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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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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 2008-8-26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前 言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08]40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行为,有序的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质量,在总结龙岗区龙西社区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市安科学会组织部分专家和安全中介机构,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参考...
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
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 2008-8-26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前 言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08]40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行为,有序的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质量,在总结龙岗区龙西社区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市安科学会组织部分专家和安全中介机构,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参考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编写了本服务手册。 本手册内容包括: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托管各方职责,安全中介机构管理要求,托管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学会专家组技术支持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培训工作方案,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方法,托管工作样本,安全托管工作指导价格。 由于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创新模式,加之编写时间较短,本手册中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手册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市安监局领导、专家的指导和安全中介机构及专家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目 录 一、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 二、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职责 四、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安全托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备案程序 五、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六、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流程 七、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指引 八、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市安科学会专家技术支持方案 九、市安科学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方案 十、安全托管合同范本 十一、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价格 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有效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引导企业利用安全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是指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委托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服务或其他形式服务。 第三条 安全生产托管的适用范围: (一)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企业,凡是没有聘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代为管理; (二)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三)经安监部门认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应当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四)经安监部门认定,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应当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五)企业自愿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约定的安全专业技术或管理服务; (六)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对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统一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或重点行业的有关企业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安全服务。 第四条 安全生产托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委托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危险源点的辨识,掌握其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制定有针 对性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 (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促进委托企业达到安全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四)掌握委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演练、落实; (五)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委托企业落实整改; (六)协助委托企业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七)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八)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及时报告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开展张贴安全画报、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第五条 市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的监督管理。 各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托管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托管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应当签订合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制定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填写使用。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八)其他未尽事宜;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安全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安全标准、安全规范、以及其他安全档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作为安全生产托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托管的期限最少不宜低于6个月,期满后,企业的状况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应当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第八条 实施安全生产托管的委托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应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合同,根据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和自身需求,与安全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等细节; (二)委托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托管的进展和效果,与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当面交流沟通应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确保安全保障所需投入及时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托管中存在的问; (三)委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向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四)委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实施安全生产托管过程中不出现真空或漏洞;根据合同约定,督促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履约费用;享受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及其服务成果。 