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和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二)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础: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
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共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参考。
四、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五、工程排污费是指承包人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应按实际缴纳金额计取。
六、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单位估计,下同)编制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率。
七、下列情势下,承包人可调整施工措施项目费:
(一)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
(三)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增减超过15%时。
第(一)、(二)种情势下,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并提交发包人确认。措施项目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规定计算:
2. 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现行规定确定单价:
3. 总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的因素,即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现行规范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第(三)种情势下,引起相关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八、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0计算。 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
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
3.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九、税金采用综合税率。各地税务部门有其他规定时,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查。
十、人工单价
人工级别
普工
技工
高级技工
工日单价
60
92
138
注:(1)此价格为2013 版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
(2)普工为技术等级1—3级的工人,技工为技工为技术等级4—7级的工人,高级技工为技术等级7级以上的工人。
第三部分 费率标准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件施工费
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建筑划分
12层以下(或檐高≤ 40m)
12层以上(或檐高> 40m)
工业厂房
计费基数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费率
13.28
12.51
10.68
5.81
9.05
3.46
-
-
其中
安全施工费
7.20
7.41
4.94
3.29
3.57
1.06
-
-
文明施工费
3.68
2.47
3.19
1.29
1.97
1.44
-
-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2.40
2.63
2.55
1.23
3.51
0.96
-
-
2.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计费基数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费率
0.65
其中
夜间施工增加费
0.15
二次搬运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37
工程定位复测费
0.13
二、企业管理费
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费率
23.84
13.47
17.50
7.60
-
-
三、利润
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费率
18.17
15.80
14.91
4.96
-
-
四、规费
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计费基础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费率
24.72
10.95
11.66
6.11
-
-
社会保险费
18.49
8.18
8.71
4.57
-
-
其中
养老保险费
11.68
5.26
5.60
2.89
-
-
失业保险费
1.17
0.52
0.56
0.29
-
-
医疗保险费
3.70
1.54
1.64
0.91
-
-
工伤保险费
1.36
0.61
0.65
0.34
-
-
生育保险费
0.58
0.25
0.26
0.14
-
-
住房公积金
4.87
2.06
2.20
1.20
-
-
工程排污费
1.36
0.71
0.75
0.34
-
-
五、税金
纳税人地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计税基数
不含税工程造价
综合税率(%)
3.48
3.41
3.28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说明
1.
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按消耗量定额,结合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本定额中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支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付款。
6.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二、计算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人工费
∑(人工费)
2
材料费
∑(材料费)
3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4
企业管理费
(1+3)×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6
风险因素
按招标文件或约定
7
综合单价
1+2+3+4+5+6
2.总价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1.2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
2.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2.2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1.2+2.1+2.2)×费率
3.2
其它总价措施项目费
(1.1+1.2+2.1+2.2)×费率
3.其他项目费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暂列金额
按招标文件
2
暂估价
2.1+2.2
2.1
其中
材料暂估价/结算价
∑(材料暂估价×暂估数量)/∑(材料结算价/结算数量)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按招标文件/结算价
3
计日工
3.1+3.2+3.3+3.4+3.5
3.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价格×暂定数量)
3.2
材料费
∑(材料价格×暂定数量)
3.3
计算机具使用费
∑(机械台班价格×暂定数量)
3.4
企业管理费
(3.1+3.3)×费率
3.5
利润
(3.1+3.3)×费率
4
总包服务费
4.1+4.2
4.1
其中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项目价值×费率)
4.2
发包人提供材料
∑(项目价值×费率)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价格×数量)/∑费用
6
其他项目费
1+2+3+4+5
4、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1.2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
2.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2.2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总价措施项目费)
4
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4.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4.2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5
规费
(1.1+1.2+2.1+2.2+4.1+4.2)×费率
6
税金
(1+2+3+4+5)×费率
7
含税工程造价
1+2+3+4+5+6
第五部分 定额计价
一、说明
1.
定额计价是以湖北省基价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材,下同)、施工机具使用费为基础,依据本定额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
材料市场价格是指发、承包人双方认定的价格,也可以是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双方应在相关文件上约定。
3.
人工发布价、材料市场价格、机械台班价格进入定额基价。
4.
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按定额计算出的人工费的25%计取综合费用。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由发包人解决。综合费用中不包括税金,由总包单位统一支付。
5.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时:
以实物量形式表示的索赔与现场签证,按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金额,计算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以费用形式表示的索赔与现场签证,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另有说明的除外。
6.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当期信息价进入定额基价,按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及税金。支付工程价款时扣除下列费用:
费用= Σ(当其信息价*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
7.
