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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正文.doc_2581635_201041616452该文件为只读文件,不可修改保存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 钢绞线张拉、压浆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局)-2010-核-02-14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作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工程概况 1.本合同工程名称: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钢绞线张拉、压浆工程 2.本合同工程地点:南京市 第二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承包范围:除本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以外,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及与之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工作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第三条 本合同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2010年 4 月5日,完工日期:2011年9月10日。 2.阶段性工期:乙方承诺接受甲方阶段性工期计划安排及相应阶段性工期调整(包括业主就本合同工程对甲方的工期安排和调整)。具体要求以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准。 3.乙方承诺:确保本合同工程计划总进度和阶段性进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若连续5日(或累计10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完成,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本合同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或该履约保证金无法足额抵偿甲方损失,则乙方有义务补足),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工地。 4.在甲方认为进度过缓,可能存在无法满足工期的危险时,乙方承诺:接受甲方有关增加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要求,并承诺不要求甲方对此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法及时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增加人员、设备、材料、另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等)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在结算时直接从价款中扣除,同时不减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工期的延长: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书面同意的延期外,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工期。 6.暂时停工:一旦甲方有指令,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护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第四条 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格暂按 ,: 元计(大写人民币: 整 ),双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现场代表签认的工程量为主要依据进行初步计算。该初步计算的结果须经甲方南京分公司成本管理者代表及乙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最终结算生效。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各类甲方对乙方扣款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因乙方行为引起的行政处罚罚金、对第三人的赔偿金、补偿金等;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扣款等)一旦出现,则自甲方发出处罚通知单等扣款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无正当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本合同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则甲方有权选择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或直接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而不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发出的处罚通知单等类似扣款通知上签认。同时,即使被依约扣款,仍不减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本合同工程,包括缺陷的修复。 3.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因任何情况作任何调整。具体数额见《工程量清单》。 3.1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乙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及按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等一切费用。 3.2综合单价不含甲供材料费及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 3.3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本合同预估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计量及结算工程量不含钢绞线工作长度部分。 3.4在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时,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了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其所有职责和义务所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承担的各类责任和风险,均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且都已合理的将其包含在了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未提及的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一些隐性工作,如乙方的临设、进退场费、可能发生的意外地质情况处理费用等一切责任和风险费用。本合同他处如再次涉及综合单价组成问题,以及乙方对履行其某项义务(确认甲方某项权利)的承诺、认可、保证等,则实为强调,并非另指或特指。 4.乙方充分了解并认可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4.1本合同工程无预付工程款。 4.2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并能在业主处计量的工程量计算额的80,支付(每月付款待业主审批的计量款到甲方帐户后支付)。整体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且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毕,在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后,付至本合同工程最终结算费用的90,,尾款10,待保修期满,业主付款后无息付清。 4.3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已完成的工作量统计报表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后,以此作为计算进度款的主要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月进度款。 4.4对于现场可能发生的本合同外签证,乙方承诺: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报甲方,经甲 方现场代表初审后,最终经甲方成本管理者代表签认后方能生效。该部分费用日常计量时暂不支付,待本合同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4.5除工程竣工后各类款项的支付外,乙方每月进度款原则上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但如有特殊情况,甲方也可采取其他支付方式。同时,所有付款均遵循“业主付款原则”,即:业主付款不到位,则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 5.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甲乙双方方可开始办理本合同工程的结算: 5.1本合同工程通过验收(含缺陷修复)。 5.2分项验收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确认齐全。遵循《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工地会议、报表、工程日志》。 5.3施工图纸工程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签认的工程量等计算费用的资料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 6.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交上述资料以便双方办理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并派现场代表至甲方处参与结算工作。除不可抗力事由外,如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参与结算,则,视为乙方已经认可了甲方的财务数据和结算结果,甲方的结算结果将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生效。 7.为确保工程款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承诺:甲方有权监督资金使用,一旦发现乙方有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纠正错误,且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工、怠工、窝工,或做出其他任何有损本合同工程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或导致的甲方任何费用的支出或责任的 承担,乙方均应立即予以全额的补偿。 8.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相关单位(如:供货商、出租人等)的款项支付,必须严格按照乙方与其签订的有关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若因此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发生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违约拖欠工程相关单位的款项或拖欠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资而引发投诉、群体性事件、仲裁、诉讼、索赔等情况,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因上述情况引起或导致甲方的任何费用支出或责任承担,乙方应立即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出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到工程所在地甲方缴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本合同工程结算后,乙方应及时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工程款的支付,直到乙方满足以上条件。 