第九条 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安全生产托管的服务者,是委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帮手,要做好委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维护者,是各级安监部门的助手,要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应当向委托企业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应当依法与委托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依靠行业优势将霸王条款强加给委托企业; (二)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不得恶意抬高或压低收费; (三)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委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四)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期间,其现场服务每月应当至少三次,包括:每月到委托企 业现场检查至少两次,每月组织委托企业现场培训或委托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至少一次,并且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当安排时间与委托企业负责人当面交流;合同约定现场服务次数高于以上次数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五)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确保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特别是现场服务的专业水准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委托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六)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指出后,拒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委托企业,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且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道安监执法机构报告,情况特殊的可越级报告; (七)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小结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至少每季度向委托企业书面报告一次;合同期满后全面总结报告; (八)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要报送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和区两级安监部门备案,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报告所在地的街道和区两级安监部门; (九)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应当主动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安监部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应当书面报告一次,如有人事变动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应及时报告;对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推诿和拒绝; (十)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活动,应当向市安监部门申请备案,经市安监部门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注册地在外地的应当设立驻深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我市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驻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安全中介机构应积极提高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和思想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实施统一的安全生产托管的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和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应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合同,参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和自身需求,与安全中介机构以及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生产统一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等细节; (二)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从园区、厂房或社区整体安全管理的角度,协助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协调工作的,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宜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的安全中介机构对委托方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统一托管服务的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或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统一对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的,其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同时要对委托方和管理服务对象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统一托管服务的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视为已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第十二条 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或重点行业的有关企业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安全服务的,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的规 定以合同形式约定。 属于被委托范围内的高危行业或重点行业的有关企业,应接受政府所委托的安全中介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的专业安全服务工作;同时,其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或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中介机构在为政府提供约定的专业安全服务的前提下,尽量为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安监部门负责对申请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及其执业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公布相关资质信息。 取得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将相关资料报送拟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区和街道两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凡需要在深圳市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中介服务资质,并向市安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评机构批准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外地注册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相关证照文书,在我市的办公场所及联络方式; (五)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流程); (六)常驻深圳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情况; (七)过往安全生产托管业绩。 第十五条 凡需要在深圳市受聘于安全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执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职业操守记录良好,且具备的如下资质条件: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证的安全评价、安全验收资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二)广东省或深圳市安全监管部门颁证的高级安全主任,中级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其他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六条 对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所反映的其委托企业存在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街道和区两级安监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严格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对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其主要内容: (一)街道和区两级安监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收集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意见,跟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成效,对管理混 乱、服务质量低劣、信誉差的安全中介机构,可建议委托企业取消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并及时反馈上级安监部门; (二)市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下级安监部门、委托企业等各方对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规范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特别是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当发现和指出的问题或隐患,因自身能力和水准不够事实上确未能发现和指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报有关机构处理,其主要包括: (一)对经查实有一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或驻深负责人,在全市安监系统通报批评,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二)对经查实一年内累计有两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批评,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三)对一年内累计有三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将其列入“服务质量低劣”黑名单,公开向全市发布,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第十九条 