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
在国退民进的改革大潮中,中外合资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了。它标志着德邦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黄金发展时期。
人和万事兴。构建和谐德邦,打造经营者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平台,是公司保
持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保证。
企业有各种资源,人是第一资源。资源配臵的第一位是人心的配臵。
金钱有诱惑力,文化才有凝聚力。伴随着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必然带来文化
的创新。文化能改变员工的行为方式,改变人力资源的有效性,提升企业特有的
竞争力。在共同的价值观下,重塑和创新、创优德邦文化,用文化凝聚人心,是
公司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
基于上述理念,公司组织编制了这本《员工手册》。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保留了德邦历史上形成的优秀企业文化精华,这是德邦赖以生存发展的
基础。。应对改制后的新情况,借鉴了优秀中外合资企业的先进文化,为
德邦今后更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既能为全体员工入心入脑,又能为每一位员工身体力行。只要照着做,就一定能做得到。使每一位员工都成为德邦文
化的实践者、创造者,让德邦文化扎根于全体员工,融汇于员工的一言一行。
这本《员工手册》覆盖和适用于德邦公司所有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希望:
所有员工进了德邦门,就要做合格的德邦人,以“热爱德邦、忠诚德邦、奉献德
邦”为座右铭,牢记公司使命和目标,弘扬德邦文化,在为公司价值最大化奋斗
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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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2004年12月3日由台湾、加拿大等境内
外投资者受让95%的国有股权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座落于黄海之滨,东邻著
名风景名胜花果山,南依雄伟壮丽的锦屏山。注册资本为12423.52万元。拥有两个控股公司、三个参股公司和一个分公司,地跨江苏、安徽两省。厂区占地面积
50万平方米。目前拥有总资产60215万元,净资产17059万元,员工近2000人。
公司始建于1966年,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基础化工、精细化
工、生物化工为主要产业的大型化工集团。主要产品有:纯碱、氯化铵、小苏打、
硅酸钠、白炭黑、硫化油、精细磷酸盐、柠檬酸盐等。2004年在全国纯碱行业中规模排行第十位,利润排行第三位。
德邦公司的成功改制,为更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展望未来,公司将
牢记使命,秉承德邦“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艰苦奋斗,拼搏前进,
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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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故事,叫凤凰涅槃
凤凰经历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获得新生
其羽更丰,其音更清,其神更髓
在“国退民进”的伟大历史变革中
中外合资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
如同凤凰涅槃,在重生中达到新的升华
新的公司将秉承德邦“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
不畏艰险,超越自我,提升自我,追求卓越
在经济国际化的大平台上
展示新的腾飞
成为持续成长和有强大竞争力的公司
这是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愿景
让我们为之努力,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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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和激发公司整体优势及活力,以助客户成功为宗旨,向客户提供一流的
产品和服务,努力营造员工快乐工作的完美环境,以人为本,打造保持公司永续
发展的优秀团队,用持续、长期的最佳回报率回报股东,福泽社会。为此,公司
将秉承德邦“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超越自我,追求卓越,成为持
续成长和有强大竞争力的公司。
? 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共享成功
? 追求最低成本,创造社会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 优良的安全环保环境,合理的薪酬待遇,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的机
会
在做大做优主营业务的同时,优化产业链,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
资本运作,使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在行业内保持强劲优势和一流水平。
德邦品质,行业敢为先;
顾客满意,信誉争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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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德邦员工,应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员工手册》的内容,并郑重承
诺:我愿意按照《员工手册》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德邦员工。
1、爱祖国、爱人民、爱企业、爱岗位,忠于职守,有良好职业道德。
2、有良好的法律意识,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公司各项规章
的约束。
3、与企业目标一致,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不讲损害企业
利益的话。主持正义,明辨事非,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4、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企业交给的各项任务。
5、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注重举止端庄。
6、做老实人、干老实事、说老实话。
7、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有高尚的理想和追求,并把理想和追求融入现实工
作中。
8、做到家庭和睦,关爱他人,团结同事,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支持社
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
9、自觉维护公司内外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遵守公共秩序,爱护
厂内外公共设施。
10、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1、遵守请假制度,按时考勤,按照公司规定履行病假、事假、探亲假等各
类假期以及补休、换班和班中请假的批准手续。
12、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13、进出厂主动出示有效的出入证明,着装整洁大方,下车步行进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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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严禁赤膊,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生产区域,应按照规定穿工作服和
配戴劳保用品。
14、禁火区内杜绝吸烟。
15、不在班前酗酒,严禁班中喝酒。
16、上班时间不打盹、不脱岗、不看小说、报刊,不干私活,不做其它与工
作无关的事。
17、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做到厂区内不吵骂、不斗殴、不纠
缠领导,杜绝参加一切非理性、非组织的活动。
18、各级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勇于承担管理责任,及时处理管理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和职工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
19、忠于企业利益,在经营活动中不徇私舞弊,不受贿行贿,不玩忽职守,
不接受回扣,不侵吞公司财产。
20、勤俭节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争当先进标兵。
21、无条件接受并完成企业抢修、抢险、救灾任务。
22、如实填写岗位操作
和设备检修记录,如实交接工艺和设备上存在的
不正常情况。
23、严格履行与企业签订的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书,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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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员工需求预测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各公司按每年的自然减员计划,员工知识结
构更新计划,确定新员工的需求计划,每年12月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新员工录用的范围
1、各类专业院校的毕业生;
2、公司急需的专业人员;
3、公司急需的熟练工。
(三)新员工录用的条件
1、具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年龄:男,30周岁以下;女,25周岁以下。
5、公司急需的专业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将应招人员填写履历表的有关资料(履历、证件、证明)进行整理、分析、
比较,结合公司招聘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淘汰不
合格人员。
2、对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必要时可以邀请高校专
业教师参加)进行笔试、面试。
3、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录用者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与
其签订试录用合同。
4、试录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岗位名称、地点;试录用日期、试录用期限;工作职责,规章制定;工
作时间安排,假期安排,报酬支付方式;变更终止合同条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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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必要条款。
5、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再
约定试用期。