10.水电费用的承担与支付:由乙方承担并已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提供网电,乙方负责从电箱到施工机械的电缆接驳,电费按1.2元/度装表计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施工用水由乙方自理,若从甲方处接水,则装表计量,按5元/t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质量及验收 1.质量等级及要求: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2.技术标准:图纸设计要求、《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南京长江第四大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执行等。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业主的招标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修改文件和 补充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承诺: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返工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法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到甲方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该返工工程的再次返工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 4.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否经过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初检或验收,对其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或检验的,乙方应按时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无论甲方是否对其初检或验收,并不能减免乙方由于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责任承担。 5.乙方承诺:建立工程质量控制自检体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给甲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须经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初检、监理工程师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初检、检查但仍不改变和减免乙方对本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具体质量管理考核(违约扣款)规定,详见《工程质量管理》 7.未提及事宜,在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协议》时协商约定。 第六条 保修 1.乙方承诺:承担所施工范围的全部保修义务,保修期为2年,自整体工程竣工并移交后,业主对甲方开始计算保修期的同时开始计算。若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施工范围产生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尾款中扣除)。若10日内不按要求派员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尾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2.乙方承诺:保修期满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施工安全 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规定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业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坚决杜绝火灾,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投入不低于工程费用的1%(该费用已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同时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得因任何原因降低安全投入,并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落实。 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施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留存甲方,以备检查。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设置并维护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 6. 乙方承诺: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而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行政罚金、诉讼费用等)。如因此而引起或导致甲方的任何费用开支或责任承担,乙方应立即负责对甲方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7.具体安全管理考核(违约扣款)规定,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未提及事宜,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协商约定。 9.乙方无条件服从业主的管理,做到业主提出的相关要求,特别是: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墩柱、盖梁、箱梁施工支架操作平台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 第八条 环境及文物保护 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业主、甲方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环保及文保措施,按《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承诺:认真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和业主及政府、部门提出的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文明工地的,平时应做到场内清洁卫生,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争创甲方及业主提出的文明工地。 3.在施工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等均属国家财产。乙方一旦发现此类物品,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此类物品,并立即将此发现通知甲方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到来前,如文物或古迹遭到移动或破坏,而引起或导致甲方的任何费用开支或责任承担,乙方应立即负责对甲方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4.乙方如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环保、文保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造成如受 2,作为违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任何不良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约金。 5.如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的环保及文保要求,给甲方造成前款之外的其他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除 2,作为违约金。迅速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乙方如违反环保及文保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行政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引起或导致甲方的任何费用开支或责任承担,乙方应立即负责对甲方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7.未提及事宜,在签订《工程环保文保管理协议》时协商约定。 第九条 材料供应与管理 1.材料采购: 1.1采购分工:水泥、外加剂由甲方限量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自理。 1.2乙方承诺:乙方所采购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其质量进行跟踪初检、清点、监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退、换或补充,所发生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采购材料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材料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业主及监理报检,待初检后方能使用。甲方的跟踪初检、清点、监督等,并不能减免乙方对其所采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等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由此对本合同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全部责任。 1.3乙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甲方对生产厂家的准入要求(若业主有特定要求的,则必须满足业主要求)。甲方发布认可的厂商名录,只是对厂商经营的合法资格进行了形式审查,并不代表甲方对这些厂商所供产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的认可,乙方仍须对其所采购的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向甲方负责。 2.材料领用: 2.1.乙方领用材料,由乙方指定的现场材料员(或现场代表) 到甲方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甲方按限额用量供应。材料的装卸、场内运输费、现场看护及保管费等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供材料的保管必须达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材料覆盖要求。 2.2甲供材料甲方负责送到工地现场,乙方须及时卸货并承担卸力费用、场内运输费用等,并办理领用手续。 2.3钢绞线张拉、压浆用水泥、外加剂材料由甲方限额提供,节奖超罚。具体奖罚措施为:水泥按施工图纸工程量加3%损耗供应,如有超用,按照350元/t在计量款中扣除,如有合理节约,则甲方按照150元/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外加剂按照图纸工程量加2%损耗供应,如有超用,按3000元/吨在计量款中扣除,如有合理节约,按照1000元/吨对乙方进行奖励。 