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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

2017-10-21 18页 doc 39K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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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 第四章 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 医疗人际关系是人们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关系。医疗人际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医患关系和医际关系。医疗人际关系,是在是医疗情境中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是围绕着病人的健康利益而形成和展开的。医疗人际关系与医患之间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医疗活动有关,同时也受到社会风气、社会文化和社会风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要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遵循社会主义医学道德的规范要求。 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性质和模式 一、医患关系的特点 ...
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
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 第四章 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 医疗人际关系是人们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关系。医疗人际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医患关系和医际关系。医疗人际关系,是在是医疗情境中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是围绕着病人的健康利益而形成和展开的。医疗人际关系与医患之间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医疗活动有关,同时也受到社会风气、社会文化和社会风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人际关系的道德调节要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遵循社会主义医学道德的规范要求。 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性质和模式 一、医患关系的特点 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狭义的医患关系就是只指诊治医生与被诊治的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中的“医”不仅仅是指医生,它包括了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在内的医疗组织;“患”也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的亲属、监护人、照顾人、单位组织等。医患关系就是指医务人员、医疗组织与患者及其有关人群在医疗活动中结成的一定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广义上的医患关系。 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诊治和实施措施过程中的专业内容,它是构成医患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服务质量和伦理道德的非技术因素,它与患者关系中的技术因素同时存在,是医务人员行使医疗技术的保证。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从古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医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医患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 古代医学处于经验医学阶段,那时医院还没有产生,医学分科不细,医疗器械简陋,医患关系具有个体性、直接性、稳定性等特点。医生是以个体劳动者的身份从事医疗活动,同患者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是一对一的直接交往;医生获取病情,做出诊断,实施治疗等,都是直接面对病人,不需要他人和物的介入;由于当时医学尚不发达,基本上是一个医生对一个病人要全面考虑,负责到底。 近代医患关系与古代医患关系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这一职业由个体行为转变为群体性的行为,医生有了专业分科,一般只负责某一种病或某个部位的疾病;而生物医学模式的诞生,又使许多疾病都可以在器官、细胞、分子上找到可测量的形态和化学改变,所以医生更多关注的是试管中的血液,显微镜下的标本和X光下的阴影,注重了对疾病的关注,而忽略了对患者本身的关注,出现了病与病人的分离状况。 现代医患关系更是呈现出多元性、间接性和易变性等特点。现代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专业划分越来越具体,诊治使用的仪器设备越来越多,医患关系的物化趋势和疾病与病人分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医生只对病人的某一种疾病或某个器官负责,病人的健康往往要依赖于多个专业的多位医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得患者对医院、对医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条件,医患间的稳定性明显减弱。 二、医患关系的性质 在当代中国,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其主要内容是对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相互约定。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是指医方和患方在医疗过程中就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其关系做出的明确约定。这种契约关系与其它契约一样,是建立在平等和合法的基础上的,对该关系中各种参与主体正当权益合理兼顾,契约的基本精神是体现着社会公正,本质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和自主权益的尊重。 医患关系的契约性质表现在: 首先,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医患都是平等的主体,都具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应平等对待,双方都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和权利。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应不分民族、职业、地位、亲疏,尽心尽职,既尊重患者的权利,又尊重患者的人格。同样,患也应尊重医者的人格和职业自主权,尊重医者的劳动。 其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平是契约关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医学伦理学的要求。