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合法享有坐落于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号1栋1层1
1号附1号、1号附2号、1号附3号、1号附4号和1栋2层1号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2827.4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2122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5.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锦国用(2012)第14367号。
2、乙...
房屋买卖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合法享有坐落于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号1栋1层1
1号附1号、1号附2号、1号附3号、1号附4号和1栋2层1号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2827.4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2122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5.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锦国用(2012)第14367号。
2、乙方拟购买房屋(下称标的房屋)为前述第1款中的全部房屋,现分别由诗丽堂、安德鲁森、康辉旅行社、成都银行租赁使用(附租赁合同)。
3、标的房屋的租金由甲方收取至2012年12月31日,此后的租金由乙方收取(即乙方取得房产证后起)。
第二条 房款及支付、税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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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出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5万元,合同总价为7068.575万元(大写柒仟零陆拾捌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3、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向房管局递交手续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948.0025万元(大写贰仟玖佰肆拾捌万零贰拾伍元整)。
4、剩余购房款2120.5725万元(大写贰仟壹佰贰拾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整)在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出具受理标的房屋产权变更通知单之日支付给甲方。
5、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房屋过户
甲方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屋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
2
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2000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收、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2000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为此次交易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产生的全部税收、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权管辖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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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约定
方: 甲 方: 乙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现 住 址: 现 住 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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