第十条 设备供应及管理 所有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设备停放、使用等均需满足甲方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变更 1.甲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业主要求,在本合同工程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对工作做出变更,此工作变更指令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此类的变更不影响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工作变更的工作内容,除设计修改增减的工作量外,其他费用均应视为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设计修改增减部分的价格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如报价中无相应或类似项目,双方协商确定。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等非甲方原因使工程出现停工、误工、窝工等现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向业主索赔,索赔所得中属于乙方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如向业主索赔不成,则以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误工、停工、窝工费,不发生点工(该部分费用在综合单价中已经计算在内)。 5.施工中如发生变更设计,乙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此类的变更不影响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职责 1.组织设计交底,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甲方对其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该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阶段进度计划。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本合同工程的相关指令。 4.在乙方全面且无瑕疵的履行本合同下所有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 5.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现场负责人及影响工地形象的其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更换,但甲方应至迟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通知下发后3日内更换完毕。 6.甲方委派吴永立为现场代表。除本合同特别说明的,由甲方其他人员负责签认的以外,其他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签认,均须由该现场代表实施,方能代表甲方。 第十三条 乙方职责 1.组织对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研究,认真分析和领会甲方设计交底的有关文件,熟练掌握有 关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甲方要求、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对各种设备要派专人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费用自理。本合同工程完工后,设备必须完好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派员协助甲方做好现场警卫工作,保护现场材料、设备、设施安全。如发生乙方人员(含乙方临时雇用人员)盗窃、毁损现场材料、设备、设施等的情况,则无论是否既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本合同工程分部分项进度要求。因乙方的原因,在乙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以满足业主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签认)。 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现场材料的堆放、机械设备的停放等均要符合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 6.乙方承诺:尊重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随时的现场的检查、指导、调度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否则,甲方将调整乙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或暂停其施工,直至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及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 7.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上报各种资料、报表、数据、,按甲方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等,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充分了解了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中涉及到本合同工程的相关约定,乙方承诺:甲方就本合同工程对业主的承诺、业主和监理就本合同工程对甲方的要求即为乙方对甲方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9.在甲方送达乙方的各种书面文件上,凡要乙方签字的,乙方必须签认收到日期。 10.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且维持在合法合理范围和程度内的除外)。若因乙方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索赔、诉讼费用、行政处罚及其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增加、施工进度影响、罚金、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补偿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此而引起或导致甲方的任何费用开支或责任承担,乙方应立即负责对甲方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11.乙方承诺:为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必需的人身保险,否则,若因乙方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索赔、诉讼费用、行政处罚及其他开支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此而引起或导致甲方的任何费用开支或责任承担,乙方应立即负责对甲方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12.施工期间,所有与乙方有关的关系协调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必要时,可申请甲方予以协助。 13.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承诺无偿负责维护、维修进场施工便道,并确保畅通。 14. 乙方委派 王卫星 作为现场代表及 冯国栋 作为技术负责人,除本合同特别说明的,由乙方其 他人员负责签认的以外,其他的和甲方联络、乙方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境、工期等)以及结算支付等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事项,均须由该现场代表签认,其签认等行为代表乙方。 15.乙方现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在工地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日,每少一日按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乙方如需更换现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则应至少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其变更行为效力不及于甲方。如甲方书面同意变更,则其变更后的现场会代表的权限如前不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根据违约情况以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发出书面通知书,相应扣其工程款(同时不减免由乙方承担业主对甲方的扣款)。 2.乙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施工组织严重不力,以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已完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部分经验收符合要求,可就该部分办理结算;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不予结算。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的修复以及对其他部分的影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结算时从价款中扣除。 3.本合同工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如发生此现象,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并就本合同工程与再分包、转包之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有关人员无故或不请假而不参加甲方组织或召开或安排的合法活动、会议的,乙方应承担每人每次2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因本合同工程而对甲方所享有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 6.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按实际直接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7. 本合同约定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扣款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乙方有义务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文件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应是一个整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互为补充,其组成和产生分歧时的解释次序如下: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 2.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3.《工程质量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治安保卫管理协议》、《工程环保文保管理协议》、《工程廉洁协议》等本合同的附件协议; 4.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一切联系,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先以口头方式陈述,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乙方全面完成合同内容在甲方将工程交付业主后60天内无息退还。