医患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都承担着各自的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应是公平合理、或大体上平衡的,对医疗过程中的风险要进行合理的划分,以维护和平衡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在医疗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病人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医患双方都要真实地反映诊治效果,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条件,争取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再次,医患双方的契约关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医患契约关系中的自愿不是双方想怎样就怎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医德原则,不得扰乱社会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医患间的契约关系一旦建立,双方就应按照契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契约,如对方因此受到损害,则有权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社会上的一般契约关系相比较,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因结成契约关系的两方在对医学知识的占有和掌握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尤其是患者求医时的弱势处境和心态,难以保证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完全的平等、对等。因此,医患双方契约中有许多内容不是双方自由进行约定的,而应该由国家法律和社会主导道德和医学伦理学规范加以约定。例如,对处于休克状态、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虽然不能取得患方的知情同意,没有经过签写契约的程序,但医务人员绝不能以此推脱自己救死扶伤的义务。 因此,为了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应正确处理契约关系。尤其是医务人员,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不能仅把契约视为一种签字程序,而是要把契约当成一种伦理约束;不仅重视订立契约的过程,而且更要重视契约的结果。要格尽职责,钻研技术,以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医生具有医学知识,处于一定的主动地位,并具有对疾病地诊治权和特殊干涉权等。这些权利是医务人员享有的伦理特权,国家赋予医生以医疗自主权和特殊干涉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患者得到真实的负责任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样,在医患的契约关系中,患者既不是完全被动的,但也不是完全放任的。患者应理性地履行契约,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主动与医务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争取早日康复。 同时,医患关系还是建立在职业信任基础上的信托关系。患者之所以愿意把自己的痛苦和隐私告诉医生,把恢复健康的愿望托付给医生,不仅是诊治疾病的需要,也是基于对医生角色和职业的信任,相信医生能够遵守其所承担的职责。因此,医患之间的信托关系是以患者对医学职业的信任为背景的,对医生的信任是建立在对医疗职业道德信任的基础上的,而医生一旦违背了这种信托关系,也就违背了其所代表的职业的道德规范,就会使患者产生对医疗职业道德的怀疑甚 至否定,将对医疗行业乃至全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职能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患者就医和医者行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医生为患者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康复而享有的特殊职权,如获得患者身体、心理、家族病史、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权利;患者为了诊治疾病的需要,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如实地告知医生,委托医务人员为其解除疾苦。医患之间的这种信托关系,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特殊人际关系。对此,医务人员应十分珍惜患者的信任,把患者的信任化作强烈的责任心和工作动力,加强思想与技术修养,以高尚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积极、主动地为患者服务。 医患之间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不仅需要交往双方表现出的诚信美德,而且需要加强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如职业道德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的管理和运作方式,完善、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系统等。 三、医患关系的模型 S)萨斯(T)S)Szeaz)和M)H)荷伦德(M)H)1976年美国学者T) Hollender)提出了萨斯—荷伦德模式。他们根据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主动性的不同,提出医患间常用的三种基本模型: 主动—被动型。这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的医患关系模式。它的特点在医疗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医生居于主动地位,病人处于被动地位,用什么药,采取什么治疗方法,病人完全听从医生的安排。直至现在,大多数医生也仍然是采用这种医患关系模式。这种模式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有相当大的冲突,缺少对医生的职责实行有效的监督,也是引起医患矛盾、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这种模式完全过时了。对于危重病人、抢救病人、精神病患者或难以表达主观意识的患者,仍是适用的。 指导—合作型。这是一种构成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生是主动的,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样,患者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他们向医生提供病情,主动接受和配合医生诊治,提出一些与自己病情相关的问题,希望得到满意的答复。这种指导—合作型医患关系,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有利于避免医疗过程中某些差错的发生,也有利于建立正常、和谐的医患关系。这种医患关系模式就其实质来说,与第一种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因为在这种模式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医生,患者的合作也是以执行意识的医嘱为前提的。但是,这种模式对于缓和医患矛盾,协调医患关系有积极作用。 共同参与型。这是一种现代医患关系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和患者共同参与医疗活动,医生和患者病人具有大体相等的权利和义务,居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医生听取并接受患者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主动向医生提供治疗过程中的体验和效果,并提出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的意见,结合体检和各种检查进一步调整治疗方案。这种医患关系模式可以调动医患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可以非常明显地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一种理想的医患关系模式。但这种医患关系模式在现阶段只适合一些慢性病患者、反复住院的患者和有较高文化水平并对医学知识较熟悉的患者,还有一些风险较大或非基本医疗的治疗,如器官移植、变性手术、整容手术等。 以上三种医患关系模型式,并不是那一种就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不好。它们分别适合与不同的患者、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疾病发展阶段。