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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规定

2022-08-03 2页 doc 14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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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责备、检举、指控;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责备、检举、指控也许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薪资、福利等候遇也许排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拟定了从业人员提出责备权、检举指控权、拒绝违章指挥权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从业人员执行权益进行打击报复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责备、检举、指控...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责备、检举、指控;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责备、检举、指控也许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薪资、福利等候遇也许排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拟定了从业人员提出责备权、检举指控权、拒绝违章指挥权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从业人员执行权益进行打击报复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责备、检举、指控,主若是由于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年复一日的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最直接的感觉。所以,给予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责备的权益,有益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使生产经营单位主管人员能常常倾遵从业人员的建议,千锤百炼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不健全、资本不到位、隐患不及时办理等等,从业人员还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部门、督查机关、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等进行检举、指控。特别是在-1-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不接受责备建议,不采纳改进措施的情况下,给予从业人员进行检举、指控的权益,更拥有现实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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