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乙方盖章、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尾款结清、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本合同壹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3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钢绞线张拉、压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甲、乙双方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例会等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一方必须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由编制方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和督促实施。 三、乙方必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对现场“二气”及油类产品严格控制,根据不同季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乙方在施工前自行搭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规范,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自行配置消防器材。 四、施工前甲方应组织召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会,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甲、乙双方安全人员要坚持施工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进行整改。 五、乙方船机设备、工具等进场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并挂牌使用,甲方的初步检查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船机设备、工具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内所使用的船机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或者进行强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必须采取接零保护,并有专职电工负责现场用电的实施和管理。安全设施、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要求。 七、乙方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协调,并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监督。 八、乙方应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做好文字记录。 九、乙方在进行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危险作业、挖坑等,要在作业地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示牌及警示灯并派专人落实监护,必要时可通知甲方协助和配合。 十、甲、乙双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乙方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报送甲方备案。 十一、甲乙双方应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双方职工进行危险源告知及安全常识教育。 十二、乙方应按照甲方“三位一体”贯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 OHSAS18001)的要求,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甲方有权督促、检查、指导乙方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并按照安全违约扣款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有自觉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并如期向甲方报送事故隐患整改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十四、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的六项职责。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程序如实上报和调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或业主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布的相关文件之内容,甲方已向乙方做出了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 十六、本协议与双方工程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工程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十七、安全违约扣款规定: 违约事项 扣违约金(元)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 10002、危险作业无安全技术交底 1000 3、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 1000 4、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 200 5、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200 6、施工现场未按规范佩戴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 100/人?次 7、班前或班中喝酒 100 8、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 50 9、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0元/人?次 10、“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100 11、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100 1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200 13、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200 14、电器设备、机具乱接、缺保护装置每一项 50 1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 50元/处 16、氧气、乙炔气瓶高温无防晒措施 200 17、气、割焊设备配件破损或缺失 200 18、氧气、乙炔气混放 200 19、氧气瓶、乙炔气瓶未达到安全距离 100 20、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200 21、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200 22、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200 23、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失 100 24、组合机具混用 100 25、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50元/项 26、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 100元/人 27、台帐每缺一项 100元/项 28、其他:对于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重罚 500元以上 十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3号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钢绞线张拉、压浆委托乙方施工。为将乙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管理渠道,确保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业主要求,质量等级达到 优良 ,质量最终目标为 国家 优质工程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质量责任: 1、 乙方的现场代表是质量管理责任人。乙方必须精心组织、精细施工,确保所承担的本 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 2、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各种考核制度。施工现场必须配有足够的施工 技术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3、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及甲 方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 承担。 4、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与督促,对甲方所提出 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建立质量内业资料记 录,如自检、交接检、专检、养护记录等,记录应符合甲方“三位一体”贯标 (GB/T19001-2000-ISO9001:2000)要求。 6、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试验、计量等方面要求,不得擅自变更。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及甲方的交底有不详之 处,有权提请甲方作详细说明。 8、 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测量标高、放线以及对工程施工方案等认为有不妥之处,有权提 请甲方重新布置。 9、 乙方必须承担工程保修期间的保修义务。乙方要努力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水 平。 二、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机构为 南京长江第4大桥南接线S2标 项目部,工序质量的考 核由该项目经理部执行,最终考核确认部门为甲方质检部。 2、甲方必须于各工序开工前,及时组织对乙方就关于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案等做详细交底。 3、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通知乙方参加各种质量例会,并及时向乙方传达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以及明确考核准则。 4、 甲方在施工期间,有权对乙方实施质量监督和检查,签发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单,并责令 乙方限期整改,以及有权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 甲方在施工期间,当发现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质量问题或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 乙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材料浪费等返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造成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将其清退。 6、 甲方有权考评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质量。 三、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1、 开工时乙方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其质量员,并接受甲方管理。 