(五)新录用员工的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2、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
3、试用人员如表现不好或品行不良的可随时停止使用,终止劳动合同。
(一)人员的招聘
1、各子(分)公司需招聘的员工,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各子(分)
公司不得私自招聘。
2、各子(分)公司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生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
(二)各公司间人员流动
1、集团公司内部因组织调动、招聘等原因用工主体发生变化的,职工本人应
先填写《连云港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单位审批表》,详细填写要求转往单位及转
移理由,转出单位、转出主管部门意见,转入单位、转入主管部门意见。
2、《连云港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单位审批表》一式三份,转出单位、转入
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审批手续结束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人事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转出
单位、转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签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三)各公司内部人员流动
各公司内部人员岗位变动要严格认真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由各公司人事
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岗位培训
1、新员工上岗,需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公司各项制度及岗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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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有记录,有培训责任人签字和培训人签字。
2、各公司间流动的人员,需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培训有
记录、有培训责任人签字和被培训人签字。
3、各公司内部流动的人员,需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
有记录,有培训责任人签字和被培训人签字。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除按公司规定罚款外,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班前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
2、睡岗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旷工1天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2-3天(含3天),给予记过处分。
4、公司内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害
等级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5、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
6、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7、在公司内被判定为偷盗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8、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或受贿他人财物,给予开除处
分。
9、盗窃、出卖公司技术资料、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给予开除处分。
10、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11、触犯有关法律,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离岗学习
1、有以下情况者,除按公司规定罚款、赔偿外,离岗进入职教中心学习。
(1)不服从组织安排,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工作不到位,业务中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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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完成任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工作写实连续三次被评为较差者。
(5)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2-3天(含3天)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并作
离岗处理。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总经理决定需作离岗处理者。
2、离岗程序。
(1)离岗。对需离岗学习的员工,由所在单位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
明离岗学习原因,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进入职教中心手续。管理人员离岗的,由
公司办公室发出通知,人事部门凭此办理手续。
(2)学习培训。离岗人员要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失或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制
订改进措施。需要培训的,由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提供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
本人申请上岗,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一定范围内群众评议后,由分管领导作出评
价和结论。
(3)上岗。评定合格者,人事部门办理回岗手续。如岗位满员,实行与同岗
人员竞争上岗。对重新上岗的,实行一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发给50%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试岗期满,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分流。经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仍不合格者,公司与之解除劳动
合同。
3、离岗学习期间的待遇。
离岗学习期间按天扣减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营销人员参照执行。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或违反公司
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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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厂区(生活区室内除外)内抽烟者;
2、在岗位喝酒者;
3、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不含3天)的;
4、在公司内赌博者;
5、一年内离岗学习时间超过60天的;
6、在公司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
7、因工作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3万元(含3万元)的
主要责任者;
8、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的。
2、公司有关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劳动者退休的;
4、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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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臵办法和待遇
1、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所在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详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经人事部门审核和工会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并由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有异议,可向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60日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
间,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执行。
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经济补偿的人员,公司将按照劳部发[1994]481
号文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
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开除,或
除名的,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给予经济补偿。
5、为使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得到妥善安臵,公司人事部门应当自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自员工
履行完必要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员工档案转移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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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常白班人员实行六日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5小时,每周40小时。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8:00 — 11:30 下午:14:00 — 17:30
周六工作时间:
上午:8:00 — 11:00 下午:14:00 — 16:00
周日为休息日
2、四班三运转人员实行轮班工作制:
早班:0:00 — 8:00 中班:8:00 — 16:00
晚班:16:00 — 24:00
轮班休息
3、有特殊约定工作时间的岗位从其约定。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因特
殊情况必须加班的,要填写《加班申请单》。
2、加班的审批程序:
生产车间的常白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值)班的,经生产
部经理或调度批准方可加(值)班。部室员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加(值)班。《加
班申请单》应附考勤表后,交人事部门备查。
3、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郊游、文娱活动和公益活动;
(2)参加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会议和培训;