在医疗实践中,我们可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来灵活地把握和调整。 第二节 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者的道德权利 患者是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对象,指一个就医的人或正被施与诊疗保健措施的人,患者的权利一般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应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这种权利不同于法律上的权利,它是一种道义的、普通的、有条件的权利,是以道义的力量来支持的。它的实现有赖于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受到医疗卫生和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患者权利又称为患者道德权利。 根据我国国情,患者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基本的医疗权 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患者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和获得健康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的、一视同仁的待遇。与患者基本的医疗权相对应的是医生为患者诊治疾病的基本义务。当患者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时,医生是否应为患者尽诊治的义务,一般说来,在急诊的情况下,医生应当先抢救病人;在非急诊的情况下患者的这项权利受到限制,应考虑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等义务。 2、对疾病的认知权 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有关情况及其预后有知悉的权利。患者参与医疗是现代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型所要求的,也是患者权利的实质内容之一。对自身疾病的认知是患者实施自主权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患者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和保障。除丧失意识或昏迷状态外,患者在通常情况下都希望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相关情况及其预后等。因此,医生应该用患者和患者家属(包括代理人)能够听懂的语言,告知患者有关诊断、治疗和预后的信息。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权与医生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但有些情况下,患者对疾病认知的权利与医生的义务相冲突。如危重病人了解了自己疾病的诊断及预后,可能会产生较重的心理负担,影响到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甚至还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就不得不对患者隐瞒病情真相,实行保护性医疗。 3、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权利的一个最重要和具体的形式,现已成为医学科研和临床医疗领域的伦理原则之一。知情同意权不仅是为了争取患者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患者的尊重,并且有助于患者自主权利的合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具体表现在: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尤其是手术和人体实验)有权知道其意义、成功率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并发症,在获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样,患者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这样做是否有利于患者。拒绝治疗也是患者的自主权。但是,这种拒绝必须是患者理智的决定。这种权利同医生为患者治病的基本义务是冲突的。当冲突发生时,是以尊重患者权利为主,还是以履行医生义务为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拒绝治疗会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或严重后果,医生可以否定患者的这一要求。如一个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的患者,面临阑尾穿孔的危险,但他因惧怕开刀而拒绝手术治疗;又如某些自杀未遂的患者拒绝输液、洗胃等抢救措施。遇到这种情况,医务人员应耐心劝导患者,必要时可通过家属或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使特殊干涉权来履行医生的义务。 4、要求保护隐私权 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家族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个人隐私, 有要求医生为其保密的权利。患者的病历及各项检查报告、资料等,不经本人同意不能随意公开使用,患者出于诊治疾病的需要使医生知晓自己的某些隐私,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患者的隐私,这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患者要求保护隐私权与医生的医疗保密义务是相对应的。 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其保守医疗秘密。但是,当患者的这一权利对他人或社会可能产生危害时,医生的特殊干涉权和医生的社会责任可以超越患者的这种权利要求。如患者患有传染病、患者有自杀的念头等情况,尽管患者要求为其保密,医生还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家属和有关部门。 5、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有些疾病使患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休息,不能履行起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继续承担起健康时所承担的某些社会责任。因此,这些患者有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当然,患者免除社会责任权是有限度的。 6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患者既然有平等的医疗权等多项权利,也就有了维护这些权利实现的权力。对于各种妨碍医疗权利实现的行为,如不合理的收费、不负责任的推诿、不正确的诊断、不及时的治疗等,患者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障平等医疗权利的实现。若患者的法律权利未得到保障,患者有诉讼和要求赔偿权。与患者的这一权利相对应的是医生公正的义务和发生纠纷时应诉的义务。 从道德上讲,患者的权利范围很广,而且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日渐增强,医疗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入,医学伦理学的发展,还会有更多权利逐渐成为患者的道德权利内容,如:自主选择医生的权利、了解医生的知识和专业背景的权利、检查医疗费用并要求做出解释的权利、查阅医疗、出院时可复印全部病历的权利等。 二、患者的道德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患者既享受道德权利,也应当尽自己的道德义务。 1、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的义务 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既是及时、正确诊断治疗的前提,也是防止传染性疾病扩散和蔓延的基础。