对于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特别是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当发现和指出的严重问题或重大隐患,因自身能力和水准所限事实上确未能发现和指出的行为,一经查实,市安监部门应将其列入“服务质量低劣”黑名单,公开向全市发布,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中介机构,特别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和服务不到现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机构处理,其主要包括: (一)对经查实有一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或驻深负责人,在全市安监系统通报批评,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二)对经查实一年内累计有两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批评,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三)对一年内累计有三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将其列入“服务质量低劣”黑名单,公开向全市发布,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自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08]40号 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安科学会,各相关安全中介机构: 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李铭副市长的重要讲话,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X月X日 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尽快形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重要抓手,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市安委办(安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广琪 副组长:卢齐忠、谢晓东 成 员:柳相辉、王立、杨明、冯石林、谭永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安监二处。 各区安委办,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落实。 市安委办(安监局)委托市安科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力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逐步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于2010年前(含2010年)完成托管企业1万家,具体分解目标如下: 2008年,全市完成托管企业2000家。其中:宝安区企业700家,龙岗区企业700家,南山区企业200家,福田区企业150家,罗湖区企业130家,盐田区企业50家,光明新区企业70家。根据李铭副市长的重要指示,上述任务将纳入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 2009年全市拟完成托管企业3000家。2010年全市拟完成托管企业5000家。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经费保障 根据李铭副市长在全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上所作的重要指示,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出用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含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投入。 五、工作内容 按照《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事故多发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并及时跟进,确保工作内容和程序不走样,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职责 (一)市安委办(安监局) 1(统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制定《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3(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备案管理。 (二)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 1(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选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负责组织、监督有关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本地区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负责对本地区已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安科学会 1(协助各级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2(指导安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受安监部门委托,对安全生产托管专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各安全中介机构 1(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2(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3(接受市安科学会的业务指导。 七、工作进度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2008年1月一4月底) 1(各级安委办(安监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选定的试点工业园区或社区企业等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5月,10月底) 各级安监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督促试点企业和中介机构尽快落实托管工作合同。市安委办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深入各区、街道和社区,实地了解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新)区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第二阶段试点实施情况的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办。从三季度末开始,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必须在第四季度全面完成,同时要检查实效,看企业托管后是否有变化,是否达到了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预期效果。 (三)年度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2月底) 各(新)区要对本辖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分析和归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市安委会将继续组织对各区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安全生产托管的实效,并召开总结会议,全面交流、总结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职责 安监部门职责 1(市安监局 (1)统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制定《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3)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备案管理。 2(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 (1)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选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负责组织、监督有关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本地区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负责对本地区已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安科学会职责 1(协助各级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2(指导安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受安监部门委托,对安全生产托管专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中介机构职责 1(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活动时,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泄露委托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2(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确保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指出后,拒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委托企业,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道安监执法机构报告; 3(安全中介机构在为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实施统一安全托管服务时,要对委托方和服务对象负责; 4(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5(接受市安科学会的业务指导。 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职责 1. 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在实施安全生产统一托管服务期间,仍应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或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 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根据自身需求,与安全中介机构以及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 经营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生产统一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等细节; 3. 