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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2018-11-27 3页 doc 24KB 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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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题 目: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编号:QM-115-00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印刷份数:3 份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制定部门:质量部 分发部门 (份数) 中心化验室(1)、质量部(1)、档案室(1) 第 1 页 共 2 页             目    的:建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规范...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题 目: 检验记录和检验管理规程 编号:QM-115-00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印刷份数:3 份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制定部门:质量部 分发部门 (份数) 中心化验室(1)、质量部(1)、档案室(1) 第 1 页 共 2 页             目    的:建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规范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确保检验人员真实记载当时的检验情况,正确开具报告。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 责 任 人:主任,各室主管,中心化验室人员    内    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的分类: 1.1.1将检验记录分为理化检验记录、微生物检验记录二大类。 1.1.2 微生物/无菌检验记录分为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记录。 1.1.3 理化检验记录分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工艺用水、环境、其它(试制品、退货)等检验记录。 1.2 检验记录的编号:每种检验记录统一编号,QJ-×××-00(第一版),不得重编、漏编、错编。 1.3检验记录的填写 1.3.1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1.3.2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需改正时应在改正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更改日期及更改人姓名。 1.3.3按#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 〞”或“同上”表示。 1.3.4品名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 1.3.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1.3.6日期填写规范,一律横写,例如10月11日不得写成“1/10”。 1.3.7记录填写必须与其精度要求相适应。 1.3.8保留有效数字的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 1.3.9有检验数据、计算式的必须准确。 1.3.10检验结果书写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1. 4检验记录的复核: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题目: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第 2 页 编号:QM-115-00 共 2 页     1.4.1记录填写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1.4.2复核内容:检验项目完整;书写工整、正确;检验依据正确;计算式、计算数值正确;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1.4.3复核后的记录有错误属复核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中心化验室主任开具并复核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由中心化验室主任编写。 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销毁 3.1检验记录完成后除纳入批检验记录外统一保存于中心化验室主任处,不能保存在个人中。 3.2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3.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满一个月后,应填写“销毁记录”交质量部长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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