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个人的健康与他人、社会也有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患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的情况下,不如实提供病情和相关信息,就可能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患者应当本着对自己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这一义务 2积极接受和配合医生的诊疗 大多数患者患病是没有责任的,但在求医行为发生后,接受不接受、配合不配合诊治却是有责任的。一些疾病的发生与患者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以及忽视自我保健有关。患者患病会导致自身的痛苦,导致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减弱,不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负担,对自身也是损害。因此,患者有义务积极接受和配合医生的诊疗,早日恢复健康。同时,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也是患者的道德义务。 3、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是规范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证医护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包括遵守探视制度、卫生制度、陪护制度、按时交纳医药费用等规定。 4、支持医学生学习和医学发展 为了使医学事业后继有人,教学医院中的医学生见习、实习,需要患者的 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了提高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医务人员需要对一些疑难病和罕见病例进行研究,需要患者的支持和合作;为了推进医药科技的发展,新药、新技术的使用和实验需要患者的参与并提供可靠的信息;对生前未有明确诊断的患者,医学上进行尸解以研究死因,需要患者家属更新观念,给予支持。从道德上讲,患者有支持医学生学习、支持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但在实践中,患者的此项义务又往往与他们的自主权产生矛盾。如,在医学生实习中需要患者配合时,患者既有不同意实习生在自己身上实习的自主权,又有支持医学生实习、促使他们尽快成长,将来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的义务。当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冲突时,一般应先尊重患者权利。 医患关系从医学道德产生以来就一直是医学界研究和探讨的主要问题,更是医学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在当今社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作为医务人员,不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而且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使医务人员不仅保证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道德要求,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为患者健康利益服务这一医学目的的实现。 第三节 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与道德调节 一、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 在医患关系的发展变化中,既有稳定的因素,也有不断变化的因素。虽然医患关系中医生的主导作用没有变,但患者的地位和作用在逐渐增强。而且,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影响着医疗实践活动中的医患关系发展变化。 1、医患关系的民主化趋势 民主是现代理念,是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主进程的加快,民主的理念深入人心。而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发展也使医患关系的民主化趋势在增强。主要体现在患者方的自主性意识逐渐形成和不断强化,医方尊重、维护患者方权益的意识的不断增强等。医患关系正由传统的命令服从型向平等合作型转变。同时,医患关系的民主化还表现在患者对医疗卫生保健要求的多样化上,如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设施、医疗环境等会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2、医患关系的法制化趋势 传统的医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或者说基本上是依靠道德纽带维系的,一般只讲医生对患者的义务,而忽视了患者的权利。随着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日益社会化、复杂化,仅靠医务人员的道德自律来调节医疗服务中的利益矛盾,在医疗实践中就凸显出对很多问题的束手无策和软弱无力。因此,医疗实践的发展使医患关系由原来的单一道德调节发展为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双向调节。如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其它医事法律文件,把原来许多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要求,使法律规范逐渐成为医患关系的重要制约手段,越来越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3、医患关系的物化趋势 在现代医患关系中,以物化形态出现的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因素的介入,不仅越来越多,而且作用越来越突出,使医患关系呈现出“人(患者)-机(物)-人(医务人员)”的交往模式。这种交往模式产生出双重的伦理效应。一方面,物化手段的合理运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的损伤和疼痛,减轻医务人员的劳 动强度,使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及时、准确,使治疗越来越便捷、有效,使患者受益;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医务人员产生依赖现代医疗仪器的心理,忽略了对患者必要的问诊、细致的体格检查和全方位的临床思维,而且大大地减少了医患之间的情感交流,导致医学服务缺少人文关怀。同时,高新仪器的增多,检查项目随之增加,也增加了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加之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规则的影响,一些医院存在着医疗服务商品化的趋势,个别医务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大检查单、大处方等等,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 二、医患关系发展趋势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 1、医患关系民主化趋势的道德要求 医患关系的民主化,是指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要求“指导-合作型”和“共同参与型”逐渐成为医患关系的主流。医患关系民主化趋势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人为本,恪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是平等待患,一视同仁。 以人为本,恪守职业道德。这既是一种良好的医疗态度和医疗作风,又是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追求的道德境界。要把和蔼、细心、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耐心询问病情,认真检查病情,细致治疗疾病,从身体的、精神的、经济的承受能力方面全方位地为患者着想,一切从患者的实际出发,一切从有利于患者的康复出发。在精神上鼓励患者,积极参与医疗活动,充分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与疾病作斗争,帮助患者解决因疾病所引起的心理等问题。 平等待患,一视同仁。这种现代的民主理念,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平等民主的理念,从思想上、行动上体现出对患者的尊重和关怀。