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5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
7月8日,笔者从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 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了解,原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定提标方案,省政府2013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
2015四川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四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
7月8日,笔者从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 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了解,原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定提标
,省政府2013年第17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
省政府2015年第82次常务会审议批准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通知》要求,提标所需经费实行省、市、县3级共同负担。其中,阿坝、甘孜、凉山3个民族自治州,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5市,由省财政负责10%,市[不含扩权试点县(市)]级财政负担90%;其余13个市,由省财政负担35%,市[不含扩权试点县(市))]级财政负担65%;扩权试点县(市)由省财政负担45%,县(市)财政负担55%。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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