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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开放落户标准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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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开放落户标准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宜宾开放落户标准 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   近日,宜宾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宜宾市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宜宾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人员流动频繁,城乡割裂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
宜宾开放落户标准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
宜宾开放落户 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   近日,宜宾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宜宾市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宜宾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人员流动频繁,城乡割裂的二元化户籍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深入推进户籍改革,对于实现宜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和“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以及建设“长江中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宜宾开放落户限制 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   《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放开宜宾市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解决因外生育、民政救助“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等无户口人员户口,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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