(3)未经领导同意的工作时间的延长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4)未按公司加班规定办理手续的;
4、如果员工按公司要求加班,公司将先安排补休,加班时间和补休时间的比
例为一比一。不能安排补休或补休时间不足时,将支付其加班费,加班费
如
下: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的,按照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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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定节日劳动的,按照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本人工资是指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5)第(1)项、第(3)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
不得超过一个月;第(2)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5、夜班费的发放范围及标准
范围:管理人员值夜班,轮班员工的大小夜班,大修及技改期间;
标准:早班6元;晚班5元。
1、公司采用考勤机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按考勤机的记录计算员工的工
作时间。
2、员工因特殊情况或请事假、病假而未能按要求参加考勤者,必须填写《动
态考勤管理表》,并于24小时内到人事部门作考勤调整,否则按缺勤处理。
3、员工由于请特殊假日而不能参加考勤者,必须事先填写《特殊假日申请表》
经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特殊假日主要包括: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
(2)休假期满未经续假而缺勤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而缺勤的。
5、每月月初,人事部门将考勤机上月的考勤数据反馈给各部门,由各部门核
对并经员工签字后,交所在公司人事部门按实计发工资。
1、员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动态考勤管理表》或《特殊假日申请
表》并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疾病或临时重大事故而不能亲
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内委托同事、亲友或以电报、现时信函报告本部门
领导代为办理。
2、员工请假以小时计,不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3、员工请假须依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
况,其主管领导可酌情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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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旦 1 天(1月1日)
春 节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 3 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 3 天(10月1日、2日、3日)
若政府对法定假日作出调整,本公司将遵守政府的规定,随时作出调整。
1、员工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事假,经分管领导审查后,
由其所在公司办公室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夜班期间,员工因急事请假,值班长可准予4小时假,调度可准予8小时假,但要在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事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病假需有指定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病情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有
效。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或先休息后交病休证明的,均按旷工处理。
2、凡需转院检查或治疗的员工,应由医院出具证明并注明天数,经所在单位
领导批准,方可去指定医院就诊。转院检查或治疗期间,按病假考勤。
3、员工因公出差和在外休假期间,发生疾病不能按时回单位,应及时通报所
在单位领导。回公司后应出具外地医院的就诊病历,经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按病
假处理。不履行上述手续,其超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的审批权:三天以内的由分厂(车间)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分管
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停发岗位
工资和绩效工资,但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员工病休假,从出具病休证明的日期算起,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
另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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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在省外居住的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待遇,假期为30天。
2、员工配偶是部队干部的,军官一方如当年已经利用假期探亲,员工一方有
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给
予一次探亲假,探亲往返车船费由本人自理。
3、未婚员工的父母在省外居住的,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待遇,假期为20天。
已婚员工的父母亲在省外居住的,可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员工探亲假需所在公司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5、员工探亲路费经所在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6、探亲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探亲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7、探亲假期间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另加假期天数。
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者可享受婚假13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女员工年龄满23周岁,男员工年龄满25周岁为晚婚。
3、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由员工自理。
4、婚假期间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另加假期天数。
按公司《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德邦政[2005]22号文)执行。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有3天丧假。
2、员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2天丧假。非直系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
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由员工自理。
4、丧假期间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另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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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3、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
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
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5、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6、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凡本公司员工,按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根据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按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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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
的发生,确保稳定生产,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条例,
制定本细则。
1、因发生事故造成减机减量或局部停车、全厂停车而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1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5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3%。
2、因发生事故造成减机减量或局部停车而影响正常生产时间在1-4小时的: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1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3、因发生事故造成减机减量或局部停车而影响正常生产时间在4-8小时的:
(1)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处赔偿损失300-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8-10%。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15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3)扣当班班长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4、因发生事故造成减机减量或局部停车而影响正常生产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
(1)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处赔偿损失400-6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
(3)扣当班班长当月工资总额的15%。
(4)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且罚款50元。
5、因发生事故造成全厂停车1-4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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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处赔偿损失400-6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