在实施托管服务过程中,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应支持和配合安全托管工作,及时与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交流沟通,协调解决托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求和意见。 企业职责 1(按《安全生产法》十九条的规定,托管期间企业仍是安全生产主体,仍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介机构不能替代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 2(及时掌握托管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托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3(应当支持和配合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为其托管工作提供便利,开放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4(督促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对服务质量低劣或不按合同履行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安监部门反映。 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安全托管工作的 资质条件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条件:在深圳市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中介服务资质。 二、申请资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评机构批准函;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地注册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相关证照文书,在我市的办公场所及联络方式; (五)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流程); (六)常驻深圳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情况: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证的安全评价、安全验收资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持有广东省或深圳市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安全主任证书,中级安全主任证书,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3.其他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七)过往安全生产托管业绩。 二、申请备案程序 1(中介机构向市安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 2(市安监部门对申请机构资料核查,执业人员资格确认; 3(市安监部门公布确认具有托管资格的中介机构信息; 4(取得托管服务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将资料送交区、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一)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 1.对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 2.指出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重点; 3.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措施; 4.与企业沟通确认并制定托管工作方案;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1.协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指导企业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三)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 1.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 2.明确组织机构中各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3.指导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协助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反馈、奖惩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奖惩制度; (4)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规程和机 电设备维修安全规程(明确“挂牌锁机”要求)。 (五)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及时报告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 ,(协助企业进行事故调查; ,(协助企业进行事故处理; (六)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1. 协助企业建立和维护应急救援体系;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各班组、车间、楼层简明扼要的应急疏散程序并明确负责人; 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逃)生器材; 4.指导企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定期演练; (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 督促企业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2.协助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协助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张贴安全画报、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八)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对重点场所、主要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专项检查; 3.出具书面的检查记录,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和整改复查; (九)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1.危险源管理档案; 2.工伤事故档案; 3.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 7.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8.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9.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九)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 1.贯彻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 2.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政策和活动信息;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流程 一、托管工作主要流程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指引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中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机械、危化、家具、商贸、矿山、陶瓷)标准化达标考评的有关标准,制定本《企业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指引》,《指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质量评估要求和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要求两部分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质量评估要求 一、基础管理资料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说明 评估记录 结论 机构设置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包括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应有企业成立文件、管理职 能、明确主要负责人。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运行机制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2)各级部门有确定安全负责人和职责;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有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反馈、奖惩运行机制;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缺少1、2项文件或不符合其中内容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方针目标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包括有方针和目标有针对性,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各级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包括有文件材料;责任书内容有具体的目标责任要求;签订部门与企 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相符。 3.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如:年度工作计划。 缺少第2项文件或不符合其中内容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缺少1、2项或不符合其中内容要求的,评估结果 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检查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9、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0、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缺少任何一项制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动火作业规程;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规程; 3.破土作业规程; 4.临时用电作业规程; 5.高处作业等作业规程; 6.