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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性货车与保险赔

2018-02-10 4页 doc 15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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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性货车与保险赔非营运性货车与保险赔 【案情简介】黄某自由五十铃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贸易三者险,适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货运。合同特别约定"脱险时车辆为营业性运输,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某日,黄某车载纸张在某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死亡,赔偿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脱险时车辆为营业性运输拒赔,后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焦点为车辆是否属于营业性运输。黄某以为车辆运输纸张,赚取差价,并未收取运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营业性运输。保险公司以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公运部交通司《关于对非营业性运输和营业性运输划分题目的复函》及广东省交通厅《关于...
非营运性货车与保险赔
非营运性货车与保险赔 【案情简介】黄某自由五十铃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贸易三者险,适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货运。特别约定"脱险时车辆为营业性运输,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某日,黄某车载纸张在某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死亡,赔偿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脱险时车辆为营业性运输拒赔,后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焦点为车辆是否属于营业性运输。黄某以为车辆运输纸张,赚取差价,并未收取运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营业性运输。保险公司以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公运部交通司《关于对非营业性运输和营业性运输划分题目的复函》及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营业性货物题目有关的批复》,车辆属于货价与运费并计,为营业性运输,根据合同约定,不予赔偿。法院最后认定赚取差价不属于保险条款"营业运输"情形,两行政文件在投保时未向投保人说明,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案情分析】关于营业性运输与非营业性运输由于行政机关存在公安局和运管所多头治理的现象,加之保险公司承保时的不,使得关于营业性货运的题目在保险理赔题目中争议较大。公安部分车管所在新车上牌制作行驶证时,在使用性质一栏,一般有货运,非营运,有人称这是按照"车辆的技巧状态进行分类治理"。而道路运输治理,又是运管部分来抓,货运的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际操纵中,除非是挂非运输单位名字的,一般都属于营业性运输。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由于市场竞争,经常将一些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按照非营业性运输承保,造成了日后的理赔纠纷。《关于对非营业性运输和营业性运输划分题目的复函》广东省省交通厅:你厅《关于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题目的请示》(粤交运[2000]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治理暂行》([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用度结算的公路运输"。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用度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另外,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关于"取酬运输的车辆"的规定,以有否取酬来划分经营性运输将更加科学、更合适。所以,凡参加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营业户都应持有交通主管部分颁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持有营运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车籍所 在隧道路运政治理机构交纳运营费。交通部公路司2000年3月17日《关于对经营性货物运输有关题目的批复》东莞市交通局::你局《关于明确经营性货物运输的请示》(东交〔2006〕235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治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规定〉办法》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必须同时具备贸易性质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两个特征。其中贸易性质根据交通部公路司2000年对我省《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题目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文)的界定,所有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均具有贸易性质。因此,认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关键是其是否具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一特性。二、根据上述原则,现将你局《请示》中所提及的几种运输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界定如下:(一)企业的货车到市场、生产厂家等地方将本企业购买的物品运回本企业,主要是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没有为 二)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终极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三)企业的货车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加盟店或仓库之间作物资的运输配送,应分两种情况进行界定:1、企业的货车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或仓库之间作物资的运输配送,其货物的回属没有发生改变,没有为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2、企业的货车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子公司、加盟店作物资的运输配送,其配送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其子公司(独立法人)或加盟店,本质上都是为车属单位(个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四)生产企业的货车将本企业生产的半成品运输到另外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再将已经加工的货品运回本企业,由于货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货车没有为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而加工企业的货车将半成品运回本企业加工后,再将加工好的货品送回原地,应分两种情况进行界定:1、该加工企业仅是委托加工企业的一个分公司或一个加工车间。这种情况下,货车所运输的货物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活动,其回属没有发生改变,没有为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 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2、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这种情况下,货车所运输货物的所有权不属于加工企业,因此,货车实际上为车属单位(个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了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二OO六年七月三旬日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运管部分对营业性货运的界定比较细化。保险费率的厘定和风险有关,非营业性运输和营业性运输的风险不同,关于这个区分应参照运管部分的界定。但是,保险公司的条款中采用的定义为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营业运输:指经过交通运输治理部分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治理部分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可见保险条款中对定义相对宽泛,只限于运费、租金,与运管部分的定义不一致。假如在投保时未能明确说明,则应参照条款中的定义。保险公司在实践操纵中仅仅按照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来界定,也是不正确的,应向投保人明确询问是否伴有道路经营许可证,以及明确告知投保人区分营业性货运的标准,才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历史上的今天: 忽忽和他的老小孩唐2010-11-15赵本山媳妇、徒弟齐获奖2010-11-15净空老法师视频专辑大全(建议收藏)清2010-11-15感受初恋时光shi 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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