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xx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湛江市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湛江市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秀新村第二办公楼306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科技推广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电脑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与零售: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沼气设备与配件。,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证件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件号码:事证第110000004764。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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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
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章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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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
,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经股东任命产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执行董事批准后聘任。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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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股东未及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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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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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股东不得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4年6月12日订立~由股东制定~自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股东和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
股东盖章: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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