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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_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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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_1168【精】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_1168 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 典案例 ====================================================================== 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作者:郎慧君 时间:2010-09-15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5日,庞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载乘客陈某,沿本溪市桥头镇往北台镇行驶,行至本溪XX公司施工现场3公里处附近时,撞于该公司停在道路上的大货车右侧中部,造成...
【精】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_1168
【精】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_1168 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 典案例 ====================================================================== 用于封闭公路的货车肇事,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经典案例作者:郎慧君 时间:2010-09-15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5日,庞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载乘客陈某,沿本溪市桥头镇往北台镇行驶,行至本溪XX公司现场3公里处附近时,撞于该公司停在道路上的大货车右侧中部,造成庞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交警队做出责任认写书,庞某负主要责任,XX公司负次要责任。之后陈某委托郎慧君律师做为诉讼代理人。 郎慧君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积极准备案件材料,调查取证等诉前准备之后,便将庞某的父母,XX公司,大货车司机,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原告诉求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52143元。XX公司辨称认为该事故与其无关。挂靠单位辨称该大货车是用于封闭道路,而不是交通工具,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辨称本案的机动车不是正常行驶的交通工具,它仅仅是作为施工现场中的一个作业物体,所以不是交通肇事,不属于理赔范围。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用于封闭道路的大货车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在庭审中,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郎慧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案属于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郎慧君律师继续代理二审,在二审中法院最终维护了原一审判决。 可提供一审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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