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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答:社保卡功能

2017-04-04 4页 doc 7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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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答:社保卡功能医保政策解答:社保卡功能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保卡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卡具有四大类共102项功能。   (一)凭证功能,支持参保人员凭卡办理各项人力社保业务;   (二)记录功能,记录参保人员各项人力社保业务信息;   (三)金...
医保政策解答:社保卡功能
医保政策解答:社保卡功能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保卡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卡具有四大类共102项功能。   (一)凭证功能,支持参保人员凭卡办理各项人力社保业务;   (二)记录功能,记录参保人员各项人力社保业务信息;   (三)金融功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银行借记卡功能;   (四)查询功能,提供参保人员查询本人人力社保信息。   如何申领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采取即时发卡形式申领。申领社保卡时,须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就近到街道(乡镇)劳服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打印,经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确定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付工本费5元/张。   选择即时发卡,可做到当天受理当天领取,申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的合作银行相应网点现场领取并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   哪些网点可以办理社保卡?   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235个街道(乡镇)劳服中心、10家支持即时发卡合作银行的350余个指定网点,包括:中国银行100余个、工商银行5个、农业银行100个、建设银行112个、中信银行1个、招商银行1个、民生银行1个、浦发银行8个、渤海银行17个、农商银行5个。详细网点及地址可致电12333或各服务银行客服电话查询。   关于社保卡的一些问解答:   在就医过程中,由于输入错误造成锁卡,如何解卡?   参保人员要先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凭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街道(乡镇)劳服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补换卡手续。   若社保卡丢失或损坏,应该怎么办?   参保人员要先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凭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或通过手机APP,任意一种方式办理补换卡手续。   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就医报销?   使用即时发卡方式,当天即可领取社保卡,第二天享受就医刷卡结算。   1、居民参保缴费后,需要变更信息的,如何办理手续?   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同时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向市社保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2、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能否进行退费处理?   参保人员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可凭本人申请到参保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不做退费处理。   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3、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4、参保人员因甲、乙类传染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诊治甲类传染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因诊治乙类传染病,包括肺结核(活动期)、急性肝炎、慢性重症肝炎、急性流行性出血热、伤寒、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膜炎、流行性乙型脑膜炎等,在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综合医院专科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各参保筹资标准所对应的医疗待遇分别提高5%。   5、参保居民垫付医药费报销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行政村和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所在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所在机构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等,每月到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申报;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本市户籍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以专户为单位参保的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到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每月将审核报销金额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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