2、 乙方的现场代表及质量员在甲方相关人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与 督促工作,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并根据现行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甲方 提出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层层交底,直至具体操作人员。 4、 为确保施工期间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真正将“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 操作,谁保证质量”落到实处,在乙方履约期间,若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应 的要求,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合同价款 10 %,直至赔偿甲方损失,清除出场。 5、 合同条款中有关的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分管部门根据工作保修期间保修情况进行核发。 四、质量宣传教育: 1、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2、 乙方必须教育职工自觉接受甲方质量监督与检查及并自觉进行整改。 五、其它事宜: 1、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或业主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布的相关文件等之内容,甲方已 向乙方做出了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本协议内 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 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后,本协议同时期满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3号 工程治安保卫管理协议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钢绞线张拉、压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维护好施工等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的现场代表是治安保卫责任人,对施工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50人以上单位),综治组织应承担义务防火、民事调解组织职能,定期召开内部治安分析会,组织治安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2(遵守甲方的《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必要的内部治安保卫,经常开展职工遵纪守法教育。 3(人员、设备进入施工等区域后,15日内负责向甲方提交人员花名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设备、物资清单。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人员,不准在车站、码头等非正常渠道招收工人。 4、负责向施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暂住手续。 二、乙方应加强现金、贵重物品和物资设备防盗措施。安排55岁以下、工作责任心强的男性职工,担任施工区域、生活临设等区域纠察。维护内部治安,确保不发生非责任的盗窃等刑事案件。 三、乙方应认真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调解内部矛盾,维护内部稳定。在施工等区域内无婚姻证明的,严禁男女混住。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四、甲方应指导乙方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于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有不明之处,乙方有权提请 甲方作详细指导、说明。 五、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 六、本协议执行情况由甲方保卫部门不定期检查。违反本协议的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其他非违法犯罪性质的违规行为,由甲方保卫部门依照《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治安管理工作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或业主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发布的相关文件等之内容,甲方已向乙方做出了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九、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 3份,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期满后,本协议同时期满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3号 工程廉洁协议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钢绞线张拉、压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进一步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真正做到合法经营,正当经营,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向乙方介绍甲方有 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乙双方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等经济活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廉政管理制度。 2.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3.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 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 档娱乐场所。 5.乙方不得为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 等物品。 6.乙方不得与甲方各级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如搓麻将等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违约罚则: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给予黄牌警告停止半年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合格承包商名单。 2.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待遇。 3.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采用贿赂行为等不正当的手段给予甲方工作人员钱、物等不正当利益的,则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 3 份,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期满后,本协议同时期满失效。 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3号 工程环保文保管理协议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将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钢绞线张拉、压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加强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管理,明确双方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法规、条例、规定、 办法等。 二、 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环境保护检查等规章、制度,应有各级环境保护岗 位责任制。 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查现场进行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交底。凡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 工程项目应有环境保护专项内容,并负责向乙方交底和督促实施。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有针对性 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乙方须将环保措施报甲方。 四、 甲方有督促、检查、指导乙方遵守甲方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限期整改环境保护隐患和违章进 行处罚扣款的权利,乙方有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制度,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并如期整改甲方所下达 的环境保护整改通知的责任。 五、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会,并做好文字记录。环境保护责任人员要坚持施工现 场巡查,发现环境污染现象或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六、 甲、乙双方都应督促各自的现场人员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制度。 七、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的各类事件,应由乙方负责上 报和调查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 乙方应教育职工加强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文物、古迹的保护。发现地下文物、古迹, 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及当地文保部门报告,在甲方及当地文保部门到来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保护文物不受侵害。如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地面、地下文物、古迹受到损毁的,由乙方承担 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或业主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布的相关文件等之内容,甲方已向乙方做出了 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 十、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十一、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执3 份、乙方执 3份,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 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期满后,本协议同时期满失效。 十二、其他: 附: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接线S2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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