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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

2017-09-27 4页 doc 16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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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新农合政策 2013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参合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 二、参合费用:财政补助由2012年的240元增加至2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60元。 2012年已经参合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可直接到各村委会交钱参加2013年新农合。 2012年没有参合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新农合参合。 2012年已参合因婚嫁要求迁移参合家庭的对象,如迁入和迁出地都在秀市范围内可直接在秀市农医所办理参合迁移,如存在跨乡...
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政策 2013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参合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 二、参合费用:财政补助由2012年的240元增加至2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60元。 2012年已经参合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可直接到各村委会交钱参加2013年新农合。 2012年没有参合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新农合参合。 2012年已参合因婚嫁要求迁移参合家庭的对象,如迁入和迁出地都在秀市范围内可直接在秀市农医所办理参合迁移,如存在跨乡镇县市的迁移要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 2012年没有参合的新增低保和五保对象可直接到农医所(免交费)参合。 预存120元移动话费可以赠送60元电子参合券。预存的120元中有60元直接到帐,另60元分12个月(2013年1,12月)进行划拨,每月5元。需开通1元/月的惠农网业务,享受四位短号“全村电话互打1分钱”的优惠。到移动网点就可办理。 三、补偿: 1、报销比:乡级卫生院及市皮肤医院、华山医院、泌尿专科医院仍然按床日付费补偿方式。丰城市级医疗机构报 销比为8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报销比为55%,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5%,市外医院补偿比例为65%。外伤病人住院按同级别补偿比例下降20%进行补偿。 2、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3、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5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5000元。 4、2013年仍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不设立家庭账户。参合患者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按每人每年60元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封顶,超出部分自付。补偿比例为80%,秀市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限额为50元(补偿40元),村卫生所门诊次均费用限额为35元(补偿28元)。没有进行过门诊就诊的家庭由卫生院安排可到卫生院参加免费体检。 5、其他专项补偿:“光明微笑”工程、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爱心医疗救助对象和尿毒症患者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6、从2013年元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开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对医疗机构在15类重大疾病治疗中实施按病种付费,将这15类重大疾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70%至75%,同时对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还给予定额费用20%的救助,将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纳入此次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 治试点的病种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我省医药费用水平,我省分类测算合理确定了15类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以在省级三级医院实施乳腺癌手术及放化疗为例,我省核定的医药费用为6.62万元,核定普通新农合患者出院时可获补偿4.63万元,报销比例达70%,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1.99万元。由于我省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按定额标准的20,再给予救助,那么此乳腺癌患者还可再获得1.32万元的医疗救助补偿,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6700元,报销比例高达近90%。如果重大疾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普通新农合患者可报销比例还更高,可达75%;如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则报销比例可达95%,基本上自己不需要花多少钱。 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首先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患者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同时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即患者在入院治疗前须带疾病诊断证明、新农合惠农卡、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农医局和民政局办理好备案登记,然后到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需按 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自付部分费用。患者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及规定的患者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对困难救助对象优先安排救治,并适当减免预交自付费用。 四、住院补偿时限: (1)市内住院一周内报销,超过七天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2)省内市外住院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3)省外住院出院后三个月内回本市报销,超过三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五、住院报销所需: 新农合惠农卡、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院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分娩者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六、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的慢性病种有: 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重症肝炎及并发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脑瘫、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系统红斑狼疮、肝硬化腹水。 七、门诊大病患者需带好以下材料到农医局备案登记: 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新农合卡复印件及参合信息打印件,主治医生开的处方单。未登记病人不予补偿。 在外治疗、购药的病人需注意保存好购药的发票及药品清单或检查化验单,材料统一在11月20日至12月10日交到秀市农医所,同时带好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新农合惠农卡复印件,在农医所打印好您的参合信息后统一交丰城市农医局审核。 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级直补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同仁眼科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三三四医院、江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市结石病专科医院、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昌市三三四医院(省级新农合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直补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级协议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参合农民在协议医院补偿报销比例为65%。 九、参合新农合与参加商业保险提供材料的补充规定:必须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在农医局报销后,由农医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同时,农医局可向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开放信息系统端口,提供电子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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