(3)对当班班长处赔偿损失1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4)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且罚款100元。
6、因发生事故造成全厂停车4-8小时的: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赔偿损失400-8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0%。
(2)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处赔偿损失400-6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
(3)对当班班长处赔偿损失200-4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
(4)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按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7、因发生事故造成全厂停车8小时以上的:
(1)给予主要责任者开除处分,处赔偿损失800-10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5-20%。
(2)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处赔偿损失400-6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
(3)给予当班班长行政警告处分,赔偿损失300-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8-10%。
(4)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科室和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按公司
《管理人员失职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1、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的15%。
(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损失的5%。
2、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赔偿3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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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赔偿100—300元。
(3)对当班值班长处罚款50—100元。
3、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
(1)给予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赔偿损失500—1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
(2)给予次要责任者警告或记过处分,处赔偿损失200—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3)给予当班值班长罚款100—300元。
(4)对事故单位领导按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4、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
(1)给予主要责任者开除处分,处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2)给予次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赔偿经济损失400-6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
(3)给予当班班长行政警告处分,处赔偿损失200-4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0%。
(4)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按公
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1、因发生事故造成轻伤事故的
(1) 事故主要责任者为受害者,免于处罚。
(2) 主要责任者为非受害者,罚款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0%。
(3) 扣次要责任者当月工资总额的15%。
2、因发生事故而造成人员重伤或轻伤2人以上的
(1) 事故责任者为受害者,罚款200元。
(2) 主要责任者为非受害者,根据市级以上事故调查组意见处理,必要时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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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处罚款300-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8-10%。
(4) 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按
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3、因发生事故而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
(1)事故主要责任者为受害者死亡的,不追究责任,重伤者罚款200元。
(2)事故主要责任者为非受害者,根据市级以上事故调查组意见处理,必要
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事故单位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按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
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1、因发生事故而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
(1)对主要责任者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0%。
(2)对次要责任者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
(3)给予事故单位领导通报批评。
2、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1)根据一、二、三大项有关规定处罚
(2)原则上要从严处罚
1、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旨在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稳
定,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效益。
2、若发生的事故,既有经济损失,又有人身伤害,且又影响正常生产的,应
对照细则中的四项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3、若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为班长、单位主要领导或管理人员的,按主要责任者
或次要责任者进行处罚,不再重复处罚。
4、本细则所称的经济损失均指直接经济损失。
5、停车时间的计算方法: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原来状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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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厂中具体行使生
产、经营、技术、基建、物资、财务等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的非
生产性人员。
失职,是指管理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不
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或职工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各级管理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的,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依照本
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以及应负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下列处罚:
1、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2、经济处罚
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工资。
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发生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1、发生事故造成全厂停车4-8小时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罚款
100-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2、因发生事故造成全厂停车8小时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
罚款200-3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对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处赔偿经济损失100-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
3、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全公司通报批评,处赔偿100-200元。
4、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罚款200-3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对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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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罚款100-200元。
5、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50000元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赔偿经济损失300-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对主管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罚款200-3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扣公司分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5%。
6、因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
管理人员赔偿经济损失500-10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5-20%;由主管部门领导及责任人赔偿损失300- 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扣公司分管领导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