机电设备维修安全规程; 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中必须明确“挂牌锁机”要求。缺少任何一项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中没有明确“挂牌锁 机”要求的,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和办法; 1.制定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2.制定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办法必须体现“四不放过”的原则 3.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缺少1、2项或处理办法没有体现“四不放过”原则的,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1.有健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机构,包括有应急指挥系统,有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职责;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有:(1)制定企业总体应急预案; (2)针对重点部位的专项预案,各班组、车间、楼层有简易的应急疏散程序并明确负责人。 3.指导企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定期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缺少1、2、3项或不符合其中内容要求的,评估结果均 为“不合格”。 二、安全生产档案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说明 评估记录 结论 危险源管理档案 1.有危险源台帐; 2.有危险源辨识,如有重大危险源需申报登记; 3.针对危险源制定管理和措施; 缺少任何一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工伤事故管理档案; 1.建立事故台帐; 2.有工伤事故的报告书,调查分析材料,证明材料、整改要求及处理事故意见等资料;缺少任何 一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1.特种设备台帐; 2 .特种设备证明文件、自检、运行、维护记录; 缺少任何一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1.与企业特种岗位相符, 2.持证有效期限; 缺少任何一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1.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包括日常使用量和供应商的资质; 2.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有危化品进库、领取登记和退回的记录; 缺少任何一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 1.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包括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完成和验收情况; 2.有隐患通知的文本材料; 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或不符合内容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记录;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重点培训记录包括:(1)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新进人员及重点危险岗位人员等教育记录。 (2)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3)档案材料要有培训时间、教学大纲、学员培 训签到表。 缺少第1、2项或不符合重点培训记录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1.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场所检查记录; 2.建立奖惩台帐; 缺少第1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1.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2.企业员工工伤保险; 缺少任何一项资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三、作业现场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说明 评估记录 结论 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生产设备、设施 1.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2 .电气线路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符合“一机、一漏、一闸、一箱”要求; 3.生产设备、设施配有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作业环境 1.班组、车间、楼层应急救援简易程序必须放置在醒目位置; 2.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配备应急逃生器材,有应急照明、疏散标志; 3.作业点、工作台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 4.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化品危险有害告知牌; 5. 设置明显的安全宣传栏,张贴安全宣传画;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安全教育指标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说明 评估记录 结论 三级安全教育和危险岗位人员培训托管工作后, 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危险岗 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任何一项没有达到 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五、生产事故指标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说明 评估记录 结论 一般工伤 事故 托管前后一般工伤事故较托管前下降 不符合要求的,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 托管前后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数为零 不符合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重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托管前后重复发生的安全 生产事故数为零 不符合要求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注: 1.评估指引共分基础管理资料、安全生产档案、作业现场、安全教育指标、生产事故指标五类,评估项目为二十三项。 2.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合格项?20项,评估结果为“优” (2)合格项?17项,评估结果为“良” (3)合格项?13项,评估结果为“中” (4)合格项,13项,评估结果为“差” (5)安全教育指标和生产事故指标中有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的,评估结果直接为“差”。 二、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要求 一、安全中介机构基本资料 项目 评估要求评估记录 结论 机构资质 安全中介机构资格, 执业人员资质; 托管合同 合同格式和条款规 范性,合同备案; 托管方案 托管服务具体内容,进度, 实施办法;方案备案 托管记录 1.每月至少3次到厂记录;2.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记录; 托管报告 1.现状评估报告2.每季度书面报告3.总结报告 客户满意度 企业投诉数量, 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服务态度; 二、托管服务工作记录 项目 评估要求评估记录 结论 现场检查记录 例行检查记录; 重点区域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隐患整改计划、 整改项目的对策措施、整改后情况记录; 教育培训记录 企业人员培训率,培训科目,效果反馈; 注:1.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要求共分安全中介机构基本资料、托管服务工作记录两大类,评估项目为九项。 2.评估项目不符合评估要求中任何一条的,评估结论均为“不合格”。 3.评估方法:合格项?8项,评估结果为“优”; 合格项?7项,评估结果为“良”; 合格项?5项,评估结果为“中”; 合格项,5项,评估结果为“差”; 4. “机构资质”项不符合评估内容的,评估质量结果直接为“差”。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市安科学会专家 技术支持方案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08]40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落实,受市安委办(安监局)委托,市安科学会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规范和引导安全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行为,有序的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质量;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成立专家工作小组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为配合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安科学会成立专门的专家工作小组,专家工作小组由本市安全生产领域内包括机械、消防、化工、电器及安全工程等专家、专业人员组成。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各级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2、指导安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对安全生产托管专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工作方式及步骤 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15日—4月底) 1、按照《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08]40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手册》,手册内容包括: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托管各方职责,安全中介机构管理要求,托管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方法,托管工作合同样本,安全托管工 作指导价格等。服务手册中有关合同样本,质量评估指引可在市安科学会网站(www.szsafety.org.cn)公告中下载。 