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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有哪些

2017-04-28 5页 doc 10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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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有哪些网约车平台有哪些   网约车出新规了,那么,你知道网约车平台有哪些吗?   根据权威渠道发布的直播预告,2016年7月28日下午3点,监管部门将就深化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去年年底交通运输部曾向社会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经披露,立刻引发激烈争论,当时曾有学者直言新规是在扼杀互联网专车这个新生行业。   事隔9个月后,今天下午将公布的网约车新规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有哪些不同呢?...
网约车平台有哪些
网约车平台有哪些   网约车出新规了,那么,你知道网约车平台有哪些吗?   根据权威渠道发布的直播预告,2016年7月28日下午3点,监管部门将就深化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去年年底交通运输部曾向社会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经披露,立刻引发激烈争论,当时曾有学者直言新规是在扼杀互联网专车这个新生行业。   事隔9个月后,今天下午将公布的网约车新规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有哪些不同呢?目前听到的消息是正式颁布的版本进行了14处修改,新规更有利于互联网专车的发展,而不是对这个行业进行限制。   经过多方打听后,我们了解到新规中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1、互联网专车8年强制报废的要求已取消,转而以公里数作为互联网专车的报废条件,新规中可能以60万公里作为网约车是否报废的。   解读:别说普通私家车,就算是天天用于运营的出租车也很少跑到60万公里,从这点上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专车是相当包容的。   2、新规中可能不再要求互联网专车的司机与车辆租赁公司签署。   解读:这么多年来由于互联网专车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现在的网约车平台与互联网专车司机是通过签署四方协议来规避政策风险。在四方协议的下,互联网专车的司机既要通过平台的种种审核,还要与平台指定的具有运输服务资质的车辆租赁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个关系中,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提供的是信息服务,而不是运输服务(注:目前除了出租车公司外,网约车平台没有提供运输服务的资质)。   在原来的意见稿中,要求改变延续多年的四方协议,互联网专车司机必须将自己的车辆用途更改为营运车辆,办理一系列营运手续,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听说本次更改后的新规,将不再要求互联网专车司机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只要通过平台的审核,就随时可以将车辆共享出来,车辆性质也不用进行变革。   这条可能意味着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互联网专车将不再需要办理一系列复杂的运营手续。   3、新规对B2C和C2C模式的互联网专车采取了同样的监管标准。   解读:新规颁布后,对哪种模式是利好显而易见,同行之间再也不能说别人是黑车了。这里引用一组腾讯财经披露的数据,他们报道称,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专车市场整体保持了高速增长,滴滴、Uber、易到的份额分别位列第一、二、三位。   看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说,交通运输部的态度这是360度的转变啊,那么出租车司机未来怎么办?别急,除了上面几条对互联网专车的利好外,听说还可能会有这些利空:   1、新规中放弃了对互联网专车数量的限制,但是在价格上有了明确界定,即:互联网专车的定价必须高于出租车,而且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价格补贴,充值优惠的活动进行限制。   解读:如果这样,那么以后网约车平台们不能有钱就任性,动不动就来一场说撒钱就撒钱的补贴了。   2、在意见稿中不列入监管范围的顺风车在本次也将会列入监管的范畴中。   解读:从道理上讲,无论互联网专车还是顺风车都是共享经济的范畴,将两者共同列入监管范围也说得通。   3、互联网专车司机不用将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但是,很可能会出台一个《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之类的牌照,互联网专车司机必须取得这个牌照才行。   解读:司机不用办理一系列复杂的运营手续,并不意味着司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总之门槛还是有的,不过比之前低了很多。   从目前得到的这些信息看,对于互联网专车的司机们来说是好事,至少不用再提心吊胆担心被查扣车辆,互联网专车终于进入到有章可依的时代。   【更多资讯】   正式发布的两个文件做了诸多重要修改   刘小明表示,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整合起来是6000余条意见。《指导意见》的修改,首先增加了改革的指导思想,10月10日的《指导意见》中体现了指导思想,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来。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各界能了解我们这次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也就是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进一步凝练了以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   在这次的指导思想中,我们借助于“互联网+”行动这样一个契机,以增量来带动存量的改革,使得传统出租行业,也就是巡游车实现转型升级,同时使得网约车能规范发展。这是第一个修改。   第二个修改是调整了整体的框架结构,进一步理顺了内容的层次和逻辑关系,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将改革任务梳理为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人合乘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四个部分。其中,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分为改革经营权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对网约车管理方面,一方面是鼓励网约车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规范网约车的行为。在整个内容上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使整个关系更加明确,特别是私人小客车的合乘,有媒体朋友觉得它和网约车是什么关系,怎么在这里进行规范。因为现在绝大部分网约车平台都兼有专车、快车、合乘(顺风车)和巡游出租汽车多种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尤其是专车和快车,和合乘(顺风车)的界限不是很清晰,所以在《指导意见》中进行了明确。   第三个修改是体现了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事权,坚持属地管理,在制度上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留有了足够的空间和余地,体现了因地制宜和因城施策,就是我刚才回答的第二个问题。   《暂行办法》进行的修改是比较多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出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出新业态的特征。   二是关于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的问题。建立了新的按里程报废的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因为大家知道,对传统的出租汽车,八年是强制报废的,我们考虑到网约车接单,不像巡游车一直在路上跑,跑的量不会很大,也尊重公众的意见,所以八年以后没有达到60万公里的,可以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当然那个环境下也需要经过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才可以。   三是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来是明确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网约车的特殊情况,有一些是兼职的、灵活用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多采用了灵活用工的处理方法。   网约车驾驶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表示,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三是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主要有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比较熟悉道路通行规则,对路面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比较强,可以提供安全的驾驶服务。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的驾驶人显示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差,不能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务,特别是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的驾驶人,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果,更不宜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二,出于保障乘客自身安全的考虑。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网约车驾驶人对乘客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考虑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性大,《暂行办法》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一道红线。   第三,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考虑。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吸毒会导致驾驶人产生幻觉、判断力降低甚至丧失,特别是吸毒成瘾的驾驶员,毒瘾随时可能发作,交通肇事、伤害他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率极高。对于有这些行为记录的驾驶人,《暂行办法》规定一律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网约车驾驶人从业的其他条件。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确保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被挡在网约车行业之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约车管理方式与出租车不同   网约车的管理是否按照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进行?这样管还能不能发挥出网约车的特点和优势?刘小明表示,形式上好像是按照出租车来管理的,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依法推进,根据网约车服务的特性,它是属于出租汽车服务,所以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412号令进行规范和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是按照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则来进行管理,同时更多的考虑网约车的特点。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我们最大限度地适应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创新制度设计,量身定制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的程序,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地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轻资产运行的特点,这是一个最大的特点。因为大家知道,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哪个公司没有车辆的,网约车平台可以。   二是优化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出租汽车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按道理线上线下都应该由各个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但是我们结合它的特点,线上的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给予了极大的方便。   三是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对驾驶员有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因为这个行业在实际运行的两年时间里,已经看到如果事先没有对上的底线要求,可能就会出现比较多安全上的问题,所以对驾驶员有相应的条件。   四是网约车车辆管理。过去的出租汽车八年就要报废,现在根据网约车的特点,我们考虑到服务的时间等问题,所以八年如果到了60万当然要报废,如果没有到60万,八年后可以转成其他的社会车辆的用途,所以这也是新的制度设计。   五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的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就是灵活的用工制度。   六是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相关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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