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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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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行为, 保障公平交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根 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要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是指竞买人通过互联网上的“福 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行为, 保障公平交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根 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要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是指竞买人通过互联网上的“福 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 系统”),参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挂牌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本规则参加 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和竞买软件等 部分组成。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挂牌人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网上挂牌出 让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对异常交 易实施冻结; 1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 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三)竞买人下载安装竞买软件,在挂牌人规定的期间内进行 网上报价和竞买; (四)资讯查询及在线留言等。 第六条 挂牌人应指定1至2名管理员,专门负责宗地出让公告、宗地信息及交易须知等信息的录入、发布,发放竞买号及初始 交易密码,主持宗地网上交易和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管理员登录 网上交易系统时,应按实名制的要求,以自已的用户名登录,并对 操作指令负责;如发生竞买号及初始交易密码泄露,挂牌人及其管 理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第七条 本规则为本省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 的一般规则。网上交易所涉及的本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竞买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除了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挂牌人依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交易细则和须知。 第二章 交易公告 第八条 凡要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地块,当地挂牌人 必须使用网上交易系统(管理软件),录入公告信息、宗地信息、宗 地条件、交易须知等信息,系统输入框后带*的栏目为必填项。 第九条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挂牌交易公告必须符合《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规范》和本规则的规定。 2 第十条 挂牌人对出让宗地应提供准确、真实的说明内容与其 他相关信息。如有需要,挂牌人应向竞买人提供出让宗地的相关文 件资料。 第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一经 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在公告期间,如确需调整拟 出让宗地的使用条件(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设计 要求等),或者更改其他公告内容的,挂牌人必须在挂牌交易起始前 发布补充公告,将变更的内容向社会公布,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 并按规定顺延交易期限。变更后的公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 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挂牌人除了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外,还可以通过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第十三条 出让宗地的信息资料一经挂牌人录入、上传或提供 至网上交易系统之时,视为挂牌人已无条件允许网上交易系统在该 系统的其它位臵对其进行公开复制、展示、播送、传输出让宗地的 部分信息资料,挂牌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发布时间,网上交易系统默认从 公告发布当日的零点起算。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报名注册申请的截止时间,应 当为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期限最后2日(不含最后2日)之前。 第三章 竞买申请 3 第十五条 只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 邮寄及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 第十六条 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 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明确所实施的 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示,所产 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 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 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及本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 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 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竞 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 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竞买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时应选择拟竞买的宗地及 编号,方能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网上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提示录入详尽、准确、真实的信息资 料,注册后的信息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向挂牌人提 交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 第十九条 竞买人可通过网上视频或现场踏勘了解挂牌交易的 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挂牌 人提出面意见。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宗地现状及 土地使用权无异议。 第二十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竞买申请,都将视为竞 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 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申请成功后,应下载并填写《竞买申请书》(须以中文书写),并在提示的日期内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文件,到意向竞买宗地的挂牌人处进行确认。经 挂牌人审查确认后,领取网上交易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提交网 上注册申请后,不按提示的日期到挂牌人处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 放弃。 挂牌人审核竞买人资料、确认竞买人资格、发放竞买号等应当 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期限的最后1日(不含最后1日,下同)之前 完成。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在网络交易系统上的身份以竞买号表示。挂牌人不得泄露竞买人的真实身份、注册信息和初始交易密码,以 此确保公平交易,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挂牌人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以及有权机关要 求提供竞买人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第四章 挂牌交易 第二十三条 经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人,可以在挂牌 人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交易时 间开始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需事先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并按交 易规则和拟竞买宗地的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报价竞买。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选择的竞买宗地,应与网上注册申 请时选择的竞买宗地一致,方可进行竞买报价。 第二十四条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的任何时刻均可多次报 价。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需通过竞买 号和交易密码的验证。初始交易密码必须修改后,方可进行交易。 在挂牌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提供了密码修改的功能,竞买人可 根据需要多次更改交易密码。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由于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 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如竞买人的竞买号、交易密码发生遗失、被盗、 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竞买人交易安全性降低 的情形,竞买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的最后1日之前持有效证明文件到挂牌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挂失竞买号、交易密码,重新 设定竞买号(只允许一次)或交易密码。竞买号、交易密码挂失后, 6 原号码随之失效。 第二十七条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 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 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满足竞价加价幅度等相关条件的 报价,系统方予接受,并即时显示报价结果。 前款所指的竞价加价幅度是指相邻两次报价,后一次报价比前 一次报价的最小递增幅度。 第二十八条 竞买人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 任。网上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报价有效,竞 买人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二十九条 挂牌出让宗地设有保留价的,挂牌人必须在挂牌 出让公告中明确说明,并最迟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 (不含最后1小时)之前,将宗地的保留价通过管理软件操作系统 录入保存,否则视为该宗地不设有保留价。 