2、完成第一批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10月底) 各专家工作小组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不定期的深入各区、街道、社区、企业,实地了解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进展情况:1、及时帮助解决托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2、对企业和安全中介机构双方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评议,必要时上报安监部门;3、对托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各级安监部门报告。 并于2008年11月底前将第二阶段实施情况的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办(安监局)。 (三)质量评估抽查阶段(2008年10月—12月底) 受市安监局委托,专家工作小组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托管专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1、质量评估依据: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指引》的各项要求,采用现场核对和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质量评估,质量评估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质量评估结果将在市安科学会网站和《深圳特区安全》杂志上公布。 2、抽查办法: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其托管的企业,按总数的30,进行抽查。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质量评估任务完成后,市安科学会将总结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成效,报送各级安监部门,并向市安委办(安监局)提交建议:对在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和安全中介机构予以表彰,对在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中表现较差的企业和安全中介机构予以通报。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为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安科学会将积极、主动与各级安监部门沟通,及时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各级安监部门汇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安科学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方案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08]40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服务质量,使企业和安全中介机构熟悉和了解托管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掌握托管工作的服务内容和托管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市安科学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培训对象 1.安全托管业务人员: (1)托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 (2)安监部门组织的有关人员。 2.安全托管执业人员: (1)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注:各安全中介机构根据自身开展托管企业数量,选派执业人员参加学习,按每个执业人 员服务五家企业计)。 (2)具备安全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 培训内容: (1)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程序; (3)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职责; (4)企业安全生产托管的服务内容; (5)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的评估要求及评估方法; (6)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培训组织、考核及相关要求 此次培训工作从3月份开始,市安科学会负责具体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在深圳市范围开展安全托管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须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执业人员合格证》,方可从事托管 工作,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证者每年均要接受后续教育,未参加后续教育者,从事托管业务工作的资格即终止。 安全托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托 管 服 务合 同 项目名称: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参照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 托方)就特定技术服务项目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 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 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 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要求如下: 1(服务的内容: 2(服务的方式: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服务地点: 2(服务进度: 第三条 双方确定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2( 3( 第四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托管的期限最少不宜低于6个月,期满后,企业的状况仍符合《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应当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2、托管费用总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支付方式和时间: (1) (2) (3) (备注: )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托管期间甲方仍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 1.3 2(乙方权利和责任: 2.1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托管工作,对其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乙方因人员失职而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关责任; 2.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 2.3乙方应当定期小结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至少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合同期满后全面总结报告; 2.4 2.5 ,(甲方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全面有效,对乙方提出的整改项目应及时整改,若因甲方资料失效失真或不及时整改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理,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服务质量失实,被主管部门否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将服务费用退回。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2、 第七条 技术成果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八条 在托管服务期间,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和解决办法: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价格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指导意见》中对托管工作内容、形式的要求,并综合多家安全中介机构专家提出的相关建议,托管工作指导价格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安全托管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2(中介机构每月到厂服务不得少于3次,每次至少2人。 3(按照企业规模、企业现状、所属行业等特点选择浮动价格系数。 一、基本价格 按照服务次数和到厂人员要求,安全托管每月基本价格: J=F元×2人×3次/月 (J:基本价格; F:专家日均报酬,300?F?500) 。 二、浮动价格系数 系数 项目 1-1.2 1.2-1.4 1.4-1.6 注册资金(A) 100万以下 100-500万元 500万以上 企业人数(B) 300人以下 300-1000人 1000人以上 建筑面积(C) 3000?以下 3000-20000? 20000?以上 所属行业(D) 一般行业 高危行业(危化、建筑、矿山、民爆) 企业现状(E) 符合《托管指导意见》第三条(5),(7)项 符合《托管指导意见》第三条(1)(3)(4)项 符合《托管指导意 见》第三条(2)项 三、安全托管工作指导价格 托管工作指导价格,基本价格×浮动系数 ,J×A×B×C×D×E 说明:本工作指导价格不包括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政府要求的安全评价项目费用。 下面是经典古文名句赏析~~不需要的朋友, 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经典古文名篇(一);1.陋室铭刘禹锡(唐)字梦得《刘梦得文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2(马说韩愈(唐)字退之《昌黎先生集》;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马之千里者,一食(shí)或尽粟一石(dàn);策之不以其道,食(sì)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3(师说韩愈(唐);古之学者必有师;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圣人无常师;李氏子蟠,年十七 经典古文名篇(一) 1. 陋室铭 刘禹锡(唐)字梦得 《刘梦得文集》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2(马说 韩愈(唐) 字退之《昌黎先生集》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马之千里者,一食(shí)或尽粟一石(dàn)。食(sì)马者不知千里而食(sì)也。是马也,虽有千里之能,食(shí)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见(现),且欲与常马等不可得,安求其能千里也, 策之不以其道,食(sì)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而不能通其意,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呜呼~其真无马邪(ye),其真不知马也。 