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阀 校 验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指 南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2011年4月3日
目 录
1 引言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 3
4 鉴定评审程序 4
5 迎审准备 8
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14
附录A 安全阀将校验机构资源条件要求 15
附录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 19
附录C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 25
附录D 资源条件附表 44
附录E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50
附录F 整改报告格式 51
附录G 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52
1 引言
1.1 本指南依据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安全阀校验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 本指南仅适用于安全阀校验机构的现场鉴定评审。
2 引用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2.4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2.5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2.6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2.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
2.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2.1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第1号修改单
2.11 辽质监特〔2010〕365号《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
2.12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
本指南采用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以及以下术语。
3.1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3.2 持证人员: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即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人员的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3.3 机构职工总数:指校验机构内与安全阀校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校验维修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的数量之和,也包括聘用人员(含合同工),不包括试用人员。
3.4 关键场所:是指安全阀校验、维修实施场地;样品接收、发放场所等。
3.5 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阀校验责任师。
3.6 新增核准项目:指换证核准或增项核准时,校验机构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没有的项目,或在上一个核准周期内虽然有相应项目但未从事过特定设备(限定的项目)的校验工作;或新成立的校验机构所申请的项目。以上情况所涉及的项目,均视为新增核准项目。
4 鉴定评审程序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进行鉴定评审。
4.1 约请
4.1.1约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签署受理
的《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b.《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c. 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d. 首次核准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校验报告(复印件)及监督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意见(复印件)。试校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申请项目5份,含在线校验的,还应每个申请项目至少一份。
——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4.1.2 如资料齐全,安科院将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并向申请单位提供本指南;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安科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4.2 协商鉴定评审
安科院接受约请后,应当与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人员等事项。
申请单位可以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4.3 接收评审通知函
4.3.1申请单位收到安科院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10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长取得联系,明确评审日程安排等事项。
4.3.2 现场评审
a.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2~3日;
b. 现场评审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4.4 预备会
评审组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由评审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评审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校验工作质量组)、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式、评审方法等。在预备会上还应当明确校验工作质量评审中现场跟踪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4.5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具体内容如下:
a. 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方式、评审方法、评审分工,以及末次会议的计划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单位的意见。
c. 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d. 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需要澄清的其他问
。
e. 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以及联络与配合人员。
f. 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g.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4.6 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单位关键场所及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资料室等),以增加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初步核查申请单位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
4.7 分组评审
4.7.1 资源条件的评审
资源条件组对申请单位资源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人员、仪器设备、场地与设施等。评审方法包括查阅见证、查看实物、交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源条件见附录A。
4.7.1.1 需要审查、核实的资料
a. 法人资格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b. 单位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c. 现有核准证书(原件)(不适用于首次核准)。
d. 资质延期申请的批复(不适用于首次核准)。
e. 检验检测收费
。
f. 人员名录。
g.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含技术职称)、校验责任师、校验人员的安全阀校验维修资格证书等(原件)。
h. 人员聘用合同等(含合同工)(原件)。
i.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台帐、档案等。
j.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
k. 校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见证资料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4.7.1.2 需要查看的设备设施
a. 安全阀校验仪器、设备及状态。
b. 校验场地、关键场所。
c. 办公场地(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等)。
d. 办公设施(如计算机、软件等)。
4.7.1.3 需要考核的人员
通过座谈、现场跟踪、查阅相关见证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校验责任师、校验人员的能力进行考察、评价。
4.7.2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组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通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与申请单位沟通交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交流等方式,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4.7.3 校验工作质量的评审
校验工作质量组对申请单位的校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校验报告(含相应记录)、现场跟踪检查校验实施过程,以及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校验工作质量进行评审。
4.7.3.1 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抽查原则
a. 所抽取的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应当覆盖所受理的全部校验项目和相应的品种。
b. 凡涉及新颁布或修订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尽可能抽查其实施后,所出具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
c. 所抽查的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尽量涉及不同的校验人员。
评审组根据所抽取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的情况,确定重点审查的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一般每个项目校验报告(含相应的记录)不少于3份。
4.7.3.2 现场跟踪评审
现场跟踪可以全过程跟踪,亦可以选取若干个有代表性的环节进行跟踪。现场跟踪的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申请全项的,优选FD1项目。
b.含在线校验的,有条件时优选FD1项目;也可以模拟进行。
C.跟踪总数量不超过2只。
4.7.3.3 试校验
如果有新增核准项目,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项目的试校验工作,且得到该机构出具的对申请单位校验能力评价文件。试校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个项目不少于5只;含在线校验的,其中在线校验大于等于1只。
b. 试校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指导机构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
c. 约请时应当提交试校验报告。
4.8 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进行内部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
4.9与监察机构及申请单位沟通
评审组内部合议后,评审组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长主持交流会议,各评审小组简要介绍分组评审情况,并逐项说明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应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一式三份,评审组长、申请机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各执一份)及《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项目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