医患平等交往,无论患者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是何宗教信仰,都一视同仁,清廉正直,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的影响。应考虑到患者对医疗卫生保健要求层次上、档次上的差别,尊重和理解患者的不同要求,尽可能地满足各类患者的不同要求,尊重患者独立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在理性的情况下做出诊治决策的自主选择。 2、医患关系法制化趋势的道德要求 医患关系的法制化趋势,从根本上说是医学与社会协同进步、交互作用的结果。这种趋势既反映了医学道德进步的要求,又对医学道德进步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依法治医和以德治医相结合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其它医事法律文件的颁布,为医患关系的法制化奠定了基础。可以预见,今后将有一系列医疗卫生法律文件陆续出台。 医患关系的法制化趋势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现代医学法律理念、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二是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医学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问题,充分体现社会公正,使医学发展真正达到造福人类的目的;三是加强全方位的医德修养,不断提高个人的医学道德理论素质、道德修养水平和人文素质。 3、医患关系物化趋势的道德要求 医务人员不能只做现代先进仪器的操作者,更不能做高、精、新医疗设备的奴隶。高、新医疗器械绝不能替代医患之间的交流(如询问病史等),绝不能替代医生的临床体格检查,绝不能替代医生的临床思维推理,绝不能替代医生的必需的责任心。医患关系物化趋势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应用高技 术中关心患者,尊重患者,融洽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要合理运用高、新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考虑接受该仪器检查、治疗的患者是否具有适应证,必须充分考虑是否符合病情需要,必须充分考虑可供选择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次序,必须充分考虑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四节 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调节 一、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意义 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也称作医际关系,是指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医生与护士、医护人员与医技人员、医护人员和医技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医院和医疗卫生活动中重要的人际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 1 第一,和谐的医际关系能够促进医学的发展。当代医学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高度综合。这种综合表现为基础医学各学科之间的综合,临床医学各学科之间的综合,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综合,医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相互间的交叉、渗透等。现代医学研究中任何一个较大课题的突破,都是多学科、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适应综合化趋势,一方面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尽力“以博促专”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背景;另一方面,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之间、医学研究人员与其他学科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合作意识,有团结协作精神,共同攻克医学难题。 第二,和谐的医际关系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医学科学的发展,使分科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每个医务人员只能对某种疾病或某一器官疾病有所专长,因而在对疾病的诊治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患者从就诊、住院、治疗到出院的全过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协作和配合,任何一个环节、一个方面的疏忽和脱节都可能影响医疗质量,甚至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医学专业的分工,需要医生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不断提高诊断水平、治疗水平,帮助患者早日康复。。这种协作和配合除依靠医院的规章制度外,主要还是靠医务人员的自觉和建立在共同医德基础上的良好人际关系。因此,良好、和谐的医务人员关系,可以 第三,和谐的医际关系直接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是特殊的人际交往场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医院中医际关系的和谐与否,反映着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程度,是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标志。良好的医际关系,和谐的工作配合,端庄大方的举止,优美的语言等团结、友好的氛围,都将对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样,和谐的医际关系给患者以安全感,增加医院的美誉度,增强对患者有吸引力,就会增加医院的门诊量和住院人数,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增强医院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和造福人民群众。 2、有利于医院整体效应的发挥 第一,发挥人力资源的整体效应。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第一资源,是医院建设与发展的第一要素。只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才能促进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人力资源整体效应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全院人员相互关系和谐,每个人都心情舒畅,各尽其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从 而使群体产生一种超乎个体能力简单相加的集体力,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此可见,要发挥医院的整体效应来提高医院各项工作的效益,构建和谐的医务人员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发挥物力财力的整体效应。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用物品、房屋、资金等物力财力,必须按照实际需要进行有组织、有的配置调度,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物尽其用。要达到此目的和效果,需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物力财力科学合理运作和调剂,这是发挥物力和财力整体效应的基础和保证。 第三,发挥医疗和科技攻关的整体效应。