3(师说 韩愈(唐)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授)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爱其子,择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d?u)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fǒu)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tán)子、苌(cháng)弘、师襄、老聃(dàn)。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4.爱莲说 周敦颐(北宋) 字茂叔《周元公集》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藩(fán)。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5.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孟子?公孙丑》(战国)名轲 字子舆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还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6(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告子》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yua)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益其所不能。 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bì)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7(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 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劝学 《荀子》(战国)名况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zh?ng)绳,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又)槁(gào)暴(pù),不复挺者,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cān)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qí)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不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 9(问说 刘开(清)字明东、方来 号孟涂 君子学必好问。问与学,相辅而行者也,非学无以致疑,非问无以广识。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理明矣,而或不达于事,识其大矣,而或不知其细,舍问,其奚决焉, 贤于己者,问焉以破其疑,所谓就有道而正也。不如己者,问焉以求一得,所谓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也。等于己者,问焉以资切磋,所谓交相问难(nàn),审问而明辨之也。《书》不云乎,“好问则裕。”孟子论“求放心”,而并称曰“学问之道”,学即继以问也。子思言“尊德性”,而归于“道问学”,问且先于学也。 古之人虚中乐善,不择事而问焉,不择人而问焉,取其有益于身而已。是故狂夫之言,圣人择之,刍荛(ráo)之微,先民询之,舜以天子而询于匹夫,以大知而察及迩言,非苟为谦,诚 取善之弘也。三代而下,有学而无问,朋友之交,至于劝善规过足矣,其以义理相咨访,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况流俗乎, 是己而非人,俗之同病。学有未达,强(qiǎng)以为知,理有未安,妄以臆度(duo), 如是,则终身几无可问之事。贤于己者,忌之而不愿问焉,不如己者,轻之而不屑问焉,等于己者,狎之而不甘问焉,如是,则天下几无可问之人。人不足服矣,事无可疑矣,此唯师心自用耳。夫自用,其小者也;自知其陋而谨护其失,宁使学终不进,不欲虚以下人,此为害于心术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 不然,则所问非所学焉:询天下之异文鄙事以快言论;甚且心之所已明者,问之人以试其能,事之至难解者,问之人以穷其短。而非是者,虽有切于身心性命之事,可以收取善之益,求一屈己焉而不可得也。嗟乎~学之所以不能几(jī)于古者,非此之由乎, 且夫不好问者,由心不能虚也;心之不虚,由好学之不诚也。亦非不潜心专力之敌,其学非古人之学,其好亦非古人之好也,不能问宜也。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圣人所不知,未必不为愚人之所知也;愚人之所能,未必非圣人之不能也。理无专在,而学无止境也,然则问可少耶,《周礼》,外朝以询万民,国之政事尚问及庶人,是故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孔文子不耻下问,夫子贤之。古人以问为美德,而并不见其有可耻也,后之君子反争以问为耻,然则古人所深耻者,后世且行之而不以为耻者多矣,悲夫~ 10. 前赤壁赋 苏轼(北宋) 字子瞻 号东坡居士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 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歌曰:“桂棹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 苏子愀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曹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寄蜉 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唯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藉。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11(后赤壁赋 苏轼 是岁十月之望,步自雪堂,将归于临皋。二客从予,过黄泥之坂。霜露既降,木叶尽脱。人影在地,仰见明月。顾而乐之,行歌相答。已而叹曰:“有客无酒,有酒无肴,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客曰:“今者薄暮,举网得鱼,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顾安所得酒乎,”归而谋诸妇。妇曰:“我有斗酒,藏之久矣,以待子不时之需。” 于是携酒与鱼,复游于赤壁之下。江流有声,断岸千尺,山高月小,水落石出。曾日月之几何,而江山不可复识矣~予乃摄衣而上,履巉岩,披蒙茸,踞虎豹,登虬龙,攀栖鹘之危巢,俯冯夷之幽宫,盖二客不能从焉。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云涌。予亦悄然而悲,肃然而恐,凛乎其不可留也。反而登舟,放乎中流,听其所止而休焉。时夜将半,四顾寂寥。适有孤鹤,横江东来,翅如车轮,玄裳缟衣,戛然长鸣,掠予舟而西也。 须臾客去,予亦就睡。梦一道士,羽衣蹁跹,过临皋之下,揖予而言曰:“赤壁之游乐乎,”问其姓名,俯而不答。“呜呼噫嘻~我知之矣。畴昔之夜,飞鸣而过我者,非子也耶,”道士顾笑,予亦惊寤。开户视之,不见其处。 12(卖炭翁 白居易(唐) 字乐天 号香山居士《白氏长庆集》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碾冰辙。牛困人饥日以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jì)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jiāng)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jì)向牛头充炭直(值)。 13(木兰诗 《乐府诗集》 北朝民歌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昨夜见军帖(tiě),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jiān),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jiàn)。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jiāng);阿姊闻妹来,当户理红妆;小弟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脱我战时袍,着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贴)花黄。出门看火(伙)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bàng)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14.石钟山记 苏轼 《水经》云:“彭蠡之口有石钟山焉。”骊元以为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是说也,人常疑之。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而况石乎~至唐李渤始访其遗踪,得双石于潭上,扣而聆之,南声函胡,北音清越,枹(fú)止响腾,余韵徐歇。自以为得之矣。然是说也,余尤疑之。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独以钟名,何哉,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齐安舟行适临汝,而长子迈将赴饶之德兴尉,送之至湖口,因得观所谓钟者。侍僧使小童扶斧,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硿硿(kōng)焉,余固笑而不信也。至莫(暮)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大石侧立千尺,如猛兽奇鬼,森然欲搏人;而山上栖鹘(hú),闻人声亦惊起,磔磔(zh?)云霄间;又有若老人咳且笑于山谷中者,或曰此鹳(guàn)鹤也。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噌(zēng)吰(h?ng)如钟鼓不绝。舟人大恐。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浅深,微波入焉,涵淡澎湃而此为此也。舟回至两山间,将入港口,有大石当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窍,与风水相吞吐,有窾(kuǎn)坎镗(tāng)鞳(tà)之声,与向之噌吰相应,如乐作焉。因笑谓迈曰:“汝识之乎,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窾坎镗鞳者,魏庄子之歌钟也。古之人不余欺也~” 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骊元之所见闻,殆于余同,而言之不详;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渔工水师虽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传也。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余是以记之,盖叹骊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15(五人墓碑记 张溥(明) 字天如 《七录斋集》 五人者,盖当蓼(liǎo)洲周公之被逮(dài),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jīng)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jiǎo),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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