7、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轻伤(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
关管理人员罚款50-100元
8、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轻伤2人以上的,罚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理
人员100-3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罚主管部门领
导及责任人100-2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9、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3人以上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管
理人员(为非主要责任者)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处赔偿500-10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5-20%。;给予主管部门领导及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处赔偿300-5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15%;对公司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若上级部门介入处理的事故,按照上级部门处罚决定执行)。
10、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根据损失大小,参照以上条款,从重处罚。
各级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物资采购和费用支出制度、请购单制度,盲目进货或不执行商品验收
检验制度,购进不合格商品、高价商品,致使该商品积压、变质、损坏、浪费,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2、违反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经济合同或
擅自变更合同,轻率付款或发货,以及为对方担保等情况,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3、发现购进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不采取措施,以致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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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索赔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4、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向对方提供商品,以致被对方索赔或退
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其处罚标准是:
(1)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300-500元。
(2)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500-800元,罚部门主要领导100元
(3)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 由其赔偿经济损失1000-20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0%;对部门主要领导予以全公司通报批
评,罚款100-300元;
(4)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0(含30000元)-50000元,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
2000-4000元,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主要领导赔偿500-10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5-10%;扣公司分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5%。
(5)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开除处分,必要时交司
法机关处理,同时赔偿损失4000元以上,由部门主要领导赔偿1000-4000元,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5-20%;扣公司分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10%。
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有贪污、受贿索贿、
挪用、私借公款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
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本规定所述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即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
有直接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
本规定所述应承担领导责任者,是指对本部门工作领导不力,检查
不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其部门和所属人员的问题失察或发现
后纠正不力,以致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应负一定责任的领导者。
对犯有本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其它严重失职、渎职错误,可根据其错
误事实,情节和造成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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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是公司的物质财富,也是员工从事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正确使
用和维护好公司资产是每个单位和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充分发挥公司资产
的使用效果,保护公司资产不受和少受损失,就公司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失)
赔偿作出以下规定:
一、规定所称的公司资产,既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也包括其它无形资
产。
二、赔偿管理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三、凡有以下情况造成资产损失,其赔偿标准是:
1、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抢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财务部负责向保
险公司进行索赔。
2、因管理不善或责任不到位而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
赔偿。损失在:
200—500元以内,赔偿50—100元。
501—1000元以内,赔偿101—200元。
1001—2000元以内,赔偿201—300元。
2001—10000元以内,赔偿301—1000元。
10001—30000元以内,赔偿1001—2000元。
根据以上赔偿金额,主要责任人承担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
30000元以上,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照“两部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完全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数额较大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凡发生资产损失而责任人不清的,按上述标准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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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损失的计算标准
1、因损坏无使用价值和修理价值,按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值计算。
2、有使用和修复价值,按修复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3、交通工具和因较大事故发生的资产损失,凡经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赔偿后
的余额计算。全责任的100%赔偿,主要责任的70%赔偿,次要责任的30%赔偿。
五、有权认定资产损失的单位
设备、电器、仪表类由生产部认定;建筑类由工程技术部认定;办公器具类
(包括录放像、照像器材等)、生活设施类、交通运输类由办公室认定;分析器具
类由质管部认定;生产系统物料由生产部认定;其它流动资产由物管部认定;其
它类型由各主管单位负责人认定。
六、资产损失赔偿的操作程序
1、凡资产受到损失的,由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在两日内向有权认定的单位提
出书面报告。
2、有权认定的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发生的损失进行
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认定意见,及时分别向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发赔偿通知单。
4、赔偿人或赔偿单位接赔偿通知后,七日内应主动到财务部交纳赔偿金。逾
期不交者,按每天5‰的标准计收滞纳金,同时由公司财务部从本人或单位收入中
扣除。
七、凡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有失职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依据
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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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在适当位臵设有公告栏,在互联网上有相关网页,向全体员工及时
公布业务、新规章制度和人员变动等信息,您应该留意公告栏内和相关网页的通
告。
二、公司鼓励员工提出改善工作及持续发展的建议,对杰出的建议给予表彰。
三、只要有组织存在,就要产生各种矛盾,公司希望员工能与领导进行沟通
和讨论,这将有利于问题快速、有效地解决。
四、公司鼓励员工向主管或人事部门表达个人意见及申诉,但要求员工按“员
工申诉程序”进行,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程序。
问 题 申诉程序 形 式
一般性意见及误会 直接上级领导受理 口头形式
不满意
对批评或处理意见不服 分(子)公司分管领导 提供书面意见
并抄送人力资源部
不满意
对分(子)公司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受理 提供书面意见 不服或有关工资福利问题 并抄送总裁
不满意
对人力资源部处理不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提供书面意见
复议和调解
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 不满意
处理不服或其他一定要向 总裁受理 提供书面报告 公司最高层申诉的问题
不满意
当地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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