二次搬运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计入总价措施项目费。
二 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1.2
材料费
∑(材料费)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2.1.1+2.1.2+2.1.3
2.1.1
其中
人工费
∑(人工费)
2.1.2
材料费
∑(材料费)
2.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2.2.1+2.2.2
2.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1.3+ 2.1.1+2.1.3)×费率
2.2.2
其它总价措施项目费
(1.1+1.3+ 2.1.1+2.1.3)×费率
3
总包服务费
项目价值×费率
4
企业管理费
(1.1+1.3+ 2.1.1+2.1.3)×费率
5
利润
(1.1+1.3+ 2.1.1+2.1.3)×费率
6
规费
(1.1+1.3+ 2.1.1+2.1.3)×费率
7
索赔与现场签证
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
8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5+7
9
税金
8×费率
10
含税工程造价
8+9
第六部分 湖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建立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符合价值规律的建筑产品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的计价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要计价办法。
第四条
人工价格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以下简称发布价)。 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市场价格是指发、承包人双方认定的价格,也可以是 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双方应在相关文件上约定。 施工机械、施工仪表的市场价格按本省施工机械和施工仪表的费用定额计算。
第五条
人工发布价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可供投标人参考。
第六条
材料的市场价格由供应价格(含包装费)、云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组成。进口材料的市场价格按有关规定计算。
第七条
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维修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税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按发布价计算,燃料动力费按材料市场价格计算.施工仪表的市场价格是指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按本省的相关定额计取.
第八条
施工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其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现行的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规定计算.施工机械采用租赁方式需经承发包双方约定.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人工以发布价,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仪表以市场价格进入综合单价.
第十条
定额计价时,人工以发布价、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仪表以市场价格进入定额基价.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发布价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报价中的人工单价高于调整后的人工发布价时,不予调整.当人工发布价上调,承包人报价中的人工单价低于调整后的人工发布价时,应予调整.当承包人报价中的人工单价与招投时人工发布价不同时,应以调整后的人工发布价减去编制期人工发布价河投标报价中的较高者之差,再加上投标报价后,进入综合单价或基价,调整合同价款.当人工发布价下调时,另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扣除招标控制价中明确计取的风险系数后,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超出 +5%(含+5%)时,变化幅度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包或受益,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当投标报价与投标时期市场价不同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机械台班市场价因人工发布价变化需要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机械台班中的人工单价按第十一条方法调整。 机械台班中的材料符合第十二条调整条件导致机械台班市场价发生变化的,应按第十二条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 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人工的发布价和材料市场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人工的发布价和材料市场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第十五条 人工发布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算、管理。对人工价格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的发布工作,发布材料的种类和规格应满足本地区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材料市场价格要贴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前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 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七部分 湖北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工程造价,客观反映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的目的是建立建筑业劳务市场人工费计价信息化管理、监测;量化建筑业劳动力实际成本,引导、稳定劳务用工市场供求关系。通过定额人工单价测算系统及平台,监测本省现行建筑市场人工费动态变化趋势,计算并调整符合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的定额人工单价。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的原理是对定期收集的
进行筛选,剔除非人工因素,取定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纯人工价格,并通过有关参数计算得到各专业分项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用各专业工程在整个建筑业所占的权重和各分项工程占各专业工程的比例,复合成一个综合的定额人工单价,通过计算,最终得到普工、技工、高级技工的的定额人工单价。
第五条 测算资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专业类别收集选定,涵盖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程规模包括大、中、小型建筑。收集的测算资料需附工程概况、建筑功能、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地上地下层数、檐高、工程开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各专业工程的测算资料权重按测算时期全省各专业工程的建安产值进行确定。随着建筑业发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不断革新,每两年补充、更新一次测算资料。
第六条 收集的分包合同为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内容全面,能覆盖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各主要施工工序。分包合同应来自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的施工企业或分包企业。分包合同也应涵盖大、中、小型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的比例不低于80%。分包合同的样本数量要求足够多,每次测算分包合同的总量不低于100份,每个专业的分包合同不低于20份。
第七条 分包合同按湖北省行政区内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收集单元.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底前按第六条的要求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上报分包合同.收集的分包合同要客观 、真实.能反映当时我省各地区的分包情况.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的分包合同数据进一步分析、筛选,确定最终参与计算的分包合同.各地市分包合同达不到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要求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报.
第八条 根据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若不是纯人工价格,需要剔除非人工价格部分的费用,计算出劳务分包的纯人工价格.对高于或低于纯人工价格平均值1.3倍的数据不予采用.
第九条 定额人工单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测算和调整.只有调整期的定额人工单价与前期的定额人工单价的增减超过5%时,定额人工单价予以调整.如遇特殊情况,调整的周期和幅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置.
第十条 定额人工单价的测算与发布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实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测算方法,按规定积极落实测算工作,对测算的结果应及时予以颁布.在规定的调整期内,即使定额人工单价达不到调整的条件也应作出不予调整的公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二0一三年 十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