在医疗和科研实践中,医务人员之间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条件不同,认识水平不同,产生一些矛盾和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及时解决这些矛盾和分歧,协调和理顺医疗和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一方面要靠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科学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良好的人际沟通,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努力工作。 、有利于医务人员的成长 3 第一,促进医务人员医德素质的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素质培养,需要学校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医院的医德医风教育,长期工作实践中医德环境的影响,特别是良好的医德医风熏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和谐的医际关系,本身就是良好医德医风的体现,置身其中会使人如沐春风,如饮甘霖,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第二,促进医学人才健康成长。良好人际关系环境,是医学人才成长的重要环境。同事之间的坦诚相见,荣辱与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是个人在集体中获得信任、支持帮助的前提。融洽的同事关系,团结拼搏的团队,积极向上的集体,有助于增强医务人员的进取心、事业心、责任心,有助于心理健康和才能的发挥,有助于人才的健康成长。 第三,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学习和不断实践。学习一方面是从书本中学,另一方面就是向有实践经验的前辈和同行们学;实践既有自己探索的过程,也有老医生、中年医生言传身教的过程。老中青医务人员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切磋,有助于群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4、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一,和谐的医际关系能够增强患者诊断治疗的信心。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往是以患者为中心进行的。医务人员之间关系融洽、和谐,言行协调一致,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易于达成共识,即使有些分歧,也会求同存异,积极地为患者诊治。反之,医务人员关系不和谐,就会对诊断产生分歧,甚至会出现两种声音,使患者不知所措;对一些边缘性或复合性疾病相互推诿,延误患者疾病的诊治时机等。从而使患者对医生失去信任,严重损害医患关系。 第二,和谐的医际关系可以消除患者的紧张心理。患者住院期间,对病情非常关注,精神压力很大,有的甚至忧虑、焦虑、压抑、苦闷,心烦意乱。和谐的医际关系,一个声音、一个口径向患者交待病情,能够消除患者许多疑虑,减少在医院这个特殊环境中的忐忑心理,减轻患者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压力,提高治疗效果,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二、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 1、共同维护患者利益和社会公益 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捍卫患者的正当权益,这是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病人利益至上”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共同的道德原则,也是建立良好医际关系的思想基础。根据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理解和同情患者疾病缠身的痛苦,关心和满足患者的生理、心理需要,以和蔼的态度、诚挚的语言和高度的负责精神进行诊治和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温暖和安全。特别是对老年患者、残疾患者、久治不愈的患者和刚入院的患者,更要具有耐心和容忍力,给予特别的关注。对任何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尊重患者人格、权利的言行,医务人员相互间要敢于批评和制止。 在医疗实践中,当患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如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传染病患者隔离等,医务人员要意见一致,并向患者及亲属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希望他们服从社会公益、服从大局,同时要尽力使患者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如患者或患者亲属对某个医务人员产生不满,其他医务人员要多做解释,化解矛盾,绝不能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更不能在患者或患者亲属面前挑拨是非。 、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2 在共同维护患者利益和社会公益的目标下,医务人员虽然分工、职责、职称不同,存在着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工作性质、人格尊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彼此间是平等的同志和同事关系。由于医学科学高度分化且高度综合,医、护、技、药等个学科都有了充分的发展,不同学科之间的协同配合已不再是简单的辅助与帮手之间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学科渗透、合力攻关的性质,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一是尊重他人人格,相互体谅,出现矛盾时及时沟通、主动协商;二是尊重他人的才能、劳动和意见。 3、彼此独立、互相支持和帮助 医务人员的专业、岗位不同,医院内的各个科室、各个不同专业共同组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彼此间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科室或专业都不能认为其他科室、其他人员是依附自己而存在的。因此,各科室之间、医务人员相互之间要遵循求同存异、彼此独立、为共同目标互相支持和帮助这一规范,相互间承认对方工作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并且积极履行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方便、支持和帮助的义务,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 4、彼此信任、互相协作和监督 医务人员之间的彼此信任是互相协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医际交往中,相互间要真心实意,以诚相待,有话说在当面,绝不背后乱说;要立足于本职,敬业爱岗,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对工作的负责精神和优异成绩去赢得其他医务人员的信任;对患者诊断治疗有分歧时,要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友善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善于换位思考,从善意出发,加强沟通和联系,相互理解、谅解,努力消除误会。 5、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医务人员在不断进取和自我完善的基础上,还要相互学习。在医务人员中,每个人的年龄、资历、专业各异,智能优势、经验、技能等不尽相同,互相学习,可以取长补短,改善知识结构,促进博学多识,既有利于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在共同提高的同时,医务人员还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为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多做贡献。(刘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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