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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论文.docx00

2020-03-08 8页 doc 21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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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论文.docx00浅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及对策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消费正越来越多地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生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作为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机制,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它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加了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途径,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降低了消费成本,同时商品的信息量以及市场透明度也显著增大,从而使消费者整体受益。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消费者权益在这一新型交易模式中受到了损害,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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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及对策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消费正越来越多地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生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作为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机制,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它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加了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途径,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降低了消费成本,同时商品的信息量以及市场透明度也显著增大,从而使消费者整体受益。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消费者权益在这一新型交易模式中受到了损害,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的积极性,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及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指在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应用电子工具和电子技术处理商品与服务的交易事务。换言之,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电子技术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即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所拥有的权利,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二、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在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电子签名法》等。但内容一般比较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上宣誓: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是尚有不足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 三、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已久的问题体现 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 2.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1)延迟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3、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价格、虚假服务承诺等。 4.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 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风险。 5.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对消费者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 6.网络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问题。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而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打破了主权疆界的界限,并动摇了在传统的地域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司法管辖基础。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难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就更为困难。 (二)随着现在社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1、缺乏交易双发身份确认 2、电子商务合同不规范 3、网络支付手段及其管理办法滞后 4、计算机发生故障引发纠纷 5、网站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 四、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受害的原因 1.网络特性是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源,网络的特性,如:虚拟性,技术性,无纸化等,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变得困难。 2.商家的利益驱使导致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3.我国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不够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概念比较模糊,对中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未能给予明确的规定,造成消费者对法律的盲目。 五.电子商务网站对于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1.经营电子商务,首先要关注合法性。 2.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经营电子商务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 4.经营电子商务应确保交易安全 5.合同成立时间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 六、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意义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 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性。为此从实践来看,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意义: 1.维护人权。在电子商务中满足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也就是满足了消费者的生存需要,所以维护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消费者的隐私权,也是人权的一部分,保护消费者隐私就是维护了人权。 2.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首先可以为厂商或产品设置进入壁垒,通过行政许认可制度,设定准入条件,从而强制性披露信息,并进行信息收集和甄别。第二,政府还应加大对产品广告的管制力度,失实的广告可能使得消费者“误入歧途”,其提供的虚假信息导引消费者做出错误的个人选择,而依照广告法的要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广告的事先审查和事后监督管理,将虚假信息带来的可能侵害降低到最少 3.保证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企业和消费者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消费者则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两者是存在矛盾的。企业为获更大效益,往往会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社会是由消费者组成的,要使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发展,就得好好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4.促进法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没有具体阐述,相关法律法规也过于简单、散乱。从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及发展,推动了法律健全。 5.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 (一)消费者权利体系的构建。 1.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否真正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即消费目的,必须对其进行适当了解才能得知真实情况,这是消费者做出正确判断选择和实施正确消费行为的前提。 2.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权。1.关于网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2.关于网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3.网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 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电子商务消费而言,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更能够得到充分体现,网上购物就是消费者主导权的体现 4.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 5.网络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 (二)建立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信誉评价机制 信誉评价机制对有欺诈行为或者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经营者起到惩戒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其他经营者起到警戒作用。对我国来说,授权的评价主体更能体现权威性、保证中立性。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可以由政府或法律授权成为授权的商誉评价主体。 (三)建立电子商务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制度和立法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事 前保障,还应当赋予消费者在争议发生后诉求救济的途径和权利,从电子商务的 实际来看,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 与经营者交涉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诉所需要的时间; (2) 难以确定网络消费纠纷的管辖权。 八、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建全网上交易单位的工商登记制度 2.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3. 完善立法,明确网络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 (2)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 4. 制定与完善网络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网上开店基本上是“零门槛”的现 状,许多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甚至不需要实名注册,由此而造成网络交易失信严重、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我国政府应介入监督管理,在对参与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格上,提出相关条件,制定相关的准入规则,让市场主体由虚拟变得实在,由朦胧变得具体,有益于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5. 拓宽纠纷解决、救济渠道(1)设立小额诉讼程序。这种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立案 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是一种便于普通民众行使救济权利的司法形式。 我国可以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网络消费者的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等特点的各种形式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完善非诉讼解决机制。非诉讼争议解决包括所有非经法院诉讼的争议解决 方式,可以通过政府建立的专门机构或民间的商业机构或组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非诉讼争议解救。 6.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1)多方面考察卖方信誉,选择信誉度高的经营 者。(2)按正规流程进行付款。(3)保留证据,积极维权 九、结束语 网络特性是使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源,使消费者面临信息欺骗、格式合同陷阱、合同的不当履行、信息传递安全等问题。为了使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达到传统消费环境中的保护水平,应加强立法,相关行政部门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力量,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也很有必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权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电子商务会健康、蓬勃的发展。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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