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2017-05-11 1页 doc 5KB 201阅读

用户头像

is_337177

暂无简介

举报
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   7月8日,笔者从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 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了解,原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定提标方案,省政府2013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
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2015四川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   7月8日,笔者从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 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了解,原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定提标,省政府2013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   省政府2015年第82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通知》要求,提标所需经费实行省、市、县3级共同负担。其中,阿坝、甘孜、凉山3个民族自治州,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5市,由省财政负责10%,市[不含扩权试点县(市)]级财政负担90%;其余13个市,由省财政负担35%,市[不含扩权试点县(市))]级财政负担65%;扩权试点县(市)由省财政负担45%,县(市)财政负担55%。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本文档为【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