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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账簿的失当性

2017-07-16 2页 doc 7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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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账簿的失当性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账簿的失当性 查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其对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书中经济财产内容的落实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会计账簿的不当之处 (一)会计账簿作为企业的非财产物,不属于查封客体。《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还指出,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
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账簿的失当性
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账簿的失当性 查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其对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中经济财产内容的落实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院封条查封正常经营企业会计账簿的不当之处 (一)会计账簿作为企业的非财产物,不属于查封客体。《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还指出,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可见,《民事诉讼法》的本意是查封被执行人那些可以用来满足消灭债权的财产,对查封财产的范围和性质是有规定的。那就是从财产的性质上,该被查封财产应当是可拍卖、变卖、收购的财产。会计账簿虽然对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有重要的意义,是企业的核心物之一,直接关乎企业能否正常运转这样的重大利益,但会计账簿充其量也只是企业资产状况包括不动产、动产数量及现金流量、流向等的证据之一,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其属性也决定了不能拍卖、变卖或被有关单位收购。采取执行措施的查封法院如认为会计账簿及账目作为证据与执行有关,采取复制的手段就可以达到保全证据目的,将企业会计账簿以封条查封的形式进行查封于法无据,是不当的。 (二)会计账簿被查封实质是对营业场所的变相查封,属被否定性行为。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单位。被执行企业的会计账簿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正常运营,从微观上讲,关系到相关民事主体的重大利益;从宏观上讲,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增减。所以,对查封企业会计账簿无论法理还是司法实践均是持否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本司法解释虽仅仅规定被执行人是金融机构,但在实践中、在法理上无疑对其他经营性公司等法人单位也是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明确指出,对于经营办公场所,也不能查封,如须对经营、办公使用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可以使用张贴公告和查封登记等办法进行。将企业的会计账簿用封条查封显然是失当的。 (三)从程序合法性的角度看,会计账簿的被查封必然导致执行法院查封无果而终。程序的合法性是司法正确的必要保证。执行法院查封会计账簿必然会面临两个选择:解封;否则,程序违法。根据前面引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即使逾期不履行,执行法院也无法将会计账簿拍卖、变卖或者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这种情况的出现将导致另一种规定情形的产生,那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被查封的会计账簿即使不作为商业秘密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被有关单位收购,同时申请执行人也不可能同意用来接受抵债。所以在执行程序上无论被执行人是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然的结果只能是解封。 二、完善法院查封行为的途径 第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观念对待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以国家强制力形式出现的解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经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权利义务的行为。如何在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不损害被执行人的正当利益,是执行法院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根本的出发点要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充分考虑个案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没有必要对被执行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约束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由于执行措施不当,使被执行人出现了破产或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则必须由国家接续对其成员提供救济,因为这些成员享有生存的基本权利,相当于由国家承担了不当强制措施的后果,同时会影响国家正常税收的量增。个体合法利益的丧失实质是全社会财富的损失,是与社会主义和谐和社会建设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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