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么发最划算
“年终奖”,是笔一次性发放的大额收入,其税收的计税方式与常规工资不同,许多人并不熟悉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事实上,熟悉税收规则,也是理财的一门必修课。无论是工资的高低,还是企业对工资的发放方式,都会**影响我们的实际获得的收入。
“年终奖”的准确定义
我国现行的年终奖计税方法依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实施,其中,“年终奖”的准确说法应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的综合考评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和绩效工资。
然而,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不算入“年终奖”范畴计税,而是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说法,就意味着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仅可使用一次,即使单位有多次发放年终奖的情况,也仅有一次按照相对较“优惠”的“年终奖计税方式”来计税。
“年终奖”计税分摊、分档
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概括而言,就是先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年终奖总额带入相关公式得出应交税额。这样“分摊”的方法,避免了一次性发放大量金额造成对应税率过高的问题。
那么,税率是如何确定的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情况,另一种则是高于它的情况。两种情况都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分档”计税。
情况一:当月工资(扣除四金后)超过3500元时,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甲在2016年12月扣除四金后的收入为6000元、年终奖20000元。由于20000÷12=1666.67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则甲年终奖部分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10%-105=1895元。
情况二:当月工资(扣除四金后)不到3500元,则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乙在2016年12月扣除四金后的收入为2000,年终奖20000元。由于乙的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20000-1500)÷12=1541.7元,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因此乙年终奖部分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1500)×10%-105=1745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3,50
除了年终奖部分需要缴税以外,在获得年终奖的月份中,常规的工资部分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扣除四金后的收入-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在情况一中,甲的12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因此当月所需缴个税总额=145+1895=2040元。在情况二中,乙的12月工资部分少于3500元,不需缴个税。
差一元或多缴数千元
由于采取了分档计税的方式,因此,难免会有在临界点“多一元奖金,多缴几千元的税”的情况发生。如年终奖为54000元,则适用税率为10%,税金为5295元;而如年终奖为54001元,则适用税率为20%,税金为10245.2,足足比前者多出了4950.2元,而实际到手的金额则少了4949.2元。
此外,如年终奖提高到60187.5元,则适用税率同样为20%,税金为11482.5元。仔细比较后可以发现,这种情况相比于年终奖为54000的情况,虽然奖金数量多出了6187.5,但由于税金也同样增加了6187.5元,因此税后收入均为48705元——奖金“提高”到手金额却完全一样。
据统计,年终奖总共存在6个“临界点”,分别为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及96万元,在这些临界点,多1元的奖金就要提高一档税率。与之相对应的“奖金提高、到手不变”的金额分别为19283.3元、60187.5元、114****00元、447****00元、706538.5元和112****00元。
年终奖未必“越多越好”
还有一个问题是,是不是年终奖相对于平时,发得越多,一年中到手的收入就一定越多呢?在以下A、B、C三种情况中,全年的收入(扣除四金后)均为17万元,但由于工资的发放方式不同,所以导致税后收入也大不相同。
情况一:扣除四金后收入为5000 元,年终奖11万元,全年共17 万元,则月薪与年终奖适用税率分别为3%和25%。全年应缴税金为45×12+26495=27035元;
情况二:扣除四金后收入为7800 元,年终奖7.64万元,全年共17 万元,则月薪与年终奖适用税率分别为10%和20%。全年应缴税金为325×12+14725=18625元;
情况三:扣除四金后收入为9667元,年终奖54000万元,全年共17 万元,则月薪与年终奖适用税率分别为20%和10%。全年应缴税金为678.4×12+5295=13435.8元;
可以看出,在以上情况中,年终奖或许并非“越多越好”,在全年扣除四金后的收入相当的情况下,年终奖与月薪的差距过大则税率的差距也会拉大,而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只减一次,因此如将收入集中在年终奖发放则可能意味着税后收入的减少。同样,收入集中于每月常规工资(不发年终奖),也未必可让税后收入最大化。通常而言,月薪与年终奖的税率相对接近之时,总税费较低,公司财务人员可通过科学的计算,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使员工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