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适用劳务中介合同吗
篇一:论合同定金的性质及适用
一、关于定金的性质
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国家及当事人来说交付定金的目的,定金的性质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以下种:
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
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条第项和经济合同法第条都规定了定金
。然而我国法学界对定金的性质,却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我国定金的性质为违约定金。也有的认为,证约定金与违约定金是我国定金一般应具有的性质,不同意将我国法律上的定金解释为
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
我们认为,就定金的具体性质而言,自应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我国法上的定金的性质应解释为解约定金。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首先,反对将定金解释为解约定金所提出的经济上的理由已不存在,这是
。
受预付款后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预付款仅可抵作损害赔偿(转自:wWw.hnBoXu.com 博旭
网:定金适用劳务中介合同吗)金。正因为定金与预付款有着不同的性质,因此在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款项时,应当分清该款项是预付款还是定金。确定该款项的性质时,应当以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应仅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写定的名称为准。例如,合同中约定一方应交付定金若干,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该款项抵作赔偿金,另一方不履行时应返还定金,这里的定金应认定为预付款。反之,当事人虽约定交付预付款若干,但约定交付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加倍返还,则该款项应确定为定金,而非预付款,如果对于当事人约定预交的款项难以确定为定金还是预付款,则应从轻确认为预付款。我国学者通说认为,定金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效力,即第一,证明主合同的成立;第二,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返还或抵作价款,有预先给付的效力;第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时应承受定金罚则。其主要效力在于定金罚则上。承受定金罚则,也是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这一点上说,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是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这与违约金相似。因为违约金也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违约金不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也不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其担保效力也大大弱于定金的担保效力。
二、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一)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认定定金合同有效成立。交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交付定金时,是否可适用定金罚则,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交付定金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交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此类情况不适用定金罚则,只需偿付违约金即可;另一种观点认为,交付定金的一方交付了定金,虽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交付,但只要接受定金一方未
提出异议并接受定金,即也是给对方一种保证履行合同的明示,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新的要约与承诺,原合同仍然有效,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仍要适用定金罚则。上二种观点尽管都有一定
道理,但都忽视了定金合同的特点,比较而言,后一种观点更为可取。但后一种观点,既认定为双方达成新的要约与承诺,却又认定原合同仍然有效,未能说明是否按原约定的数额适用定金罚则。我们认为,如果双方仅有交付定金的协议而未实际交付的,定金合同尚未成立生效,当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但却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应当认定为双方已就定金的交付时间协议变更,其后一方违约时仍应适用定金罚则;而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是在合同履行后才向对方交付的,则该款项不能认定为定金,对双方都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的数额交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又接受的,则应当认定为双方就定金的数额协议变更,其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皆应按变更后的定金数额适用定金罚则。
(二)主合同须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如主合同无效或都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
应当说明的是,当事人有关交付定金的约定往往在主合同中一并记明,而并不另订立一个合同。即使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也不是主合同的内容,仍然为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因此,定金条款的效力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定金条款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时,主合同仍然有效,只不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而已。
(三)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实施履行合同的行为。广义的不履行也包括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能否也适用定金罚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
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年月日)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场合,应按未履行部分的比例来适用定金罚则。对此有人持有异议,认为定金罚则不能分割适用,而应以全部定金数额作用于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定金是以当事人给付的全部定金数额来担保合同履行的,不完全履行合同既然属于不履行合同的一种情形,定金当然就应以其全部数额发挥作用,况且部分不履行与不正确履行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与定金的性质不符。如前所述,我国法上的定金应为解约定金,只能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才适用定金罚则。此时,实际上是以定金的数额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篇二: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定金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双方转让协定,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剩余转让款________元,在____日内结清,转让款不包含货款。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__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 法定代
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市 区 街 号)的商铺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 以后每年租金随市场价位。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
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房屋买卖定金协议(通过中介买卖)
协议当事人: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中介方:西安万宇信息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通过中介方提供居间服务购买甲方所售房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信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 区—— 路(街)—— 号;——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 ?框架 ?框剪 ?钢混—— 房屋?用途为 ?住宅 ?写字间 ?商铺 ?———— ,购房合同编号:————————————————————
二、房屋计价方式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按整套出售: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乙方不再承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 ?按揭付款 ?公积金付款;
1、 签定本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甲方将购房合
同原件交由中介方保存。
2、 双方约定,乙方于年月日前再支付甲方人民币(,———)。
3、 待甲方向银行申请解押获银行批准后,双方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介方陪同到银行办理相
关解押手续,乙方将支付房款人民币—————(,———),此笔款项将直接打入甲方的银行还款账户。
4、 过户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全部交付给甲方。
5、 如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付款,必须通过中介方或书面告知中介方。
四、关于中介服务费、过户手续费用、按揭费用和税费的约定
按揭费用需在办理面签手续时交按揭部门,其他所有费用甲乙双方需配合中介方交纳,过户当天必须结清除房款外所有费用,双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 甲方向中介方交纳,———,其中包括 ?中介费 ?解押垫资费;乙方向中介方交纳
,———,其中包括 ?中介费 ?过户费 ?按揭费;其他费用按照相关单位规定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 经协商,解押当日甲方向中介方交纳人民币,———,过户当日甲方向中介方交纳
,———,其中包括 ?中介费 ?解押垫资费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收益金 ?过户费;乙方向中介方交纳,其中包括 ?中介费 ?过户费 ?按揭费解 ?押垫资费?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收益金 ?契税。中介方负责办理完所有手续,甲乙双方配合办理。
五、关于过户时间和交房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月——日前在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由中介方配合办理。
六、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明确,无产权债务纠纷,未获拆迁通知。如有不实引起的纠纷由甲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