第三十条 挂牌出让宗地交易期限届满,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根 据下列条件确定竞得人或者转入网上拍卖阶段: (一)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等于或 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 但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 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则最后一个报价最 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 7 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 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第三十一条 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竞买或者竞买人的 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宗地不成交,拟出让宗 地的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终止。挂牌人可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第五章 网上拍卖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拍卖,是指网上交易系统根据网 上交易规则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方式由挂牌交易转换为网上拍卖, 按“价高者得”和最终竞买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 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第三十三条 网上拍卖的起叫价为网上挂牌期间的最高报价增 加一个拍卖阶段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按系统预先 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的现场拍卖。竞买人 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买, 并对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是网上挂牌交易 活动的转换和延伸,凡通过网上注册申请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交易、已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号和交易密码的单位和个 人,方可参与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六条 所有竞买人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最后1日的最后 数小时的时间段内务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密切观察交易动态, 8 以确定挂牌交易的宗地是否转为网上拍卖,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 拍卖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不知道挂牌交易的宗地转为网 上拍卖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十七条 在挂牌人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会提示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将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随即转入 15分钟的网上拍卖准备阶段。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前,竞 买人仍可继续参与挂牌报价。 第三十八条 15分钟的网上拍卖准备阶段结束后,系统即转入 网上拍卖,竞买人电脑屏幕上出现模拟3D拍卖大厅界面,显示5分钟的拍卖倒计时钟。倒计时开始后,竞买人即可进行正式竞买报 价。报价必须在5分钟内提交,否则系统不予接受其报价。 第三十九条 网上拍卖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竞得人: (一)在第一次出现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的,5分钟倒计时结束后,系统自动确定挂牌交易阶段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二)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如果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 此时刻起重新开始5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 此方式不断延续下去;如果没有新的报价,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 系统自动关闭网上拍卖报价通道,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报价 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同时在相关信息栏中即时显示交易结果。 第六章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阶段的竞价加 9 价幅度可能与网上拍卖阶段的竞价加价幅度不同,竞买人应随时留 意挂牌人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交易须知。如有不明事项,可按当地挂 牌人确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四十一条 若挂牌人对出让宗地设有保留价,不论在挂牌交 易阶段还是网上拍卖阶段,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应等于或高于保留价, 系统方予确认出让宗地成交。 第四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 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3个工作日内,到挂牌人 处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等有关 手续。 第四十三条 竞得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抵作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他未竞得出让地块使用权的竞买人所交 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 第四十四条 网上交易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人或竞 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挂牌人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 按出让宗地成交当日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换算。 第四十五条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有 权中止、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出 让宗地无法成交的; (二)不按网上注册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 10 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实施恶意串通、压价竞买等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 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五)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或开 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违约的行为。 第七章 风险提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发单位、维 护管理单位和挂牌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和计算机病毒 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 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的;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 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的; (三)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 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第四十七条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必 须以ADSL、宽带(上传速度不低于250KBPS速率、下载速度不低于 1MBPS速率)等方式连接INTERNET网,将竞买人终端的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6.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臵,安装必要的杀 11 毒软件。 第四十八条 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或拍卖倒 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几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 造成系统无法接受。 第四十九条 网上交易系统管理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有权对挂 牌人、竞买人网上交易形成的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挂牌人、 竞买人交易行为的证明。 网上交易形成有关电子数据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自 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八章 交易冻结或解冻 第五十条 在网上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 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 现的,挂牌人有权中止(冻结)出让宗地的交易活动,待问解决 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恢复挂牌出让活动: (一)网上交易系统被黑客侵入、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线路或网络故障导致信息无法 传递; (三)电力故障; (四)系统升级、系统设备故障; (五)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挂牌人办公区域出现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12 第五十一条 前条所列的情形消失后,挂牌人应当解除冻结, 恢复交易。在网上挂牌交易阶段中止(冻结)交易的,解除冻结后,挂牌交易期限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冻结交易的时间;在网上拍 卖准备阶段及网上拍卖阶段中止(冻结)交易的,解除冻结后,系 统重新开始15分钟的网上拍卖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结束后,转入5 分钟的网上拍卖阶段。 第五十二条 在网上交易开始前和网上交易期间,出让宗地出 现下列情形的,挂牌人应当终止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 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 (一)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向挂牌人及其上级主 管部门书面通知冻结、查封出让宗地的; (二)有证据表明拟出让宗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串通、违规交易行为,经查证属实 的;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出让宗地原先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或无法实施的。 第五十三条 中止(冻结)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挂牌人应当 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即时发布相关信息,并通知相关竞买人。 竞买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联系等方式或 者直接向挂牌人咨询,以获得出让宗地中止(冻结)交易和解除冻 结的相关信息。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挂牌人制订的补充交易规则在不违反上位法和本 规则的前提下,对竞买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保留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 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 交易系统”正式开通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自该修改发布 之时生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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